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康宝鉴】人生大事 保身立命
个人日记
何为邪淫:除了夫妻之间的行淫外,一切不受国家法律或社会道德所承认的男女关系,都称为邪淫。比如:婚外恋、婚外通奸、一夜情、婚前性关系、未婚同居(如果再由于这种邪淫引起的堕胎杀生更是罪过无量无边,要在地狱受无量无边的痛苦。纵使百千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
夫妻之间,亦有限制:①、非时邪淫:佛菩萨的纪念日,每月的六斋日不得行淫;父母的生日、亲属(父母、兄弟、姐妹等)的死亡之日,不得行淫;月经期间、妊娠中、产前产后,不得行淫。另外,日升之后日落之前这一段时间内的性行为也属于邪淫。②、非道邪淫:除了阴道,不得行淫。③、非处邪淫:除了卧室以外,不得行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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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青少年,在身体还没强固,学业尚未完成之时就忙着搞对象,甚至常常出现未婚先孕、堕胎或急着婚嫁等情况……而很多夫妻也容易疏忽闺房之礼的戒忌,不知在一年中,确有必须戒防的日期,至于神明降察或圣诞之日,如果淫污冒渎,将遭受谴害阴德而不自知。因此世上有人虽循谨忠厚,却常有多病短寿之患,又常有功名被削、年寿被减的祸报,这些往往都由于在闺房之礼上,不加戒忌的原故。近代净土宗祖师印光大师曾说过:吾常谓世间人民,十分之中,由色欲直接而死者,有其四分。间接而死者,亦有四分。世风日下,人心不古,推广节制情欲、保身广嗣的教育道理,已时不我待!
下面末学简要地列举一些神明降鉴应斋戒的日期及天地忌(节气变化、自然状况的禁忌)和人忌(自身状况的禁忌)的情况,愿为人夫妇者,都能遵守,纵欲邪淫者都能警醒,以保各人的福寿安康。
一、神明降鉴应斋戒的日期
每月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诸日等为神明降鉴,察人善恶之期,宜斋戒不可行房,以免冒渎而受阴谴。《寿康宝鉴》及其白话解列出了每个月详细的戒期表(每个月大约有十几到二十几天是禁忌日),可参阅。
二、天忌
●春分前三日,天雷将发,节气转换,倘若不戒,则生子难全,必有凶灾。况且人身的气血流行,原是和天地间的节气相感应。如果在不适当的时日交泄,则易使气血不合,精气伤损,远较其它时日走泄严重百倍。
●冬至一阳生,夏至一阴生,其气甚微,如草木萌生,易于伤伐。倘犯色戒,则来年精神必疲惫。所以冬夏二至之前后半月,切忌行房。
●凡朔望先夜及四时节气之日,不可行房。五更已过,身中阳气初生,一次当百次,有损气血,切忌行房。
●大雷大风,大冷大热,日蚀月蚀,神前柩后,持斋祭祀之日,不可行房。
●日月灯烛光照之处,庚申日,甲子日,本命生辰日,不宜行房。等等
三、人忌
●而有病之人,必须断绝房事,方可速愈。欲灭宿现杀业,必须戒杀吃素,又复至诚念佛,及念观音,则必可速愈,且能培德而种善根。倘怨业病,除此治法,断难痊愈。其人,与其家父母妻子,望愈心急,未必不肯依从。倘肯依从,则便种出世善根,从兹生正信心,后或由此了生脱死,超凡入圣。则于彼于汝均有大益。至于断欲一事,当以为治病第一要法。无论内外症,病未十分复原,万不可沾染房事(请参考印光大师增订之《寿康宝鉴》一书,专治此病,宜详阅之。台北新庄福峰彩色印刷公司印。)一染房事,小病成大,大病或致立死。或不即死,已种必死之因。欲其不死,亦甚难甚难。纵令不死,或成孱弱废人,决难保其康健。——《印光大师文钞菁华录》页242
●郁怒,大怒后伤肝,不可行房,犯者必病。
●欲远行不可行房,行房后走百里者病。走百里路后行房者必死。
●醉饱后行房,五脏反复损精伤气。
●空腹行房,大伤元神。
●病后行房,病症复发并加剧。
●胎前行房伤胎,故凡有孕后,即宜分床绝欲,一则恪遵胎训,一则无堕胎之患。及小儿毒胎疒乘,,凶险瘖痘,游空惊痫,牙疳等病。二则所生之儿,男必端严方正,女必贞静幽闲,自然长大后不犯淫泆。
●产后百日内不可行房,若强行房,妇必病。产后十余日即行房,妇必死。天癸(月经)来时行房,男女俱病。
●竹席上不可行房,因竹性寒冷,犯者易感寒气。
●交合才毕,婴儿在旁啼哭勿即与乳,恐气血受损。
●行房后勿即挥扇,及饮冷茶水,若过受凉,或至即死。
●一日勿两度,勿服春方邪药,勿蓄缩不泄。
●凡生病,生疮出痘后,非十分复原,万不可行房,若犯者则多半必死。
●凡目疾未愈,或始愈,若行房目必成瞎。
●凡虚痨症,虽养好强健,犹须断欲一年,若以为复原而行房,多半必死。
●凡伤损筋骨,好后犹须戒一百七十日。若未过百日而行房必死。纵过百日亦必致成残废。
●凡过操劳、过热、过忧愁、过惊恐后,皆不可行房,犯者轻者则成痼疾,重则即死亡。
●行房后,暑天不可贪凉,冷天不可冒风雨,如犯者必有阴厥之证,男缩阳,女缩乳,四肢冰冷,肚疼而死。
四、夫妻房事的频率
按以上每个月的戒期,及天忌人忌等日子扣除外,每个月也还有六七天,是毫无忌犯之日。懂得保身的人,每月最多只三四次,故能疾病不侵,精神强固。而且欲事少必多生男子,后代身体也较强壮。而一般刚新婚的年轻人,往往纵欲戕身,不知节制,导致身衰寿短,夫妇不易白头偕老,这是相当可悲可叹的。
孙真人说:人的身体是气血结合而成,不是金铁打造的,所以在色欲上如果不加节制,开始时不觉得有害,但久而久之,日损月伤,必然精髓亏损,气血败坏,导致死亡。因为人的气血,必须每六天才能走完身体上的六处经脉。必须七日经脉尽通(太阳、阳明、少阳、太阴、少阴、厥阴等六经),得到纾解,气血才完成通行一周。每行房一次,一经的气血即受损失,必须再等七日周行到此经时,才能复元。所以《易经》上有说:“七日来复”,就是要人休养七日。但许多世人还没到七日,便又行房,导致一伤再伤,因而百病皆生。因此今特别立下限制,以做为节欲保身的基础。二十岁时,以七日一次为准。三十岁时,以十四日一次为准。四十岁时,宜二十八日一次。五十岁时,应四十五日一次。到了六十岁时,精髓血脉已不发生。此时应急早断除色欲,禁绝房事,不可再事行房。以上限制日期,是专指春秋二季而言。若是冬夏二季,则因一者火气极热,发泄无余,一者水气极寒,闭藏极密。因此,冬夏二季,最好还是以断欲为主。如果能遵照以上的限制,可以祛病延年。若是违背不加节制,必多病减寿。
五、求子之道
印光大师对此论述得极为精辟。他说:求子有三个要点:第一,保身节欲,以培先天。第二,敦伦积德,以立福基。第三,胎幼善教,以免随流。
世人无子,多娶妾媵,常服壮阳之药,常行房事,此乃速死之道,非求子之方也。幸而得子,亦如以秕稻种之。或不出。或出,亦难成熟。第一要断房事,或半年,至少或百日,愈久愈好。当与妇说明,彼此均存此念,另屋居住。若无多屋,决须另床。平时绝不以妻作妻想,当作姊妹想,不敢起一念之邪念。待身养足后,待妇月经净后,须天气清明,日期吉祥,夜一行之,必得受孕。从此永断房事,直到生子过百日后,或可再行。妇受孕后,行一次房,胞厚一次,胎毒重一次。且或因子宫常开,致易堕胎。此种忌讳,人多不知。纵有知者,亦不肯依。(切勿谓光乃出家人,论人行房事,不知此事是世间第一生死关节,正宜救济。)故致或不生,或不成,或孱弱短命,不知自己不善用心,反说命不好,反将行房当常事,日日行之,不死就算大幸。——《印光大师文钞菁华录》页235
夫妻相合,必待经血干净三日之后才可行。袁了凡先生说:“大凡妇人行经将尽时,只有一天会动春意,做丈夫的可私下请妻子说出,这时夫妻行房,可一举得子。张景岳说:“男女行房成胎,须有后天的有形精血,和先天的无形灵气,两气齐到,子宫接受而怀孕成胎。但男子如果精薄,则不能成胎,无所用处。故上等夫妻,数月才一次行房,而能得子。所谓寡欲多生子,便是此理。中等夫妻,则在妻子月经净后,或夜里朗和,无风雨之夜行房,至于平常则夫妻分房或分床,这样也易得子,幷保身体不受损伤。下等夫妻,则每三五夜行房一次,如此身体必成内伤。至于下等再下等的夫妻,则每夜行房一次,或一夜两次,这是亡命之徒的做法,不但丈夫精如水薄而且为期不久,易得暴病而死,妻子也难怀孕成胎。
| 戒期 | 戒由 | 犯者报应 |
| 初一 | 天腊 | - |
| 戒期 | 戒由 | 犯者报应 |
| 初一 | 月朔 | - |
| 戒期 | 戒由 | 犯者报应 |
| 初一 | 月朔 | - |
| 戒期 | 戒由 | 犯者报应 |
| 初一 | 月朔 | - |
| 戒期 | 戒由 | 犯者报应 |
| 初一 | 月朔-南极长生大帝诞 | 夺纪 |
| 戒期 | 戒由 | 犯者报应 |
| 初一 | 月朔 | 夺纪 |
| 戒期 | 戒由 | 犯者报应 |
| 初一 | 月晦-杨公忌 | 夺纪 |
| 戒期 | 戒由 | 犯者报应 |
| 初一 | 月朔 | 夺纪 |
| 戒期 | 戒由 | 犯者报应 |
| 初一 | 月朔-南斗诞 | 削禄夺纪 |
| 戒期 | 戒由 | 犯者报应 |
| 初一 | 月晦-民岁腊 | 夺纪 |
| 戒期 | 戒由 | 犯者报应 |
| 初一 | 月朔 | 夺纪 |
| 戒期 | 戒由 | 犯者报应 |
| 初一 | 月朔 | 夺纪 |
批:以上戒期每年通共二百二十五日。闰月照前。皆系每月中之一定者。
○二分之月
春分 | 雷将发声。 | 犯者生子五官四肢不全。父母有灾。 | 宜从惊蛰节禁起。戒过一月。 |
秋分 | 杀气浸盛。阳气日衰。 | 宜从白露节禁起。戒过一月。 | |
※此二节之前三后三共七日。犯之必得危疾。尤宜切戒。 |
○二至之月
夏至 | 阴阳相争。死生分判之时。宜从芒种节禁起。戒过一月。 |
冬至 | 阴阳相争。死生分判之时。宜从大雪节禁起。戒过一月。 |
※此二节乃阴阳绝续之交。最宜禁忌。 至节之前三后三共七日。犯之必得急疾。尤宜切戒。 |
○冬至
半夜子时 | 犯之皆主在一年内亡。 |
后庚辛日。第三戌日。 |
○三元日。犯之减寿五年。
○四立。四离。四绝日。二社日。犯之皆减寿五年。
○社日受胎者。毛发皆白。
○三伏日。弦日。晦日。每月三辛日。犯之皆减寿一年。
○甲子日。庚申日。太岁日。拈香持斋供谢佛日。犯之皆灭寿一年。
○祖先亡忌日。父母诞日。忌日。犯之皆减寿一年。
○己身夫妇本命诞日。犯之皆减寿。
○丙丁日。天地仓开日。犯之皆得病。
○毁败日:大月十八日。小月十七日。犯之得病。
○十恶大败日:甲己年。三月戊戌日。七月癸亥日。十月丙申日。十一月丁亥日。
○乙庚年。四月壬申日。九月乙巳日
○丙辛年。三月辛巳日。九月庚辰日。十月甲辰日。
○丁壬年。无忌。
○戊癸年。六月己丑日。
此皆大不之日。宜戒
○阴错日
正月庚戌日 | 二月辛酉日 | 三月庚申日 | 四月丁未日 | 此阴不足之日。 俱宜戒。 |
五月丙午日 | 六月丁巳日 | 七月甲辰日 | 八月乙卯日 | |
九月甲寅日 | 十月癸丑日 | 十一月壬子日 | 十二月癸亥日 |
○阴错日
正月申寅日 | 二月乙卯日 | 三月甲辰日 | 四月丁巳日 | 此阳不足之日。 俱宜戒。 |
五月丙午日 | 六月丁未日 | 七月庚申日 | 八月辛酉日 | |
九月庚戌日 | 十月癸亥日 | 十一月壬子日 | 十二月癸丑日 |
批:以上戒期。每年俱宜按照时宪书。逐月查明录出。夹在此本。遵依禁戒。
●天忌 切宜禁戒
酷暑严寒。 | 犯之得重疾不救。 |
烈风雷雨。天地晦冥。日月薄蚀。虹现地动。 | 犯之产怪物身死。 |
白昼。星月之下。灯火之前。 | 犯之皆减寿。 |
●地忌 切宜禁戒
庙宇寺观堂之内。 | 犯之大减禄寿。 |
井灶圊厕之侧。荒园冢墓尸柩之旁。 | 犯之恶神降胎。并产怪物身死。 |
●人忌 切宜禁戒
郁怒 | 大怒伤肝。犯之必病。 | |
远行 | 行房百里者病。百里行房者死。 | |
醉饱 | 醉饱行房。五脏反覆。 | |
空腹 | 犯之伤元神。 | |
病后 | 犯之变证复发。 | |
胎前 | 犯之伤胎。故凡有孕后。即宜分床绝欲。一则恪遵胎训。一则无堕胎之患。及小儿胎毒胎瘁。凶险疳痘。游风惊痫。牙疳等病。二则所生之儿。男必端严方正。女必贞静幽闲,自然不犯淫佚。 | |
产后 | 十余日内犯之妇必死。百日内犯之妇必病。 | |
天癸来时 | 犯之成血麻证。男女俱病。 | |
竹席 | 竹性寒凉。犯之易感寒气。 | |
薄衾 | 犯之寒气入骨。 | |
窗隙有风宜避。夜深就枕宜戒。 | ||
交合才毕。婴儿在旁啼哭。勿则与乳。 | ||
交罢勿即挥扇。及饮冷茶水。以若过受凉。或至即死。 | ||
一夕勿两度。 | ||
勿服春方邪药。 | ||
勿蓄缩不泄。 | ||
生病 | 非十分复原。万不可犯,犯则多半必死。 | |
目疾 | 未愈或始愈,犯之必瞎。 | |
虚劳证 | 虽养好强健。犹须断欲一年。若以为复原而犯,多半必死。 | |
伤损筋骨 | 好后犹须戒百七八十日。若未过百日。犯之必死。纵过亦必致残废。 | |
过辛苦 | 皆不可犯。犯之轻则痼疾。重则即死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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