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反贪

个人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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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会议的大门再次沉重地关上,国家机器开始了新一轮的运转,首先提上议程的无疑还是反腐,面对岌岌可危的公信力,无论何时谈反腐都将是最有力也最受拥戴的话题,也只有谈这个话题能够引起更多人高呼万岁的口号,对于这个国家的人们来说这是极为迫切需要被做主的一个大事。

    那么问题来了,反腐技术哪家强?新反贪局能否胜任这个重任?当然在这里不得不说的是,自1995年反贪局成立以来,虽然破获了不少贪腐案,但实质上也被人们诟病不少,自2004年开始媒体就不断爆出多地反贪局局长落马的消息,于是反贪局始终和先有蛋还是先有鸡这个无聊话题一样成了无法摆脱的梦魇。那么新反贪局的成立是否能够燃起这个国家对腐败彻底撕裂的信心呢?

    新反贪局:倘若换汤不换药?

    首先我们需要剖析下新反贪局成立的初衷,据新华网报道,官方某官员称:“经过近20年的发展,一些影响办案成效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特别是机构设置不合理、力量分散、案多人少、统筹乏力、装备落后等问题日益凸显,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形势的需要,亟待改革。”从这位官员的回答来看,新反贪局的成立实际上是源自人力、装备等方面外在因素而需要改革,抛开这样的说辞来看,也就是老局级别和待遇不够,新局在这些方面得到了提升和补给,如果这就是新反贪局成立的初衷,那么我想大家很难相信这是重拾公信力的决心,也很难相信腐败会因为反贪局门面更大了一些,有部级官员坐镇而有所收敛,反而会拉不少部级官员一起趟浑水。

    在这里我首先需要表明下观点,本人并非逢中必反的人,之所以一开始就质疑新反贪局成立后的能力,实在是我们的社会需要质疑精神,反贪并不是口号,也不是高呼“中央批准成立新的反贪总局,打造中国检察特色反腐败专门机构”这样满满的正能量歌颂口号就可以实现,我们需要从生活中去打压制度性腐败,而不是在自我设计的制度中得过且过。

    该官员在采访中提到“以反腐败的更大成效回报党和人民的重托和期待”,那么如何回报公民的重托和期待?这个是我比较关心的问题,首先换汤不换药的方式绝对遏制不了贪腐,从数百万裸官来看,反贪局一直都和鸡尾酒一样处在很尴尬的地位。其次作为同一制度下的政府机构,如何能够真正意义上起到制约政府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能力?这些问题是需要我们重点探讨的。

    前段时间网上流传这么两个段子,一个是在民主国家,高官因贪腐落马属于龌龊的政治丑闻,它会使整个国家蒙羞,而在某国,却会很自然的成为“充分表明了XXX 反腐的决心”,从容坏事变成好事,腐败丑闻易容为振奋人心的快事。另一个是2010年,印度有两个企业成立了个网站叫“我行贿”,让印度公民以匿名的方式张贴“我不得不行为的例子”,到了2012年8月,共记录了20000起腐败的报告,某国企业的企业家也试着去做这样一个网站,如“I Made a Bribe”和“522phone.com”很快这些网站就遭到了封杀,于是我们很难想象国人为何喜欢说印度比中国更腐败,难道是因为人家将腐败摆在了台面上,而我们将腐败藏在了内裤中?

    说这两个段子,是想说明,我们对腐败的认知还远远不够,对于普通公民反腐虽然一直喊的很高,但实际上并没有特别明显的牵扯到一日三餐,所以也只是喊喊而已,而真正因腐败而牵扯到自己一日三餐的普通公民也只能成为“非法上访者”,而高层对于腐败的理解,似乎还没有深入到人们的生活中,似乎是一种制度口号,抑或政治斗争的手段,因为我们并没有从根本上去制约腐败,因为从根本上制约则是对权力的制约,也是对每一个官员的制约,似乎这很考量中国官员们的勇气,也在拷问中国人千年来骨子里的习惯在权力世界中自由徜徉的基因。

    香港廉政公署:绝对独立是反腐必须利器

    那么让我们来看看香港廉政公署,很可惜的是新反贪局绝不可能超越香港廉政公署,因为在起步的调子上就低了很多,香港廉政公署直接对特首负责,也是香港政府的最后一道防线,这是反腐决心的根本所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倘若我们没有这样强大的决心,那么反腐在根本上还是无法真正拥有执行力。

    同时香港廉政公署具备四大独立性,机构独立,该廉政部门不隶属任何一个政府部门,起最高官员“廉政专员”由香港最高行政长官直接任命,这也是一种制约连带,一旦廉政公署自身出现贪腐,那么象征着香港的一把手也要移位。人事独立,廉署专员有完全的人事权,署内职员采用聘用制,不是公务员,不受公务员叙用委员会管辖,这是一种分割制约,将廉政公署工作人员完全独立出人际交易的可能性。财政独立,廉署经费由香港最高行政首长批准后在政府预算中单列拨付,不受其他政府部门节制,这是一种经济制约,廉政公署不必受财政部门的要挟。办案独立,指廉署有《廉政公署条例》《防止贿赂条例》《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等赋予的独立调查权,包括搜查、扣押、拘捕、审讯等,必要时亦可使用武力,而抗拒或妨碍调查者则属违法。这是简政放权,给予独立的反贪部门足够的实力来调查任何敢于贪污的人,相信这并不符合我国“国情”,同时我国没有独立设立的反腐法,这也是反腐难以超越香港廉政公署的元素之一。

    有人常常问什么是民主国家?也许解释起来有专业名词方面的难度,但当你了解香港廉政公署的制度时,或许会有些许感悟。香港廉政公署成立后香港社会的廉政指数挤进世界前列,香港廉政公署熬过了香港公民的质疑,最终赢得了强大的公信力。

    于是我们会反思,香港为什么可以做到?我想香港一位因贪腐入狱的警司的供词可以做很好的诠释:“.贪污在香港警察队伍中已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就像晚上睡觉,白天起床、刷牙一样自然。”正是这样一个将不正常变为正常的社会环境造就了香港民众及政府破釜沉舟向腐败宣战的决心,于是香港公民怒发“贪腐大游行”,香港政府顺势而下成立香港廉政公署,在倒逼形式下,香港立法局宣布成立一个“与任何政府部门包括警务处没有关系的独立的反贪组织”,香港廉政公署油然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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