能否给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准确定位 (闫凤云)

摘抄文章

中国安全生产网
     在读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2年立法计划后,我深受感动。我国健全和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将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必将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现法制化的管理。但是结合当前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上存在的种种认识上的不到位,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出现极不规范的现象,造成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明确、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清晰不落实,因此造成企业各类伤亡事故不断发生,给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极大的伤害。    企业出现这些问题,其主要原因为:一是企业的主体责任得不到有效的落实。其主要表现为企业主要领导人的全面责任不落实,因此导致企业主体责任难以有效落到实处;其次是企业“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得不到落实,企业的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不能负起专业管理的责任,导致专业安全管理很差,而且由于专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发生了生产安全事故又不去追究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的责任,形成了安全管理与我无关的现象。二是在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定位、定性非常不准确,从企业的主要领导人到各个管理部门认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就是安全管理部门的。因此导致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后不去认真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不认真查找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而是先拿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开刀。企业无论什么原因发生的伤亡事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人员都要顶罪,造成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没有人想干、没有人敢干,既然没有什么好的结果的现象,因此导致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从国家的法律、法规层面上给予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一个科学的、合理的、符合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基本要求的定位、定性。虽说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具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主体地位和资格,但是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部颁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来监督和督促贯彻执行的。因此我建议国家应统一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给出一个合理的定位、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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