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警方破获“3.13”故意杀人案
个人日记
3月13日,会宁县公安局快速出警、缜密侦查,不到1小时抓获犯罪嫌疑人司某宁,快速侦破“3.13”故意杀人案,并第一时间上报市局召开会宁县局侦破“3.13”故意杀人案新闻发布会。
3月13日6时5分,我局指挥中心接到县会师镇桃花山开发区瑞金路居民马某报案称,当日早上,在他家租房居住的县第四中学高三学生司某宁拖着一个沉重的塑料编织袋欲离开租住房,马某在打开编织袋检查时发现袋里装有一具尸体。接到报案后,指挥中心立即指令巡警大队和刑侦大队侦、技民警处警,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县局主要领导及值班、分管领导。巡警大队值班民警赶赴现场时,在路上将从马某家挣脱逃跑的司某宁抓获。经刑侦大队侦、技民警初步现场勘查及尸体检验发现塑料编织袋里有一具女性尸体,尸体头部、颈部有多处锐器、钝器创伤,已死亡多时。经进一步侦查后确定死者系司某宁母亲张桂玲。
案件发生后,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长贾承军、县局值班副政委李守刚及分管刑侦副局长李景辉等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案件侦查工作。贾承军指示:“案发正值全国两会期间,现场又在学校附近,刑侦大队立即成立专案组,依法全面、细致地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第一时间讯问已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司某宁,及时、快速侦破此案,以防引发周围居住学生及家属的恐慌”。县局随即成立以分管副局长李景辉为组长,抽调刑侦大队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工作。
经侦查证实:犯罪嫌疑人司某宁,男,汉族,生于1995年8月8日,家住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老君坡乡吊岔村,现在会宁县第四中学高三读书。受害人张桂玲,女,汉族,生于1971年11月30日,在会宁县城租房陪读。据司某宁供述,母亲一直对自己不好,经常对其打骂,并且和父亲、奶奶等家中其他人关系不融洽,几日前司某宁的父亲给奶奶报销住院费用时向母亲索要户口本,他母亲没有给,司某宁怀恨在心,便产生了杀害母亲的念头。3月12日5时30分许,张桂玲叫司某宁起床去学校,因琐事二人发生口角,司某宁非常生气,拿起租房地上的一把铁质榔头锤朝睡在床上的母亲头部一锤,其母要挣扎着起来,司某宁又连续在其母亲头部击打数次,将其打倒在床上,后司某宁用一塑料编织袋套在母亲头上时发现母亲仍然在动,便拿起租房内的一把小弹簧刀,隔着塑料编织袋在母亲张桂玲头、颈部多次刺戳,一直到该张停止挣扎。之后,司某宁到学校称家中有急事向老师请了假,又给父亲打电话说早晨母亲拿着被褥离开租房外出打工,接着在学校附近的商店购买了塑料编织袋和绳子回到租房,擦洗清理了现场血迹。当日中午,司某宁在县城的爷爷、奶奶家吃饭,并告诉老人母亲生他的气外出打工,晚上他就不回来吃饭了,要把母亲的物品收拾一下。下午,司某宁回到租房将母亲的部分生活用品收拾起来扔到街道上的垃圾箱,伪造了母亲外出的假象;后又将母亲尸体装进事先准备好的塑料编织袋里计划抛弃到野外。因白天租房院子人多,晚上房东又及时将租房院子门上锁,一直没有机会运出尸体。3月13日6时许,司某宁听到房东将租房院门打开,便拖着装有尸体的编织袋欲离开时被房东马某发现,司某宁在逃离现场过程中被公安民警抓获。经尸体检验证实,受害人张桂玲头、面、颈部有20多处锐器、钝器创伤,致死原因系钝性物体连续多次作用于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3月13日,我局已依法将犯罪嫌疑人司某宁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司某宁因家庭琐事和个人积怨,残忍的将其母亲杀害,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大,等待他的将是法律公正无私的惩罚。
3月14日,市局召开会宁县局侦破“3.13”故意杀人案新闻发布会。县局政委关雁升、副局长李景辉、政工监督室主任魏师帅及案件主办侦查员参加会议,新闻发布会由市局政治部宣传科长陈平主持。县局政委关雁升、副局长李景辉、政工监督室主任魏师帅及案件主办侦查员参加会议,新闻发布会由市局政治部宣传科长陈平主持。
发布会上,关雁升通报了会宁县“3.13”故意杀人案件侦办情况,与会领导及主办侦查员现场回答了媒体记者就案件有关情况的提问。
甘肃日报、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兰州晚报、西部商报、甘肃法制报、白银日报、白银电视台、白银晚报、甘肃广播电视报—白银周刊、会宁县电视台等11家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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