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村民要求兑现68年前新四军借条 经鉴定为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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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鉴定,光山县新四军巨额借条被认为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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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示借条



最新消息:经鉴定,光山县新四军巨额借条被认为是假的。

本报信阳讯2014年11月,信阳市光山县村民张志良晒出的一张68年前新四军留下的3万元的借条引起广泛关注(详见本报2014年11月6日A14版)。昨日上午,信阳市组织权威文物专家对该借条的真伪进行了鉴定。“专家对该张借条的纸质、字迹以及印章等进行了全方位的鉴定,结果将在一周后出来。”信阳市文物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市县专家鉴定借条真伪

昨日上午,张志良的外甥刘某带着借条赶到信阳市文物局会议室。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刘某填写过鉴定申请书后,工作人员取走借条送进另外一间会议室内,由早已等候的专家进行鉴定。刘某等人则在会议室外等待结果。

据信阳市文物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主要抽调市县比较权威的文物历史专家对借条的真伪进行鉴定。“这是一场正常的鉴定活动,专家针对借条的纸质、字迹、印章等进行全方位的鉴定。”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半个小时后,鉴定结束。光山县财政局负责人将借条送还给家属,让刘某写下“收回借条证明”并留下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鉴定结果将于一周后以书面形式邮寄给家属。”该负责人表示。

江克成确有其人

54岁的张志良,是光山县南向店乡人,目前在北京开出租车。他的祖父留下的一张新四军的借条,成为关注的焦点。借条显示:“今承湘店乡(后更名南向店乡)保庄张炎山先生借给本军现金叁万元”。借据署名为“新四军第五师野战军政治部军令部江克成”。借款日期是中华民国三十五年六月四日(1946年6月4日)。

湖北省咸宁市档案馆内记录显示,江克成生于1922年2月,1938年参加革命,1966年转业。1945年8月至1946年8月,江克成担任新四军五师15旅政治部民运科长,后护送伤病员北上邯郸。

该记录显示,1946年新四军第五师确有江克成其人。“借款人‘江克成’是否就是档案中记录的江克成还有待进一步核实,而新四军第五师政治部军令部的历史背景也仍在调查当中。”光山县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网友关注鉴定结果

“现在借据上的人物信息均可以对上,但借条的真伪以及相关信息的核实,还有待专家进一步查实。”信阳市文物局相关负责人说道。

昨日,信阳市文物局在鉴定借条真伪的同时,网友也在关注进展。“真是迫不及待,希望鉴定结果能尽快公布。”有网友留言说道。

就在此事引发网友热议时,今年1月15日,网络上再次爆出湖南的一张1945年由贺龙出具的借条。借条显示:“借爱国人士周连池先生大米陆拾肆斗、大肥猪壹条、银元肆佰贰拾块、铜钱伍佰块、小钱十贯,祖国统一时来中央。”借款人写的是贺龙,还盖上了贺龙和一位名叫陈菊生的印章,落款时间为1945年3月。目前,关于该借条的真伪尚没有权威的说法。(大河报)


事实: 

借条兑现主张还有效吗?

1957年,财政部作出关于对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人民政府和人民军队向群众筹借、筹募的款项如何归还问题的通知(57)财预字第149号。1980年,财政部修正此通知,规定:处理此类问题时,直接由各省、市、自治区核实处理,有关公债收兑问题,请按财政部、人民银行总行(63)财预字第104号等有关的规定办理。

针对张志良的兑换要求,有律师表示,借条中未约定履行期限时,民法通则中规定借条诉讼时效最长为20年。从法律角度看,此借条是1946年所立,而民法通则施行于1987年,故该借条主张有效期为2007年,超过20年之后,特殊情况可参照民法通则137条,法院应延长其诉讼时效期限。(腾讯新闻综合新京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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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村民要求兑现68年前新四军借条 经鉴定为假(大河网-大河报2015-01-23 10:40)
http://news.qq.com/a/20150123/025923.htm?pgv_ref=aio2012&ptlang=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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