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认识属灵的内幕—罪的原型
信仰
7.认识属灵的内幕
罪的原型 对于犯罪,就要承受犯罪的刑罚,在我们的肉体和灵魂上都要承受刑罚。亚当和夏娃的肉体虽然已经受到了诅咒,要辛苦劳力,才能得以糊口;女人也要辛苦养育孩子,一生不断加增苦楚。他们的一生已经承受很大的刑罚了,但是到最后,他们的灵魂还要经受地狱火湖的刑罚。 犯罪的起源不是在于亚当和夏娃,但是并不是说他们是无辜的。上帝既然说了吃的日子必定死,那么说一不二的上帝就要实行刑罚。 看起来全世界有60亿人口,但是从属灵的角度看,只有一个人,就是罪人亚当,因为我们都是亚当的后代。那么亚当的罪遗传到我们身上,那些罪的刑罚,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正在不断地经历着。如果仅仅认为亚当夏娃犯罪与我们没有关系的话,那么在你的身上,就应该没有罪的形象,就应该没有犯罪受咒诅的结果。但是事实上,犯罪咒诅的形象显在我们的身上。看一看我们在肉体和精神上,以及在灵里面正在经历怎样的咒诅啊~! 孩子一出生在这世界上,随之而来的就是不尽的苦痛人生,人人都在肉体的痛苦中煎熬着。在我们肉体上,一生显出衰败的症状——疾病缠身,日渐衰残。而且加在我们精神上咒诅,更是无以言表。人们虽然追求肉体的解放和满足,但是还是不能!越是努力的结果,越是承受更大的压力!压力!压力!压得实在受透不过气! 而且最大的诅咒来自灵里的压抑!我们灵已经预知到了将要来的刑罚。污鬼见到耶稣的时候,不是大声央求不要把他送到无敌坑里受苦吗?(路8:31)可想而知,我们的灵也知道那个痛苦至极的归宿,我们的灵正在承受着多么大的恐惧,即使感觉那一天好像还远着哩?但是死亡的威胁一直笼罩着我们。世上人假装坦然地面对死亡,或者把死亡赋予某种诗意,或者某种崇高的意义,但这恰恰是在死亡面前假装掩饰而已,是在死亡面前无可奈何、自暴自弃而已。 灵要承受犯罪最终的刑罚,就是第二次的死。对于罪人第二次的死是在肉体死了以后一定逃避不了的事实,一定要经历的事实。 有时热心地给人传福音,但是他们的反应是一副嫌恶的样子,把我当作他们的敌人一样。他们说:“我们下地狱也无所谓,我不需要耶稣;没有耶稣,我也活的好好的。” 从这个态度上我就发现,不仅要重视亚当犯的罪,夏娃的犯罪也要引起重视。亚当犯罪的性质和夏娃不一样。亚当的罪是原罪,是叫人堕落下地狱的罪;但是我们也不能藐视夏娃的犯罪,她犯罪的性质是抵挡了上帝,自己想成为上帝。她犯罪的结果一直也在影响着人,让人如此地藐视上帝、抵挡上帝。 我还看见更加强烈地抵挡上帝的人,他们冲着天骂道:“上帝在哪里呢?如果你存在的话,就下来吧!” 竟然有这么放肆狗屁话,实在让我出离愤怒了。还有的人实在是一副不关心、无所谓的样子,那种对上帝的藐视态度,看了让我心酸。 这都是因为亚当和夏娃的罪遗传到人里面的结果。人类里面的罪正在抵挡上帝。给这样的人传福音,好像要喂他毒药似的。 人类犯罪以后,我们的灵死了。不仅仅是肉体受诅咒,生老病死,但是这样的诅咒抵不上灵所受的诅咒。灵死了,灵也没有消失,灵也还没有下地狱受刑罚,但是却与灵的主人——上帝隔绝了;因着罪,我们的灵与上帝断绝了相交的关系。 罪不是因为违背人的良心,而是因为违背了上帝的良心,即上帝的法。人犯了罪,公义的上帝不得不秉公办理,只好按上帝的法惩罚罪人。 罪是什么?现在我们说的罪并不是因为我们违背了良心,做了某些不对的事情,或者对不起某某人之程度的犯罪。现在我们说的罪是对照上帝的法而说的,是我们违背了上帝的法。换句话说,是我们冲着上帝犯了罪。中国人不容易有这样犯罪的意识,因为中国人的宗教观念里面缺乏敬天的概念,那些都是王侯将相才能做的事情,平民百姓触及不到,缺乏这样的宗教心。 上帝的法是怎样的呢?为了说明清楚,我们以一个法庭做比喻来说明。在法庭上有审判官,有被告,还有原告,最后还有律师。一个人犯了罪,但是这个人要以什么法来定罪呢?良心的法?还是社会国家的法?我们的信仰针对的是上帝的法,上帝的法叫作律法。我们由上帝的律法来定我们的罪。没有法的话,虽然我已经犯了罪,但是罪还不算罪,只有拿着法来定犯罪的行为的时,这样才构成了犯罪。 上帝的律法定人的罪,律法的作为就是定罪。虽然有罪,但是没有指证犯罪的,也无法定罪。这就需要控告者,魔鬼就是恶用上帝的法,日夜控告我们的家伙。他在上帝的面前整天控告起诉人类,这样,因着人类违反了上帝的法,最后,公义的上帝审判了人类。 “原来, 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罗马书1:18)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原文作“不得见永生”), 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3:36) 罗马书说“上帝的忿怒”,约翰说“上帝的震怒”,意思是说公义的上帝向人类震怒。审判的意思就是定罪的意思。我们看一下约翰福音3章17节,这就会很明显,说:“因为 神差他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或作“审判世人”。下同),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 上帝差他的儿子来,不是要定世人的罪,在括号里面是“审判世人”,这样“定罪”和“审判”是一样的意思。 如果杀人了,那么要由法律来定人的罪。审判是法官按着法,具体犯了哪一条来审判定罪,上帝对人类的审判结果就是死刑。这死刑在哪里执行呢?就是地狱。因此,律法定人的罪和审判是一样的意思。 因着审判定罪之后刑罚,才是合法的。对于不法者,上帝是公义者,所以一定要通过审判来定罪,定罪者就要接受刑罚。这里有犯罪、控告、定罪、刑罚这样四个程序步骤。虽然审判了,但是行刑的日子还没到,那么还不会马上受到刑罚。一旦到了那日子,公义的上帝就会向人类大发震怒。 人类在上帝的面前犯了罪,人类很自然地会想:“上帝不是爱吗,那就以爱来包容我们的犯罪,不要刑罚我们吧。”很多人不认识上帝,不认识属灵世界,所以这样想。但是上帝那里有律法,有了法,他就不能忽视自己的法。如果上帝自己都忽视律法的的话,那么上帝的义就不能建立起来。魔鬼恶用上帝的律法来控告人类,结果公义的上帝,就只能按照自己的法来审判人类、刑罚人类了。 罪的根源就是魔鬼,魔鬼的罪又影响到了人类。夏娃和亚当、还有全人类都伏在罪恶之下。不仅仅是魔鬼一个存在犯了罪,而且影响波及全人类都犯了罪,那么罪的结果就是死,死就是与上帝断绝了关系。 “但你们的罪孽使你们与 神隔绝,你们的罪恶使他掩面不听你们。”(赛59:2) 所以这“因着罪,人死了”的第一层意思是“因着罪孽,使我们与上帝隔绝了”,与上帝的隔绝的人最终是要下地狱。 这“因着罪,人死了”的第二层意思是显现出人类犯罪之后情形如何。“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罗7:14) 因着犯罪,犯罪之后的人类的情形是已经卖给罪了。卖给罪的意思是什么?就好像一个国家和另一个国家打仗,谁打败了,谁就从属于谁的意思。因为起初犯罪的是魔鬼,所以卖给罪的意思,就是卖给魔鬼的意思。 “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你们父的私欲,你们偏要行。他从起初是杀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里没有真理;他说谎是出于自己,因他本来是说谎的,也是说谎之人的父。”(约8:44) 卖给罪了,就是卖给魔鬼了,从此你的父就是魔鬼。魔鬼成为你的父的话,你就成为魔鬼的子女。上梁不正下梁歪。魔鬼的儿女属于魔鬼,显出魔鬼的作为。因此圣经指明:“你们的父的私欲,你们偏要行”,魔鬼做的事,你们也要如此效法。魔鬼从起初是杀人的,是不守真理的,所以我们也与他一起合伙杀人,狼狈为奸。俗话说: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如果你不想杀人和说谎的话,就要从魔鬼里面逃出来。 耶和华 神对蛇说: “你既作了这事,就必受咒诅, 比一切的牲畜野兽更甚。 你必用肚子行走,终身吃土。 (创3:14) 你必汗流满面才得糊口, 直到你归了土; 因为你是从土而出的。 你本是尘土,仍要归于尘土。” (创3:19) 亚当本是从尘土而出的,仍要归于尘土。而且上帝诅咒蛇的时候让他终生吃土。只见过蛇吃田鼠,但没见过蛇吃土的。“蛇要终身吃土”和“因为你们的仇敌魔鬼,如同吼叫的狮子,遍地游行,寻找可吞吃的人”。联系在一起,就可以知道,上帝给予魔鬼吃人的肉体的权利,因为人的肉体来源于尘土。犯罪的属于魔鬼,上帝任由魔鬼来败坏犯罪的人的肉体。 魔鬼有这样对待人的权柄,因为人类犯罪,卖给的魔鬼,是属于魔鬼的。人类是魔鬼的奴隶,魔鬼让他干什么,他就干什么;并且魔鬼对待奴隶,想怎样就怎样。这就是人类和魔鬼从属关系。 魔鬼是全世界的王,人类是他的百姓。耶稣也是亲口承认魔鬼是世界的王(路4:6),世上所有荣华富贵都在魔鬼的手里,这是上帝已经交付给他的东西。 “儿女既同有血肉之体,他也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特要藉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并要释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为奴仆的人。”(希伯来书2:14~15) 魔鬼是掌死权的,所以人在他权下,就成了一生因怕死而为奴仆的人。他有魔鬼掌管死权,人最怕的就是死,因此人被死亡制服了,没有不怕死的人。人因为怕死,因此处处要听从魔鬼的话。 我们一般基督徒在理解罪的时候,就仅仅想到干了坏事,但是想不到罪的属灵根源。罪的属灵根源是魔鬼,因着魔鬼诱惑成功,我们人类都受到了罪的影响。第一个影响是灵魂死了,就是与上帝隔绝了;但是这不仅仅是我们的灵魂与上帝的关系隔绝了;而且因为我们完全卖给魔鬼了,我们反而和魔鬼的关系亲密起来,魔鬼成了罪人的主人,罪人成为魔鬼的奴隶了,罪人成为侍奉魔鬼的人了。魔鬼手握着死权,威吓我们,使我们顺服魔鬼,最终的结果就说跟随魔鬼一起下地狱受刑罚。 地狱原来并不是为了人类预备的地方,而是为了魔鬼预备的地方。我本想把塑料袋扔到垃圾箱,不成想我的手机还在里面;为了泼脏水,把孩子一起泼出去了。与这个道理一样,原本上帝要把魔鬼仍在地狱里面刑罚他,但是在魔鬼权下的人类也一同被扔进地狱里面。 “王又要向那左边的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太25:41) 原来地狱是为了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地方,可是现在说,如果你们是属于魔鬼的,那么你们也要一起去。属于魔鬼,就跟从魔鬼,与魔鬼同为一丘之貉,鼠摸狗盗。最后魔鬼要去的地方,你们也要一起跟着去。 我们人类犯罪了以后,第一是与上帝断绝了关系;第二是属于魔鬼了,成了魔鬼的所有。最后的结果就是要跟魔鬼一起下地狱,仍在火湖里面焚烧。这就是罪的深重结果。罪不是思想的问题,亦不是抽象哲学概念。罪是下地狱这样极其可怕的后果。 因此,亚当的犯罪不是轻描淡写的事情,是整个人类无论怎样努力也解决不了的问题;是靠着人的宗教、善行,文明、文化、科学都解决不了的问题。犯罪的深重,甚至一定要上帝的儿子流血的地步,因此我们人类只有好好相信耶稣,走耶稣显明的路,才能得到拯救。
耶稣说凡信耶稣的人,只要口里承认,心里相信就可以得救。因为心里相信,因此通过口里告白出来了。但是这里的“心里相信,口里承认”的意思并不是仅仅说“我信”,就算得救的条件,然后就得救了。 不错!圣经里上帝是这样说了,但是这经文里面的意思不是那么简单的。如果你告白的时候有了信心,但是以后疑惑不信,已经不在上帝面前有那样重生的状态的话,这个人怎么会得救呢?我们并不是说出“我相信耶稣”,仅仅一句话这样的话就等于告白了,而是我们要从心里相信,然后开始顺从主耶稣的命令为诫命。以后的信仰生活里,总是想着耶稣是我的主人,我们要按着他的命令去行,这样才是以行动告白的信仰。 耶稣将要升天的时候颁布最后命令,说:“你们要等侯天上来的能力”(路24:29),意思是要门徒们受圣灵(约20:22),因此我们都要受圣灵。但是很多人这样想:我已经心里相信了,然后也告白了,这样就得救了。 但是耶稣近前来,对他们说:“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或作“给他们施洗,归于父、子、圣灵的名”)。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太18:18~19) 这里耶稣所说的话就象最后的遗言一样,他衷心地希望我把所有的权柄都赐给你们了,然后你们要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就是要“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受洗,我所吩咐你们的都要吩咐他们遵守”。我们并不是只要信了耶稣以后,然后就什么都不做了;如果你真正是得救的人,那么你要将耶稣所吩咐我们的话语,都要教训他们遵守。 耶稣又对他们说:“你们往普天下去,传福音给万民听(“万民”原文作“凡受造的”)。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信的人必有神迹随着他们,就是:奉我的名赶鬼,说新方言,手能拿蛇;若喝了什么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 (可16:15~18) 其实我们作为信耶稣的人,我们的人生已经预定好了,就是按着耶稣的话语去行,但是这一点谁不知道呢?那么“我们要好好地听耶稣的话语”这样笼统的话很多人不过说说而已,就都成为主的门徒了吗?很多人不是还在寻找所谓的特别的旨意成就在自己身上吗?要知道,在耶稣里,没有特别的旨意,只有普遍的真理。在上帝面前最特别的就是耶稣,耶稣是全人类的救主,不是你个人独占的救主,他不是单单为了你而存在。耶稣在四福音书最后要说的话语,就像遗嘱一样重要的话。那并不是仅仅对11个门徒,或者某一个门徒说的话语,我们要确实地把它当作现在、此刻对我说的话语。 在马太福音和马可福音最后一章的经文中,都提到要让万民成为耶稣的门徒的话语。而且还说“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耶稣在这里明确地提出得救的条件是“信”和“受洗”,两者都要。然而,很多人片面地看圣经,不能以耶稣的话语为标准,为中心,或者以自己的心,片面地取舍耶稣的话语。 在罗马书里面保罗说“你们心里相信,口里承认就必得救”;这与耶稣所说“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的命令并不冲突。耶稣并没有说“你们信了以后,到此就可以了”。而且耶稣在马可太福音16节里强调说:得救的人,即,凡信的人,必有神迹随着他们,就是奉我的名赶鬼,说新方言”。这样的神迹不是什么特别的人才能做的事情。奉耶稣的名赶鬼,说新方言是迷信的吗?耶稣断言这是凡信的人,而不是特别的人才能做到事。只要顺从这话语都能赶鬼,说方言;甚至“手能拿蛇,若喝了什么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这样的神迹奇事都会伴随随着我们,这才是信的人。 耶稣对信的人的要求不是达到仅仅口里承认的程度。虽然保罗在罗马书里说“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上帝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罗马书10章8~9节)。很多人拿着这节经文就说“你只要心里相信,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了。”读到这里,从本文的意思来看真的好像已经得救了,但是耶稣并不是这样说的。而且保罗本人也是一样,他并不是仅仅心里相信,口里承认就完事了,并不是以后再也不用做什么,单单等着得救了。保罗的意思是鼓励人们“我们相信耶稣,而且依靠耶稣的功劳的事情并不是有多么难的事情,只要你心里相信,口里承认”。 耶稣的话语是全备的真理,他的要求是如果你心里面真的相信的话,那你就要去顺从他的命令受浸礼。但是仅仅浸礼之后就结束了吗?在路加福音24章里还是耶稣在升天之前说:“照经上所写的,基督必受害,第三日从死里复活,并且人要奉他的名传悔改、赦罪的道,从耶路撒冷起直传到万邦。你们就是这些事的见证。我要将我父所应许的降在你们身上,你们要在城里等候,直到你们领受从上头来的能力。” (路24:46~49) 路加福音是路加写的,使徒行传也是路加写的。我们再看一下使徒行传1章1节,说:“提阿非罗啊,我已经作了前书,论到耶稣开头一切所行所教训的。这是路加写给提阿非罗的书信。我已经做了前书”。这个前书指着路加福音说的。我们接着看路加福音1:1节,说:“提阿非罗大人哪,有好些人提笔作书,述说在我们中间所成就的事,是照传道的人从起初亲眼看见又传给我
文章评论
金石榴
[ft=,4,]黑的背景加上蓝色的字,读起来真的很吃力。[/ft]
天之娇子、涯满天下…
这也是应验圣经:神在这末世将隐蔽的事显露给那些爱他之人所预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