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後美國(所多瑪)哀哭!
个人日记
中华福音团契→回应美国同性婚姻法案
今日之美国乃末后之所多玛也
主后2015年6月26日,美国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以5:4之投票结果裁决,向全世界公开宣言:在全美正式通过同性婚姻法案。CNN传媒称赞该决议“是新民权和同性恋权益之里程碑,直到不久前,还被认为是不可想像”。此日乃美国历史上最重要之日,也是最败坏、最耻辱、最黑暗之日。此法案一出台,国内外基督徒皆悲愤欲绝,其草檄讨伐之事有若旋风驰电。
《圣经》--(创世记)中记载:“约旦河的全平原,直到琐珥,都是滋润的,那地在耶和华未灭所多玛、蛾摩拉以先,如同耶和华的园子,又像埃及地”(第十三章十节)。但因“所多玛人在耶和华面前罪大恶极”(第十三章十三节),当两个天使晚上去所多玛看望罗得时,那里“各处的人,连老带少,都来围住那房子”为要让天使“任我们所为[英皇钦定本译作:同性媾合]”(第十九章一至六节)。于是耶和和“又判定所多玛、蛾摩拉,将二城倾覆,焚烧成灰,作为后世不敬虔人的借鉴,只搭救了那常为恶人淫行忧伤的义人罗得”(彼后2:6/7)。“所多玛”已成为淫乱之同义词。
赛3:9--他们的面色证明自己的不正;他们述说自己的罪恶,并不隐瞒,好像所多玛一样。他们有祸了!因为作恶自害。
同性恋之灰色背景
婚姻给予丰厚福利。在美国,剥夺别人福利是严重之事,故此同性恋者操纵此伎俩来扮演受害对像,极易博取大众同情而坐收魚翁之利。我们必须洞察社会真相,同性恋者之宣传给大众一个错觉,以为他们都渴望结婚,但事实上欧洲和加拿大同性婚姻率先合法后,多年以来只有4%同性恋者注册结婚。 例如:瑞典,同性婚姻合法在1994年就已开始,至今只有2%同性恋者注册结婚;荷兰,于1998年实施同居法,2001年通过同性婚姻合法,至今只有3%同性恋者逐愿;95%以上同性恋者都不选择结婚,同性恋者宣传渴求婚姻之假像不攻自破,此乃“醉翁之意不在酒”也。
同性恋心理学家--Michael Baiey说:已同居之同性恋者尚在同居第一年内对伴侣忠心,而绝大多数在5年后都会有其他伴侣(例:在2004年参与控诉加州政府要求结婚之亚裔女同性恋伴侣,于2008年已宣告分手)。故此同性婚姻并非普遍同性恋者所追求之目标,同性婚姻合法只是他们敛财窃权之工具而已。
同性婚姻丧失天良
同性婚姻之幕后隐藏同性恋运动之诸多秘密,美国人口中只有2%是同性恋者,但他们之强大影响力左右着传播媒介、娱乐、教育和政治。在60年代之性解放运动后,娱乐事业势力已将道德底线完全踩跨,如今很多人被洗脑而接纳同性恋,进而为同性婚姻鼓掌请愿,如此忽略逆天之兑变必将祸害整个社会与后世子孙。
1972年二月,约有200位从85个不同之同性恋组识领袖,在芝加哥召开一个大会,同意颁布一份“同性恋权益政纲”,内有17项在州政府和联邦政府中要争取之事项。至2005年,同性恋运动之“同性恋权益政纲”大部分都已实现,还有四项尚未成功,即:同性婚姻合法化;男娼、女娼合法化;废除合法婚姻有年龄限制;婚姻要不限人数、不限性别,集体婚姻可享受法律福利。
同性恋运动扰乱社会
同性恋者从七十年代计划,肇事者将同性恋怪僻推向社会,透过传播媒介,不停发放同性恋者是被歧视之受害群体,博取各界人士同情,继而将其性爱好变成一个民权运动,妄自诩称“少族民族”,诉求法律保护。同时进入政府各部门,与政纲自由开放之民主党联合,获得掌权者职位,控制立法权,推行有利同性恋权益和同性恋正常化之有关法律,以官方势力逼迫人民妥协与支持,更以教育途径灌输下一代同性恋是正常范畴。对抵触及反对者,则采用政治铁腕去恐吓与强迫。
同性恋危害儿童
美国男性人口只有2%(2008年统计)是同性恋者,但性侵犯儿童之罪犯中有35%是男同性恋者,而同性恋者较异性恋者侵犯更多儿童,在 天主教内侵犯儿童案件中90%都是同性恋神父性侵男童,而在同性恋日渐正轨化之大环境下,同性侵犯儿童在学术界渐被常态化。被性侵犯之儿童只懂得以性来与其他男人交往,当他们长大后即向年幼同性者故技重施而侵犯之。虽然同性恋者大多没有儿女,但同性恋人口却日益增长。有一个北美籍男子名曰NAMBLA向男童相恋組织 说:“八岁以上才有性行为已太迟了,该組织提倡儿童不能有性行为之想法不正确,儿童不论什么年纪都有权作任何事”,大肆鼓吹恋童者也有民权,并强力支持同性恋运动。
在同性恋未被社会认可前,在大学之学术界首先提出同性恋可能是正常现象,社会继而慢慢接受,现在某些大学里,几位衣冠教兽(授)又荒唐提议“跨代双恋”可能也是正常,他们诡称“跨代性行为”可能不会伤害儿童,若此继往,今天之同性恋与同性婚姻合法化,他日之“恋重”和“跨代婚姻”或许走向合法。(荷兰及瑞典已有先例)
同性恋并非自然遗传
同性恋既是一种极度荒谬之淫乱思想,又是一种非常邪恶之犯罪行为,受客观环境和主观冲动所影响,科学家从未证实有同性恋基因存在。据Robert Spitze博士报导:许多过去是同性恋者,凭藉他(她)们之信仰、节制、良心和辅导,成功脫离同性恋生活,回归异性恋生活。若果同性恋有自然倾向,则无一人可变回异性恋。同性恋违背天理人伦,已转变成魔鬼巢穴之杀人工具,岂可纵容他们亵渎几千年之神圣律法而纂取特权。
同性恋掺入基督教
同性恋者以被社会歧视之群体身份而要求上帝儿女“接纳”他们,并准许他们在教会参予事奉,甚至谋求教导并分享他们之新式“自由婚姻”。他们加入教会之目的乃是要彻底变更教会之神学观点,由笃信圣经真理改为“自由神学”。譬如“三自公会”中两代领袖吴氏与丁氏皆著作说,圣经不一定都是上帝所启示之书,其内容和事迹不必尽信,需用马列唯物主义辩证法审视一切,以顺应时代潮流去发展神学观念,凡不会理性者皆寓言之,寓言不通者则以个人喜好而姑且认为……;今天,诸多社会福音败类用浮动或抽像之道德标准来“接待”同性恋行为并不当作是罪。于是在“接纳”同性恋者加入教会之后,他们仍可继续同性恋之丑恶行径,教会既不劝阻亦不批判,牧师甚至曲解或忽略《圣经》描写同性恋是重罪之章节,这种“接纳”其实在引诱教会向世俗妥协,基督徒不再遵守基督之教训,向同性恋者屈膝而成为巴比伦大城之一角,使基督教会变为基督教(宗教组织),此即他们之真正动机也。
【真光指引】
敬畏上帝?惧煞凡夫?
教会是彰显上帝真爱之居所,但亦是坚守上帝真道之祭坛;假若害怕得罪人而多过得罪主,將上帝之话曲解来迎合当今之潮流,即是将世界之情欲抬举而高过上帝之教训,此种教会与联欢会无甚区别,可悲亦可笑者他们仍然挂着教会招牌(如:基督教协会x×基督教会、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向大众宣扬历经修改(增删)之社会福音,正如《圣经》--(彼后2:1/2)警告教会所言:
“从前在百姓中有假先知起来,将来在你们中间也必有假师傅,私自引进陷害人的异端,连买他们的主他们也不承认,自取速速的灭亡。将有许多人随从他们邪淫的行为,便叫真道因他们的缘故被毁谤”。
阻止同性婚姻--挽救危难
教会对同性恋之态度究竟若何?需要作一个决定!基督教向同性恋者屈膝妥协而改变信仰;基督教会当坚守真理而予以奋身反抗。基督教≠基督教会。基督教会应以《圣经》原则提议“保护婚姻法”,将一男一女之神圣婚姻植根于宪法,全权否决最高法院通过之同性婚姻,基督门徒应同心携手参与投票活动,以此保卫上帝所定下一男一女之婚姻制度。在领导保护婚姻法案运动中,华人脉圈占重要角色之组织有:传统家庭促进会、大使命中心、美国回归真神运动、南加华人基督徒支持婚姻修宪联盟等。
赛1:10--你们这所多玛的官长啊,要听耶和华的话!你们这蛾摩拉的百姓啊,要侧耳听我们上帝的训诲!
我们哀哭!因为真理在各国、各族、各方、各民被“偷梁换柱”而弃如杖屣。我们战兢,却不丧胆!我们依然挺身昂首,因为得赎之日近矣。
今日之美国乃末后之所多玛也
主后2015年6月26日,美国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以5:4之投票结果裁决,向全世界公开宣言:在全美正式通过同性婚姻法案。CNN传媒称赞该决议“是新民权和同性恋权益之里程碑,直到不久前,还被认为是不可想像”。此日乃美国历史上最重要之日,也是最败坏、最耻辱、最黑暗之日。此法案一出台,国内外基督徒皆悲愤欲绝,其草檄讨伐之事有若旋风驰电。
《圣经》--(创世记)中记载:“约旦河的全平原,直到琐珥,都是滋润的,那地在耶和华未灭所多玛、蛾摩拉以先,如同耶和华的园子,又像埃及地”(第十三章十节)。但因“所多玛人在耶和华面前罪大恶极”(第十三章十三节),当两个天使晚上去所多玛看望罗得时,那里“各处的人,连老带少,都来围住那房子”为要让天使“任我们所为[英皇钦定本译作:同性媾合]”(第十九章一至六节)。于是耶和和“又判定所多玛、蛾摩拉,将二城倾覆,焚烧成灰,作为后世不敬虔人的借鉴,只搭救了那常为恶人淫行忧伤的义人罗得”(彼后2:6/7)。“所多玛”已成为淫乱之同义词。
赛3:9--他们的面色证明自己的不正;他们述说自己的罪恶,并不隐瞒,好像所多玛一样。他们有祸了!因为作恶自害。
同性恋之灰色背景
婚姻给予丰厚福利。在美国,剥夺别人福利是严重之事,故此同性恋者操纵此伎俩来扮演受害对像,极易博取大众同情而坐收魚翁之利。我们必须洞察社会真相,同性恋者之宣传给大众一个错觉,以为他们都渴望结婚,但事实上欧洲和加拿大同性婚姻率先合法后,多年以来只有4%同性恋者注册结婚。 例如:瑞典,同性婚姻合法在1994年就已开始,至今只有2%同性恋者注册结婚;荷兰,于1998年实施同居法,2001年通过同性婚姻合法,至今只有3%同性恋者逐愿;95%以上同性恋者都不选择结婚,同性恋者宣传渴求婚姻之假像不攻自破,此乃“醉翁之意不在酒”也。
同性恋心理学家--Michael Baiey说:已同居之同性恋者尚在同居第一年内对伴侣忠心,而绝大多数在5年后都会有其他伴侣(例:在2004年参与控诉加州政府要求结婚之亚裔女同性恋伴侣,于2008年已宣告分手)。故此同性婚姻并非普遍同性恋者所追求之目标,同性婚姻合法只是他们敛财窃权之工具而已。
同性婚姻丧失天良
同性婚姻之幕后隐藏同性恋运动之诸多秘密,美国人口中只有2%是同性恋者,但他们之强大影响力左右着传播媒介、娱乐、教育和政治。在60年代之性解放运动后,娱乐事业势力已将道德底线完全踩跨,如今很多人被洗脑而接纳同性恋,进而为同性婚姻鼓掌请愿,如此忽略逆天之兑变必将祸害整个社会与后世子孙。
1972年二月,约有200位从85个不同之同性恋组识领袖,在芝加哥召开一个大会,同意颁布一份“同性恋权益政纲”,内有17项在州政府和联邦政府中要争取之事项。至2005年,同性恋运动之“同性恋权益政纲”大部分都已实现,还有四项尚未成功,即:同性婚姻合法化;男娼、女娼合法化;废除合法婚姻有年龄限制;婚姻要不限人数、不限性别,集体婚姻可享受法律福利。
同性恋运动扰乱社会
同性恋者从七十年代计划,肇事者将同性恋怪僻推向社会,透过传播媒介,不停发放同性恋者是被歧视之受害群体,博取各界人士同情,继而将其性爱好变成一个民权运动,妄自诩称“少族民族”,诉求法律保护。同时进入政府各部门,与政纲自由开放之民主党联合,获得掌权者职位,控制立法权,推行有利同性恋权益和同性恋正常化之有关法律,以官方势力逼迫人民妥协与支持,更以教育途径灌输下一代同性恋是正常范畴。对抵触及反对者,则采用政治铁腕去恐吓与强迫。
同性恋危害儿童
美国男性人口只有2%(2008年统计)是同性恋者,但性侵犯儿童之罪犯中有35%是男同性恋者,而同性恋者较异性恋者侵犯更多儿童,在 天主教内侵犯儿童案件中90%都是同性恋神父性侵男童,而在同性恋日渐正轨化之大环境下,同性侵犯儿童在学术界渐被常态化。被性侵犯之儿童只懂得以性来与其他男人交往,当他们长大后即向年幼同性者故技重施而侵犯之。虽然同性恋者大多没有儿女,但同性恋人口却日益增长。有一个北美籍男子名曰NAMBLA向男童相恋組织 说:“八岁以上才有性行为已太迟了,该組织提倡儿童不能有性行为之想法不正确,儿童不论什么年纪都有权作任何事”,大肆鼓吹恋童者也有民权,并强力支持同性恋运动。
在同性恋未被社会认可前,在大学之学术界首先提出同性恋可能是正常现象,社会继而慢慢接受,现在某些大学里,几位衣冠教兽(授)又荒唐提议“跨代双恋”可能也是正常,他们诡称“跨代性行为”可能不会伤害儿童,若此继往,今天之同性恋与同性婚姻合法化,他日之“恋重”和“跨代婚姻”或许走向合法。(荷兰及瑞典已有先例)
同性恋并非自然遗传
同性恋既是一种极度荒谬之淫乱思想,又是一种非常邪恶之犯罪行为,受客观环境和主观冲动所影响,科学家从未证实有同性恋基因存在。据Robert Spitze博士报导:许多过去是同性恋者,凭藉他(她)们之信仰、节制、良心和辅导,成功脫离同性恋生活,回归异性恋生活。若果同性恋有自然倾向,则无一人可变回异性恋。同性恋违背天理人伦,已转变成魔鬼巢穴之杀人工具,岂可纵容他们亵渎几千年之神圣律法而纂取特权。
同性恋掺入基督教
同性恋者以被社会歧视之群体身份而要求上帝儿女“接纳”他们,并准许他们在教会参予事奉,甚至谋求教导并分享他们之新式“自由婚姻”。他们加入教会之目的乃是要彻底变更教会之神学观点,由笃信圣经真理改为“自由神学”。譬如“三自公会”中两代领袖吴氏与丁氏皆著作说,圣经不一定都是上帝所启示之书,其内容和事迹不必尽信,需用马列唯物主义辩证法审视一切,以顺应时代潮流去发展神学观念,凡不会理性者皆寓言之,寓言不通者则以个人喜好而姑且认为……;今天,诸多社会福音败类用浮动或抽像之道德标准来“接待”同性恋行为并不当作是罪。于是在“接纳”同性恋者加入教会之后,他们仍可继续同性恋之丑恶行径,教会既不劝阻亦不批判,牧师甚至曲解或忽略《圣经》描写同性恋是重罪之章节,这种“接纳”其实在引诱教会向世俗妥协,基督徒不再遵守基督之教训,向同性恋者屈膝而成为巴比伦大城之一角,使基督教会变为基督教(宗教组织),此即他们之真正动机也。
【真光指引】
敬畏上帝?惧煞凡夫?
教会是彰显上帝真爱之居所,但亦是坚守上帝真道之祭坛;假若害怕得罪人而多过得罪主,將上帝之话曲解来迎合当今之潮流,即是将世界之情欲抬举而高过上帝之教训,此种教会与联欢会无甚区别,可悲亦可笑者他们仍然挂着教会招牌(如:基督教协会x×基督教会、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向大众宣扬历经修改(增删)之社会福音,正如《圣经》--(彼后2:1/2)警告教会所言:
“从前在百姓中有假先知起来,将来在你们中间也必有假师傅,私自引进陷害人的异端,连买他们的主他们也不承认,自取速速的灭亡。将有许多人随从他们邪淫的行为,便叫真道因他们的缘故被毁谤”。
阻止同性婚姻--挽救危难
教会对同性恋之态度究竟若何?需要作一个决定!基督教向同性恋者屈膝妥协而改变信仰;基督教会当坚守真理而予以奋身反抗。基督教≠基督教会。基督教会应以《圣经》原则提议“保护婚姻法”,将一男一女之神圣婚姻植根于宪法,全权否决最高法院通过之同性婚姻,基督门徒应同心携手参与投票活动,以此保卫上帝所定下一男一女之婚姻制度。在领导保护婚姻法案运动中,华人脉圈占重要角色之组织有:传统家庭促进会、大使命中心、美国回归真神运动、南加华人基督徒支持婚姻修宪联盟等。
赛1:10--你们这所多玛的官长啊,要听耶和华的话!你们这蛾摩拉的百姓啊,要侧耳听我们上帝的训诲!
我们哀哭!因为真理在各国、各族、各方、各民被“偷梁换柱”而弃如杖屣。我们战兢,却不丧胆!我们依然挺身昂首,因为得赎之日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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