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补伟人的遗憾
社会万象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和网络时代的到来,一种新的监督形式也应运而生,这就是网络监督和网络反腐。从网络监督问世之日起,就表现出特有的新鲜活力和巨大威力,近年以来,一些腐败分子,例如河南的“白宫事件”、云南的“躲猫猫事件”、南京的“天价烟事件”、重庆的“不雅视频事件”,以及江西省新余市、浙江省温州市公务考察团,借出国考察之名、变相公款旅游事件等等,都是通过网络监督而及时地被反腐机构锁定,最终得到有效的查处。开国领袖毛泽东在晚年办一件本来想让人民群众充分当家作主、让各级领导干部不敢懈怠腐败的大事,却不料在实施的过程中,许多地方竟然出现脱离他“要文斗,不要武斗”的本意,弄出些动乱来。对此,老人家到死都深感遗憾,也许并不瞑目。可是如今他老人家若是在天有灵,看到当今的网络民主氛围,也就可以含笑九泉了。现代互联网的出现,使人民群众再也不需要使用大字报,更不需要使用武斗,就能按照自己的表达能力,用微博、博客、帖子或以向网站投送稿件等形式,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倾诉不良的社会现象,揭露和检举腐败分子,使有关方面可以充分了解民意社情,问政于民、问计于民、监督执政。
近年以来,无数事实证明,揭露、检举腐败行为和官僚主义,正以前所未有的效率,被网络的独特功能推动实现,促使人民群众行使了民主的权利,促进了有关方面执政能力和廉政水平的提高。这是一种在基层最适用的民主形式。正如毛泽东当初预见的那样,民主是防止“周期率”的办法,依靠人民群众的监督,领导干部就不敢懈怠,就不会人亡政息。毛泽东在晚年试图用这种方法防腐反腐,可惜受到历史的局限缺乏良好的平台,只能采用“四大”等在基层容易失控的形式,而且亦没有来得及制定相关法律加以规范,从而留下了历史的遗憾。但是,他老人家当初的想法现在看来仍然是正确无误的。因为,在现如今这种外部缺乏平衡,内部缺乏制约的特色体制下,只有让人民群众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才能构成对各级党政机关、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从而保持执政党的先进性、纯洁性,除此别无他法。多年以来的实践证明,依靠人民群众的监督,是不可缺少的方法。没有受到监督的权力,必然会滋生腐败。改革开放以来,官场腐败和官僚主义等现象日趋严重,究其根本原因,主要还是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时下以网络为主的民众监督氛围初具规模,立即显示出其巨大威力。使用网络作为监督平台即容易操作保证有序,亦难以被别有用心者控制。
在互联网时代,网民们的火速围观,舆论监督力量的强大,使得传统反腐路径正向着网络反腐转化。现在流行的发帖、人肉、知情人举报等方式,逐渐成为有别于传统反腐监督的新方法。网友们曝光的井喷状态,也显示出民众的反腐热情和反腐参与度提高。在中国网民已经突破5亿人之巨的今天,在公民权利意识、监督热情高涨的今天,充分呵护、激励和保护网民的反腐激情,必然能够推动反腐工作进一步深化。除了方便快捷、低成本、低风险等技术优势以外,网络反腐迅速走红及其巨大威力背后有无更深层次的原因呢?颠覆了信息不对称,腐败无处可藏。传统媒体如报纸、电视、文件、报告等传递信息的最大特点是信息传递路径的单向性。观众不能对信息施加任何影响,这种信息单向传递的不对称性给腐败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网络媒体传递信息的最大特点是信息传递路径的交互性。信息在网络节点间传递时,任何一个网民都可以在接受信息的同时将此信息向任何方向传递出去。网络信息传递的交互性,使处于权力顶层的中央权力机关和底层的普通民众之间的交流不再依赖于处于中层的各级权力机构,因而膨胀起来的中层权力结构逐渐被压缩,原来被中层权力结构分隔造成的上下脱节的权力运行结构逐渐转化为上下交融的权力运行结构,上下交融的权力运行结构符合权力委托代理的本性。在权力自上而下的执行过程中,高级权力机关可以直接深入基层,防止腐败分子欺上瞒下,使腐败分子丧失腐败的机会。在权力自下而上的监督过程中,民众可以将腐败分子的丑恶行径公之于众并使高级权力机关及时掌握,从而形成上下联动的监督格局,使腐败分子无力遮掩规避自身的腐败丑行。
互联网,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对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产生深刻影响。网民通过互联网了解国家事务,发表意见建议,提供信息线索,行使民主监督权利,推动网络舆论的形成,使虚拟的网络变成现实监督的平台。网络监督的积极意义日益凸显。这是时代的进步,更是社会民主进步的体现。当然,在谈到网络对实施民主监督的优势之时,也不是说不加以珍惜和爱护,不加以认真的科学化管理,网络就能够自然保持规范和有序。所以,有关方面对此需要有清醒的认识,充分合法、合理、合情的运用网络这个平台联系人民群众。因为能够拥有这样便利和迅速的科学渠道,以掌握民意社情,监督管理各级领导机关和干部,提高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是科学提供的条件,是时代给予的恩赐,不可多得;而作为每一个网民,亦应当依法使用网络实施监督,切不可以一己私念,玷污了网络的纯洁,从而最终损害了自己当家作主、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
相比传统的社会监督模式,网上举报因为其速度快、影响大和低成本、低风险的技术优势,更容易形成舆论热点,其积极意义不可小觑。近年以来,被曝光的许多腐败案件,都引起有关部门的及时介入或受到有关部门的严厉查处。这种官方与民间反腐力量的无缝对接和有效“协奏”,让人们看到了新时期反腐败的决心和力度。不过,值得反思的是,这种模式因其偶发性甚至戏剧性的弱点,亦使得反腐效果难言乐观。此外,网络举报的泛滥,也会使有关部门在查处腐败过程中,对于保证公众知情权和保护个人隐私权之间难以权衡。而面对公共利益,官员隐私权应该受到何种程度的限制,更需要明确的法律界定。本人认为,网络举报是一把双刃剑。某些“误伤事件”提醒,监督和隐私各有边界。如脱缰之马的“网络监督”真假难辨。一旦践踏到普通公民的“隐私领地”或者危及集体权益,必将使整个社会陷入不安。所以,对于故意诽谤等恶意行为要追究其法律责任。网络反腐的兴起难免会出现恶意诽谤现象,一些人利用网络这个平台对自己“看不顺眼”的官员进行诋毁,面对这一现象,国家应当制定完善的网络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对恶意诽谤之人进行责任追究,净化网络反腐环境。只有法律对网络反腐进行合理的规范与制约,才能够让人们以公正的心态来面对网络反腐,才能够避免网络反腐闹剧的发生,使其正能量发挥到最大限度,真正体现网络反腐的有效性、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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