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事件频发 都有深层次原因

个人日记

(《人民网》同时发出)
       事出有因。这是中华民族千年道理。
       我国后30多年来为啥“流血、恶性、暴恐”事件频频发生?其实,都有其深刻原因。
       笔者简略回顾一下“矿难频发、动车相撞、中粮火灾、石化事件、企业爆炸、踩踏伤亡、养老火着,直至客轮翻沉”。无不都有直接根源,和深层次原因。主要是:

       一、一切事件,都是领导只顾金钱、不顾安全所造成。
       凡是发生重特大安全事件的单位、地方,都有庞大的党政领导机构和臃肿的领导官员。领导、领导,究竟在领导什么?究竟负了什么责任?天知道。
       这么多机构领导,正不知道平时在做什么?往往多忙于“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脱离群众、奢靡”四风;也许多腐败也来不及。根本没有用“心”在安全上,根本没有真心敬畏人民的生命和财产。才酿成惊天动地的恶性事件。
       一切事故事件的背后,都与相关领导官员的“腐败”紧密相连。
       一切矿难、动车相撞、企业爆炸、重大火灾、客轮倾翻、等等等等。领导都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
       如果那里的领导,都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任,职责都尽到位,怎么能有如此事故事件发生呢。

       二、事件重复频发,都是掩盖根源、包庇罪魁、不追责任的恶果。
       正如网民总结:中国事故事件,一切都是“临时工”的责任。临时工、农民工成了事故事件的“替罪羔羊”。直接领导官员都以“救援亲临、十分重视、善后有力”,而将领导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什么专假调查、事件处置,都把责任推向“老天”,推向基层,推向小工。唯独官员和领导一概高明、正确。错误全是别人。
       动车相撞,总理三鞠躬完了;上海踩踏,警告一下基层即罢;矿难,处分一个分管副矿长了事;昆山大爆炸,抓几个厂领导便杳无音信;中粮大火,查一下分管的没了;等等等等。伤亡几百的重特大事件,处置结果几乎都“轻轻放下”;竟然连“搞搞举起”多没有。
       而且不少还把“哀丧”当“赞歌”。丧事当作喜事办。领导官员成常态。
       ——哪有教训惊醒?哪来举一反三?哪能以禁后效?
       ——所以,我国重特大流血恶性暴恐事件接二连三、而且一个比一个惊天动地。
       譬如:东方灾星倾翻长江,一次性434人遇难,难道东方客运、重庆党政、国家长江部门、国家交运部门、分管安全副总理,统统没有一点责任吗?!
       ——如果各级领导都没有任何责任,还不如让他们“回家去养猪”。

       三、视人民生命财产为儿戏,叫什么“特色”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是干什么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并不是“吃干饭、奢靡腐败”的!
       难道全国人民用血汗钱“供”养千千万万的官员,就是这样不负责任的?骑在人民群众头上拉屎撒尿的?!
       ——是可忍孰不可忍!
       昆山企业大爆炸,难道就是企业主体责任?死的少尚可影响小,一次性死亡几百人,难道能如此“杳无音信”啦。难道昆山、苏州、江苏党政领导真的没有一点责任。难道“不管黑白”的改革开放、只要狗的屁的发展建设、等等,都没有任何责任、成就如此“辉煌”吗?!
       死伤几百人,都有领导深层次的“信仰、方向、道路”的责任。
       ——踏着人民生命和鲜血前进的官员,其实都是人民的敌人。靠这帮家伙能建成社会主义、建设美丽中国——白日做梦!

       四、事故事件不追责,就是对国家民族的犯罪。
       我国《宪法》《刑法》规定:伤害1个人,到了一定“级”别即定为“故意伤害罪”。
       现在问题是几百号无辜人民群众“集体死”。又不是武汉十几只“麻雀”集体死。完全不能同比而语。
       昆山、上海、养老、长江,是几十、几百个鲜活的生命啊!难道他们旅行、上班、生活,就是为了死啊?!
       其实,都是万恶的“根源”将他们活活害死的。这些“官员、信仰、制度、道路”的罪行,难道就不“全面依法治国”了吗?!
       犯罪不判刑,就是对人民的犯罪。事件不追责,就是故意让事件重演。
       我国后30多年中,流血恶性暴恐事件为啥愈演愈烈?——都是“顶层设计”故意酿成的!!!

       ——“顶层设计”无责。向后事件不断。(如:全面放开药价。药品涨价10倍)。
这就是笔者的结论。

(笔者 长期担任中型国企“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而且是纺织易燃易工伤行业,担当着3-4千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以及数亿公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的责任。从来没有发生过什么伤亡事故和事件。有一点资格评判当前重特大事故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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