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之路(一)

个人日记

 

一、最大嫌疑

68号,小女向我电话哭诉:宿舍有人丢了400元钱,由于不能自证清白,园长让她赔了300元……

原来:上周四晚上,舍友小A邀小女逛街,还主动借她100元。次日早上小女最后离开寝室。下午一起回宿舍时后,小A发现钱不见了。因为小女却像平常一样离开了(天黑前要赶回姑姑家去,每周如此)。于是就成为最大嫌疑人……

我问:为什么不早点告诉我?赔钱不就意味着你偷钱了吗?

女儿:园长不停的找我问、问……她说不想把事情闹大,如果报警我就更麻烦了……她叫我自己看怎么办……我没有时间打电话……

说着她又要哭了。

 

二、假如是我

        换作我“破案”,首先要验证丢钱的真实性,杜绝“假案”和讹诈!只有确定丢钱的准确时间、地点和金额,才能确定怀疑对象。如果逛街时钱就丢了,那还用瞎折腾吗?

其次,如果丢钱确实发生在当天的宿舍,那小女和中午返回寝室的那个舍友当然有最大嫌疑!但这也不能证明“偷窃”事实。

第三、我绝不会那么着急的“结案”,更不会找“替罪羊”平息事态!纠正“冤假错案”的最好办法,就是不让冤假错案发生!

第四、如果证据确凿,我会通知监护人,如果孩子未成年的话。

这个园长啊,隐瞒家长,威逼诱供,“有罪推定”;不是“葫芦僧”就是法盲!

 

三、劝我别去

我发去短信:“园长你好,我是某某的爸爸。我听了我女儿哭诉她的冤屈。以我多年的政教经验看,你的处理值得商榷!我也很忙,先不打扰,本周六我来渝面谈!“

对方很快回信,有三点意思:求谅解;欢迎来做客;建议上班期间来方便交谈。接着又问我是否方便接听电话,好谈谈小女的事情。我没回话,我要面谈!

第二天女儿就来电说:“事情已经过去……你忙就不用来了……”听得出来,园长作了工作。

因为中考和端午,一晃两周过去了。小女电话都是报喜不报忧。还说园长要管理好多幼儿园,经常不在,如果要来,要提前预约……

我很坚决:我一定要来,我说到做到;我来为你洗刷冤屈;我来给你的园长“上课”(法制课),我来让别人知道你有不一样的爸爸;我来看看你的工作和生活情况!

 

四、“对簿公堂”

22日晚我去女儿宿舍站了几分钟(了解环境、摸排情况),第二天园长热情的接待了我们。

她重点渲染了小女的嫌疑大得黄河也洗不清;她“无奈”表达了小女如数“赔”钱、“大事化了”的幼稚无知;她着重描述了保护安慰关心小女……

小女的姑父姑姑认为:小女胆小怕事、不善言辞,她“赔钱”是因为受到恐吓(女儿事前事后都承认这点!)。

我看时间不早,争执下去也没结果,示意我说几句:(我开始上课了)

1、首先应该确认事件的真实性。如果小A不能证明案发时间是她和小女离开宿舍的时间差之内(相隔10来分钟),小女就不是最大嫌疑人!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我女儿可以保持沉默。你们只有找到关键性证据才可以指证她。你们找不到叫让警察来……证人证词、视频监控、录音录像、赃款赃物、“嫌犯”口供,这些你们有吗?没有!目前你们只有推测!所谓“证人”只是证明你们干了什么,不能证明我女儿干了什么,也不能证明中途回宿舍的人没干什么!所谓的“证词”,几乎与“本案”无关!

3、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我女儿是“无罪”的!单是她“赔”300元而不是400元就说明问题!她只是“不能自证清白,才自认倒霉”!何况她至今没有承认偷窃,这有据为证!(园长那有字条!)

4、小女未满18岁,她是受到巨大压力才作出“赔钱”决定的,我有理由推翻这个决定。但我不这么做,我要她再决定一次,我将尊重她的选择。

小女叫来了,我一番铺垫之后,给她两个选择。

一是选择“赔钱认栽”买教训。这个教训就是遇到麻烦没想到你身后有一个爸爸,他可以和你共同面对;这个教训就是无知幼稚和胆小怕事,让自己蒙受不白之冤;这个教训就是用自己的善良和忍让去纵容别人的偷窃行为,埋下第二次第N次“背黑锅”的隐患……

二是选择要回自己的钱,让他们收集证据去吧,让他们报警去吧。警察是保护好人的,你如果没偷钱为什么惧怕……

泪眼婆娑的女儿,果断的选择后者。(我长长的抒了一口气)

 

五、警察真好

两个年轻警察来了,除另一个重要嫌疑人“因事缺席”外,小女的室友也都叫来了。

警察一个询问,一个记录。小A将矛头直指小女,言之凿凿,情绪激昂,声音高亢。但却只字不提中途回寝室的那个人,只好由我补充。

警察核实之后又问:“你出门之前看过包吗?亲自数过包里的钱吗?”

A迟疑一下:“数过!”

“有证人吗?”

“没有!”(头晚我也这么问过,只是隐晦一点。如果真有证人,就等于多一个重要嫌疑人!

……询问完毕,警察说你们协商解决吧……案值太小不好立案,没有线索也没法查啊!就算是这小姑娘拿的,我们也只能批评教育,何况你们没有证据!

我看时机已到,提出我小女未满18岁,赔了300元,所以才从外地赶来……

警官一听:“这怎么行呢?如果真是在宿舍丢的钱,那大家都有嫌疑!先把钱退了,退了退了!退了再说其他的……

在退钱的几分钟里,警察登记嫌疑人的年龄:20岁的两人,1921岁各一人,我女儿最小!

警察对小A说:嫌疑不等于事实,你保管不善也有责任。你如果坚持报案就跟我们去派出所做笔录……但是这样的案子45年也许永远都查不出来。你自己决定。

A犹豫一会,表示放弃报案。

等孩子们离开,警官对园长说:“只是嫌疑怎么就让人赔钱呢?你这处理是不对的。再说处理这样的事必须先通知家长,人家未成年嘛。”

警察又对我说:“你这位家长,你要好好批评你的孩子,没拿人家东西怎么能够赔呢?这不是成全坏人吗?……你也不要纠缠(钱)到底是在街上丢的还是宿舍丢的,人家都不报案了!”

 

六、此事没完

 

 

 



文章评论

萍姐

要看故事结果,请等下回分解。[em]e113[/em]

萍姐

你女儿太软弱了,不是我拿的,我坚决免赔。

隳咕咚

一定坚持到底、让她学会保护自己。

旭日(淡网)

这么当园长?回家卖红薯吧。连最起码的工作都没做。如果别人是如此对待他(她)的儿女,可有好看的了。望能前文再续……

SHUNQIZIRAN

有园长这样解决问题的[em]e132[/em]必须得跟孩子道歉才行

静秋

一个称职的好父亲!教育真是一门无止境的学问呀!

千年飞雪

园长处理问题过于草率、武断,小女想问题过于单纯、胆小、怕事,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赔了钱就说不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