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下的黑暗

个人日记

 

                                                                                             于新仕


        甲乙丙三人同在某民营企业上班,年龄都在22岁左右,因为性格与爱好接近,所以三人玩得非常好,有如亲兄弟一般。
     一日深夜,三人吃夜宵喝酒喝得云里雾里,一时头脑发热,竟然将公司的原材料偷回宿舍,准备第二天变卖,谁料天刚刚一亮,就被公司所在的某市工业园公安分局的人逮住,人赃并获。
        将人和赃物带到公安分局,经过审讯,偷盗事实清楚,原材料价值一万五千元。

        不到两天,甲乙丙三人的家长都火急火燎的赶到了公安分局,待到搞清事情的原委,都急得如热锅上的蚂蚁,咨询懂道的人,说是最少也要坐三年牢的。
         孩子永远是父母的心头肉,孩子再怎么犯错误也永远还是自己的孩子,在明白孩子已经羁押到看守所释放无望后,三位孩子的父母亲都着急了,找熟人的找熟人,有关系的托关系,很快各自尽最大的努力进入了营救的工作。  
         甲的父母的表哥的姨父的儿子在本省一权利机关任重要职务,七八个电话一个传一个,最后,这位在权利机关任重要职务的人将电话打到了某市公安分局,说甲是他的某一位亲戚儿子,请市分局立即查明真相,如果偷盗情况属实,务必严惩这样的偷盗犯罪分子,绝不能心慈手软。
         经过突击审查查明,甲从小家庭教育良好,从小就无犯罪记录,本次行为虽属偷盗,但是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又是听信谗言,属于从犯,且认罪态度非常好,还能检举揭发在读小学的时候一些同学的一些偷盗行为,实属检举揭发有功,理应属于从轻处罚的教育之列,经市分局领导批示,凭公安分局开释的无罪释放证明即刻可以去看守所领人。甲前后在公安分局以及看守所呆了一个晚上。
      乙的父母世代在异地为农经商,一辈子蜗居在农村,没有见过什么世面,遇到这样的事情,早已经痛哭流涕,手忙脚乱,情急之中误打误撞找到了该分局的一位副局长,副局长和蔼可亲的接待了乙父母,并信誓旦旦的表示:
你儿子这不是多大的事,你们放心,不要着急,我们会从轻处理的,不懂之处嘛!你可以在我下班以后打电话问我,警民联系栏目里面有我的联系方式。
      遇到这样的好局长, 乙父母还有什么不相信的呢?既然不会有事,那就再等一晚上吧。
       
等到第二天乙父母再去问那副局长的时候,他的语气却变了,说什么这是盗窃,要被定罪的,说已经送去市局了,并要乙父母去市局看看。
        这真是晴天霹雳,昨天副局长明明说没有什么事情,怎么一晚过去就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呢?乙父母不懂了,也懵了。此时,正好幸遇一亲戚提醒,说是他在某市有一本事通天人物,黑白两道都吃得开,一番求爷爷告奶奶的电话,终于乙父母见到了这位某市的通天人物。
       通天人物毫不忌讳的说,现在办事很难的,没有几个钱是摆不平的,这样吧,看在我朋友你亲戚的面子上,我尽量去帮你们,钱嘛!你就先拿一万元放在你亲戚这里,我明天中午来拿,拿了钱我就去帮你运作,搞不成,钱一分不少的退给你们,搞得成,我就不要你们感谢了,算我帮朋友的忙。”
      这个时候,谁敢还还价啊?有人出面帮你就了不起了,乙父母二话不说,信誓旦旦的说明天一早准带现钞来。
      第三天,乙父母早上六点赶到了亲戚家,将一万元一分不少的交给了亲戚,没有收条,有的,只是千万次的感谢和鞠躬。
        第四天,乙父母接到亲戚电话,说这事有点难办,你儿子的案子已经送到市局了,人已经羁押在看守所,市局也马上要将案子提交到检察院了,你赶快回家再准备一万元送来,看看能不能把案子中途拦下。乙父母心里虽然有点不舒服,但是没有办法,钱失去了可以再赚,儿子才是最最重要的,加一万就加一万吧,事情到了这个地步,还有什么可以犹豫的呢?
       第五天中午,乙父母接到一个只显示私人号码的网络电话,那人自称是那通天人物,说事情马上就可以搞好了,只是最后还遇到了一点点小麻烦,还急需要送来七千元。
       乙父母哪里还有怨言,事情到了最紧要的时候,还有必要去纠结几个钱吗?雷急火急,生意也不做了,从亲戚家赶紧凑齐七千元,当即到指定地点将钱送到了通天人物的手中。
       第七天一大早,通天人物打电话给乙父母,要他们马上去本地派出所开一张你孩子以前没有犯罪记录的证明,然后火速赶到市分局来签字领取释放证明。
      签字的时候,负责此事的干警说,经调查核实,你儿子以前没有犯罪记录,此次属于初犯,也是从犯,加上他本人认罪态度较好和你们做父母的积极配合我们协助调查工作,本着挽救失足孩子的原则,我们领导决定对你们的孩子暂予释放,以观后效,签完字,乙父母去看守所见到了被关七天的儿子,满面憔悴,头发剃得精光,遂抱头痛哭,百般酸楚一时全部涌上心头,突然之间,不知道是该歌颂钱的伟大还是高唱阳光的温暖。
        丙父母是老实巴交的农民伯伯,一无掌实权的亲戚,二无响当当的银子,怎么办?但是人抓了,不管怎么样,还是要去救的,七找八找,没有找到一个有用的人,最后,在事情过去十五天之后,丙父母背着一袋红薯来到了市分局。
       一袋红薯岂能玷污神圣的法律,来到分局,它自然是没有人要的,到里面一问才知道,他们的儿子已经送到了看守所,案子也交上去了,刑期嘛!按惯例好像三年是少不了的,一是案犯家属不积极主动配合,二是犯罪分子态度恶劣,又属于主犯,在这风口浪尖的关键时刻,必须从严处罚,你们这用财物贿赂国家执法人员是行不通的,唯有的,只能接受法律的严惩。
        丙父母伤心欲绝的回到了家里,没有办法,救儿子,肯定是救不出来了,他自己不听话,犯了法,肯定是要接受惩罚的,哪里能够那么容易出来呢?这跟自己无权无势又无钱是没有半点关系的。再说,就算是判儿子三年刑期,于法于理也都是说得过去,毕竟,我们的法律还是很健全和很公正的。

                                                                             (根据网友提供的真实素材改编而成) 


文章评论

宇箬

看了你的文章,体会了社会的现实,现在的社会,有钱有关系,什么事都能轻易解决,仕哥,辛苦了[em]e160[/em]

天鹅

这个社会太黑暗,比旧社会还黑暗!

砂砾

同样的案子,为什么有不同的判罚?我不懂法不懂人情世故,更看不懂现在的社会!求解!!

小拜年

针针见血!好文章![em]e163[/em] [em]e179[/em] [em]e179[/em] [em]e182[/em]

雪之诗羽

哎,这个问题很严肃,我无语。。。。。。。

宁静

反应一个社会的黑暗,同样犯罪,有人却不要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