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一 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精神,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政策,遵循中医药的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的特色优势,继承和光大传统的中医药文化,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服务,减轻看病难的压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各种服务方式的需求,解决民间确有所长,受到当地群众认可的民间中医药特技人员的从业行医的资格问题,充分发挥民间中医药特技人员在基层医疗保健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安全,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执业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二 民间中医药特技人员[下称民间中医]的执业,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中所称的民间中医是指 :家祖传承下来的,或自学成才的,或跟师学成的具有某一独特的诊疗技能或配方,对某种或几种病症确有独特疗效,在群众中有一定信誉,确实能解除部分病人痛苦的,很受群众信赖的,又没有行医资质的,不能公开字号合理执业的民间中医药特技人员. 三 游走性的或者是具有特异功能的[ 如气功 武术等]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四 各市级卫生局监督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 民间中医的组织领导及监督管理 由各地县,区级卫生局负责民间中医的组织管理 监督领导工作 1 负责民间中医的申报.审核.公示 .考核及报送审批工作 2 负责组织民间中医的定期培训.升级管理 3 负责组织民间中医的群众调研.优胜劣汰 4 负责监督管理民间中医的执业职责规范工作 第三章民间中医的审核 审批 应广大民间中医药特技人员的强烈要求和争得人民群众的广泛意见,考虑民间中医药特技人员的实际理论水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遵循中医药的发展规律的原则和‘百姓需求是中医发展的动力’为指导思想,故民间中医的申报条件申报资料是审核与审批民间中医能否达到执业标准的重要依据 一 民间中医的申报条件 1 必须是符合第一章第二条的民间中医药特技人员 2 必须是具有身份证的中国公民,身体健康,年龄在25周岁以上,完全掌握自己的特技医术.并能独立执业.很受患者信赖者。 3 必须具有五年以上实践成功的经验记录.[ 这里指在没有获得执业资格之前.亲朋好友及周边群众登门主动要求调理病情的年头。进一步说就是:在没有取得合法的字号之前就给病人调理身体的时间] 4 患者或者群众的投诉率为零 5 为防止出现鱼龙混杂,医骗人员,民间中医必须有固定的执业场所,执业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职业场所要做到明窗几净,匹配相应的工具。 6 必须是户籍在本村或本社区行政管辖区内。 7 到目前为止接治患者必须在200人以上[这里指在没有获得执业资格之前.亲朋好友及周边群众就登门主动要求调理病情的患者的人数统计。] 二 民间中医的申报资料 1 首先提出本人的申请书.申请书包括下列项目 [1] 姓名 性别 年龄文化程度 [2] 属于中医的全科还是专科[ ] [3] 擅长调理什么病症 内科[ ] 外科[ ] 骨伤科[ ]妇科[ ] 儿科[ ] 肿瘤科[ ] 其它[ ] [4] 所用医术方式[ 辨证给方 辨证配药 膏药 丸剂 汤剂 面剂 针灸 刺血 推拿 理疗 熏蒸 洗浴 刮痧拔罐 其它 ] [5] 特技传承模式[ 家祖式 自学式 师传式 ] 2 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本人的照片,身体健康证明 3 历年来的病例记录 [这里指在没有获得执业资格之前.亲朋好友及周边群众就登门主动要求调理病情的累计记录 ]的影印件 历年来的患者的记录中必须具有: [1] 患者的真实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如电话等], [2] 患病的时间,用过什么方式治疗过,现在的病状 [3] 本处实施调理或者治疗的方案,药方,方式 [4] 告诫患者注意的事项 4 固定的职业场所影像件,房照及复印件 5 户籍在本村或本社区行政管辖区内的派出所证明 6 所在的村委会或者社区推荐证明信[ 包括医得医风,特技医术.群众评价等方面的情况] 7 本人的简介及‘述职报告’书面材料 [ 包括治愈率有效率 3名较重典型病例的治疗记叙 历年来接治患者的统计数 ] 8 200名以上病人的真实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的统计报表 [这里指在没有获得执业资格之前.亲朋好友及周边群众登门主动要求调理病情的患者名单的记录]。便于各县,区级卫生局的调查审核 9 二十名以上治愈患者的联名证明。便于各县,区级卫生局的调查审核 10 历年所获社会团体的各种奖项复印件 三 民间中医的条件 资料的审核,公示 由各地县.区级卫生局具体负责审核.公示 1 做好符合民间中医申报条件 .申报资料的申报者的群众走访.调查.核实的审核工作,对不符合事实者予以否决 2 对经过审核完全符合民间中医申报条件.申报资料的民间中医进行张榜公示 [1] 在所辖区公示 [2] 在网上公示 [3] 公示时间为两周 对公示有群众或者患者提出否定者予以除名。对公示无异者方可进入培训考试 报送,审批的程序 四 民间中医的培训考试 报送 审批 1 民间中医的考试试题由各市卫生局组织有关人员制定适宜民间中医实际水平的考试试题[ 另订规定 ],并担负考前培训指导 考试安排 审阅批卷等工作 2 对完全符合规定及考试合格者,由各地县.区级卫生局签署审核意见后,具体负责汇总报表,统一报送到市级卫生局审批备案 五 执业[职业]资格的认定 对完全符合规定及考试合格者,市卫生局批准备案后 [1] 由市卫生局设计本市级统一的 [民间中医药特技执业资格证 ]及[民间中医药特技人员职业证] ,并按照审批的名单分发到各地县.区级卫生局 [2] 由所在地的县.区级卫生局填写[ 民间中医药特技执业资格证 ]及[民间中医药特技人员职业证 ]后,再由市卫生局审核盖章方可生效。 [3] 市卫生局审核盖章后的 [ 民间中医药特技执业资格证 ]及[民间中医药特技人员职业证 ]仍然由各地县.区级卫生局负责注册备案.颁发。 第四章 民间中医的执业.职责规范及管理 本民间的中医执业资格不同于国家卫生部批准的确有专长的执业资格,本民间的中医执业资格只限于在本户籍所在地的村或社区从事特技范围的医疗活动 一 民间中医的执业规范 1 持有[ 民间中医药特技执业资格证书 ]及[民间中医药特技人员职业证]的民间中医,可持此证书 [1 ] 到当地卫生管理部门申办卫生许可证 [2 ] 到当地工商部门申办工商执照 [3 ] 只允许在户籍所在地的村或社区从事特技范围的医疗活动 2 民间特技中医药执业场所的字号名称,不允许称诊所,医院。必须有特技的特点,必须以申报的项目设名称,如申报项目是擅长调理腰腿病症,可称为 ‘民间疗法调理腰腿病症’。随着医术及知名度.执业场所的逐渐扩大,名称由‘民间疗法调理腰腿疼病症’可经过重新申报考核逐渐升级为‘特技疗法治疗腰间盘病症专科’ 3 根据《药品管理法[中药部分]》的规定,民间特技中医在自己的场所执业过程中 [1] 只允许使用自己的中医特技医术,不允许使用西医方式[如针剂 输液 手术等],不得掺加西药成份。 [2] 只允许根据病症辨证配剂配方,不允许使用没有国家准字号的制剂 [3] 允许使用自踩自种的.临床中确实有疗效的绿色植物。不允许使用国家规定的保护的野生动物及植物。 4 民间中医有权应聘到本村,本社区的医疗室,医疗诊所,卫生院或者应聘到本地区的中医院工作。并有应聘合同.应聘证书。 5 民间中医的执业:必须在固定的职业场所执业.不得跨地区跨行业或者四处游医.夸大自力,弄虚作假.招摇卖药。 6 获得本办法中的[ 民间中医药特技执业资格证书 ]及[民间中医药特技人员职业证]的民间中医,想获得跨地区执业者必须按着卫生部的《52号令》考取卫生部颁发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 二 民间中医的职责规范 必须对前来求医的患者的安全健康负责 [1] 熟练掌握应急病人的救急或处理医术,对不适应自己的医术的患者或者重症病人,应及时做好转院的疏导工作,以防误诊 。 [2] 对前来求医内脏病症的患者.要会号脉查病因.排病序.对患者的病症进行轻重缓急.有序调理.做好调理步骤的记录。 [3] 认真做好患者的自然情况.现状病症的记录.运用医术的记录.配剂配量的记录.医嘱的记录及患者调理过程中的辨证施治记录,辨证配方的记录。 [4] 保证患者在施治调理过程中得到安全有效 三 民间中医的执业.职责规范的监督管理 各地县.区级卫生局要定期对民间中医的执业职责规范进行检查监督管理,杜绝超规范或者违反规范及不履行职业职责的执业。对超规范或不履行职业职责的执业者给予批评指正,对于严重者取消其[ 民间中医药特技执业资格证书 ] 第五章 民间中医的培训、考评、升级 一 民 间中医的定期培训,升级管理 为了提高民间中医的思想素质,使民间中医有组织 有步骤 有目标 有系统的管理,各地县.区级卫生局要定期[ 每两年 ]对民间中医组织培训.考评。对特技优异者可进行重新申报考核升级,如由‘民间疗法调理腰腿病症’升级为‘特技疗法治疗腰间盘病症专科’。同时《民间中医药特技人员职业证》也升级为〈民间中医药特技师职业证〉 二 民间中医的群众调研,优胜劣汰 为了对 民间中医执业深化管理,各地县,区级卫生局要定期[ 每两年 ]对民间中医进行周边群众及患者的口碑调查,对那些医德医风恶劣,医术不优,疗效欠佳,口碑不良,有投诉率,误诊率者,取消其[ 民间中医药特技执业资格],实行优胜劣汰 第六章民间中医的展示平台 为弘扬民间中医的特技医术,展示中国的传统医术文化,引导民间中医的独特医术逐步走向世界,使更多的人民群众受益,《中国民间中医药研究开发协会》负责组织民间中医的展示平台,并对特别独特的药方药典负责挖掘,整理,研究,开发。 1 符合本办法的民间中医可申请成为《中国民间中医药研究开发协会会员》 2 参加由《中国民间中医药研究开发协会》组织的民间中医特技医术演示大会[展示平台] 对优胜者发放获奖证书 3 对特别独特的或持有专利权的药方药典可申请由《中国民间中医药研究开发协会》组织与有关部门衔接推广 第七章 附加说明 1 本办法与卫生部《52号令》不相抵触。但考虑到民间中医属于特技医术.故在申报条件.执业等方面又有着一定的不同 [1] 所获得的执业资格证书的执业范畴与执业权限有着本质的区别。获得卫生部《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者的执业范畴广大。本办法则规定获得[ 民间中医药特技执业资格证书 ]的只限于户籍所在地的本村或本社区执业自己的特技医术。 [2]卫生部《52号令》规定申报条件须有‘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5年以上’.本办法则规定:必须具有五年以上实践成功的经验记录.[ 这里指在没有获得执业资格之前.亲朋好友及周边群众登门主动要求调理病情的年头。进一步说就是:在没有取得合法的字号之前就给病人调理身体的时间] [3]卫生部《52号令》规定‘两名以上执业医师出具的证明其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的材料’;本办法则规定: 200名以上病人的真实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的统计报表和 二十名以上治愈患者的联名证明 [4]卫生部《52号令》规定:‘所指传统医学临床实践是指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人员从事的传统医学医疗活动,或者未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人员但在中医、民族医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的传统医学医疗实习活动’。本办法则规定:是指:家祖传承下来的,或自学成才的,或跟师学成的具有某一独特的诊疗技能或配方,对某种或几种病症确有独特疗效,在群众中有一定信誉,确实能解除部分病人痛苦的,很受群众信赖的,又没有行医资质的,不能公开字号合理执业的民间中医药特技人员. [5] 卫生部《52号令》规定:《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是有卫生部制定颁发,本办法中的[民间中医药特技执业资格证书 ]及[民间中医药特技人员职业证]是由各地市级卫生局统一设计发放的, [6]根据‘百姓需求是中医发展的动力’为指导思想。故本办法规定:‘民间中医的申报条件 申报资料是审核与审批民间中医能否达到执业标准的重要依据’.既注重申报材料与实际申核。 2 本办法与 2008年2月2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卫生部办公厅联合发布通知:‘扩大农村一技之长中医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试点工作’精神一致.但其申报条件.执业范围与职业场所却有所不同。 [1] 通知规定:‘有村卫生室同意聘任其执业的意向’为条件.‘注册成为乡村医生开展执业活动’。本办法则规定:‘首先提出本人的申请书’.各地县.区级卫生局负责注册备案后‘只限于在本户籍所在地的村或社区从事特技范围的医疗活动’.‘必须有固定的执业场所,执业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其明显的区别是:[一] 不只是农村的,也可以是城市社区的。[二] 不需要‘有村卫生室同意聘任其执业的意向’为条件 [2]通知规定:‘ 经多年中医实践,在某一中医专业领域具有特长,临床疗效较好;得到农村居民认可;2004年1月1日前年龄满45岁,试点开始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本办法则规定:‘具有身份证的中国公民,身体健康,年龄在25周岁以上,完全掌握自己的特技医术.并能独立执业.很受患者信赖者’。明显的区别是不规定农村还是城市及年令.。 [3]通知规定:‘ 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并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考试成绩合格的,获得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本办法中的[民间中医药特技执业资格证书 ]及[民间中医药特技人员职业证]是由各地市级卫生局统一设计发放备案, 3 本办法由-----起草制定,-----审议修订,-----审议通过 4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 5 本办法自---年---月---日开始试行 6 本办法在试行中遇有未规定条例,由-----全权决定
|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