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散之大作100幅,珍贵合集

个人日记

 

林散之(1898一1989),安徽和县乌江人。原名以霖,号三痴,后改名散之,别号左耳、散耳、聋叟、江上老人。 “草圣”的桂冠,不是自封的;它自然形成并得到社会的承认。林散之先生被称作草圣,有其特殊的社会因素和历史渊源。

林散之的书法被称为“散体”草书。他的字极其讲究用笔,重视用笔。他用长锋羊毫作书,并保持中锋用笔而求瘦劲,这不仅须善于择取古学之长,而且更需千锤百炼,把握到其中的奥妙。林散之用笔变化多端,据目睹他作书的人说,他有时行笔缓慢,如作楷书,线条凝重,沉静,枯涩,似春蚕吐丝;有时行笔疾厉,有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急转直下,如藤蔓檐,一气呵成。正是这种丰富而微妙的变化,造成雄伟飘逸姿态,磅礴放旷的气势,划沙折股的笔意,具有很强的艺术感染力。


林散之作书,注重变法。他说:“审事物,无不变者。变者生之机,不变者死之余,书法之变,尤为显著。”正是这样,他保持着常新的艺术追求,从学唐碑到学行书,六十岁以后学草,兼收诸家。自童年摹习,白首而成。自清代至民国时期,碑派书法较盛,大家辈出,相比之下,帖派显得式微。林散之投入帖派队伍,并成为帖学巨擘。如果说在现代帖派中的一些大手笔还依然保留着某种传统中的纤细、柔弱,更偏重于秀美的美学特点,而在林散之的书法中,则极大地加强了雄强、奇变、苍辣的成分,从而加强了一种力量感,特别在晚年的作品中,具有天然浑成的朴厚与洒脱。从这种意义上说,林散之实践他所谓的“变者生之机”的艺术观念,对显得有些萎靡的现代草书,进行了一定的突破与改革,而且这种创造性的努力已经成功了。


林散之书法的意义不仅在于富有个性的“散草”的创立,以及有关相应的结字、章法、用笔等方面的创造性的价值,而且还在于,启示现当代书家在继承深厚传统的基础上,如何与新的时代共同迈进,是否敢于并能够作出虽是循序渐进,但却是不断地突破性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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