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献礼:《有一朵白花叫自2由》
个人日记
有一朵白花叫自由
——献给林2昭
刘小波——献给林2昭
有一位姑娘叫林2昭
有一朵白花叫自2由
有一份记忆叫尊2严
有一声呐喊叫中国
这是人间四月天
这是百花争娇艳
乾坤高照啊为什么
这是沉冤天地寒
这是四月二十九国2耻日
这是佚名的鲜花送英雄
四十二年了姑娘啊你走好
这是长太息英魂在
有一位先生叫林2昭
有一朵白花叫自2由
有一种活着叫高贵
有一种死去叫永生
共和国出了两位女英雄。一位是活着的邓玉娇,另一位就是四十二年前被共和国法律宣判死刑、被无耻枪杀的林昭。而林昭先生具有对自己认定的民主、自由理念更觉悟的认识,对苦难中华民族更深切的忧患,以及:超越自我的博大的爱。她是共和国现代自由精神的斗士、民主理想的先驱。
我们悼念海子、张枣,我们更有理由拍打一下自己的良心,更应当去继承林昭先生高尚不屈的情操。这位年仅36岁、尚未婚嫁的姑娘留给后人的不仅仅是无尽的哀思、忏悔的勇气和力量,还有:她以自己生命指明的方向。英烈已去,浩气长存。千秋丰碑,林昭不入史,谁入史?
“历史将宣告我无罪!”——林昭狱中纪实
一、1965年,林昭刺破手指,用鲜血写作《判决后的声明》
1965 年5月31日,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判处林昭徒刑20年,林昭接到判决书后,刺破手指,在判决书的背面,写下了判决后的声明——
昨天,你们那所谓的伪法院,假借和盗用法律的名义,非法判处我徒刑二十年,这是一个极其肮脏,极其可耻的判决,但它也确实够使我引为叛逆者无尚光荣的,它说明着作为一名自由战士的林昭,吾至情操大节正气,公义必胜,自由万岁。
1965 年6月1日,林昭又写道:
……这是一个可耻的判决,但我骄傲地听取了它!这是敌人对于我个人战斗行为的一种估价,我为之由衷地感到战斗者的自豪!……我应该作得更多,以符合你们的估价!除此以外,这所谓的判决与我可谓毫无意义!我蔑视它!
看着吧!历史法庭的正式判决很快即将昭告于后世!你们这些极权统治者和诈伪的奸佞、歹徒、恶赖、窃国盗和殃民贼,将不仅是真正的被告,更是公诉的罪人!公义必胜!自由万岁!
二、最后一份血写的遗书
1968年4月29日,林昭接到由20年有期徒刑,改判为死刑的判决书,她在接到判决书时,留下了最后一份血写的遗书:“历史将宣告我无罪!”
当天林昭被秘密处决。时不满36岁,尚是一位未婚青年。
"历史将宣告我无罪",林昭在一次绝食苏醒后,咬破手指在监狱的墙壁,写下了这样的诗句:
《自由颂》
生命似嘉树,爱情若丽花;
自由昭临处,欣欣迎日华。
生命巍然在,爱情永无休;
愿殉自由死,终不甘为囚。
● 林昭被一女狱警毒打后,在墙上用血书写的文字:
不不!上帝不会让我疯狂的,在一日,她必需保存我的理智与保存我的记忆,但在如此固执而更阴险的、无休止的纠缠与逼迫之下,我几乎真的要疯狂了。上帝,上帝帮助我吧,我要被逼疯了,可是,我不能够疯,我也不愿意疯呀……
● 被狱警毒打后,写于墙上的血书:
我默默地抠着墙上的血点,只有想到那么遥远而又那么切近的慈悲公义的上帝时,我才找到我要说的话,这个满腹委屈的、孤愤的孩子无声地祷告过,天父啊,我不管了,邪心不死的恶魔这么欺负人,我不管了,我甚么都不管他了。
● 林昭在狱中写给她妈妈信的残片,写作的时间不详,信中写到:
“你弄些东西斋斋我,我要吃呀,妈妈!给我炖一锅牛肉,煨一锅羊肉,煮一只卤猪头,再熬一二瓶猪油,烧一副蹄子,炸一只鸡或鸭子,没钱你借债去。……月饼、年糕、馄饨、水饺、春卷、锅贴。……”
林昭一口气写下了五十六种要吃得食物,在信的结尾,她写到:“写完了,自己看看一笑!”
她随即题诗一首:
“尘世几逢开口笑,山花须插满头归。
举世皆从忙里老,谁人肯向死前休!”
----------致以女儿的爱恋,我的妈妈!
● 1964年4月12日,林昭在狱中 写了一首悼念舅舅许金元(革命烈士)的诗:
《家祭》
四月十二日
沉埋在灰尘中的日期
三十七年前的血谁复记忆
死者已矣
后人作家祭
但此一腔血泪
舅舅啊
甥女在红色的牢狱中哭您
我知道你
在国际歌的旋律里
教我的是妈
而教妈的是您
假如您知道
您为之牺牲的亿万同胞
而今却只是不自由的罪人和饥饿的奴隶!
为了防止她在牢房里大声叫喊,他们给她戴上了“孙悟空帽”。“孙悟空帽”是一个橡胶头套,只露眼睛和鼻子,嘴巴则被堵住。
在公审大会上,为了防止林昭说话,他们在她的口中,塞上一个橡皮塞子。这种塞子可以伸缩,囚犯越想张口,塞子就越大,整个面颊都会被撑满了。此外,他们还用一个塑料绳子,勒紧她的脖子,扣紧她的喉管。这些都是对最“危险”囚犯的办法,双管齐下,实属罕见。
在公审大会上,林昭一肚子的委屈想要喊出来,但却无法开腔,脸被鳖得发红、发青,眼中燃烧着怒火,让人看着是那样的揪心。然而,林昭一天也没屈服过,她用自己的鲜血将一个天大的“冤”字,写在一块白巾上,顶在头上,直至生命的最后一刻。
六、生命的最后时刻的林昭
由于林昭拒绝“改造”,并且继续用血书表达自己的思想,于是专政机关于1968年4月29日上午10时,在上海监狱里对林昭进行了秘密“审判”。这种秘密审判,既没有律师给被告辩护,没有记者到场采访,更没有陪审员和被告家属到庭听审以及群众的列席旁听,不过这是文革期间很常见的做法。
到了下午,专政机关就对林昭执行死刑。四个全副武装的士兵,在狱吏的带领下,打开了牢门。狱吏大声吆喝道:“303号,快出来过堂!”显然,同室的狱友都清楚这是要秘密处决林昭了。
林昭从容不迫地走出了女监的总监门,想要唱《国际歌》,但狱卒马上用棉团塞进了她的嘴里,她奋力反抗,但只嘶喊出一声“妈妈!你在哪里?”狱吏又封上了她的眼睛,于是林昭无声无息离开了监狱,离开了这个世界!
凑巧的是,林昭被枪杀的全过程,被林昭家的一个朋友目睹了。下午三时半左右,“突然望见两辆军用小吉普车飞快开来,接着由两个武装人员驾出一个反手背绑的女子,她的口中塞着东西。他们从她腰后一脚,她跪下,另外两个武装人员一人举手枪开枪,她先中一弹,倒地爬起,又中两弹,扑于荒原!然后,四凶手将她拖入另一辆吉普车,飞驶疾驰而去!”
林昭的遗体被运往何处?只能去问那辆吉普车上的凶手们!他们包揽了密杀与灭尸(也许还要辱尸)的全部过程。林昭的尸体自然不许任何家人去认领。因此,林昭被消失得荡然无存。
两天后,也就是1968年“五·一”劳动节的早晨,上海茂名南路林昭家中,闯进几个彪形大汉,对林昭的母亲许宪民冷冷地说:“林昭已执行死刑,由于对反革命分子的处决,耗费了一发子弹,而子弹是由人民用汗水制造出来的,因此,必须由其家属来交纳五分钱的子弹费。”
1965年03月23日,林昭开始血书《告人类》。
1965年06月01日,林昭刺破手指,用鲜血写作《判决后的申明》。
1968年04月29日,林昭接到由20年有期徒刑,改判为死刑的判决书,当即林昭血书——“历史将宣告我无罪!”
当天,林昭被秘密杀害,年仅36岁。死后,尸骨无存。
“质本洁来还洁去”,林昭以未嫁之身而去,留给世人的是永桓的真与爱。
苏州灵岩山林昭墓。1968年4月29日,记住这个日子,林昭接到死刑判决书,随即在上海龙华被当局枪决,年仅36岁。5月1日,公安人员来到林昭母亲家,索取5分钱子弹费。1980年8月22日,上海高级法院“沪高刑复字435号判决书”,宣布林昭无罪,结论为“这是一次冤杀无辜”。林昭平反后,在北大的追悼会上,有一副挽联,上联是“?”,下联是“!”。无声胜有声!林昭针砭时弊,两次入狱,受尽折磨,顽强喊出:“我相信成千上万个鸡蛋去撞击,这顽石最终会被击碎的!”她是一抹光彩,她是一个象征,一种精神和人格的象征 , 黄花岗上,就埋着这样的忠骨。 历史终究透出亮光,道德沉重喘息....志士墓前,长跪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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