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迅雷:保护孩子,必须的

天下杂侃

徐迅雷 一个人是无法在自己心里删除自己的孩子的。如果说地震夺走孩子的生命是天灾,那么抢夺拐卖孩子则是不折不扣的人祸。在广东河源市,3宗幼童被拐案引起社会高度关注,警方宣布案件已顺利告破,3名儿童全部获救,孩子失而复得,家长喜极而泣。(5月4日《广州日报》) 对孩子的安全感,是大人 最大的安全感。孩子失踪,对家长来说世界塌了一半。儿童被抢夺拐卖,必然会造成家长严重缺乏安全心理预期。现在,每四个农村儿童中就有一个留守儿童,而那些带在身边的孩子,同样会缺乏安全感。近几年来,拐卖儿童出现了暴力化、团伙化的趋势,歹徒们使用暴力手段抢夺、抢劫婴幼儿的案件逐渐增多。那些抢夺孩童的手法,极其粗暴恶劣,孩子就在父母身边,他们趁大人忙活时,抱起小孩就走,驾驶摩托飞奔而去,然后迅速卖掉。 5月3日,一位在广东打工的中年男子,揣着儿子的照片,爬上广州海珠桥诉苦,因为自己4岁的儿子在三元里走失,一直没有找到,心急如焚,希望得到社会的重视……许多地方有不少孩子失踪,曾引起媒体高度关注,寻人者结成了互助联盟,“扑克寻人”的方法被发明出来,可是效果并不理想。 必须保护孩子。这是社会的责任,这是国家的责任,这是公众的责任。保护孩子,保护孩子的基本权利,绝不仅仅是家长的事。保护孩子,起码要保障孩子的生命安全和人伦安全,不会因种种人祸夺去孩子的生命,或莫名其妙地从大人身边失踪。一个地方,如果不能保障孩子的基本安全、拐卖儿童事件高发,那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地方。 儿童权利的保障,是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我国刚刚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对儿童权利的保障有专门规定,其保障原则是“儿童最大利益原则”,里头专门规定:“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建立完善救助机制,帮助被解救儿童顺利回归社会,帮助其解决生活、维权和康复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人权保障不能仅仅写在计划纲要里,一定要落实到每个人、每个孩子身上。解救是事发之后的,预防比解救更重要。只有全面清除扫荡拐卖儿童的链条和网络,并且彻底切断需求源头,才能从根本上防得住、控得牢。拐卖儿童犯罪之所以屡打不绝,需求旺盛是一个重要原因。许多买来的婴儿,都能顺利地在买入地落了户口,买主除了支付几千块钱,几乎没有违法成本。在司法实践中,对收买者大多不追究刑事责任,甚至不予处罚,这在很大程度上纵容了拐卖交易的长期存在。 早在两年前,我国出台了首个国家反拐行动计划,现在应该制订更具可操作性、更有实效的新计划了,不要忘了,“计划”前面的两个字是“行动”。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