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隶书』 ----我所理解的隶书
个人日记
现代书论凡说『隶书』,通常是指东汉中后期碑石上,特征为『蚕头燕尾、波磔分明、形态多变、字形规范化』的那种书体。后又将大量新发现的两汉『简牍书迹』归入其中,但『汉碑』既『隶书』的地位和概念没有变。这样的概念在『简牍书迹』未大量出现以前因为没有对比,而无以有疑问,但如今从事物发展客观真实的层面上来讲,应当说是已经成为了一种本末倒置的理念。因为『汉碑隶书』只是到汉未才流行的书体,并不是两汉流行、通用的书写文字的主体,『隶书』之名也是秦代就有,所以历史上在秦汉时代真实的『隶书』的本体肯定不是汉代后期碑刻上那种严整规范的书体。
对『隶书』的最早定名及对其特征有所概括的是东汉史学家、文学家班固(32—92),其《汉书·艺文志》云:『是时(当指秦始皇「书同文字」前后)始造隶书矣,起于宫狱多事,苟趣省易』;又后汉赵一(或作壹,生卒不详)《非草书》云:『盖秦之末,刑峻网密,官书烦冗,战攻并作,军书急驰,羽檄纷飞,故为隶草,趣急速耳』;晋卫恒(?-291)《四体书势》云:『秦既用篆,奏事繁多,篆字难成,即令隶人佐书,曰隶字,汉因行之,独符玺、幡信、题署用篆。隶书者,篆之捷也,上谷王次仲始作楷法。』
从以上几段古人论书可知:『隶书』在秦已出现,起因是「官书烦冗」,因而隶人所写的「佐书」来辅「难成」的篆字,以便于实际应用,其特征是「篆之捷也」。相对于古文字而言,它是一种草创的简化字。在秦朝,一般只在管理工役和囚徒的下级官吏的行文中使用,这些官吏属于「隶人」,所用的书体也就被称为「隶书」。就秦国的文字来说,当时至少也有这样两种书体流通:其一是字体力求工整美观,富于装饰性并向规范化方向发展的篆书,如商鞅量、阳陵虎符等权量诏版上的铭文及至秦代刻石;其二是文字力求简化,重于实用而书写较为草率急就的『隶书』。现在我们有幸看到的『秦简』就是一种篆书的『佐书』,如《青川木牍》、《天水秦简》和《云梦秦简》等。很显然,这种书体它是在破坏着篆体(是破坏着大篆书体,非是秦小篆!)的结构,创造着新的笔画形态,这就是最早的生长着的『隶书』风貌了,今称之为『古隶』或『秦隶』,当时就叫『隶书』。启功先生在他的《古代字体论稿》中指出:『把各种字体命以专名,始自秦代……』,是因为当时的书写文字有多种不同的样式,据《说文叙》记载『秦书有八体』。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秦时有八体之名称,除『隶书』之外的其余各体不是古体就是也已经完成定型任务的(如小篆),而只有『隶书』是正处在上升、非常活跃的阶段,直到西汉初期还是这样,它名实一致,广为流行而被不断加工完善改,一个彻底脱离了篆书(大篆)的法乳,全新的『书体』产生了,它就是我们现在所能看到的西汉简牍书迹,因为它即「简捷易写」,在当时就已经形成了自己的风格,又继续在「隶人」之中广为使用,那么,我们就可以肯定的说,这才是名至实归的『隶书』。『篆书』和『楷书』的名称都是后来的追认,而只有『隶书』是初创当时就有的称呼。
『隶书』本来就是一种书写比较率意,切于实用的书体。当然,在我们所发现的大量汉代简牍书迹中还有相当数量比『隶书』更加草率、省笔简划的书迹,它应该是『隶书』的『草体』。但是这一类简牍书体的书写时间差不多都是在西汉中晚期至东汉,也就是『隶体』在高度发展之后,它所产生的一个比它更草化的书体分支,其『草书法』中『结体草』的成分表现出了显然的规律性和普遍性,这是书法演进的自然结果(由「率意」笔画上的『草』向『省、简、连』结体上的『草』演进);另一方面,受秦代国家强权令天下『书同文字』,树立小篆为正体事件的惯性影响,『隶书』出现了『分书』,也在向正书法、规范化方向演进,把『隶书』加工规范,确立一个正体的形制,这便是两汉以后通常所指的『隶书』(东汉碑刻)或『汉隶』,它叫 『隶书』纯粹是「名称的延用」,与『隶书』名称的原意(「隶人佐书」、「趣急速耳」)有直接渊源关系,但却有很大的差异,本不是一回事,这一概念现在必须要弄清楚。正是由于这一『名称的延用』导致现今对两汉书体称谓混乱的出现。长期以来,人们把两汉波势挑法或强或弱的书体都统统称之为『隶书』,这是不恰当的。名实相符、还其本源的讲,『隶书』就是秦和西汉初中期广泛为「隶人佐书」所使用的那种比较率意,切于实用的书体。
基于上述原因,我认为,『汉碑隶书』比较恰当的称呼应是『正隶书』,也就是『隶书』经规范后所形成的一种『正书体』。这样,两汉书体由草创到成正体、定法度,粗别可为三个阶段;即『古隶』阶段(代表:秦简书,西汉初简牍书)、『隶书』阶段(主要是西汉简牍书)、『正隶』阶段(代表:东汉后期碑刻)。相对于后来成熟的『正隶书』而言,还存在着一个由『隶书』分化而来『隶草』;一个较『隶书』书体规正,较碑隶正体要率意的『分书』(另文讨论)。『隶书』体的书法纵于『汉碑正隶』,而敛于『隶草』。『古隶』、『隶书』、『正隶』、『隶草』、『分书』总称之为『隶书体』或者『隶书体系』。它们的关系如下所示:
『古隶』→『隶书』→『分书』→『正隶』
└→『隶草』→『章草』
本人爱好简牍书法,通过对碑简书法的对比,经长期思考,有如上结论。
此稿成于2000年以前
文章评论
放牛翁
@{uin:2083587285,nick:醉墨轩} [em]e7067[/em]
放牛翁
@{uin:2083587285,nick:醉墨轩} 此乃我大舅哥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