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六届大中学生 武术比赛的通知

个人日记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举办河北省第六届大中学生
武术比赛的通知
                冀教政体函[2014]5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定州、辛集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 号)精神,深入开展大中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决定于2015年1月4日至7日在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举办河北省第六届大中学生武术比赛。现将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及参赛工作。

附件:
1.河北省第六届大中学生武术比赛竞赛规程
2.河北省第六届大中学生武术比赛报名表
3.河北省第六届大中学生武术比赛运动员资格审查表
4.河北省第六届大中学生武术比赛随队裁判员登记表


河北省教育厅
2014 年11月20日
 
附件1
河北省第六届大中学生武术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河北省教育厅。
二、协办单位
河北省大学体育协会。
三、承办单位。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四、竞赛时间
2015年1月4日—7日。
五、参加单位
全省各普通高等院校,各设区市教育局,定州、辛集市教育局。
六、竞赛分组及项目
(一)竞赛分组
甲组:普通高等院校武术单招及体育院系在籍在读学生。
乙组: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在籍在读学生。
丙组:各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在籍在读学生。
丁组:各市在籍在校在读中学生。
(二)竞赛项目
1.甲组:
集体基本功:各参赛队必须参加本项目比赛。
拳术:长拳(自选长拳、初级长拳第三路)、太极拳(24式太极拳、42式太极拳)、南拳(规定南拳),其中任选一项。
短器械:自选刀、自选剑任选一项;
长器械:自选枪、自选棍任选一项;
对练:陪练只能出现一人次。
2.乙组、丙组、丁组:
拳术:自选长拳、规定南拳、初级三路拳、24式太极拳任选一项;
短器械:初级刀、自选刀、初级剑、自选剑、规定南刀、32式太极剑任选一项;
长器械:初级棍、自选棍、初级枪、自选枪、规定南棍任选一项;
传统拳:第一至第四类项目任选一项;
传统器械:单器械、双器械、软器械任选一项;
集体太极项目:男女分组比赛,太极拳或太极器械均可。
七、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必须思想进步,遵守《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二)大学生运动员必须是经全国统招或单招的普通高校(本校)在籍、在读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体育单招、武术特招和享受优惠政策及体育院、系学生(本、专科)只能参加甲组比赛。各组学生不得跨组参赛;外籍留学生不得参加本届比赛。
(三)中学生运动员必须是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学生,各中专性质体育运动学校学生,均不得报名参加。
(四)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个人或团体参赛资格及成绩,追回奖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通报全省。
八、参赛办法
(一)每单位每组限报1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随队裁判员1人(武术国家二级以上,已注册,不得兼教练员),运动员男、女各6人。
(二)甲组运动员每人可报三项,每队可报一组对练,每队须报集体基本功项目(男女分报)。
(三)乙组、丙组、丁组运动员每人可报三项。每队限报男、女各一个集体太极项目。
(四)报名不足三人的项目不再进行比赛,允许相关运动员更换项目(报到后不再更改)。报名后不参赛的运动员,扣除其代表队团体总分10分(报名不足三人和大会允许调整的除外)。
九、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最新审定的《传统武术套路竞赛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
(二)完成套路时间:各自选单项不得少于1分20秒;初级套路按规定动作完成,不得少于一分钟;24式太极拳时间为4—5分钟、32式太极剑时间为3—4分钟,对练不得少于50秒。
(三)对练项目中,编组限三人以内,其中三人对练每队限报一项,陪练每队不得超过一人次。陪练运动员不计成绩。
(四)集体太极项目,男女分组比赛,每组6人,时间规定3-4分钟,每少1人扣0.5分,必须配备不含歌词的音乐,否则不许参赛,比赛音乐必须制成光盘备用。
(五)运动员参赛服装不作规定,但必须要体现出民族特色、项目特色、运动特色和时代特色。
十、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各单项(含对练、集体太极)分男、女各录取前八名,颁发证书,按9、7、6、5、4、3、2、1记分。参赛8人(队)及以下的项目减二录取。甲组比赛中凡有武术单招的运动员采用同名次录取办法。
(二)团体名次按各代表队单项(含对练、集体太极、集体基本功)名次累计得分,分组、分男、女录取前八名,颁发奖杯。代表队参赛运动员不足4人、不参加集体基本功项目不计团体名次。如得分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参赛队在8队及以下时减二录取。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十一、仲裁及竞赛纪律审查委员会
(一)仲裁及竞赛纪律审查委员会,负责运动员资格审查和竞赛规则以外竞赛纪律及纠纷的审查工作。
(二)凡对本次参赛运动员(队)资格及竞赛纪律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须提交有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同时缴纳申诉费1000元人民币,如胜诉,如数退还并给予适当奖励。
(三)仲裁及竞赛纪律审查委员会将在比赛前、比赛中、比赛后对参赛运动员资格进行核查,对违反参赛资格的运动员,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个人或团体参赛资格及成绩,通报全省。
十二、裁判员
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由主办单位选派,裁判长、副裁判长从随队裁判中选任,裁判员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聘请。    
十三、报名与报到
(一)请各参赛单位于2014年12月15日前将《参赛报名表》、《运动员资格审查表》、《随队裁判员登记表》和全队大人头合影照片(各一式两份)分别报寄省教育厅思政体卫处和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体育系,同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hbsdlhb@163.com ,逾期不再补报。
联系人:省教育厅政体处:张民 0311-66005202、13503315920
河北科技师院:张红 0335-8076382、   13653369003
(二)各队报到时须向大会交验运动员身份证(二代)、学生证,中学生学籍卡,大学生高考招生录取单复印件,意外伤害保险单。
(三)各代表队于2015年1月4日报到,随队裁判员于1月4日12时之前报到。报到地点: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乐业宾馆,联系人:李军13643359990。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秦皇岛校区地址:秦皇岛市河北大街西段360号(北戴河火车站乘6路公交车、秦皇岛火车站乘34路公交车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秦皇岛校区下车)。
十四、其它
(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于2014年1月5日上午召开,6日、7日比赛,8日离会。
(二)各代表队报到时须向大会交报名、参赛费1000元;基本食宿费每人每天100(领队、随队裁判每人140元),不足部分由大会负担;纪律保证金1000元,如没有违规违纪问题发生,比赛结束时如数退还。
(三)各代表队须为所有与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报到时交验保险单,否则不准参赛。
(四)裁判员自带裁判员注册证,黑裤子、黑皮鞋,最新《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五)各代表队须自备队旗(规格:2X3米)一面,颜色自定,报到时交大会。
(六)本次比赛不设接送站,请各参赛队自行购买往返车票。
十五、本次比赛特别规定
(一)集体基本功
1.内容:四种直摆性腿法(正、侧、外摆、里合);三种屈伸性腿法(弹、蹬、踹);三种击拍性腿法(拍脚、里合击响、外摆击响);二种扫转性腿法(前、后扫腿);三种平衡动作(朝天蹬、十字平衡、卧鱼平衡、探海平衡、扣腿平衡和提膝,每种平衡静止时间不少于两秒,要求运动员独立完成,不能相互扶助);跳跃动作(腾空飞脚、旋风脚、腾空外摆莲、腾空正踢腿、侧空翻、旋子);体育系通用教材第一册中的“五步拳”。
2.要求:配乐且音乐中不许带说唱,至少5人参加,每少1人,由裁判长从该项应得分中扣0.2分。演练时间不作规定。
(二)比赛所设规定南拳、规定南刀、规定南棍均指国家审定的第一套国际规定套路,不得选做其他套路。
(三)规程所设传统拳(第一至第四类项目),第一类:形意、八卦、八级;第二类:通臂、劈挂、翻子;第三类:地躺、象形拳;第四类:查、花、炮、红、华拳、少林拳。不得选做上述未列项目。
(四)规程所设传统器械的单器械不得选做自选或规定刀、枪、剑、棍套路及各种太极单器械套路。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河北省教育厅思政体卫处,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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