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动迁补偿新标准
个人日记
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提高了,拆迁住宅房屋实施货币补偿的,补偿标准在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格基础上上浮20%~30%,搬家补助费由以往每户一次性支付400元涨到800元,临时安置补助费由12元/平方米涨到18元/平方米。同时根据房屋所处不同区位,搬迁奖励每平方米300~500元。这样算来,今后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费可能至少要比以往多出几万元。
昨日,记者由沈阳市房产部门获悉,日前沈阳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政策做出新的调整。
关键词:补偿旧规:多以货币补偿为主
新政:实物和货币并重
此次政策调整,更加注重了遵照居民意愿实施实物安置和货币并重的原则,并详细列出了就地就近和异地安置的补偿规定,比如,异地安置房屋,原则上按所在的补偿区域补偿面积。补偿区域每降一类,改善面积增加10%。安置房屋还原面积及改善面积不收取费用。
就地就近安置——户型45~90平方米
凡具备就地就近安置条件的拆迁项目,安置房屋由拆迁项目所在地区或有关单位根据土地规划组织建设。安置房屋建设以中小户型为主,原则上最小建筑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由被拆迁居民签订安置协议时选择。实际安置面积与被拆迁居民选择面积有差异的,按实际面积安置。
被拆迁居民由多层(含平房)安置到高层的,根据安置房屋不同类型,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0%~20%给予改善面积;由高层安置到高层或由多层(含平房)安置到多层的,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5%计算。安置房屋还原面积与改善面积不收取费用,超过还原面积与改善面积之和的部分,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的,按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价格结算,15平方米以上的,按安置房屋市场价格结算。
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享受《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4〕第31号)规定的面积补贴政策,面积补贴金额从被拆迁居民应结算房款中扣除。
异地安置——区域每降一类改善面积增10%
凡不具备就地就近安置条件的拆迁项目,采取异地安置的方式。异地安置房屋,原则上按所在的补偿区域补偿面积。补偿区域每降一类,改善面积增加10%。安置房屋还原面积及改善面积不收取费用,超过还原面积与改善面积之和的部分,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的,如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价格低于安置房屋市场价格,按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价格结算,如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价格高于安置房屋市场价格,按安置房屋市场价格结算;15平方米以上的,按安置房屋市场价格结算,其他政策与就地就近安置相同。
异地安置房屋,由拆迁项目所在地区或单位选择合适地块组织建设,也可通过团购存量住房、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予以安置。
非住宅拆迁安置
拆迁非住宅房屋,规划条件允许的,就地就近安置,规划条件不允许的,可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根据市场评估结算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屋产权调换的差价。受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等条件限制不能实物安置的,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通知》强调:用于拆迁安置的房屋,应优先规划、优先审批、优先建设。有关地区或单位要提前介入,与土地规划等相关部门制定并落实安置房屋规划建设方案,确保被拆迁人按协议约定期限得到及时安置。安置房屋建设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户型规范和建设标准。
【新政算账】
以皇姑区60平方米拆迁楼房为例,如果市场评估价格为5000元/平方米,那么这套拆迁房货币补偿金额(按照上浮20%来计算)为36万元。
如果在前15日或1个月内搬迁的,还将得到全额奖励,即每平方米300~500元,按每平方米400元来算,这套拆迁房能得到2.4万元的奖励。
此外,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户每月18元/平方米,最高不超1000元,这套房能得到4000元临时安置补助费。还有800元搬家补助费。
这样算来,这套60平方米拆迁楼房大约能得到39万元的货币补偿。(此案例仅是举例说明,不能作为参考用)
【相关政策】 严禁拖欠拆迁补偿款 《通知》要求,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要求,全力维护拆迁信访稳定,务必坚持依法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要尊重被拆迁居民选择意愿,实物安置与货币补偿并重,确保安置及时、补偿到位,严禁拖欠拆迁补偿款。 要严格控制行政强制拆迁数量,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居民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不得实施强制搬迁。 关键词:估价旧规: 以往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比如,拆迁楼房住宅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自有自住房屋所有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补贴面积×被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40%。 新政: 评估价上浮20%~30% 拆迁住宅房屋,实施货币补偿的,补偿标准在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格基础上上浮20%~30%。具体比例由有关地区或单位根据拆迁项目所处区位、被拆迁房屋不同户型等实际情况确定。 关键词:奖励旧规:没有搬迁奖励费 2004年第31号市政府令《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没设搬迁奖励费。 新政: 搬迁奖每平方米300~500元 拆迁住宅房屋,根据房屋所处不同区位,搬迁奖励每平方米300~500元,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户奖励金额不低于1万元。首次拆迁期限(市政基础设施项目1个月,其他项目3个月),前15日或1个月内搬迁的,全额奖励,后15日或2个月内搬迁的,奖励金额70%,超过首次拆迁期限未搬迁的,不予奖励。因拆迁资金短缺等属于拆迁人责任,造成被拆迁居民首次拆迁期限内未能搬迁的除外。 关键词:补助旧规: 临时过渡补助费12元/平方米 以往,被拆迁房屋使用人实行产权调换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在过渡期限内,由拆迁人每户每月按照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元标准支付临时过渡补助费,每月最低不少于400元,最高不超过600元。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上述规定标准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临时过渡补助费。 新政: 临时安置补助费18元/平方米 按照此次新调整的政策,拆迁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18元/平方米,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户每月最低60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 被拆迁居民选择实物安置的,临时过渡期限按协议约定为准,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就地就近或异地建设安置房屋,要先行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每6个月支付1次。被拆迁居民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4个月。 以往被拆迁房屋使用人每户一次性搬家补助费400元,而根据新的政策,拆迁住宅房屋,搬家补助费每户一次性支付800元,涨了400元。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家补助费标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由市政府适时调整,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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