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两晋南北朝历史讲座(四十四)

个人日记

 

                  三国两晋南北朝历史讲座(四十四)

                第四十四讲、北魏孝文改制与北方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北魏孝文改制(2

(二)改革内容

孝文改制,实际上是冯太后与孝文帝共同推行的。这次改革的过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前一阶段始于太和八年(484年),主要是变革政治、经济制度;后一阶段是从太和十八年(494年)迁都洛阳之后进行的,着重变革拓跋鲜卑的社会生活习俗。其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各项。

1、            整顿吏治

全面实行九品中正制和贡举制,选官任人,注重才

干,打破民族、士庶的界限。厘定官吏品级制度,在魏晋官分九品的基础上,把内外百官确定为九品十八级三十阶。实行俸禄制,中央政府的官吏按照品级、地方官吏依据辖区户口的多少分别确定不同的标准,由国家抽取一部分租调,以粟帛作为官吏的俸禄定期发放。

与此同时,加强对官吏的考课,惩贪奖廉。实行俸禄制之后,规定官吏收受馈赠以贪赃论处,侵吞官物或盘剥百姓按枉法论处,“赃满一匹(帛)者死”,“枉法无论多少,皆死”(《资治通鉴》卷136.经过对吏治的整顿,进一步完善了官吏的管理制度,使政权得到了巩固和发展。

2、            推行均田制。

太和九年(485年),孝文帝采纳赵郡汉族大族李

安世的建议,颁布均田令。

1)关于授田种类和数量:规定编户齐民所授土地包括露田、桑田和麻田,数量为,丁男(15岁以上的男子)授露田40亩,妇女20亩;丁男授桑田20亩,不宜种桑的地方,丁男授麻田10亩,妇女5亩。奴婢与平民一样授露田和桑田,数量相同。耕牛每头授露田30亩,限四牛。所授露田,凡两年轮作一次的加一倍,三年轮耕一次的加两倍。

2)关于土地的还授、买卖和继承:规定授田者年满70岁或者身死之后,其所授露田交还国家,并且不准买卖。桑田则不在还授之列,可以世代相传,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买卖。

3)关于宽狭乡的授田:规定凡居住在地少人多(狭乡)地方的民户可以迁往土广人稀(宽乡)处授田,否则授田不足,需以桑田充露田之数,再不足则不给倍田,或减少应授田的数量。而土广人稀的地方,可以任力耕垦,不受数量限制。

4)关于官吏的授田:规定各随官府所在地就近授给公田,数量为刺史15顷,太守10顷,治中、别驾各8顷,县令、郡丞各6顷。官吏离职时,须将所授土地移交下任,并且不得买卖。

均田制是中国历史上比较完备的土地制度。推行均田制,实际上并不能完全平均土地,因为官僚地主隐占土地外,还依赖其所拥有的大量奴婢和耕牛获得授田。    

尽管均田制存在着局限,但这一新的土地制度在当时仍有其积极意义。它不仅对豪强大族兼并土地会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使无地少地的贫苦农民可以得到土地。而且由于实行按劳动力(丁)授田,又以法律形式确认授田者对土地享有占有权和使用权,因此能够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有利于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也有力地促进了少数民族的封建化和各族人民的融合。

 

文章评论

雪儿

欣赏水兄佳作,遥祝安康。[em]e179[/em][em]e160[/em]

丫丫

拜读!重温历史!学习历史!谢谢你!真棒!

丫丫

祝你周末快乐![em]e160[/em]

清秋

许久没来看望大哥,真的对不起。大哥现处北京吗?我想,你这候鸟,永不歇息的翅膀不会这么安分地收羽吧?拜读了佳作,大哥辛苦[em]e160[/em] [em]e100[/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