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官制常识

个人日记

   史:商代设置,原为驻外武官,后成为王左右的史官,掌管祭祀和记事。

    马:商代设置,负责征讨和射猎。

  戍:商代设置,督率“族”、“众”,从事守边和征伐。

  小史:周代掌管邦国之志和贵族世系。

  小臣:商和西周时朝廷官员,亦称少臣,常奉王命从事占卜、祭祀、田猎和征伐。

  卿士寮:官署名,商末、西周时设置,其长官称为卿士,执掌国家政务。

  太史寮:官署名,商末、西周时始置,其长官称为太史,掌国王的册命及祭典等。西周以后的太史掌管起草文书、册命诸侯、卿大夫、记载史事,兼掌国家典籍、天文历法、祭祀等。秦汉设太史令,职位渐低。魏晋以后太史仅管天文历法。

  三事大夫:西周设置,指常伯、常任、准人。常伯为掌管民事的地方官,也称牧;常任官员的选拔,也称任人;准人掌管司法,又称准夫。

  司徒:西周始置,又称司土,掌管国家土地、民众,负责籍田、管理山泽、征发徭役等。下设林、虞、牧等官职。

  司马:西周始置,掌管军政和军赋,后世作为兵部尚书的别称。

  司空:西周始置,掌管工程,后世作为工部尚书的别称。

  司寇:西周始置,掌管刑狱、纠察等事。

  宗伯:西周始置,掌管宗庙、祭祀等礼仪,后世作为礼部尚书的别称。

  太师、太傅、太保:西周始置,合称“三公”,为国君辅弼之官,辅导太子。太傅地位在太师之下,太保又次之。明清以后以朝臣兼任,成为虚衔。

  少师、少傅、少保:周代始置,为国君辅弼之官,合称“三少”,辅导太子。地位分别次于太师、太傅、太保。

  三公:周代的三公有二说:一说是司马、司徒、司空,一说是太师、、太傅、太保;西汉时称丞相(大司徒)、太尉(大司马)、御史大夫(大司空)为三公;东汉时以太尉、司徒、司空合称三公,又称三司,为共同负责军政的最高长官。唐宋仍沿此称,但已无实际职务。明清虽亦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但只是最高荣衔。

  宰:商代始置,掌管家务和家奴,西周沿置,掌王家内外事务。春秋时各国沿用,称“太宰”,明清时作为吏部尚书的别称。

  工师:春秋时齐、鲁、楚等国设置,战国沿置,或称“工正”,掌管百工和官营手工业。

  相国:春秋时齐景公设置,战国时各国沿置,或称丞相,为百官之长,秦以后成为辅佐皇帝的最高官职。唐以后多作为实际担任宰相者的尊称,清代则专指任大学士者。

  丞相:始于战国,为百官之长,秦以后成为辅佐皇帝的最高官职,总理全国政务。西汉时与太尉、御史大夫合称三公。西汉末至南北朝,或称司徒、或称大丞相、相国。南宋孝宗时,改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元代于中书省设立左右丞相,明初沿置,不久即废。

  宰相:古代对在朝廷上总揽政务的最高长官的泛称,并非具体官职。如秦汉时的丞相、相国为宰相;魏晋以后,以中书监、中书令、尚书令、侍中、仆射以及参于政务的重要将军均为宰相,随君主指定而任事,无定员亦无定名。隋唐定制,以三省长官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尚书仆射为名义上的宰相,实际上仍要君主为其特选其它官职加上个“同平章事”,方成为实际上宰相。宋以后,遂直接以“同平章事”为宰相之官称,与次一等的“参知政事”合称宰执。明代为加强独裁,废丞相制度改由皇帝直接处理政务,而以内阁之大学士协助,所以大学士又成为明代事实上的宰相。清代在内阁之外又设立军机处,军机大臣又成为事实上的宰相。但内阁大学士仍拜相,称为外廷,军机处则称为内廷。可见由先秦到明清,随着皇权的加大加重,宰相的权力逐渐减弱。

   尉:春秋时晋国始在上、中、下三军设置,主发众使民。后来各国皆在将军下设尉,秦以后朝廷设太尉,为武官之长。历代多沿置,但从汉以后逐渐变为一种官阶虚衔,无实权。宋徽宗时定为武官最高官阶。元以后废用。

  大良造:战国初期秦国的最高长官,握军政大权。

  令尹:春秋战国时期楚国设置,为楚国的最高长官,握军政大权。

  柱国:亦称上柱国,春秋战国时期楚国设置,为楚国的最高武官,地位次于令尹。唐以后作为勋等,沿至清代始废。

  三闾大夫:战国时楚国设置,掌管昭、景、屈三姓贵族。 皇后:秦设置,皇帝的正妻,历代沿用。

  太上皇:秦始皇追尊其父庄襄王为太上皇,以后历代沿用,称在世的皇帝之父为太上皇。

  皇太后:皇帝之母,历代沿用。

  太皇太后:皇帝之祖母,历代沿用。

  昭仪:嫔妃的称号,汉元帝时始置,为嫔妃中第一级。后历代沿置至明,

  婕妤:嫔妃的称号,汉武帝时始置。后历代沿置至明,但颇少用。

  美人:西汉嫔妃的称号。后历代沿置至明。

  贵人:嫔妃的称号,东汉光武帝时始置,仅次于皇后。后历代沿置,但地位已下降。清代的贵人在妃、嫔之下

  贵嫔:嫔妃的称号,三国魏文帝时始置,地位仅次于皇后。晋、南北朝多沿置。

  才人:嫔妃的称号,晋武帝时始置,后历代沿置至明,唐代的“才人”为宫官之正四品。

  贵妃:嫔妃的称号,南朝宋武帝时始置,地位仅次于皇后。自隋至清多沿置。

  夫人:周代称诸侯的妻子,帝王的妾为夫人。另外也是命妇的封号,如唐代文武一品及国公的母亲、妻子皆称“国夫人”,三品以上的朝臣母亲、妻子皆称“郡夫人”;宋代执政以上之妻皆封“夫人”;明代一品、二品之妻皆封“夫人”;清代并封宗室贝勒和辅国将军之妻为“夫人”。

  良娣:太子妃妾的称号,始于西汉。魏晋至唐多沿用。

  太子:又称皇太子、储君。御定的皇帝继承人。一般是皇长子。

  太孙:皇帝的长孙、历代王朝往往在太子殁后册立太孙,作为皇位继承人。

  公主:帝王之女的称号,始于战国。汉代称皇帝之女为公主,皇帝的姐妹为长公主;皇帝的姑姑为大长公主。历代沿用。

  驸马:汉武帝置驸马都尉,原为近侍之官,掌副车之马。魏晋以后,皇帝的女婿照例加此称号,简称驸马,成为皇帝女婿的专称。清代称“额驸”。

   御史台:封建国家最高监察机关。西汉时称御史府,长官为御史大夫。东汉光武时改为御史台,又名兰台,长官为御史中丞,历代多相沿不改。明初改为都察院,清代亦称都察院。

  九卿:封建国家中央各行政机关的总称,历代的内涵均不同。秦汉以奉常(太常)、郎中令(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大鸿胪)、宗正、治粟内史(大司农)、少府为九卿;汉以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谓之九寺大卿魏晋以后,设三省六部分主行政,九卿专掌部分事务,任职较轻。明清有大小九卿之别。大九卿为礼、户、吏、兵、刑、工六部尚书及都察院都御史、通政司使、大理寺卿;小九卿为太常寺卿、太仆寺卿、光禄寺卿、詹事、翰林学士、鸿胪寺卿、国子监祭酒、苑马寺卿、尚宝司卿。

  太常:秦代设置,称奉常,汉景帝时改为太常,为九卿之一。主管祭祀社稷、宗庙和朝会、丧葬等礼仪。魏晋至明、清,历代太常职掌基本与汉同。其属官有太史、太祝、太宰、太药、太医(为百官治病)、太卜六令及博士祭酒。

  郎中令(光禄勋):始置于秦,汉武帝太初元年改名“光禄勋”,汉末建安十八年又称郎中令,六朝以后废止。九卿之一,为皇帝左右亲近的高级官职。掌守卫宫殿门户。所属有大夫、郎、谒者及期门、羽林宿卫官。

  卫尉:始置于秦,汉景帝时一度改名中大夫令,后又恢复旧名。为九卿之一,汉朝沿袭,为统率卫士守卫宫禁之官。属官有公车司马﹑卫士﹑旅贲三令﹑丞。从隋代起﹐改掌军器﹑仪仗﹑帐幕之事﹐与汉制截然不同。南宋并入尚书省工部。元代一度恢复卫尉﹐旋罢。明﹑清不设。

  太仆:官名,始置于春秋。秦、汉沿袭,北齐始称太仆寺卿,历代沿置不革,至清废。为九卿之一。秦汉时主管皇帝车辆、马匹之官,后逐渐转为专管官府畜牧事务。属官有大厩、未央、家马三令;车府、骑马、丞等。其中车府主管皇帝乘坐的车辆,其余皆为主管马厩之官。

  廷尉:秦置,汉景帝中元六年改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又恢复旧称。为九卿之一。掌刑狱,为主管司法的最高官吏。属官有廷尉正和左﹑右监各一人。北齐易廷尉名为大理寺卿。唐代的京师案件由大理寺卿负责审理﹑判刑﹐由刑部复核。元代不设大理寺﹐审判由刑部直接进行。明代恢复大理寺,案件由刑部审判﹐大理寺卿复核。清代与明代相同。

  典客(大鸿胪):秦置,为九卿之一,汉朝沿袭,景帝时改为“大行令”,武帝改为“大鸿胪”。掌管王朝对少数民族之接待、交往等事务。其属官有行人、译官等。东汉罢置。隋唐有典客署,属鸿胪寺。

  宗正:秦代设置,西汉沿置,为九卿之一。汉平帝元始四年改名宗伯,东汉时复称宗正。东晋并于太常,南朝宋、齐不设,明、清改称宗人令或宗令。掌管皇帝亲族或外戚勋贵等有关事务之官,历代职掌大抵相同。宗正及其下属“丞”皆由皇族充任。属官有都司空令、丞,内官长、丞。

  治粟内史(大司农):秦代所置,汉景帝后元元年更名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司农。掌管租税钱谷盐铁和国家财政收支,为九卿之一。属官有太仓、均输、平准、都内、籍田五令丞,斡官、铁市两长丞。北齐时称司农寺卿,唐代主要职务为仓储。金元置大司农司,掌农桑、水利、学校、救荒等事务;明代其职掌并入户部。亦作为户部尚书的别称。

  少府(将作大匠):始于战国,秦汉相沿,汉景帝时改称将作大匠,为九卿之一。掌山海地泽收入和皇室手工业制造,为皇帝的私府。东汉时掌宫中御衣、宝货、珍膳等。魏晋以后沿置。隋置少府监、领尚方、织染等署。元设将作院院使,明初虽一度复设,旋仍归并工部。少府之职皆由宦官主管之机构所掌握。清代划归内务府,故一般以少府为内务府大臣之别称。少府设监一人,从三品;少监二人,从四品下。下设中尚署、左尚署、右尚署、织染署、掌冶署、诸冶监、诸铸钱监、互市监。另外唐代的县令称明府,县尉称少府。

  三省六部:封建国家中央各行政机关的总称,确立于隋朝。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在发展过程中,三省的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六部制则基本沿袭未改一直到清末。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隋唐中书省的长官为中书令(隋称内史令),副长官为中书待郎(隋称内史待郎),主要职官有中书舍人。中书省主要负责秉承皇帝旨意起草诏敕;起草之责主要由中书舍人负担。门下省的长官为待中(隋称纳言),副长官为黄门侍郎(后改称门下侍郎),主要职官有给事郎。门下省主要负责纠核朝臣奏章,复审中书诏敕,如认为不当,司以封还和加以驳正,称“封驳”。驳正之权主要由给事中掌握。中书、门下二省都设在宫内,所以又有谏诤之责,设左右谏议大夫、左右补阙、左右拾遗,分属二省(左属门下、右属中书),以匡正皇帝的过失。尚书省设在宫外,长官为尚书令,实际不任命,由副长官左、右仆射代行职权。仆射之下有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员外郎、负责都省职事,总领六部。各部长官称尚书,副为侍郎.各司之长为郎中,副为员外郎,分别负责贯彻各种政令。他们对中央担任具体事务的九寺三监(或五监)及地方上的府、州、县官有领导、监督之权。三省的分工是:“中书取旨,门下封驳,尚书奉而行之”六部中的吏部:负责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员;户部:负责财政、国库;礼部:负责贡举、祭祀、典礼;兵部:负责军事;刑部:负责司法、审计事务。具体审判另有大理寺负责。重大案件组织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会审。谓三司审;工部:负责工程建设。

  大将军:战国始置,是将军的最高封号,领兵之最高统帅。秦汉魏晋南北朝,战时设大将军,掌统军,主征伐。为战时最高军事指挥官,平时不常置。隋、唐时代为诸卫禁军的主管官。宋代沿唐置诸卫大将军,但只是作为不居职事的环卫官。辽、金同宋制。另外大将军亦作为赠典、勋阶、散官阶或军衔称号。南朝齐、陈以大将军为赠官。北周始以大将军作为勋官,设其上柱国和柱国大将军、上大将军和大将军四级勋官,居勋官之首。隋初沿置。唐、宋两代以骠骑、辅国、镇军、冠军、怀化五大将军名号作为武散官阶,且位列榜首。金、元两代以昭武、昭毅、昭勇、安远、定远、怀远六大将军名号,作为武散官号。

  将军:春秋时代称一军之帅为将军,战国时代始为正式官名,秦因之。汉置大将军、骠骑将军,位次丞相;车骑将军、卫将军、前后左右将军,位次上卿。晋朝有骠骑、车骑、卫将军,晋诸州刺史多以将军开府,都督军事。南北朝时将军名号极多,权位不一。自唐以后,将军与上将军、大将军一样,或为环卫官,或为武散官。宋、元、明三朝,多以将军为武散官;殿廷武士也称将军。明清两代,有战事出征,置大将军和将军,战争结束则免。清朝,将军为宗室爵号之一;驻防各地的军事长官也称将军。

  中尉(执金吾):战国时赵国初置,掌荐举人才等事。秦汉时为武职,指挥禁卫军部队,为负责京师安全的高级军官。汉武帝太初元年改称执金吾,不再指挥禁军,专门负责治安、纠察,属官有中垒﹑寺互﹑武库﹑都船四令﹑丞;北魏称御史中丞为中尉;唐德宗以后,于神策军置护军中尉,专由宦官担任,率领禁兵。元在内史府置中尉,为正三品。清代步兵统领掌京师治安事务,执金吾又作为步兵统领的别称。

  城门校尉:西汉置。掌京师城门屯兵,属官有司马、城门候。东汉、魏、西晋沿置。东晋、南朝不置。北齐卫尉寺所属机构有城门寺,置城门校尉二人,仅掌宫殿城门及仓库管钥等,职权远低于两汉城门校尉。隋末至唐改为城门郎,后废。

  水衡都尉:汉武帝元鼎二年置。掌上林苑及铸钱等事。兼保管皇室财物、铸钱、造船、治水等。东汉并入少府,另设都水使者掌水利航政之职。三国魏复置,掌水军舟船器械。晋以后不常置。南朝宋曾置水衡令。唐代一度改都水监为水衡都尉,掌水务,与汉水衡都尉所掌不同。

  谏议大夫:秦代置,专掌论议,为郎中令之属官。汉初不置。武帝元狩五年复置,属光禄勋(郎中令改名)。东汉改称谏议大夫,仍属光禄勋。三国魏沿置,晋朝罢。隋初隶属门下省,炀帝大业三年废。唐初复置。高宗龙朔二年改正谏大夫,中宗神龙元年复旧。德宗贞元四年分置左、右,各四员,分隶门下、中书两省。宋神宗元丰改制,复专掌讽喻规谏,左隶门下省,右隶中书省。南宋高宗建炎二年兼领登闻检院,登闻鼓院。明初曾置,旋废。

  光禄大夫:战国时代置,称中大夫,汉武帝改为光禄大夫,掌顾问应对,隶于光禄勋。魏晋以后无定员,皆为加官及褒赠之官:加金章紫绶者,称金紫光禄大夫;加银章紫绶者,称银青光禄大夫。唐、宗以后用作散官文阶之号,光禄大夫为从二品,紫金光禄大夫为正三品,银青光禄大夫为从三品。元、明升为从一品,清代升为正一品。

  侍郎:创建于汉代,为郎官的一种,充当宫廷近侍。东汉以后,作为尚书的属官,初任为郎中,满三年为侍郎。之后随着尚书台的权利加大,侍郎日渐重要。唐以后,中书省、门下省以及尚书省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其副职均由侍郎担任,一直延至宋元明清不改。官位亦渐高,至明清升至正二品。清朝的各部左右侍郎均为满汉人各一,这样各部均有侍郎四名。

  侍中:秦代设置,两汉沿置,为正规官职外的加官,无定员,从皇帝左右,出入宫廷,应对顾问。魏晋以后,渐成重要职位,曾相当于宰相。北周改称纳言,隋因之。唐复称侍郎,为门下省正式长官,但因官位特高,仅作为大臣的荣典,非有同平章事头衔,并不是宰相。北宋犹存其名,南宋废。元朝时候的侍中职权开始下降,虽然也是丞相加衔,专职的侍中只是礼官、从官。明朝时候的侍中为正二品,位次低于尚书。清朝没有侍中。

  给事中:秦代设置,两汉沿置,为将军、列侯、九卿乃至黄门郎、谒者的加官。均给事殿中,备顾问应对,讨论政务,类似清代的“内廷行走”。晋代始为正官,隋唐以后为门下省要职,在侍中和门下侍郎之下,掌驳政令之违失。元代废门下省,给事中又兼修起居注。 明太祖洪武六年设给事中十二员,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分科治事朝置给事中,掌侍从、谏诤、补阙、拾遗、审核、封驳诏旨,驳正百司所上奏章,监察六部诸司,弹劾百官,与御史互为补充。另负责记录编纂诏旨题奏,监督诸司执行情况;乡试充考试官,会试充同考官,殿试充受卷官;册封宗室、诸藩或告谕外国时,充正、副使;受理冤讼等。为正七品,后数改更其品秩,可谓品卑而权重。清初沿明制,亦置给事中,无员额限制。雍正初为加强皇权,六科并入都察院,与监察御史合称“科道”,同为言官,有进宫谏诤之现,职掌抄发题本,审核奏章,监察六部、诸寺、府、监公事,其封驳之权有名无实,职权较明为轻。

  中郎将:秦置中郎,至西汉分五官、左、右三中郎署,属光禄勋,各置中郎将以统领皇帝的侍卫。平帝时又置虎贲中郎将,统虎贲郎,位比二千石。后又置羽林中郎将,统羽林军,与虎贲中郎将同级,品秩比二千石,低于诸将军和校尉。东汉以后,中郎将的名号被各割据势力广泛加于武官,不再限于禁卫统领等职,成为了一个大致介于将军和校尉之间的阶层,其职位、品秩、权力差异很大。唐代,中郎将又被恢复为各府卫的禁卫统领,品级大致在正从四品之间,为低级武职。宋初中郎将曾用为虚衔,后废。

  散骑常侍:三国为设置。在此之前汉有散骑和中常侍,皆在皇帝左右规谏过失,以备顾问。魏文帝并散骑与中常侍并为一官,称散骑常侍,以高才英儒担任。魏、晋时散骑常侍与侍中共平尚书奏事。多是显职,属门下省。唐太宗曾以散骑常侍为散官,旋省去,去复置为职事官。高宗显庆二年分为左右散骑常侍。左散骑常侍二人,正三品下,属门下省;右散骑常侍二人属中书省。职掌同为规谏过失,侍从顾问,并无实权,而为尊贵之官,常作为将相大臣的加官。宋不常置。辽属门下省。金、元不设。

  尚书省:东汉后期设置,称尚书台。南朝宋改名为尚书寺,亦称尚书省,以后遂均称省。为中央执行政务的总机关。主官为尚书令,正二品,掌典领百官。副职为左右仆射各一人,从二品,掌统理六官,为令之贰,令阙则总省事。下设列曹尚书、左右丞、尚书郎等。汉九卿职务多归尚书各曹,尚书台成为中央执行政务之总机构,故尚书令在东汉初官阶不高,而实掌大权。魏、晋以下,参赞机要,归于中书、门下,尚书令听命受事,隋、唐三省制度承前制,中书受机宜,门下掌封驳,尚书执行,成为定制。唐代尚书省都堂居中,左右分司:左仆射统吏、户、礼三部,右仆射统兵、刑、工三部。宋尚书省仅有虚名,不问六部之事。元有时设立尚书省,仅作为敛财之机构。明六部直属君主,不设尚书省。清同。

  台省:汉代的尚书在宫禁台阁之中,时称禁中或省中,故称台省。唐代的中台为尚书省,东台为门下省,西台为中书省,总称台省。有的将上述三省和御史台合称台省。

  尚书令:始于秦,西汉沿置,本为少府的属官,掌文书及群臣的奏章。汉武帝以后职权渐重,东汉政务皆归尚书,尚书令成为直接对皇帝负责总揽政令的首脑。魏晋以后,事实上即为宰相。唐代因李世民曾担任过尚书令,所以尚书省不置尚书令,仅设副职左右仆射。宋代尚书令的班次在太师之上,由亲王、使相兼任,非实职。明代实行内阁制,为大学士取代。

  参知政事:唐初实际任宰相者偶用此名。宋代以资历较浅之官员与宰相同议朝政,称参知政事,名为“执政官”。同平章事、枢密使、疏密副使、参知政事合称“宰执”,为中央最高政务长官。元代行省中书省亦设参知政事,为行省副长官。

  仆射:秦始置,汉以后因之。汉武帝至元帝时,兼用士人与宦官为仆射。汉成帝建始四年,罢宦官专用士人,置尚书五人,一人为仆射,位仅次尚书令,职权渐重。东汉时,尚书令同为台中长官,与六曹尚书台合称八座,汉献帝建安四年,置左右仆射。魏晋以后,仆射已处于副相地位,号称端副(尚书令称端右)。唐代不置尚书令,由仆射总领省事,与中书令、侍中同掌相权,而左仆射为首相。玄宗开元时期,仆射虽名为丞相,实际虚名无实。唐代后期常以仆射为节度、观察等使的加官,用以表示其品秩的高下。于是仆射成为虚职,不但不是宰相,连尚书省本省事务也不过问。

  五代至宋代沿袭唐代后期之制。北宋神宗元丰五年(1082)改革官制,以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均为宰相。徽宗时又改宰相为太宰、少宰。钦宗靖康元年(1126)复名左右仆射,南宋孝宗乾道八年(1172)又改名为左右丞相,此后,不再有仆射之名。

  六部尚书:隋代始设六部,唐代的六部属尚书省,各部的正副长官称尚书、侍郎。各部的具体分工,如清代六部的执掌如下:

  吏部:主管文官的登记,资格的审查,成绩的考核及任免、升降、转调、俸给、奖恤等事的审查。人员编制:尚书二人,左右侍郎二人,下设文选司,管理文员的选用;考功司,考功过;稽勋司,掌更名改籍终养服制;验封司,掌封赠袭荫。各司有郎中、员外郎、主事(各部同)。

  户部:主管户口、赋税、薪饷、铸币。其编制为尚书二,侍郎二,下设十四清史司。属于户部的有下列二机构:户部三库(银库、段匹库、颜料库)、户部仓场衙门。

  礼部:主管国家典礼和教育、贡举。编制:尚书、侍郎,下设仪制司、祠祭司、精膳司、铸印局。

  兵部:主管练兵、武器和武官一切政令。编制:尚书、侍郎,下设武选司、车驾司、职方司、武库司。

  邢部:主管国家的法律刑罚。编制:尚书、侍郎,下设十八司(按省分)和赃罚库司库(收赃银送户部)、律例馆(修法令条文)。

  工部:主管土木兴建和水利等。编制:尚书、侍郎,下设营缮司、虞衡司、都水司、屯田司、节慎库、制造库、料作所、琉璃窖监督、皇木厂监督、管理街道厅。

  都事:隋初定其名。之前,西晋、南北朝时称尚书都令史,为左、右丞的辅助人员,处理尚书省日常事务,员八人,秩二百石。南北朝员额多为八人,惟梁为五人。北齐定为从八品官。隋炀帝减员为六人,分属六尚书。唐亦置六人,秩从七品上,管收发文书、稽察缺失及监印等事,宋尚书省设三人,秩正八品。元中书省左右司、枢密院、御史台、宣政院以及各行中书省均设,秩正七品或从七品。明都察院、五军都督府、各都指挥使司亦均设有。清惟都察院有设,掌文书。

  主事:北魏尚书省各司设有主事令史,为司官最低一级办事人员。隋炀帝去掉“令史”二字,始称“主事”。唐尚书省与六部及中书、门下二省均有主事,列从八品下,以善刀笔者为之。宋三省与枢密院主事为群吏之首,列从八品。不在正式官员之内。金用士人为六部主事,列从七品。金世宗规定非特旨不得用吏人为此官,并选用进士任职。元同。明为各部司官中最低的一级,官阶正六品。清沿袭,进士分到各部,先补主事,递升员外郎、郎中。内务府、理藩院等官署也有主事,主要负责一些日常公文的处理与消息的上传下达。

  员外郎:设于隋文帝开皇年间。于尚书省各司置员外郎1人,为各司之次官。唐宋沿置,与郎中通称郎官,皆为中央官吏中的要职。明清各部仍沿此制,以郎中、员外郎、主事为三级司官,得以递升。员外郎简称外郎或员外,通称副郎。清代除六部外,其他官署如理藩院、太仆寺、内务府均设员外郎。

  中书省:三国魏文帝置,掌管机要,起草诏令。中书设省始此。延至隋唐,遂成全国政务中枢。隋改名内史省,又改内书省,唐改称西台、凤阁、紫微省,旋复中书省原名,主官为中书令。与门下、尚书二省为中央行政总汇。由中书决策,门下审复后交尚书省施行。故实际任宰相者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宋宰相沿用此名。中书省长官在魏晋时有中书监、中书令各一人,后仅存中书令一职。高宗时曾改称右相,武则天曾改称内史,玄宗开元初曾改称紫微令。旋均复旧。唐中书令下亦有中书侍郎、中书舍人,皆为要职。宋神宗元丰改制,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同为宰相,以利办事。元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治、军政、监察之职,门下、尚书俱废,原隶尚书省的六部均归中书管辖。又于地方设立行中书省,掌地方行政。明初沿元制,而以左、右丞相为中书省长官。洪武十三年(1380)罢中书省,废丞相,由皇帝亲揽政柄。

  中书令:汉武帝时用宦者掌管文书,称中书谒者,其长官称中书谒者令,简称中书令。东汉不置。曹丕代汉后,改秘书为中书,置中书令、中书监,同掌机密。晋沿设。南北朝时,中书令一官最为清贵华重,常用有文学才望者任职。隋废中书监专任中书令,改称内史令,炀帝时一度改内书令。唐武德三年(620),复为中书令。高宗曾改为右相。武则天曾改为内史。玄宗开元初一度改为紫微令,后均复旧,品级本为三品,大历中升至正二品。肃宗后,渐以中书令为大将荣衔,并不预政事,宋中书令班秩在太师之上,只为亲王、使相的兼官,无职事。元中书令官高权重,常以皇太子兼职。明废。

  中书侍郎:中书省的副官,帮助中书令管理中书省的事务。中书侍郎在汉朝开始设置,称之为中书郎,晋由通事郎改置,东晋又曾一度改为通事郎,职掌诏命。南北朝时,正式称为中书侍郎,设置四人。隋初改称内史侍郎,炀帝时又改称内书侍郎。唐高祖武德三年(620),复称中书侍郎。高宗曾改称西台侍郎,武则天改称凤阁侍郎,玄宗曾改紫微侍郎,旋复旧称。唐中书令缺,侍郎即为长官,品级亦高于前代(南朝末为五品,隋正四品,唐正三品)唐代宗以后,常常以门下侍郎和中书侍郎同平章事为首席宰相。宋元丰改制后,以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之职,与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同为宰相。又另置中书、门下侍郎为副相。南宋初,复左右仆射原名,亦仍兼侍郎。高宗建炎三年(1129),再改宰相官名,复置参知政事为副相,中书侍郎乃废。元代中书省的副官称为中书丞相,明代废除。

  中书舍人:舍人之名始于先秦,本为国君、太子亲近属官,魏晋时于中书省内置中书通事舍人,掌传宣诏命。南朝沿置,至梁始称中书舍人,任起草诏令之职,参与机密,权力日重。隋唐时,为中书省属官,六人,正五品上。掌侍进奏,参议表章。凡诏旨制敕、玺书册命,皆起草进画。隋炀帝时曾改称内书舍人,武则天时称凤阁舍人。简称舍人。宋初亦设此官,实不任职,另置知制诰及直舍人院起草诏令。元丰改制后,始仍掌其事。辽属中书舍人院.起草有关诏令。明清时于内阁中的中书科,亦设有中书舍人,掌书写诰敕、制诏、银册、铁券等,品秩为从七品,非前代可比。清沿置。

  门下省:晋代始置,南北朝沿置,权力逐渐扩大,北朝政出门下,成为中央政权机构的重心。唐高宗龙朔年间改称东台,光宅年间又改为鸾台,旋复旧称。隋唐时与中书省同掌机要,共议国政,并负责审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其长官称侍中,或称纳言、左相、黄门监,皆因时而异。其下有黄门侍郎、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郎等官。宋初门下省仅主朝仪等事。神宗元丰改官制,始恢复审查诏令的旧制。南宋初,中书、门下合并为一。辽金亦置门下省。元以后废。

  门下侍郎、黄门侍郎:秦、汉时名黄门侍郎,本为帝王近侍之官。唐天宝元年(742)改称门下侍郎,为门下省长官侍中之副。肃宗至德二年(757)仍称旧名黄门侍郎。代宗大历二年(767)再改为门下侍郎,从正四品上升为正三品。宋沿置,但仅为虚衔。元丰改制,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之职,与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同为宰相。又另置门下侍郎、中书侍郎为副相。建炎三年(1129),改宰相及副相官名,门下侍郎遂废。

  枢密院:唐永泰中始置,五代、宋、辽、元沿置,主要掌管军政。本在内廷,用宦官为枢密使,执掌机要事务。五代后梁建立崇政院,后唐改称枢密院。宋代主要管理军事机密及边防等事,与中书省并称“二府”,同为最高国务机关。辽设北枢密院(相当于兵部)、南枢密院(相当于吏部)及汉人枢密院(掌汉族地区兵马)。元代枢密院主要掌军事机密、边防及宫廷禁卫等事务;战争时设行枢密院,掌一方军政。明清废。

  枢密使:唐宪宗元和四年任宦官为枢密使。枢密使一职自此始。其后握权之宦官多以枢密使名义干预朝政,以至操纵君主的废立。唐昭宗时尽诛宦官,始改用士人为枢密使。朱温(梁太祖)称帝,改名崇政使,以君主左右最亲信大臣任此职。后唐复称枢密使。宋代沿其制而稍加变通,以枢密使为枢密院长官,与同门下平章事等共同负责军国要政。枢密使有时亦称知枢密院事,简称知院。其副职称枢密副使或同知枢密院事。任此职者一般为文官,且往往即由同平章事兼任。凡军事之措置,均由枢密使秉皇帝意旨决定执行。清常以枢密为军机大臣尊称。

  制置三司条例司:宋代的行政、军事、财政分掌于中书、枢密院、三司三个机关。神宗熙宁二年,王安石主持变法,特设置制置三司条例司,由中书和枢密院长官兼领,掌管新法的制定和颁布,是进行以整理财政为中心的变法活动总枢纽。次年并入中书省。

  谏院:宋初由门下省析置,以分隶门下、中书省的左﹑右大夫、司谏、正言为谏官,职掌规谏朝政缺失,对大臣、百官的任用、政府各部门的举措提出意见。和主管弹劾官吏的御史台并称“台谏”。元以后不设。

  左右补阙:武则天时置,职务是对皇帝进行规谏,并举荐人才。左补阙属于门下省,右补阙属于中书省。北宋时改为左右司谏。南宋及元明均随设随罢。

  左右拾遗:唐谏官名。武则天时置,分置门下、中书两省,职掌与左右补阙相同。北宋改为左右正言,后随设随罢。

  秘书省:南朝梁时设置。在此之前,东汉桓帝在太常寺内置秘书监一官,典司图籍。曹操置秘书令,典尚书奏事,属少府。西晋末复置。梁朝的秘书省主官为秘书监,从三品。监以下有少监、丞及秘书郎、校正郎、正字等官,领国史、著作两局,掌国之典籍图书。唐代曾改称“兰台”及“麟台”。北宋前期,经籍图书归秘阁,秘书仅掌祭祀祝版。神宗元丰改官制,秘书省职事恢复。宋之日历所、会要所、国史实录院等均归秘书省管辖,规模较唐时较大。元朝将职事划归翰林国史院。明因之设翰林院,遂无秘书省之名。

  内侍省:皇帝近侍机构,负责管理宫廷内部事务。北齐初置中侍中省和长秋寺;隋初改称内侍省,后称长秋监,参用宦官和士人,掌侍皇帝,管理宫室之事。唐代或称内侍省,或称内侍监、司宫台,专用宦官,由内侍监、内侍、内常侍等为首官,掌传达诏旨,守御宫门,洒扫内廷,内库出纳和照料皇帝的饮食起居等事务。宋代增置入内内侍省。元代有侍正府。明代分设内官12监,4司、8局、共24衙门,不设相当于内侍省的统辖机构。凡前代宫内各官署之职务,几乎全归宦官,权力甚至超过外廷正规机构。清代将宦官统归内务府管辖,遂无宦官专掌之官署。

  内常侍:隋置,唐沿置,属内侍省,为宦官所任之官职,掌管宫廷事务。

  学士院:唐玄宗开元年间正式设置。唐初常命名儒学士起草诏令,无名号。玄宗时置翰林侍诏,批答表疏,应和文章,又选文学之士为翰林供奉,与集贤院学士分掌制诏书敕。开元二十六年(738)改称翰林学士,建学士院,掌起草任免将相、号令征伐等机密诏令,并备皇帝顾问,号称“内相”。宋称翰林学士院,地位职掌似唐。因处宫禁,接近皇帝,号称“玉堂”、“玉署”。金有翰林学士院,元有奎章阁学士院。明、清废学士院名,改为翰林院。

  翰林学士:学士始设于南北朝,唐初常以名儒学士起草诏令而无名号。唐玄宗时置翰林学士,与集贤院学士分掌制诏书敕,起草任免将相、号令征伐等机密诏令,并备皇帝顾问,号称“内相”,成为皇帝心腹,常常能升为宰相。北宋翰林学士承唐制,仍掌制诰。此后地位渐低,然相沿至明清,拜相者一般皆为翰林学士之职。清以翰林掌院学士为翰林院长官,无单称翰林学士官。

  知制诰:唐代始置,掌起草诏令。本以中书舍人充当,后参用翰林学士和其它文官。翰林学士中起草诏令者加知制诰衔,称为内制。余仅备顾问。其他官加知制诰衔起草诏令者,称为外制。

  国子监:中国古代教育体系中的最高学府。始建于西晋咸宁二年(276),称“国子学”,为教育五品以上官僚子弟的贵族学校。北齐改称国子寺。隋朝始称国子监,兼为掌管教育行政机构。唐代国子监辖国子、太学、四门、律学、书学、算学等学,招收三品以上官僚子弟。元代分置国子监、蒙古国子监、回回国子监。明代在北京、南京分别都设有国子监,分别称为“北监”、“北雍”和“南监”、“南雍”。清沿明制,在地方设府州县学,在京师设国学,选入国学者称国子监生。

  祭酒:原指同辈中年高望重之人。古代大宴会或大祭享中,推一年高者举酒祭祀地神,称祭酒。汉代设有博士祭酒一职,为博士之首;西晋改设国子祭酒;隋唐以后称国子监祭酒为,国子监的主管官。清末始废。

  史馆、国史院:北齐始置,以宰相兼领,掌监修国史。经北周、隋到唐太宗时,除宰相兼领外,另设史官修撰、直馆等官,掌修国史,后为定制。宋代史馆与昭文馆、集贤院为三馆,其官员并称馆职,为文臣清要之选。南宋初罢史馆,置国史院与实录院,二者分合不定,中期后并置。辽、金均置国史院。元置翰林兼国史院,翰林学士兼修国史。明以修史之职并归翰林院。清置国史馆撰述国史,另于每帝死亡,新君继位后置实录馆编修前帝政令,事毕即省。

  馆阁:北宋以后掌管图书、编修国史之官署。宋沿唐制,置“昭文馆”、“史馆”、“集贤院”三馆和“秘阁”、“龙图阁”等,分掌图书经籍和编修国史等事务,通称馆阁。明代将其职掌移归翰林院,故亦称翰林院为馆阁。清代相沿。馆阁中人员常须应制作诗文,其文体、书体皆力求典重工致,俗称“馆阁体”。

  起居注:原指皇帝言行录。魏晋及南朝多以著作郎兼修起居注。北魏始置起居令使、修起居注、监起居注等官掌侍从皇帝、记录皇帝言行之职。隋代在中书省设起居舍人。唐宋又于门下省设起居郎,和起居舍人分掌此事。元代以给事中兼修起居注;明代曾专设起居注;清代以翰林、詹事等日讲官(被选入宫中讲论经史者)兼任,称日讲起居注官。

  著作郎:三国魏始置,属中书省,为编修国史之任。晋惠帝时起,改属秘书监,称大著作郎。南朝末期为贵族子弟初任之官。至唐代,主管秘书省属下之著作局,主官称著作郎二人(从五品上),下设著作佐郎二人(从六品上),校书郎二人(正九品上)正字二人(正九品下)。著作郎掌撰碑志、祝文、祭文、与佐郎分判局事。高宗龙朔间一度改称司文郎中。宋代沿置,掌修纂“日历”。明代废。

  校书郎:后魏始置,属秘书省,掌校雠典籍,订正讹误。东汉朝廷藏书于东观,曾置校书郎中。唐秘书省与弘文馆皆置,宋属秘书省,辽属秘书监著作局,金、元属秘书监。元并掌鉴定书画。明清废。

  秘书郎:三国魏始置,属秘书省,掌管图书经籍,或称“秘书郎中”。南朝作为士族子弟出身之官。唐代一度改称“兰台郎”。后魏后各代另置校书郎校雠典籍,订正讹误,以秘书郎专管图书收藏及校写。明初并其职于翰林院。清末复设秘书郎,位在翰林院检讨之下。节度使:唐代开始设立的地方军政长官,因受职之时,朝廷赐以旌节,故称节度使。唐初沿袭北周及隋朝旧制,重要地区置总管以统兵,旋改称都督,总揽数州军事。唐高宗永徽以后,都督带有“使持节”者,已是节度使。唐睿宗景云二年(711),以贺拔延嗣为凉州都督充河西节度使,节度使开始成为正式的官职。玄宗开元年间,朔方、陇右、河东、河西诸镇都置节度使。每以数州为一镇,节度使得以统辖数州,州刺史成为下属。又每多兼按察、安抚、度支等使,兼管军事、民政、财政,位高权重。安史乱后,战将有功者多授此职,节度使编设于内地,多割据独立,世称藩镇。五代时更为冗滥,专横极甚。至北宋初才结束此局面。自此,节度使赐予将帅大臣和宗室勋戚以示优宠。辽金皆设此官,元代废。

八旗制度: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各部的战争中,于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建立黄、白、红、蓝四旗,称为正黄、正白、正红、正蓝,旗皆纯色。万历四十三年,又在原有牛录制的基础上,创建了八旗制度,即在原有的四旗之外,增编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旗帜除四整色旗外,黄、白、蓝均镶以红,红镶以白。把后金管辖下的所有人都编在旗内。其制规定:每300人为1牛录,设牛录额真1人;5牛录为1甲喇,设甲喇额真1人;5甲喇为1固山,设固山额真1人。据史籍记载,当时编有满洲牛录308个,蒙古牛录76个,汉军牛录16个,共400个。此时所编设的八旗,即后来的满洲八旗。清太宗时,又建立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旗制与满洲八旗同。八旗由皇帝、诸王、贝勒控制,旗制终清未改。

  亲王:汉朝开始封皇子、皇帝兄弟为王。魏晋开始,王爵分为亲王、郡王两等,亲王专封皇子、皇帝兄弟;郡王初为皇太子之子的封号,后多用于分封节度使等武臣,文官也有受封郡王者。南朝梁、陈封爵有亲王。隋炀帝定制,以皇帝伯、叔、兄弟及皇子为亲王,唐以皇帝兄弟及皇子为亲王。自亲王、郡王分设,一般一字王号为亲王,两字王号为郡王,李旦登基前封相王,郭子仪封汾阳王。前者为亲王,后者为郡王。明朝亲王的正式名称为王,其封地称国,王玺称“某国之宝”。清代宗室封爵第一等称为和硕亲王,主要封给皇子。爵号直接冠以“亲王”字样为名的,唯清朝一代。

  郡王:中国古代爵位名。位次亲王,为封爵的第二等。始见于魏晋时期。西晋武帝封宣帝孙永为东莞郡王,始见郡王之称。后世开始沿袭设置。隋爵分九等,郡王是第二等,位次于王。唐制:皇太子之子封郡王,大臣、节度使亦得封郡王,郡王与国公并为从一品。晚唐、五代,异姓封郡王者甚多。以后各朝代郡王也多为二等。宋宗室近亲承袭,有皇帝特旨者封郡王。南宋,为酬韩世功等大将军功,也曾封之为郡王。金、元沿置。元代赐爵郡王者甚滥。明代,亲王子除世子外均封郡王、世袭罔替。清代时封爵第二等为多罗郡王,也称郡王,专用于加封皇族、满洲贵戚以及蒙古、新疆、西藏少数民族首领。

  贝勒、贝子:全称“多罗贝勒”、“固山贝子”,原为满族贵族的称号,后为清代宗室封爵的两个等级,贝勒为第三级,贝子为第四级。(大清王朝满洲皇室爵位分为十二个等级:1和硕亲王,2多罗郡王 3多罗贝勒4固山贝子5镇国公6辅国公7不入八分镇国公8不入八分辅国公9镇国将军10辅国将军11奉国将军 12奉恩将军世袭罔替的王爷有礼、睿、豫、肃、郑、庄、怡、恭、醇、庆这十位亲王和顺承郡王、克勤郡王)。顺治六年规定,亲王一子封亲王,余子封郡王。郡王一子封郡王,余子封贝勒。贝勒之子封贝子,贝子之子封镇国公,镇国公之子封辅国公,辅国公之子授三等镇国将军。

  国公:晋代始有“开国郡公”、“县公”之称,历代沿置不革,北周封皇子为国公。隋封爵有国公,位次郡王,高于郡公,沿袭至明。明以后去“开国”两字。宗室封爵,唐、宋、辽、金四代亦有“国公”之称。清代有镇国公与辅国公,次于贝勒、贝子,高于镇国将军与辅国将军。

  福晋:来源于满语,意为贵妇或王妃。清入关前,后宫妃嫔称福晋或格格,嫡妻会用大福晋的尊称。顺治朝仍然沿用。康熙时后宫定制,妃、嫔等封号取代了福晋和格格。定制后,福晋一词专称亲王、郡王及亲王世子的正室,侧室称侧福晋。为了强调福晋的嫡妻地位,又称其为嫡福晋,嫡福晋是要经过皇帝的册封的。

  格格:满语译音,即小姐、姐姐、姑娘之意。是满人早期对国君女、酋长女或一般妇女的称呼。皇太极即位后,于崇德元年(1636)规定,皇后所生之女称固伦(或作固龙、古伦,满语,汉语“国家”之意)公主,妃嫔所生女及中宫抚养者称和硕公主,格格遂成为皇家贵族小姐婚前的统称。清制中,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之女,未予封号者均称格格,若加封,秩分五等,即亲王女称和硕格格,封郡主;封郡王女为多罗格格,封县主;贝勒女为多罗格格,封郡君;贝子女为固山格格,封县君;镇国公、辅国公女为格格,封乡君。以上五等或为侧室所生,均依次降二等。格格于许婚后,报宗人府,查明合例奏请受封,已受封者不随父升降。另外,在清初后妃制度不健全时期,后宫中没有其他的位号,也称皇帝、皇子的伺妾为格格。

  额驸:清宗室、贵族女婿的封号,相当于“驸马”。清代制度,皇后所生封固伦公主,其夫称固伦额驸,品阶相当于固山贝子;妃嫔所生女封和硕公主,其夫称和硕额驸,品阶相当于镇国公;亲王女封郡主,其夫称郡主额驸;郡王女封县主,其夫称县主额驸;贝勒女封郡君,其夫称郡君额驸;贝子女封县君,其夫称县君额驸;镇国公、辅国公女封乡君,其夫称乡君额驸。宗室女嫁蒙古贵族亦如此。

  宗室:

  1、明以前历代皇族称宗室,通常以与皇帝的父系血缘亲疏关系来确定是否列入宗室之列,历代就此规定不一。历代均专设官衙来主管宗室事务,如“大宗伯”、“宗正”、“宗正寺”、“宗人府”等。

  2、清代制度:显祖(努尔哈赤之父)的直系子孙始得称为宗室,因其系金黄色带子,故俗称“黄带子”

  总督:中国明清地方军政大员。又称总制、制台。明英宗正统六年(1441)始设。总督分专务和地方两种。专务总督有总督粮储、总督河道、总督漕运等名,各以所辖专务为职,提督军务为辅。明初常遣尚书、侍郎、都御史等官,至地方安抚军民,或主管兵事,事毕即撤。名义或称巡抚,或称镇守。所辖多重者加总督之号,以所辖地区军务为主。在明代政治中,总督举足轻重,入则为朝廷显官,出则为一方军政之首,故时人称文帅第一重任。宪宗成化五年(1469)在两广设总督后,其职始专,近于定制。

  总督在清代为地方最高级长官,总管一省或二三省,总督与巡抚皆为地方军政大员,合称督抚。但总督权力较巡抚大,多数地区巡抚位于总督之下(总督如加兵部尚书衔,为从一品;加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为正二品。巡抚如加兵部侍郎衔,为正二品;加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为从二品)。亦有总督兼巡抚者;总督辖区较巡抚广,一般都在一省以上,明末时有管辖五省、七省者;总督级别较巡抚高,地方总督多由部院正官中推选。清初总督额数及辖区并不固定,乾隆以后成为定制,全国设有八个总督:直隶、两江、陕甘、闽浙、两湖(即湖广)、两广、四川、云贵。总督一般均带兵部侍郎(或尚书)、右都御史衔,其职掌综理军民事务、统辖文武、考核官吏,为一方面军民高级长官,世称封疆大吏。另有漕运及东河、南河总督三员。光绪三十二年(1906),东北奉天、吉林、黑龙江建行省,改将军为总督,名曰东三省总督。

  巡抚:又称抚台、抚军。中国明清时地方军政大员之一。北周与唐初均有派官至各地巡抚之事,系临时差遣,“巡抚”亦未成为官名。明代任命为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事毕复命。清代巡抚为主管一省军政、民政。前期督权远过于抚,如两江总督按例兼辖江苏、安徽、江西三省,而末期安徽、江西两省巡抚即不再听命于总督。

  布政使:别称“藩台”、“藩司”、“方伯”。明太祖洪武初罢元代的行中书省,至宣宗时,除南北两京外,分全国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每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后为加强统治,设置总督、巡抚等官、布政使权位乃轻。清代正式定为督、抚属官,专司一省财赋及人事,与专司刑名的按察司并称两司。康熙以后,每省设布政使一员,不分左右。又改变明代做法,于直隶亦设布政使,江苏则设二员,分驻于江宁与苏州。

  按察使:唐初仿汉刺史制设立,赴各道巡察,考核吏治。唐睿宗景云二年(711)分置十道按察使,成为常设官员,分别考核各地吏治。玄宗开元二十年(732)改称采访使,代宗乾元元年(758)又改称观察处置使。实为各州刺史的上级,权力仅次于节度使,凡有节度使之处亦兼带观察处置使衔。有先斩后奏的权利,所以实际上是各州刺史头上的“太上皇”。

  宋代转运使初亦兼领提刑,后乃别设提点刑狱,遂为后世按察使之前身,与唐代之观察使性质不同。金承安四年(1199年)改提刑使为按察使,主管一路的司法刑狱和官吏考核。元代改称肃政廉访使。明初复用原名,为各省提刑按察使司的长官,主管一省的司法,又设按察分司,分道巡察。中叶后按察使成为巡抚的属官。清代亦设按察使,隶属于各省总督、巡抚,为正三品官。清末改称提法使,别称臬司、臬台。

  三大宪:清代地方官对总督(或巡抚)、布政使和按察使的合称。

  部院:

  1、清代各省巡抚多兼兵部侍郎和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故称巡抚为部院。

  2、清代中央六部和都察院的合称。

  盐运使:全称为“都转盐运使司盐运使”,简称“运司”。始置于元代,设于产盐各省区。明清相沿,其下设有运同、运副、运判、提举等官,有的地方则设“盐法道”,其长官为道员。这些官员往往兼都察院的盐课御史衔,故又称“巡盐御史”,不仅管理盐务,有的还兼为宫廷采办贵重物品,侦察社会情况等任务。

  道员:又称道台、道尹,尊称观察。明布政使有佐官左、右参政及左、右参议,分管各承宣布政司辖区内部份地区、钱谷等事,无定员,因事添设,各省不等,称分守道;按察使有佐官副使、佥事,无定员,分管各提刑按察使司辖区内部分地区、刑名等事,称分巡道。清乾隆十八年(1753)废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官衔,专置分守道主管一省内若干府县政务、分巡道主管全省提学、屯田等专门事务,又称分巡道、分守道,带兵备衔者称兵备道。皆通称道员,俗称道台。清末又在各省置巡警道与劝业道。

  候补道:清制,捐纳文职最高级为道员,捐纳得官后,赴吏部报到,等候吏部依法选用,称为候选。吏部再分发某部或某省,听候委用,称为候补。道员实缺有限,捐纳道员一般无缺可补,仅能得到差委,故称其为候补道。

  知府:官名。宋代至清代地方行政区域“府”的最高长官。唐以建都之地为府,以府尹为行政长官。宋升大郡为府,以朝臣充各府长官,称以某官知(主管)某府事,简称知府。明以知府为正式官名,为府的行政长官,管辖所属州县。清沿明制不改。知府又尊称太守、府尊,亦称黄堂。

  知州:官名。宋以朝臣充任各州长官,称“权知某军州事”,简称知州。“权知”意为暂时主管,“军”指该地厢军,“州”指民政。明、清以知州为式官名,为各州行政长官,直隶州知州地位与知府平行,散州知州地位相当于知县。

  同知:明清时期官名。同知为知府的副职,正五品,因事而设,每府设一二人,无定员。同知负责分掌地方盐、粮、捕盗、江防、海疆、河工、水利以及清理军籍、抚绥民夷等事务,同知办事衙署称“厅”。另有知州的副职称为州同知,从六品,无定员,分掌本州内诸事务。康熙后,一些派驻在外分管某一事务的同知,逐渐成为主持当地政务的实际长官,此区域递为“厅”,是为“散厅”。这些散厅级别等同于州县,同知视如州县官,不再是副职。

  知县:官名。秦汉以来县令为一县的主官。唐称佐官代理县令为知县事。宋常派遣朝官为县的长官,管理一县行政,称“知县事”,简称知县,如当地驻有戍兵,并兼兵马都监或监押,兼管军事。元代县的主官改称县尹,明、清以知县为一县的正式长官,正七品,俗称“七品芝麻官”。

  典吏:明清知县下面的属官,掌缉捕、狱囚。

  都指挥使:五代称诸将统帅为都指挥使。宋殿前司、侍卫亲军步军司、侍卫亲军马军司与各军皆以都指挥使为长官。辽南面官与北面官、金殿前司、京城武卫军与诸总管府皆有都指挥使。元置各军都指挥使与兵马指挥使司,设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等官。明置卫所于各地,以都指挥使司为常设统率机构,简称都司,长官都指挥使为地方最高军事长官,属朝廷五军都督府。明京卫与外卫并置指挥使司,有指挥使等官。

  提督:武职官名。全称为提督军务总兵官。负责统辖一省陆路或水路官兵。提督通常为清朝各省绿营最高主管官,称得上封疆大吏。提督分为陆路提督与水师提督,掌管区域达一至两省,数万平方公里,甚至数十万平方公里。清朝共在中国各地设置12名陆路提督,3名水师提督。(福建水师提督、广东水师提督及长江水师提督)。

  总兵:官名,俗称镇台。明初设置的镇守边区的统兵官。有总兵和副总兵,无定员。总兵官本为差遣的名称,无品级,遇有战事,总兵佩将印出战,事毕缴还,后渐成常驻武官。

  协台:清代副将的俗称,亦称协镇。

  参将:

  1、参将,明代镇守边区的统兵官,无定员,位次于总兵、副总兵,分守各路。

  2、清代绿营的统兵官,正三品武官,位次于副将,统理本营军务;

  3、明清漕运官设置参将,协同督催粮运。清代河道官的江南河标、河营都设置参将,掌管调遣河工、守汛防险等事务。

  4、清代京师巡捕五营,各设参将防守巡逻。

  游击:官名。汉武帝时置游击将军,统兵专征,职权颇重,东汉至唐沿置,唐、宋武散官中亦有游击将军。明沿边与要地驻军有游击将军,无品级,无定员,位次参将,明初多以功臣、外戚充任,分掌驻地防守应援,后定游击从三品。清绿营兵军官有游击,秩从三品,位次参将,为将军、督、抚、提、镇分领营兵,也有充各镇中军官者。四川土司又有土游击。

  守备:

  1、明代设南京守备,节制本区各卫所,为重要军职;

  2、明代镇守边防的军官,位次于游击将军,无品级,无定员,因事增置,统兵戍守;

  3、清绿营兵统兵官中亦守备,秩正五品,次于都司,分领营兵,掌营务粮饷。漕运总督所辖各卫分设守备,统率运粮军领运漕粮称卫守备。;

  4、清代于四川、云南等省土司中设守备一职,称土守备。

  千总、把总:

  1、明驻守京师兵,分三大营,设千总、把总等领兵官。职位低下;

  2、明代各地总兵属下军官亦有此官,位次守备。明初多以功臣、外戚充任。后职位日轻;

  3、清代京师内九门、外七门,每门设千总把守,称门千总。京城巡捕五营统兵官亦设千总、把总;

  4、清代绿营兵编制,营以下为汛,以千总、把总统领。称营千总,正六品;把总为七品。

  5、漕运总督辖下各卫和守御所分设千总,统率运军粮、漕粮,称卫千总、守御所千总;

  6、四川、云南、甘肃、贵州的土司官中亦设有千总、把总,称土千总、土把总。

  统领、协统:官名。南宋统兵官有统领、同统领、副统领,位在统制下,皆偏裨军官。清八旗前锋营有前锋统领、左右翼各一人,各掌本翼四旗前锋政令,镶黄、正白、镶白、正蓝四旗为左翼,正黄、正红、镶红、镶蓝四旗为右翼。护军营有护军统领,每旗各一人,掌护军政令。步军营有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掌守卫京城。咸丰以后,各省招募勇营成军,统军长官亦称统领。清末练新军,称一协(旅)长官为统领,亦称协统。又巡防队统兵官亦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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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道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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