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区教育局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个人日记
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区教育局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嘉明经济开发区、凤凰工业园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 东昌府区201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2. 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3日
附件1:
东昌府区201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怀福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宋来法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贾立军 区监察局局长
苗新泽 区教育局局长
成 员:杨吉贵 区政府信访复查办公室主任
赵良雨 区综治办副主任
江崇忠 区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组长、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马金江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继光 区广电局副局长
杜香智 区物价局副局长
李明艳 区财政局副主任科员
路宗安 区教育局副局长
王立国 区教育局党委委员
李庆西 区教育局党委委员、普教科科长
领导小组在区教育局设立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普教科,路宗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庆西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系电话:8242140.
附件2:
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东昌府区教育局
(2014年6月3日)
为全面贯彻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4〕2号)和《聊城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义务教育学生入学工作的意见》(聊教字〔2014〕70号)等文件精神,促进东昌府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维护公民平等受教育权利,根据《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东昌政发〔2011〕89号),结合我区义务教育实际情况,现就2014年东昌府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划片招生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学校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无条件接受辖区内适龄儿童就学。我区根据当前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依照街道、路段、小区、村组等划定适当的区域就近免试入学。
(一)小学按户籍所在地划片招生,与所就读的幼儿园无关;报名时审验户口本、儿童预防接种证等相关材料。
(二)初中按户籍所在地划片招生,报名时审验户口本和小学六年级毕业证。小学择校生,没有升入民办初中的,应当回户籍所在地片区初中入学;农村初中学生属本镇(街道)常驻户籍的和符合来本镇(街道)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条件的,学籍满三年的享受升高中指标生待遇;城区初中学生属学区内户籍的和符合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条件的,学籍满三年的享受升高中指标生待遇。
(三)城区中小学划片招生范围由区教育局确定(各中小学划片招生范围附后),农村中小学招生范围由各镇(街道)联校划定,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就近入学。
任何中、小学不得跨范围超班额招收远距离学生,不得出现租车、小饭桌(托管之家)集中接送学生现象,更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二、民办学校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招生工作
(一)根据聊城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招生工作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民办学校实行年检制度,年检认定合格的方可下达招生计划。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民办学校要将招生方案(包括招生规模、班额、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报学校审批教育局审核,核准后备案执行。
(二)民办学校招生总量、招生时间和班额必须严格执行本意见,否则不予建立学籍。
(三)严格按规定转接学籍。按照市有关规定,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户口属于东昌府区辖区的,若转入东昌府区辖区内公办学校,只能转入户口所在片区的学校;户口不属于东昌府区辖区的,不得转入东昌府区辖区公办学校,属于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需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市教育局审批的具有义务教育段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有:文轩中学、东昌中学、外国语完全中学、世纪园完全中学和育才完全中学。
区教育局审批的具有义务教育段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有:文苑中学、三名中学、博雅中学、少年军校、少林武校、百草园小学、聊城凤凰国际学校、东方双语小学、东昌府区世纪园小学、育英学校。
三、保障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依法保障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东昌府区户籍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暂住地辖区内的公办学校就读,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是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或正式的劳动合同证明(含劳动保险证明);二是监护人在城区的房产证或城区内房屋租赁合同。
非东昌府区户籍学生来东昌府区就读,除了需要提供以上二项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期一年以上的居住证及户籍所在地户口本。小学升初中的学生还须持以上三项证明到小学学籍所在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普教科)开具学籍证明。
四、重视特殊教育招生和军人子女入学工作
盲、聋哑儿童到东昌府区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就读;对能适应普通中小学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按划片招生,要求随班就读的,任何学校不得因其残疾而歧视和拒收。
严格按照规定保障现役军人和复退转业军人子女入学。
五、严格执行招生规定,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按照《义务教育法》要求,2014年我区小学一年级招收截止到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
(一)统一招生时间。公办小学招生时间为7月4日- 18日。7月4日- 8日招收招生范围内常驻户籍的和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材料完备的适龄儿童,7月9日- 10日公示招生情况,并上报区教育局;如果学校学位有空余,7月11日- 12日学校可以招收招生范围内有房产证住户的适龄儿童,对此类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剩余学位时,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7月13日- 14日录取公示,并上报区教育局;如果学校学位还有空余,7月15日- 16日学校可以招收招生范围内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材料不完备的适龄儿童,对此类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剩余学位时,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7月17日- 18日录取公示,并上报区教育局。
公办初中招生为7月4日- 28日。7月4日- 18日招收招生范围内常驻户籍的和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材料完备的小学毕业生,7月19日- 20日公示招生情况,并上报区教育局;如果学校学位有空余,7月21日- 22日学校可以招收招生范围内有房产证住户的小学毕业生,对此类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剩余学位时,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7月23日- 24日录取公示,并上报区教育局;如果学校学位还有空余,7月25日- 26日学校可以招收招生范围内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材料不完备的小学毕业生,对此类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剩余学位时,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7月27日- 28日录取公示,并上报区教育局。
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制定标准、规则和方案,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具体实施。学校要建立由主管部门、纪检部门、公证部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和新闻媒体组成招生工作小组共同参与的招生录取工作委员会,并全过程监督招生工作,确保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各民办学校于6月20日前按本意见要求将招生方案报学校审批教育局审核,审核同意后实施(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另行下发)。小学民办学校招生时间为7月4日- 18日。初中民办学校的报名时间为7月4日-10日,录取时间为7月11日-15日。民办学校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报名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
随机派位剩余的学生,应当到户籍所在地片区就读。任何中小学严格控制不符合规定的学生入学。
(二)统一下达招生计划。按照《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办学条件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全区生源总量和中小学办学规模,下达城区中小学招生计划。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增加招生计划。确因划定范围内生源数量超过下达招生计划,必须将书面报告及时递交区教育局普教科,经分管局长审核,报局长签字批准后增加。区教育局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核定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人数,未经批准增加的部分,不予免除杂费、课本费,不予拨付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按照规定,从严控制班额,今年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平均班额不超过50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5人(城区中小学招生计划附后)。
(三)统一按要求组织招生。农村中小学招生由各镇(街道)联校组织;城区中小学招生严格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划片范围开展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根据“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民办学校招生方案须报所审批教育局核准后,到区教育局备案同意执行。
为促进全区初中教育均衡发展,严格控制择校行为。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市教育局从2012级学生开始(即2015年高中招生),将根据初中学校的毕业生人数和综合办学水平评估成绩,把优质高中招生计划的60%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学籍在初中学校不足三年或不符合政策规定就读的学生,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四)学籍管理。中小学起始年级严格学籍注册与管理程序。公办小学新招一年级学生学籍要于8月1日前按照规定上报区教育局,经普教科科长、分管局长审核,局长签字批准后注册;公办初中新生学籍于8月10日前报区教育局普教科审核后注册。民办学校新生学籍7月20日前报所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科审核后注册。凡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公办学校不得再为其办理新生学籍。
中小学其他年级学生学籍管理依照东昌府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的意见》(东昌教字〔2014〕27号)要求。任何中小学中途一律不允许招收插班生。任何中小学存在大班额的年级、班级一律不允许招收插班生。每学期开学前一周由学校申请,经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招收符合转入要求的插班生。
六、加强领导和宣传,严肃招生纪律
(一)加强领导。成立2014年义务教育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段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在区教育局设立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普教科,由分管局长兼任主任。各小学、初中学校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二)严肃纪律。区教育局实行辍学率、超规模、大班额、违规招生通报制度。对违规招生学校校长,实行纪检组、分管干部和招生工作的副局长约谈制度。
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和民办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任何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不能搞任何形式的选拔考试,不得以特长班或实验班的名义招生。禁止任何中小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格实行平行分班,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实验班”、“提高班”、“创新班”、“英语班”等。
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接受外来招生单位的宣传,及时制止本校教师代为学生集体报名等违规行为。如被发现,除追究教师责任外,还要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严禁抢揽生源;严禁不报计划乱招生;严禁擅自超规模招生、超班额编班;严禁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儿童入学;严禁抢注学籍,重复建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小学坚决杜绝招收不足龄学生,城区公办小学不得招收寄宿学生。初中严禁招收非小学六年级的学生。民办学校严禁在规定时间以外、在起始年级以外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严禁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否则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严肃处理;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民办学校办学秩序的通知》(鲁教职字〔2008〕4号),民办学校一律不得向公办中小学租用校舍、场地,不得利用公办学校资源举办各种辅导班或进行联合办学。公办学校严禁借用民办学校资质招生。对于擅自违规招收的学校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三)公开透明。招生学校要精心组织,服从安排。招生报名期间,各学校要将本校招生的范围、条件在校门口的显著位置进行张贴。要通过家长会、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签订责任书等方式,将招生政策传达到每位学生家长。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帮助和引导家长、学生理性选择有资质的正规学校,让各界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努力营造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新学期开始,所有规模以上学校,都要建立起与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相链接的学校网站,并在显著位置公示规模、平均班额、最大班额及课程、课时、作息时间(含节假日)、考试、家庭作业等内容,以此做为调查学校满意度的主要内容。
(四)责任追究。区教育局与各联校(学校)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任何违反规定的招生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从严从重处理。民办学校违反规定招生的,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办学资质。
咨询电话:普教科:8242140、 8241291
附件:1.2014年城区公办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2.2014年城区公办初中划片招生范围
3.2014年城区公办小学招生计划
4.2014年城区公办初中招生计划
附件1:
2014年城区公办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实验小学(含西校):古楼东、西大街以南老城区;
湖滨路--南关街以西,湖南路以北,周公河以东。聊堂路以南。
实验小学北校区(柳泉小学):聊堂路以北,昌润路以西,济聊馆高速以南,周公河以东。
第二实验小学:山陕会馆南石桥以南,运河以西,湖南路以北,南关街以东;
柳园路以西(龙山中路以南至东临),闸口桥东东关街以南,运河以东,南至徒骇河南临。
第二实验小学北校区(水城小学):南至双力路南临,东至花园路与柳园路中段,西至周公河,东昌府区辖区内的适龄儿童。
红旗小学:后菜市街以南,柳园南路以东,柳园办事处辖区内的适龄儿童。
文苑小学:西至二干渠西邻,北至黄河路北临,东至光岳路,南至湖南路南临(柳园办事处辖区村庄的适龄儿童)。
河东小学:利民路以南,闸口桥东大街--后菜市街以北,东至二干渠西临,西及西北至运河。
新区小学:东昌路以南,西至建康路,南至利民路,东至花园路东临。
东昌路小学:北至兴华路,东至光岳路,南至利民路,西至花园路。
兴华路小学:北至水城中街,西至柳园路,南至东昌路,东至 花园路东临。
振兴路小学(含怡景小学):北至建设路,西至柳园路,东至二干渠,南至:花园路以西到水城中街、以东到兴华路。
光明小学:建设路以北,西至花园路与柳园路中段,东至二干渠,东昌府区辖区内的适龄儿童。
建设路小学:南至建设路和振兴路中段,西至卫育路,北至双力路;东至:建设路以北到花园路与柳园路中段、以南到柳园路。
新星小学:北至建设路和振兴路中段,西至卫育路西临,南至兴华路,东至柳园路。
北顺小学:南至东昌路南临,东至柳园路,北至青年渠,西至:兴华路以南至运河、以北至卫育路;
东昌路以南,运河以东,健康路以西,三中菜市场南端东西路以北。
育红小学:建设路以南,南至兴华路,东至卫育路,西至向阳路;
建设路以北,东至卫育路,西至昌润路,北至双力路。
鼎舜小学:南至镜明路,东至运河,北至运河,西至北关街。
民主小学:古楼东、西大街以北老城区;
镜明路以南人大家属院;
运河以东,利民路以北,健康路东临,三中菜市场南端东西路以南;北关街以西,兴华路以南,昌润路以东,聊堂路以北。
东关民族小学:南至山陕会馆以南石桥,西至环城湖,北至利民路,东至运河,东南至运河东南临。
阳光小学:兴华路以北,向阳路以西,建设路以南,昌润路以东。
滨河实验学校:二干渠以东,兴华路以北东昌府区辖区内的适龄儿童。
实验中学附小:嘉明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小区的适龄儿童;原工业园小学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
东昌实验小学:古运河以东,三号路以北的凤凰工业园辖区的所有村庄和小区。
岳庄小学和八东小学:依照原湖西教育办划定的范围招生。
附件2:
2014年城区公办初中划片招生范围
聊城四中(含西校):东昌路以南,健康路---礼拜寺街——米市街以西,湖南路以北,古楼办事处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
聊城六中:东昌路以南,健康路以东,利民路以北,光岳路以西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
聊城七中:柳园路以东,东昌路以北,光岳路以西,东昌府区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
聊城八中:利民路以南、礼拜寺街--米市街—聊阳路以东古楼、柳园街道辖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聊位路以东、南环路以北的新建保障房住宅小区的小学毕业生。
凤凰工业园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
实验中学:运河以西,东昌路以北古楼街道辖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
水城中学:运河以东,东昌路以北,柳园路以西,东昌府区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
滨河实验学校:二干渠以东,兴华路以北东昌府区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
附件3:
2014年城区公办小学招生计划
学校名称 | 班数 | 人数 | 招生人数 |
民主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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