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制保温浆料类产品的通知

节能保温

 

 
四川关于限制保温浆料类产品的通知
2015/6/26 8:20:12  来源:四川省住建部

  四川省在2014年底曾就民用建筑工程中是否禁止使用浆料类建筑保温隔热材料举行了听证会,会上邀请了各类机构参与进行了公正的系统的评判。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5年6月1日,下发“关于限制保温浆料类产品的通知。通知如下:

一、限制使用浆料类建筑保温隔热材料,确保节能工程的质量及安全

  2015年7月1日起,下列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应设计采用非浆料类建筑保温隔热材料:

  (一)国家机关、学校、医院、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政府投资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

  (二)各类公共建筑;

  (三)绿色生态城区、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示范性项目;

  (四)建筑地上总层数超过6层(含6层)的建设项目。

  2015年8月1日起,已设计浆料类建筑保温隔热材料并通过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审查备案,但尚未进场施工的上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原设计单位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变更,采用非浆料类建筑保温隔热材料。其它建设项目应优先采用非浆料类建筑保温隔热材料。

二、推广使用非浆料类建筑保温隔热材料,保证建筑工程节能实施效果

  (一)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原则,科学合理地选择具有节能、环保、施工效率高的保温隔热材料,鼓励优先采用技术安全可靠的墙体自保温系统、结构保温一体化系统、板材类建筑保温系统。

  (二)工程设计单位应提高建筑节能设计水平,保障建筑节能设计质量。选用非浆料类且具备完整应用技术标准体系的保温隔热材料,并在设计文件中明确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密度、强度、燃烧性能、导热系数和修正系数等技术性能指标。

三、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过程管理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建筑保温隔热材料使用过程动态监督管理,并在初步设计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筑能效测评、建材采购和建筑保温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辖区内民用建筑工程节能实施效果;同时,应组织做好建筑节能工程应用技术标准与建筑构造图集宣贯培训工作,提高辖区内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和技术水平。

  (二)建设单位应要求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和监理等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及省相关现行标准规范与管理规定使用建筑保温隔热材料,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相关单位违规使用不达标建筑保温隔热材料。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把施工图审查质量关,对凡违反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筑工程项目,一律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

  (四)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地方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51/5033-2014)以及我省相关现行标准规范对建筑保温隔热材料及其配套材料进行进场核查和复验,严格按照相关现行标准规范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建筑保温隔热材料进场复验以及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理,杜绝伪劣建筑保温隔热材料用于建筑节能工程。

  (五)对使用保温浆料的民用建筑节能工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重点加强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建筑节能实施效果。


 
关于召开在我省民用建筑工程中禁止使用浆料类建筑保温隔热材料听证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30    
 

各有关单位:
  通过对浆料类建筑保温隔热材料在建筑节能工程中应用情况的调研及省住建厅的专项检查发现浆料类建筑保温隔热材料均存在产品质量极不稳定、工程质量难以控制、施工现场二次加工环境污染较大等问题。为提高民用建筑保温隔热工程质量,保证建筑节能实施效果,经研究决定召开在我省民用建筑工程中禁止使用浆料类建筑保温隔热材料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持单位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依据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第二章第十一条:国家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国务院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并及时更新推广使用、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目录。
  国家限制进口或者禁止进口能源消耗高的技术、材料和设备。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9号)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新技术,是指经过鉴定、评估的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材料、工艺、产品。本规定所称限制、禁止使用的落后技术,是指已无法满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等领域的使用要求,阻碍技术进步与行业发展,且已有替代技术,需要对其应用范围加以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技术、材料、工艺和产品。第四条: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应当遵循有利于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行业科技进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有利于产业技术升级以及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原则。
  推广应用新技术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的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
  三、目的
  通过听证会,为在四川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民用建筑工程中全面禁止使用浆料类建筑保温隔热材料提供依据。 
  四、组成人员
  (一) 管理部门
  1、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1人
  2、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1人
  3、成都市墙材革新建筑节能办公室        1人
  4、四川省住建厅政策法规处              1人
  5、四川省建设监察总队                  1人
  6、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人
  7、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1人
  (二) 设计科研部门
  1、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1人
  2、四川省建材工业科学研究院            1人
  3、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人
  4、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1人
  5、四川大学                            1人
  (三) 建筑施工企业、检测机构
  1、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                1人
  2、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1人
  3、四川省建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人
  4、四川交大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1人             
  5、四川省同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1人  
  (四)建筑节能材料生产企业(5家),相关企业请于2015年1月4日9:00-12:00、2015年1月5日9:00-12:00到省住建厅211办公室报名
  五、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1月6日上午9:00分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4号心族宾馆三楼利源厅
  六、相关要求:请各单位务必派员准时参会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涛
  电  话:028-85569013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30日


文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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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刘老师您好:我现在的项目样板间正好在使用保温浆料,是外墙内保温,同样不能使用吗?其它未施工的必须通知设计变更吗?请指教[em]e160[/em][em]e160[/em][em]e160[/em]

WL

确实,浆料类保温施工最大的问题,施工质量难以控制,效果不是很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