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微象学原理基础讲义3
个人日记
七.冬夏致日与春秋致月 高级 太阴
以十二支、廿八宿配于十二宫圆图,可知巳午未宫为纵系,寅卯辰三宫为横系,前者即以春秋致月之计算,后者用以冬夏致日之计算。故《内经》以巳亥、子午、丑未为三阴,以寅申、卯酉、辰戌为三阳。
以冬至为始点,则太阳出于辰时入于申时,春秋分则太阳出卯入酉,夏至则出寅入戌,称为“日行三道”,即冬夏致日的规律;如以春分点为始点,则太阴出亥入巳,二至则出子入午,秋分则出丑入未,称为“月行三道”,此即春秋致月的规律。
盖天家以春秋致月,当春秋分时,昼夜平分,各180度,发现日行一度,太阴在月道上行十三度十九分之七,称为“月行倍离”。
八.紫微与日月
《太乙星经˙天文篇》曰:天左旋,自东而西,周天十二时,是为一日,故昼夜相替。日右旋,自西向东,周天三百六十五日四分之一,是为一岁,故寒暑相易。月右旋,自西向东,周天二十七日三分之一;月无光,以日光成象,因有朔望,朔而复朔,二十九日二分之一,是为一月,故盈亏相间。
天左旋,即今日地球自转之理,因盖天派以地为本体,而地球自东向西自转,故天左旋,由此分十二时,乃紫微时间参数。其“昼夜相替”之时乃今日西历之23:00,即前日夜11时零分零秒(早晚子时之说错谬不堪,贻害无穷)。
紫微术以月时定命宫,因古书表述不当,造成学者理解上的困扰,究其实,乃以子时为指针,以加盘法去观察(参见人道命学纲一章有关内容),即明其本意。所谓“冬夏致日”,因七政四余术以日为主,故以春秋二分的太阳出卯入酉为准,即取以三“纵”之中的卯时为立命指针;所谓“春秋致月”,因斗数以月为主,则以冬夏二至的太阴出子入午为准,即取三“横”之中的子时为立命指针,此即七政四余术与紫微斗数立命之原理。
以地为本体(参照系),则日月皆随天左旋,而日月各自运转,太阳以365.2425为周期成黄道一周,称为“岁周”,即今日公知之地球公转周期,以地为本体,则日自西向东而旋。因紫微斗数以月为主,故年周为354或355日,闰年383日或384日(犹易经之384爻),而与太阳黄道周期无涉。
月之公转周期本为27.3日,因以地为本体,不可察,惟可以月相朔望观察其周期,称为“朔望月”,其周期为29.53日,故历法分大月三十日,小月二十九日,均之则二十九日二分之一。而紫微象学以太阴历日数配合宫气纳音定紫微落宫,盖以太阴为主,而不同于七政四余术以日为主的“月将法”。
《太乙星经》曰: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十九分之七,故一章十九年,七闰,闰有十三月。此即古天文学的“月行倍离”问题,为何一章七闰,与“月行倍离”如此契合?此亦天地之妙,实非明灯浅薄之心力所可明了矣。
第三节 历法
一.历法概述
历法是把年月日时等时间计算单位,按一定法则组合起来,供人类计算较长时间的系统。古今中外,历法众多,然归根结蒂,不外三种:一太阳历,二太阴历,三阴阳合历,此外中国还有另一套历法记载系统――干支(干支不是历法,而是一种时间的记载方法,详见五行数学纲)。
三类历法中,年、日依据天象的称做阳历,月、日依据天象的称做阴历,年、月、日都依据天象的称做阴阳合历。
太阳历是完全根据地球围绕太阳公转的规律制定的历法,现在通用的公历(格列高瑞历法)就是一种太阳历,太阳历完全不考虑月球绕地球公转的情况。
太阴历是按月球围绕地球公转的规律制定的历法。在古代,人们总结了月亮的圆缺规律,把满月的这一天称为望日,而把完全看不到月亮的这一天称为朔日,规定每月初一为朔,每月十五或十六为望。由于月球公转一周为29.53天,因此要分出大月和小月,大月30天,小月29天,以保证月初必朔,月中必望,并设一年12个月,共354或355天,不设闰月,这就是纯粹的太阴历。由于它不考虑回归年的情况,时日一久,就会出现夏天会出现在11月、12月的情形,不利于农耕和其他社会活动,一种协调太阴历与季节的新历法――阴阳合历就自然地产生了。
阴阳合历是既依月亮圆缺分月,又考虑设闰月平衡与回归年误差的历法,故实际上它是对黄道(太阳周期)和白道(月亮周期)的兼顾。
阴阳合历以我国农历为典型,农历约有一万年的历史,以夏代历法为代表,故也称“夏历”。除太平天国颁行的“天历”外,中国在辛亥革命前的历法都属于阴阳合历。其特征是既重视月相盈亏的变化,又兼顾寒暑节气,年、月长度皆依据天象。历月和历年的平均值大致等于朔望月和回归年,大月30日,小月29日,每月以月相为起迄,平年12个月,全年354或355日,19年7闰;闰年13个月,全年384或385日。
自古迄今,农历都是成文历法,历史上自颛顼历开始,前后改历共94次,出现了诸多历法,如颛顼历(远古至汉代)、四分历(战国时期)、太初历(东汉)、三统历(西汉)、乾象历(三国吴)、景初历(三国魏)、元嘉历、大明历(南朝)、开皇历、大业历(隋代)、崇元历(唐代)、统天历(宋代)、授时历(元代)等,现行的农历是有史以来最好的农历,即清代颁行的时宪历。
二.公历简介
公历又称为公历、格列历,是一种纯粹的太阳历,是目前国际通用的被公认为比较精确的历法,自1911年民国成立后,中国就一直采用这种历法。公历已有近4000年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埃及的太阳历,在历史上发生过两次重大的改革。
古埃及人根据天狼星的出没和尼罗河的泛滥规律,计算出一年为365天,幷依此编制出太阳历,后来逐渐为其它民族所接受。公元前一世纪,罗马独裁者恺撒大帝聘请埃及的天文学家,以埃及太阳历法为基础,进行了第一次重大修订,后来被称为“恺撒历”,恺撒历的主要成果就是“四年一闰”。
四年一闰的原因是,一太阳年周期为365天5小时48分46秒,而历法上只能用整数的天数作为单位,通常以365天为日历年,但这样4年就会差23小时15分4秒,接近于1天,50年竟相差约50天,长久下去,就会出现日历上记的是夏天,而实际上却是冬天的情况。对此,恺撒历规定:第一年,第二年和第三年都是365天,称为平年;第四年加1天为366天,称为闰年。
恺撒历把一年分为12个月,其中1月,3月,5月,7月,8月,10月,12月为大月,皆有31天,其余的月为小月,一般为30天,但2月例外,只有28天,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据说是恺撒出生在7月,他的继任者奥古斯都皇帝出生在8月,两人都坚持把自己出生的月份定为大月,历法制订者只好从罗马处决犯人的2月份的30天里先后抽出2天,分别放在7月份和8月份,满足了皇帝的要求,而闰年所增加的1天也放在2月底,因此,平年的2月份就为28天,闰年为29天。
恺撒历法的上述闰年法还不够精确,因它把23小时15分4秒当作1天,实际上多了44分56秒。为解决此问题,1582年罗马教皇格列高瑞对历法进行了第二次重大改革,规定:每400年要减去三个闰年,每逢一个世纪的最后一年,只有既是4的倍数,又是400的倍数的公元年份,才是闰年。这就是沿用至今的格列历。
经过上述两次改革后,历法更加准确了,但还差一些尾数,需要在4000年里再减去1个闰年,于是人们又补充规定:凡公元4000、8000、12000年等能被4000整除的年份,不算闰年。
现代国际通用的公元纪年法,是欧洲基督教会为纪念耶酥,把他出生的那一年定为公元元年,而一直沿用至今。
三.时宪历简介
时宪历是清朝顺治时期由德国人汤若望等人在明代《崇祯历书》的基础上修改完成的阴阳合历,采用西方天文数据,但保留了中国传统历法形式,先后有《甲子元历》和《乙卯元历》两种版本,前者以康熙廿三年(1648甲子)为推算起点,采用第谷回归年数据(365.2421875日),后者以雍正元年(1723乙卯)为起点,采用牛顿回归年数据(365.2423日)。这种历法是最先进和最科学的阴阳合历,目前仍在中国和华人社会普遍使用。
时宪历与以往的历法比较,有两大革新比较突出:
1.首次规定,不含中气的月为前一个月的闰月;
2.废明代大统历的一时百刻万分之法,采用西方的钟表制,规定半辰为一小时,一小时四刻,一辰八刻,一刻十五分,一日九十六刻即一千四百四十分,即现代通用的时分法。
注:时宪历的上述第二个特点则与铁板神数关系甚大,第一个特点,则与紫微斗数密切相关。
此外,时宪历还具有如下特点:
1.十九年七闰规律
农历平年有二十四个节气,共12个月,一个朔望月平均为29.53日,12×29.53=354.36,故时宪历的平年为354或355天,而岁实(黄道一周)为365.2422天,两者相差约11天,以岁实365.2422和朔策(朔望月长度)29.53求最小公倍数,约为6939.6日,约19个太阳年,235个朔望月,235-19×12=7,故十九年中要设置七个闰月。这个规则最迟在中国春秋时期就确定下来了。
2.闰月设置
节气的定法有两种,一是平气法,(各节气的间距相等),二是定气法(交节气时太阳的位置固定不变),时宪历采用定气法。节气平均为30.44日,一朔望月长度为29.53日,其差值构成闰余,接近1天,故时宪历的节或气的日期每月都向后推迟1天,积累近15日,中气就会赶到月末,那么下个月必然没有中气,而只有一个节气,这个月就成为闰月(它没有月名,仍沿用上一个月的月名,称为“闰某月”)。
3.闰年现象
有了闰月,该年就成为闰年。农历闰年有25个节气,其中有两个立春节,年初一个,年尾一个,称为“两头春”,而闰年的下一年必然没有立春,而只有23个节气,称为“隔头春”。
公元1800-2050年时宪历闰年表
年份 | 闰月 | 年份 | 闰月 | 年份 | 闰月 | 年份 | 闰月 | 年份 | 闰月 | 年份 | 闰月 | 年份 | 闰月 |
1803 | 二月 | 1805 | 六月 | 1808 | 五月 | 1811 | 三月 | 1814 | 二月 | 1816 | 二月 | 1819 | 四月 |
1822 | 三月 | 1824 | 七月 | 1827 | 五月 | 1830 | 八月 | 1832 | 九月 | 1835 | 六月 | 1838 | 四月 |
1841 | 三月 | 1843 | 七月 | 1846 | 五月 | 1849 | 四月 | 1851 | 八月 | 1854 | 七月 | 1857 | 五月 |
1860 | 三月 | 1862 | 八月 | 1865 | 五月 | 1868 | 四月 | 1870 | 十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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