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古的律法

晨阳杂谈

20多年前,我们枣庄开展了全民普法活动;当时,我参加工作不久,离开课本时间短;因此经常被领导派去代替老员工参加法律考试。提前准备好的答案,对号入座的卷子,做好不少卷子,我并没有学到什么法律知识,更别说那些老职工了。

   由此看,生活安静的人们,知道的法律条款是不多的;只有自己真的遇到纠纷的事端,才会急急忙忙地抱佛脚,以求度过难关,重回“风平浪静”过日子。

   尽管大家都不爱学习法律知识,可电视天天看,媒体天天讲;现实生活中必须了解的法律条款,因为紧密联系到个人,广大的民众都还是很明白的,比如:婚姻法,继承法等。

    但就有一个关于继承法的判决在我们枣庄市区闹出了笑话,让法律颜面蒙羞,也让不太懂法的晨阳惊奇:小儿科的律法知识,竟然让法官出洋相呀。

   前个月,我在鲁南论坛上溜达,读到一个点评很多的帖子:布衣维权遇寒凉 大清法典今用上 唯一男性继承人 舞法舞天平民殃;内容是:兄妹俩人,父母有一套房产,(产权证是父母的)父母一直在其居住,后来两位老人随女儿居住,房子有哥哥代管,当哥的给父母及妹妹说,房子让其给租出去了。瞒着父母及妹妹与朱 * *签了个协议,转给了朱 * *使用,协议上写的很清楚,“产权属朱 * *使用”。

           这个当哥的没有处置权,朱 * *是很清楚的,如此还要签什么协议,干脆去房管部门办理过户不就完了。

           父母去世后,朱 * *三番五次找着签约人要求协助办理过户。2009年3月朱   * *起诉到了法院。这时当妹妹的才知道此事,于
是诉至市中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协议无效,返还房产。

           案情非常清楚,父母在世时哥哥无权处置, 父母去世后成了遗产。可是此案审了近一年,2010年1月29日,才出判决书,竟以哥哥是“
唯一男性继承人”驳回了妹妹的诉讼请求。

            请问法官你是用的哪个朝代的法律啊!   你是在枉法啊法官!

    我读后很吃惊:哈,判出这样的官司,可不象是当代法官的所为呀;而更象一个封建家族老头下的命令了。

   历史的步伐都跨越到21世纪11年了,民主,开放,现代,独生子女,男女平等的社会权利等内容,应该深入广大民众的思想中了,可为什么,拥有专业法律知识的法官们却能判处可笑可气可恨的判决呢?

   只有儿子才能继承父母长辈的财产,是封建时代的律法,今天忽然复辟到21世纪中国枣庄的判决书上,真是很荒诞的事,真是不可思议的事。难道是:这些法官太痴迷历史法律,特别奉承大清的律法,在当代的实际工作中,忍不住个人喜好,把早被历史唾弃的封建腐朽的糟糠条款适用来解决继承矛盾冲突上来了?如果不是这样,我们还能怎么想呢?总不能说:法官是在睡梦中北鬼上身了,这个鬼正好是来自大清的判官吧。

    在我们枣庄的民俗里,有些老人的思想还有封建残余,希望并愿意把自己的财产都留给儿子们;许多枣庄女儿也明白父母的愿望,因此也不愿意去和兄弟争什么。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孩子生的少,很多人的观点都有提高;在享受父母关心爱护和财产分派上,对女儿不公平的事越来越少,敢于独占父母财产,侵占姐妹利益的儿子们也变的稀少;社会法律风气也很和谐了。因此,当对父母孝敬更多的女儿们,看到自己的兄弟轻视自己的存在,藐视亲情的作为后,女儿才无奈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和尊严。

   从论坛的跟帖上,大家都明白是法院判错了,但事件的发展却不乐观;对女儿的上诉,法院的态度表现出:固执,推诿;使一个简单的民法案件拖了2年多;致使引起民众的非议和批评;这样的作为,既不能尽快解决家庭的矛盾,又不能尽快消停社会影响;他们无形中玷污了自己的正义形象,继而牵连到中国民法的尊严;成为被嘲笑的典型;同时让广大民众失去对法律的信仰,怀疑法律的公正环境。为此,晨阳不解:这些法官偏离了“为人民服务”的行为,为什么就没有收到上级行政机关的批评和监督呢?为什么在引起论坛上网友的气愤和指责后,还能稳坐泰山,止步不前呢?

   大清的律法在枣庄一些法官手里重生,让官司没有得到公正的判决;女儿方决心上诉到底。在默默支持她的时候,我相信朗朗乾坤不能被阴暗盘踞,我更相信:法律属于公平,也属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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