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和医院一百米远距离冷血肇事司机为何拖延抢救时间长达半个小时

个人日志

  肇事司机:李书强,27岁  河南省许昌长葛市石固镇合寨李第5组人氏2004年7月因强奸罪被入狱7年,2010年9月出狱 。李书强电话13849899786
    
     受害方:裴某,山西运城永济市人,45岁。

  
      2012年12月19日,对我们这个家庭来说是一个永远不能忘记的日子。这一天我的父亲,在这次交通事故中离开了我们,一个家里的顶梁柱倒下了,家里上有老,下有小。年迈的奶奶无法接受事实,病倒在床上,父亲的离去对我们来说是一个无法接受的事实。下边我具体给大家说下事情的经过。


       2012年12月19日,当时我的父亲送一个朋友回家,凌晨12点30分许昌长葛市建设路和四二路交叉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当时一辆由大众途观由北往南行驶,一辆排量48CC的轻便摩托车由西往东行驶在过了中心线的时候,被李书强超速给摩托车撞飞了30多米,他的车刹车滑行了20米,可想它的速度有多快,



此图大家请看刹车滑行距离,可以说撞住之后才开始刹车的,因为之前没有一点刹车痕迹只有撞住以后刹车滑行的距离 ,最后车停到人行道上。图中右侧大家看到2个人那就是摩托车碎片




李书强的车因为高速行驶大家请看,下边漏的油,机油壳因超速撞漏油的。



摩托车碎片,大家请看,摩托轮胎撞的都脱离摩托了




地下有血,大家看下什么时候开始刹车的?上边有刹车痕迹。




大家请看。
  

       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直接原因,完全是因为被申请人——肇事司机李书强超速行驶所致,从现场勘验情况看,在当事人裴某由西像东沿道路右侧正常行驶时,肇事司机李书强从建设路右侧告诉行驶(  李书强在事发20天后得笔录中认可自己的车速50码,发现摩托车时距离摩托车“大约有10来米远”且李书强驾驶的车辆在碰撞后有行驶了30多米、也就是1月7日做的笔录,12月19发生的事故,距离1月7日多长时间?为什么事故科当时没有做笔录?是不是有什么事情隐瞒?”)

     很显然因高速无法及时制动控制车辆,直至“追撞”到建设路左侧致当事人裴某身亡的,超速是该事故的直接原因。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阀实施条例》第45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表明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1)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里为每小时40公里。(2)“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路."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的车辆肇事在肇事车速予以技术测算和鉴定(具备测算速度的客观条件)

     二,从造成该起事故的形成的原因力看,被申请人应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从本起事故的相关证据上看事故形成的直接原因力。从证据看该事故的过程,是被申请人在告诉行驶遇到险情时,因无法控制住自己驾驶的车辆,在死者裴某正常行驶且已越过道路中心线后,是被 追撞至建设路左侧致申请人方裴某身亡的,是导致事故形成直接的,唯一的原因力。

      三,该事故的酒精测试实在事故后9个多小时才进行的,(为什么事故科当时没有抽肇事司机李书强的血?事故科让为什么事故科当时没有抽肇事司机李书强的血?事故科对方回家,申请人当时要求拘留肇事司机李书强,事故科回答;还不知道是谁的责任,没有权利拘留肇事司机李书强),9个多小时明显超过科学的测试的最佳时间,调查取证没有合理,合法性,对死者不公。事发近9个小时候才对事故双方进行酒精测试,其证据已数去了最佳,科学的测试时间界点。根据法医学专家的意见,对生者——被申请人来讲,活体内的酒精有挥发的条件,对死者来说已经不具备体内排泄和挥发酒精的可能,因此事实吊车不清,对死者明显不公。况且做出“乙醇定量分析”许昌安民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层被司法厅吊销过其鉴定资格,所做20mg/100ml的结果恰巧为最低饮酒标准,备注;(19mg/100ml为没有饮酒标准),鉴定的具体时间在鉴定没有明确显示,对此申请人标志质疑。
  
     四,“长公交事认字(2013)第130117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在认定责任时忽略从事发到对伤者抢救时间过长的因素。是被申请人原因致使最终死亡这错过了最佳的讲究时间,应对其扩大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从现场到医院的距离仅仅百米远,为何拖延救治长达半小时(事发时间;00;30 ,医院接诊时间1;00)肇事司机李书强不及时救治的目的和企图是什么,百米距离的医院却足足用了半个小时的时间,伤者的生命和健康对申请人来讲,有意拖延救治,及时没有直接的故意,至少应对扩大损失——造成死亡的结果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因此长葛事故科忽略了这一关键。

      希望上级领导能充分考虑到事故的直接原因,实事求是的做出科学的认定,相信不会因为申请人是弱势群体和非本地人的情况影响事故责任的最终认定。表明(受害者,山西运城人)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在该交通事故中,被申请人李书强在城区内超速行驶,没有”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以及”‘追撞’的事实过程,均证实其实该事故形成的直接原因力,应承担主要原因。
       从发生该事故的时间12点30分钟到伤者裴某死亡5点左右 肇事司机李书强没有给医院留一分钱,当时情况医生叙述:患者趴于地面,处于昏迷状态,呼之不应,下颌下有一上课长约4CM出血不止,

    1医生和法医诊断患者左侧额顶叶脑挫裂伤。
    2左侧部颅骨骨折并软组织皮下血肿。
    3双侧多发肋支骨折并左胸塌陷皮下积气。标注(肺部被肋支扎破)
    4左侧血气胸
    5头面部外伤,
    6下颌部外伤,
    7多发性软组织损伤。
    8脾肝损伤严重。
    9创伤性休克。
    10左侧锁骨骨折。
  
      在此感谢广大网友和我裴永辉认识的朋友帮我转播下,严惩肇事司机李书强,为何拖延抢救时间半小时?况且现场到医院的距离仅此百米远,这点距离对冷血肇事司机李书强来说有那么远吗?如果当时送医院及时抢救的话,或许不会造成我的父亲死亡,我不知道李书强你的心怎么会那么狠?如果是你的父亲你心里会是什么感觉?况且我家里还有个在病床上的奶奶,每年看病治疗都是一笔很大的费用,还有我的女儿,11个月了,除了让他爷爷抱谁都不要,出事后小孙女也不知道发生什么事情,只知道见不到爷爷后,每天都想要爷爷。除了爷爷谁都不要,写到这的时候我已经不知道用什么语言来表达我心里的痛和恨了。只希望严惩肇事司机,希望事故科还我爸爸一个公道。

    
  
    我爸爸脸上的笑容。




一家四口我的爸爸,我的妈妈,还有我和我妹妹。
    就这样一个家庭彻底的毁了,散了,




      我裴永辉相信,人间还是有公道的,希望媒体介于此事,关注此事。至于河南许昌长葛市事故科你们判的平等责任,因为我们是外地人?弱势群体?就任由你们在脚底下揉搓了?你们一个一个看不起人的眼神,拿着国家的薪水, 不为老百姓办事,  你们判的责任我们全家就是不服,不服就是不服,证据不足不科学你们就下结论。你们为什么这么下结论?我想你们心里应该知道怎么回事吧?只是我感觉你们责任认定书这样有问题吧? 你们自己想想,人在做,天在看,报应迟早会来的!为自己的后代积点德吧!

       我承认我爸爸无证驾驶,轻便摩托车一般谁办证?但是你为什么拖延抢救时间?现场和医院就一百米,就一百米的距离,距离对你来说有那么远吗,如果你及时去医院喊人抢救我爸,或许我爸还有生还的可能,时间对于患者来说比什么都重要。我就想问问你,半个小时的时间你在干什么?你真不是东西,冷血!无情!没有人性!李书强你简直连畜生都不如,你还有什么脸面活在世上?你迟早会得到报应的。你个强奸犯,真不是东西,龌龊!
    
    
     希望广大网友和认识我裴永辉的朋友帮我转播下或者让媒体关注此事。因为我们全家实在没办法了,希望死者可以得到公正公平的答复!
      裴永辉联系电话;13193441883

   李书强你还我爸爸,还我爸爸,还我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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