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世之所多玛--美国罪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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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多玛】在后美国重现
《圣经》--(创世记)中记载:“约旦河的全平原,直到琐珥,都是滋润的,那地在耶和华未灭所多玛、蛾摩拉以先,如同耶和华的园子,也像埃及地。” 但因“所多玛人在耶和华面前罪大恶极”,当三个天使去所多玛看望罗得时,那里“各处的人,连老带少,都来围住那房子”为要让天使“任我们所为[英皇钦定本译作‘同性媾合’]”。于是耶和华“又判定所多玛、蛾摩拉,将二城倾覆,焚烧成灰,作为后世不敬虔人的借鉴,只搭救了那常为恶人淫行忧伤的义人罗得”(彼后2:6/7),“所多玛”就成为淫乱之同义词。
主后2015年6月26日,美利坚合众国 最高人民法院九位法官以5:4投票结果裁决:宣布在全美通过同性婚姻法案。CNN称曰“该决议是新民权和同性恋权益之里程碑,直到不久前,还被认为是不可想之事”。此日乃美国历史上最重要之日,也是最败坏、最耻辱、最黑暗之日。此事一出,国内外基督徒皆义愤填膺。
身为同性婚姻反对勇士之大法官--尼.肯尼迪竟突然成为妥协者及促成者关键人物,甚至润笔撰写判词:“同性配偶结婚权利乃宪法第14修正案平等保护条款所承诺之自由一部分”。果真如此乎? 我们彻查1868年7月9日所通过之宪法14修正案平等保护条款明文规定:“所有出生于美国或归化为美国籍的人,无论居住于何地,在司法面前,都被视为美国公民,为美国的一分子。任何一州皆不得制订或执行任何可能免除法定权利,或者是解除美国公民资格的法律;在未经适当法律程序时,任何一州不得剥夺人民的生命,自由戓财产;亦不得否认任何人在其治理下受法律平等保护之的权利。”这条法案所保护对象是人民之生命、自由和财产。结婚固然是公民之自由,但宪法及其修正案并未试图定义婚姻,因为人类社会数千年历史早已将婚姻默契为男女异性之蒂结,《圣经》更多次指出--同性恋是上帝深恶痛绝之罪恶行径。青髯匹夫如此出尔反尔,实撒但阵营之差役矣。
如果指认修正案法案保护公民可以选择同性结婚,长此继往,以后公民兄弟、姐妹、亲子之间结婚何尚不属正当权益?甚至人与庞物结婚亦会披上合法外衣?彼等胆大佞为之劣迹即是所谓“世界新秩序”?
众所周知,美国宪法建立之基础乃是《圣经》,以上帝指示给摩西之十诫为依据。全美约有4000余间法院大厅至今依旧安置着上帝之十诫碑。然而,当美国民众选择蔑视古圣先贤之警告并违背上帝时;当教会领袖选择顺服世俗并不再传讲纯正福音时;当执政者与司法机构放弃以圣经真理判断是非统治国家并行淫拜偶像时……诸多十诫石碑沦为摆设。
1973年,联邦最高法院颁布堕胎法案,于杀害无辜胎生命开创人类之先河,此举昔已成违背上帝十诫之严重罪恶,竟在美国成为合法行径;促使中国东施效频而有计划生育之龌龊构当且青出于蓝而胜于蓝耳。今年所通过之法案则是美国背离上帝更飞跑行恶之又一至高点。
今天之美国即往日之所多玛也,正在其毁灭之宽路上愈行愈远,虽然仍有敬虔爱主之先知门徒振臂疾呼,但是百姓、领袖、祭司却置若罔闻。我等上帝余民每时每刻皆为后美国之结局担忧,倾覆所多玛之硫磺烈火必将速临大地……
【社会福音】违背上帝旨意
2008年6月16日,加州正式颁发同性婚姻证书给同性恋者,在向全世界电视广播画面上,见一对对自称相爱数十年之中年与老年同性恋者举行结婚仪式,似乎激情豪放,令人暇想几千年之法律禁止此类人结婚不近人情。基督教徒(不是基督门徒,如“中国三自公会”等组织):一方面,对这种同性亲吻互猥之邪恶行径倍受世间各界正义人士鄙视而同情他们;另一方面,按巜圣经》真理原则,同性恋行为已然背乎上帝律法且为上帝所憎恶,略有顾及而抵触他们。可是在互联网上,社会福音之“自由神学”竟妄言上帝不允许同性滥交,并未表示要阻止忠心不二之同性婚姻。在鱼目混珠形式下,基督门徒该当如何鉴别真伪?
今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全美五十州“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判决,不仅直接违悖巜圣经》真理,更是忤逆天伦。此判决必将加剧整个家庭价值体系迅速解体,并扰乱混淆下一代性别观念,更使整个社会继续堕落邪淫,至使道德彻底破产。
毫无疑问,信仰自由之战亦将进入焦点。那些持守真理,拒绝为同性恋者举行婚礼之教会必成为首要攻击目标。他们之聚会资格将面临挑战,他们之教堂最终将被强制规定用来举办同性婚礼。
这是一个摒弃真理之诀定,我们也将因此而经历许多即时与长久审判,因为这一种主所痛恨之罪恶生活方式,现在已经被巴比伦大城(政教联合势力)正规化、合理化。
这是一个真爱之分水岭。诸多社会福音敢正面向世俗屈膝,打着“以爱称义”之旗号,“重新思考”他们对于“同性婚姻”之观念。他们更大肆宣染“自由神学”,称曰人人都可以与任何他(她)所“爱”之人结婚。末后世界,必发展为多个性伴侣能自由进入婚姻殿堂,只要他(她)们“彼此相爱”。然而,巜圣经》于神圣婚姻拥有绝对之标准。在上帝旨意中,真爱和真理从不矛盾。新约与旧约都有明确定义,爱乃是顺服真理。所以,耶稣说:“人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道”。基督门徒始终坚信,凡违背圣经教导之婚姻,绝无真爱可言,非但不得上帝所认可,反而招来诅咒与刑罚!
社会福音之“自由神学”隶属“不信派”,因为牠们之骨子里于上帝本体及其话语皆充满不信,譬如“三自公会”两代领袖吴氏与丁氏者流俗,所谓“新正宗神学”掺杂唯物思想及共产主义,已蒙蔽许多对真理不明白之中国基督徒,牠们只是曲解圣经之“假教師”而已(彼后2:1/3)。自由神学之背后,都是同性恋组织之策划者[美国协和神学院,吴氏丁氏等新派傀儡出产于此],专以播散假道理迷惑贪爱世界之人,牠们即成主耶稣所指披羊皮之狼(太7:15)。
【真光之煦】
哀哉;痛哉!天道愦愦如此,恐其末劫已来临乎?世间再无宁日矣!“因此上帝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婪,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罗1:26/27)。新约清楚说明上帝视同性恋之行为是“羞耻的事”,这种“妄为”是必受“报应”(丧家亡身),在旧约--利未记20章13节之律法阐述,同性恋行为与奸淫罪同等严重:“人若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的事,总要他们治死,罪孽归到他们身上”。从以上两处经文即知,同性恋之性行为在上帝眼中羞耻可憎,而且上帝有权判决死刑,即然如此,上帝何以允许同性婚姻滋长蔓延下去?
事已至此,唯有让我们与大洋彼岸之美国众弟兄姊妹一同禁食、哭泣、悲哀,在为圣洁之上帝面前“撕裂心肠”(珥2:13),因为我们上帝乃是烈火(来12:29)。在此弯曲悖逆之末时代,我们属主之人,不要沉默,不能妥协,不可冷淡……
主耶稣阿,我愿祢来!
愿主耶稣的恩惠常与众圣徒同在。阿们!
《圣经》--(创世记)中记载:“约旦河的全平原,直到琐珥,都是滋润的,那地在耶和华未灭所多玛、蛾摩拉以先,如同耶和华的园子,也像埃及地。” 但因“所多玛人在耶和华面前罪大恶极”,当三个天使去所多玛看望罗得时,那里“各处的人,连老带少,都来围住那房子”为要让天使“任我们所为[英皇钦定本译作‘同性媾合’]”。于是耶和华“又判定所多玛、蛾摩拉,将二城倾覆,焚烧成灰,作为后世不敬虔人的借鉴,只搭救了那常为恶人淫行忧伤的义人罗得”(彼后2:6/7),“所多玛”就成为淫乱之同义词。
主后2015年6月26日,美利坚合众国 最高人民法院九位法官以5:4投票结果裁决:宣布在全美通过同性婚姻法案。CNN称曰“该决议是新民权和同性恋权益之里程碑,直到不久前,还被认为是不可想之事”。此日乃美国历史上最重要之日,也是最败坏、最耻辱、最黑暗之日。此事一出,国内外基督徒皆义愤填膺。
身为同性婚姻反对勇士之大法官--尼.肯尼迪竟突然成为妥协者及促成者关键人物,甚至润笔撰写判词:“同性配偶结婚权利乃宪法第14修正案平等保护条款所承诺之自由一部分”。果真如此乎? 我们彻查1868年7月9日所通过之宪法14修正案平等保护条款明文规定:“所有出生于美国或归化为美国籍的人,无论居住于何地,在司法面前,都被视为美国公民,为美国的一分子。任何一州皆不得制订或执行任何可能免除法定权利,或者是解除美国公民资格的法律;在未经适当法律程序时,任何一州不得剥夺人民的生命,自由戓财产;亦不得否认任何人在其治理下受法律平等保护之的权利。”这条法案所保护对象是人民之生命、自由和财产。结婚固然是公民之自由,但宪法及其修正案并未试图定义婚姻,因为人类社会数千年历史早已将婚姻默契为男女异性之蒂结,《圣经》更多次指出--同性恋是上帝深恶痛绝之罪恶行径。青髯匹夫如此出尔反尔,实撒但阵营之差役矣。
如果指认修正案法案保护公民可以选择同性结婚,长此继往,以后公民兄弟、姐妹、亲子之间结婚何尚不属正当权益?甚至人与庞物结婚亦会披上合法外衣?彼等胆大佞为之劣迹即是所谓“世界新秩序”?
众所周知,美国宪法建立之基础乃是《圣经》,以上帝指示给摩西之十诫为依据。全美约有4000余间法院大厅至今依旧安置着上帝之十诫碑。然而,当美国民众选择蔑视古圣先贤之警告并违背上帝时;当教会领袖选择顺服世俗并不再传讲纯正福音时;当执政者与司法机构放弃以圣经真理判断是非统治国家并行淫拜偶像时……诸多十诫石碑沦为摆设。
1973年,联邦最高法院颁布堕胎法案,于杀害无辜胎生命开创人类之先河,此举昔已成违背上帝十诫之严重罪恶,竟在美国成为合法行径;促使中国东施效频而有计划生育之龌龊构当且青出于蓝而胜于蓝耳。今年所通过之法案则是美国背离上帝更飞跑行恶之又一至高点。
今天之美国即往日之所多玛也,正在其毁灭之宽路上愈行愈远,虽然仍有敬虔爱主之先知门徒振臂疾呼,但是百姓、领袖、祭司却置若罔闻。我等上帝余民每时每刻皆为后美国之结局担忧,倾覆所多玛之硫磺烈火必将速临大地……
【社会福音】违背上帝旨意
2008年6月16日,加州正式颁发同性婚姻证书给同性恋者,在向全世界电视广播画面上,见一对对自称相爱数十年之中年与老年同性恋者举行结婚仪式,似乎激情豪放,令人暇想几千年之法律禁止此类人结婚不近人情。基督教徒(不是基督门徒,如“中国三自公会”等组织):一方面,对这种同性亲吻互猥之邪恶行径倍受世间各界正义人士鄙视而同情他们;另一方面,按巜圣经》真理原则,同性恋行为已然背乎上帝律法且为上帝所憎恶,略有顾及而抵触他们。可是在互联网上,社会福音之“自由神学”竟妄言上帝不允许同性滥交,并未表示要阻止忠心不二之同性婚姻。在鱼目混珠形式下,基督门徒该当如何鉴别真伪?
今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全美五十州“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判决,不仅直接违悖巜圣经》真理,更是忤逆天伦。此判决必将加剧整个家庭价值体系迅速解体,并扰乱混淆下一代性别观念,更使整个社会继续堕落邪淫,至使道德彻底破产。
毫无疑问,信仰自由之战亦将进入焦点。那些持守真理,拒绝为同性恋者举行婚礼之教会必成为首要攻击目标。他们之聚会资格将面临挑战,他们之教堂最终将被强制规定用来举办同性婚礼。
这是一个摒弃真理之诀定,我们也将因此而经历许多即时与长久审判,因为这一种主所痛恨之罪恶生活方式,现在已经被巴比伦大城(政教联合势力)正规化、合理化。
这是一个真爱之分水岭。诸多社会福音敢正面向世俗屈膝,打着“以爱称义”之旗号,“重新思考”他们对于“同性婚姻”之观念。他们更大肆宣染“自由神学”,称曰人人都可以与任何他(她)所“爱”之人结婚。末后世界,必发展为多个性伴侣能自由进入婚姻殿堂,只要他(她)们“彼此相爱”。然而,巜圣经》于神圣婚姻拥有绝对之标准。在上帝旨意中,真爱和真理从不矛盾。新约与旧约都有明确定义,爱乃是顺服真理。所以,耶稣说:“人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道”。基督门徒始终坚信,凡违背圣经教导之婚姻,绝无真爱可言,非但不得上帝所认可,反而招来诅咒与刑罚!
社会福音之“自由神学”隶属“不信派”,因为牠们之骨子里于上帝本体及其话语皆充满不信,譬如“三自公会”两代领袖吴氏与丁氏者流俗,所谓“新正宗神学”掺杂唯物思想及共产主义,已蒙蔽许多对真理不明白之中国基督徒,牠们只是曲解圣经之“假教師”而已(彼后2:1/3)。自由神学之背后,都是同性恋组织之策划者[美国协和神学院,吴氏丁氏等新派傀儡出产于此],专以播散假道理迷惑贪爱世界之人,牠们即成主耶稣所指披羊皮之狼(太7:15)。
【真光之煦】
哀哉;痛哉!天道愦愦如此,恐其末劫已来临乎?世间再无宁日矣!“因此上帝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婪,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罗1:26/27)。新约清楚说明上帝视同性恋之行为是“羞耻的事”,这种“妄为”是必受“报应”(丧家亡身),在旧约--利未记20章13节之律法阐述,同性恋行为与奸淫罪同等严重:“人若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的事,总要他们治死,罪孽归到他们身上”。从以上两处经文即知,同性恋之性行为在上帝眼中羞耻可憎,而且上帝有权判决死刑,即然如此,上帝何以允许同性婚姻滋长蔓延下去?
事已至此,唯有让我们与大洋彼岸之美国众弟兄姊妹一同禁食、哭泣、悲哀,在为圣洁之上帝面前“撕裂心肠”(珥2:13),因为我们上帝乃是烈火(来12:29)。在此弯曲悖逆之末时代,我们属主之人,不要沉默,不能妥协,不可冷淡……
主耶稣阿,我愿祢来!
愿主耶稣的恩惠常与众圣徒同在。阿们!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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