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维权?

个人日记

四个晚上我没有怎么睡觉,精神一直亢奋。

我被投诉了。

第一天,他说我的货是假的。理由:他用手机扫出来不是我活力龙的品牌。

告知是店内码,他不信服。

我们工作人员说可以去鉴定,品牌所有证件齐全没有办法去处罚商户。

第二天他继续,态度升级,威胁要不给处理,他挂条幅。

第三天没有来。第四天,陪同他来的是工商所的同志。

我解释那个是店内码,是扫描结账用的。

在看完所有的证件之后,工商所的同志说,至少使用条码不规范。

我不太懂这个,所以有点被吓着。顾客说,只要我让他白穿衣服。赔偿他四百块,这事情就算了结。

四百块是个小钱,商场想我息事宁人,但是我没有质量问题,无法接受商场一厢情愿的做法。

网络真是个好东西,信息资源共享。

 区别
编码具有唯一性,它要求:一个商品项目、一家厂商或一个国家(地区)只有一个代码,当商品项目、厂商、国家(地区)一但确定,就永不改变。而且商品条码中的一组数字还要组合国家(地区)、厂商和商品,这种商品项目代码就可保证商品的代码标识在一个国家(地区)乃至世界范围内都是特定和唯一的。虽然商品条码在现代商品销售自动化管理上应用十分广泛,而且还常常与商标同时出现在商品的包装或附着物上,与商标有紧密的联系。但由于两者之间的功能作用不同,其区别也是明显的。
(1)表现形式和标记的内容不同
商品条码是用条、空及对应的字符而组成的识别商品的手段,而且仅为适应电脑自动化管理而区别商品的手段,这些代码数字本身及其位置并不表示商品的任何特征和特定信息。
商标是用文字、图形及其组合而成的标志,是用于标示识别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的标志。
(2)使用的目的不同
条码主要是便于商店自动化销售管理而使用的。
商标则主要是便于消费者购买商品而使用的。
(3)国家主管机关不同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主管全国条码的管理工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的管理工作。
(4)法律特性不同
条码不具排他性、专有性、时效性和有价性等属性,一般来讲,条码的任意使用,只能损害使用者自己,不直接发生侵权后果。
商标则具有专有性、排他性、时效性和有价性等属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影射或未经商标权人同意而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则会发生侵权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当我把这段从网络上找到的关于商品条码的信息放在工商所办公桌上的时候,他们不说话了。

我特意问了一下我的条码是不是使用不规范?回答不是。 

还说要不是我,他们也不知道条码不属于他们的范畴,不知道商品条码不代表商品信息和特征,不知道不具有排他性。

这期间我一直有个感觉,这位顾客不是在真的维权。

在销售过程中,他一直问我是不是本地人,说本地人说话他听不懂,还打听我老公做什么工作。作为一个刚来这城市不久的外乡人,作为一个顾客,如果没有这些事情我可能会觉得这个顾客健谈,但是出了后面的事情我就对他的维权存在质疑。还扬言要挂条幅恶搞商场。

想找商场要钱可以但是绝对不能是借着我做的品牌。

当我要起诉他维权过当,且给我造成的强大的精神压力的时候,他蔫了。

出来的路上,还说不打不相识,赔礼道歉了还说明天做东请我们吃饭。

后记:作为一个合法的商人应该秉承一个商人的人格和诚信。作为消费者,维权是国家赋予的权利,但是要谨守一个人的道德准则。
作为有关部门,虽然人民的公仆未必属实,但是至少不能变成个人的专属。作为纳税人,不应该做司法资源浪费的行为。如果真的想找商家的麻烦  记得得是国家技术监督局,如果商标违法,才关工商行政的事情。

文章评论

米碎花

[em]e179[/em] 好样的茧儿,难怪你兴奋

宿命

茧儿原来做这个的啊。

百毒不侵。

法律是最好的武器。有些人就是横行霸道的欺负人。

绿豆沙

亲爱的,这个事,我一直也没打听你,你理解的,姐妹在自己画的牢里,没顾上你,内疚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