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蒋介石给了中共多少军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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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全面爆发后,按照国共双方的谈判结果,中共领导的工农红军被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即八路军,和“国民革命军陆军新编第四军”即新四军。改编后的八路军和新四军,加入国民革命军队列,接受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领导。

也就从这一刻开始,国民政府开始向八路军和新四军发放军饷。

在八路军方面,从改编之日起,每月发放“经常费”30万元法币,战务费20万元,补助费5万元,医药补加费1万元,米津及兵站补助费7万元,合计月发63万元。以后几年略有增加,但总数没超过70万元。

在新四军方面,1938年1月核定四个支队月各发经费1.5万元,军部6000元,共6.6万元。此后有所增加,到1940年,增加到月发近14万元。

公平地说,蒋介石给八路军和新四军发的军衔标准不算低。按照当时的规定,国民党中央军一个甲等野战师的军费每月约20万元。也就是说,核定三个师的八路军的军饷标准还略高于中央军的平均军费。新四军核定四个支队,相当于一个师,14万元每月的军饷只稍低于中央局的平均军费。最重要的是,当时的国民政府,很少向中央军外的所谓“杂牌军”发放军饷,杂牌军多是依赖地方自给自足。

在战争初期,蒋介石将这些军饷基本上是足额发放给中共部队,极少拖欠。如,1937年8月21日周恩来叶剑英致电毛泽东,报告8月份军费及开拔费已发88万元;9月11日,叶剑英、博古领9月份八路军经费32万元,于翌日经西安行营拨汇30万元,其余2万元留南京用;10月21日,叶挺领到关防及开办费5万元……

有趣的是,抗日期间,国共冲突时有发生。冲突结束后,蒋介石会将冲突期间扣发的军饷如数发放。

如1939年冬至1940年春,胡宗南部队进攻陕甘宁边区。当时国民政府就停发了八路军1939年10月至1940年3月的军饷。事件平息后,经中共要求,国民党就补发了所欠八路军军饷。

在军饷之外,为了鼓舞士气,以及应中共方面的要求,蒋介石还会向中共部队发放一些临时性补助和奖励。

如1937年10月19日,八路军袭击日军阳明堡机场,击毁击伤作战飞机24架,削弱了忻口战场上敌之日军的立体火力,蒋介石就以军事委员会的名义奖励了八路军大洋两万元以示表彰。1939年4月30日,叶挺要求蒋介石发放运输困难等各项补助,蒋介石批示:“照准”。

除了军饷,蒋介石还向中共部队发放了一批枪支弹药等军用物资。如1937年8月20日,中共驻重庆代表叶剑英就在国民政府处领到30万发七九弹、20万发七九机弹等一批弹药以及被服通讯等材料。1939年1月28日,朱德、彭德怀致电蒋介石请求拨发六五子弹三百万发,蒋介石批示:“交军政部核发并复”。

但是,蒋介石所发放的军饷和军用物资,明显不能满足八路军和新四军的需要。特别是随着战争进展,八路军和新四军人员不断增加,军饷和物资都远远不够用了。而且,此时的蒋介石对不断壮大的八路军和新四军产生了恐慌。1941年皖南事变后,蒋介石宣布新四军为“叛军”,停止了发放军饷。

国民政府对八路军的发饷,一般遵守协议按时发放,极少拖欠。新四军方面,按照叶挺出任新四军军长时对蒋介石的要求,每月应发给新四军军费18万元,实际每月只给了8万元。后经叶挺和项英多次要求,增加到每月13.5万元。1940年12月,随着国共斗争的加剧,国防部长何应钦宣布停发延安方面的军饷和物资。1941年1月,新四军在领到补齐之后的欠饷后,便发生了皖南事变,新四军被宣称是“叛军”,蒋介石就再也没有给新四军发过军饷了。

自此到1945年抗战胜利,中共所有部队的给养都靠自己解决,蒋介石再也没有发放过军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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