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要注重社会责任

时评

 
 
媒体要注重社会责任


昨日看到一则消息,说武汉小贩扮成“孙悟空”卖“唐僧肉”,很不以为然,这是在宣扬什么观念?!联想到诸多此类“新闻”,更是深有感触。新闻媒体不仅是公众获知社会信息的载体,更是“弃恶扬善”的重要平台,不能等同于一般的“经济单位”,必须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社会效益高于经济效益的原则,在报道时,十分注意方式、角度、选材、分寸等。
 

第一,对于社会新闻的报道,应始终把握“主旋律”,不能让“非主流”事件“喧宾夺主”。这几天,一打开新闻,就是“马航失联客机”报道,都让人有点“MH370”了。这样的报道,不是“不应该”,而是因为它不是当前中国社会的“主旋律”,可以“短新闻”或“消息”报道就可以了,没必要“云来雾去”的“深入挖掘”、“跟踪报道”。(不就是马来西亚的“异己分子”劫持客机要挟政府,军方“介入”后飞机“坠毁”了吗?)要多关注国计民生,把全体国民的注意力凝聚到“干事创业”上来。
 

第二,对于政治新闻的报道,要把握原则和总体思路,“细节报道”服务总体布局,不十分必要的东西尽可能“删取”。例如,美国对拉登被击毙的最后照片就没有公布,因为据说被打了上百枪,尸体已经“不成样子”,海葬地点也没有公布,这就是出于“深层考虑”。
 

国内网络媒体报道云南昆明暴恐案被抓获女犯罪嫌疑人头部受伤照片,乍看上去,倒像是一个“无辜”的孩子,实在不该!如果没有更好的素材,这样子的照片不刊登也罢,不要纯粹为了满足“猎奇”的心理;许多“说法”栏目,热衷于对破案“细节”的津津乐道,殊不知,这样子却培养了许多“高级”罪犯。
 

第三,对于娱乐新闻的报道,要坚持“弘扬健康向上社会风尚”的原则,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注重提高受众的人文修养。
 

想起前几年媒体对赵薇“日本军旗装”的报道,对于这等“商女不知亡国恨”的垃圾形象,一些媒体没有一点“斥责”的味道,更没去“封杀”,反而肆意渲染,实实是辱没了一次“明星”形象;至于有些媒体对“干露露”——这个寡廉鲜耻的“一介骚货”进行报道,更是与其一样不知廉耻!
 

对于豪车、豪宅、名酒、奢侈品等,这些远离大众、容易让人产生“浮躁”心情的东西,要尽量少报道、不报道,对于“明星”不要进行过分渲染。客观地讲,一般意义上的“追星族”,大多不是学习人家的勤奋精神,而是盲目地“崇拜”,这其实是一种人生观、世界观极不成熟的表现。媒体在报道时不应忘自己的社会“教化”责任,要注重加以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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