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微象学原理基础讲义3

个人日记

  七.冬夏致日与春秋致月   高级 太阴

以十二支、廿八宿配于十二宫圆图,可知巳午未宫为纵系,寅卯辰三宫为横系,前者即以春秋致月之计算,后者用以冬夏致日之计算。故《内经》以巳亥、子午、丑未为三阴,以寅申、卯酉、辰戌为三阳。 

以冬至为始点,则太阳出于辰时入于申时,春秋分则太阳出卯入酉,夏至则出寅入戌,称为“日行三道”,即冬夏致日的规律;如以春分点为始点,则太阴出亥入巳,二至则出子入午,秋分则出丑入未,称为“月行三道”,此即春秋致月的规律。 

盖天家以春秋致月,当春秋分时,昼夜平分,各180度,发现日行一度,太阴在月道上行十三度十九分之七,称为“月行倍离”。 

 八.紫微与日月    

《太乙星经˙天文篇》曰:天左旋,自东而西,周天十二时,是为一日,故昼夜相替。日右旋,自西向东,周天三百六十五日四分之一,是为一岁,故寒暑相易。月右旋,自西向东,周天二十七日三分之一;月无光,以日光成象,因有朔望,朔而复朔,二十九日二分之一,是为一月,故盈亏相间。 

天左旋,即今日地球自转之理,因盖天派以地为本体,而地球自东向西自转,故天左旋,由此分十二时,乃紫微时间参数。其“昼夜相替”之时乃今日西历之2300,即前日夜11时零分零秒(早晚子时之说错谬不堪,贻害无穷)。 

紫微术以月时定命宫,因古书表述不当,造成学者理解上的困扰,究其实,乃以子时为指针,以加盘法去观察(参见人道命学纲一章有关内容),即明其本意。所谓“冬夏致日”,因七政四余术以日为主,故以春秋二分的太阳出卯入酉为准,即取以三“纵”之中的卯时为立命指针;所谓“春秋致月”,因斗数以月为主,则以冬夏二至的太阴出子入午为准,即取三“横”之中的子时为立命指针,此即七政四余术与紫微斗数立命之原理。

以地为本体(参照系),则日月皆随天左旋,而日月各自运转,太阳以365.2425为周期成黄道一周,称为“岁周”,即今日公知之地球公转周期,以地为本体,则日自西向东而旋。因紫微斗数以月为主,故年周为354355日,闰年383日或384日(犹易经之384爻),而与太阳黄道周期无涉。 

月之公转周期本为27.3日,因以地为本体,不可察,惟可以月相朔望观察其周期,称为“朔望月”,其周期为29.53日,故历法分大月三十日,小月二十九日,均之则二十九日二分之一。而紫微象学以太阴历日数配合宫气纳音定紫微落宫,盖以太阴为主,而不同于七政四余术以日为主的“月将法”。 

《太乙星经》曰: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十九分之七,故一章十九年,七闰,闰有十三月。此即古天文学的“月行倍离”问题,为何一章七闰,与“月行倍离”如此契合?此亦天地之妙,实非明灯浅薄之心力所可明了矣。

第三节   历法 

一.历法概述    

历法是把年月日时等时间计算单位,按一定法则组合起来,供人类计算较长时间的系统。古今中外,历法众多,然归根结蒂,不外三种:一太阳历,二太阴历,三阴阳合历,此外中国还有另一套历法记载系统――干支(干支不是历法,而是一种时间的记载方法,详见五行数学纲)。 

三类历法中,年、日依据天象的称做阳历,月、日依据天象的称做阴历,年、月、日都依据天象的称做阴阳合历。

太阳历是完全根据地球围绕太阳公转的规律制定的历法,现在通用的公历(格列高瑞历法)就是一种太阳历,太阳历完全不考虑月球绕地球公转的情况。 

太阴历是按月球围绕地球公转的规律制定的历法。在古代,人们总结了月亮的圆缺规律,把满月的这一天称为望日,而把完全看不到月亮的这一天称为朔日,规定每月初一为朔,每月十五或十六为望。由于月球公转一周为29.53天,因此要分出大月和小月,大月30天,小月29天,以保证月初必朔,月中必望,并设一年12个月,共354355天,不设闰月,这就是纯粹的太阴历。由于它不考虑回归年的情况,时日一久,就会出现夏天会出现在11月、12月的情形,不利于农耕和其他社会活动,一种协调太阴历与季节的新历法――阴阳合历就自然地产生了。 

阴阳合历是既依月亮圆缺分月,又考虑设闰月平衡与回归年误差的历法,故实际上它是对黄道(太阳周期)和白道(月亮周期)的兼顾。 

阴阳合历以我国农历为典型,农历约有一万年的历史,以夏代历法为代表,故也称“夏历”。除太平天国颁行的“天历”外,中国在辛亥革命前的历法都属于阴阳合历。其特征是既重视月相盈亏的变化,又兼顾寒暑节气,年、月长度皆依据天象。历月和历年的平均值大致等于朔望月和回归年,大月30日,小月29日,每月以月相为起迄,平年12个月,全年354355日,197闰;闰年13个月,全年384385日。

自古迄今,农历都是成文历法,历史上自颛顼历开始,前后改历共94次,出现了诸多历法,如颛顼历(远古至汉代)、四分历(战国时期)、太初历(东汉)、三统历(西汉)、乾象历(三国吴)、景初历(三国魏)、元嘉历、大明历(南朝)、开皇历、大业历(隋代)、崇元历(唐代)、统天历(宋代)、授时历(元代)等,现行的农历是有史以来最好的农历,即清代颁行的时宪历。 

二.公历简介   

公历又称为公历、格列历,是一种纯粹的太阳历,是目前国际通用的被公认为比较精确的历法,自1911年民国成立后,中国就一直采用这种历法。公历已有近4000年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埃及的太阳历,在历史上发生过两次重大的改革。 

古埃及人根据天狼星的出没和尼罗河的泛滥规律,计算出一年为365天,幷依此编制出太阳历,后来逐渐为其它民族所接受。公元前一世纪,罗马独裁者恺撒大帝聘请埃及的天文学家,以埃及太阳历法为基础,进行了第一次重大修订,后来被称为“恺撒历”,恺撒历的主要成果就是“四年一闰”。 

四年一闰的原因是,一太阳年周期为3655小时4846秒,而历法上只能用整数的天数作为单位,通常以365天为日历年,但这样4年就会差23小时154秒,接近于1天,50年竟相差约50天,长久下去,就会出现日历上记的是夏天,而实际上却是冬天的情况。对此,恺撒历规定:第一年,第二年和第三年都是365天,称为平年;第四年加1天为366天,称为闰年。 

恺撒历把一年分为12个月,其中1月,3月,5月,7月,8月,10月,12月为大月,皆有31天,其余的月为小月,一般为30天,但2月例外,只有28天,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据说是恺撒出生在7月,他的继任者奥古斯都皇帝出生在8月,两人都坚持把自己出生的月份定为大月,历法制订者只好从罗马处决犯人的2月份的30天里先后抽出2天,分别放在7月份和8月份,满足了皇帝的要求,而闰年所增加的1天也放在2月底,因此,平年的2月份就为28天,闰年为29天。 

恺撒历法的上述闰年法还不够精确,因它把23小时154秒当作1天,实际上多了4456秒。为解决此问题,1582年罗马教皇格列高瑞对历法进行了第二次重大改革,规定:每400年要减去三个闰年,每逢一个世纪的最后一年,只有既是4的倍数,又是400的倍数的公元年份,才是闰年。这就是沿用至今的格列历。 

经过上述两次改革后,历法更加准确了,但还差一些尾数,需要在4000年里再减去1个闰年,于是人们又补充规定:凡公元4000800012000年等能被4000整除的年份,不算闰年。 

现代国际通用的公元纪年法,是欧洲基督教会为纪念耶酥,把他出生的那一年定为公元元年,而一直沿用至今。 

三.时宪历简介   

时宪历是清朝顺治时期由德国人汤若望等人在明代《崇祯历书》的基础上修改完成的阴阳合历,采用西方天文数据,但保留了中国传统历法形式,先后有《甲子元历》和《乙卯元历》两种版本,前者以康熙廿三年(1648甲子)为推算起点,采用第谷回归年数据(365.2421875日),后者以雍正元年(1723乙卯)为起点,采用牛顿回归年数据(365.2423日)。这种历法是最先进和最科学的阴阳合历,目前仍在中国和华人社会普遍使用。 

时宪历与以往的历法比较,有两大革新比较突出:

1.首次规定,不含中气的月为前一个月的闰月;

2.废明代大统历的一时百刻万分之法,采用西方的钟表制,规定半辰为一小时,一小时四刻,一辰八刻,一刻十五分,一日九十六刻即一千四百四十分,即现代通用的时分法。 

注:时宪历的上述第二个特点则与铁板神数关系甚大,第一个特点,则与紫微斗数密切相关。 

此外,时宪历还具有如下特点: 

1.十九年七闰规律

    农历平年有二十四个节气,共12个月,一个朔望月平均为29.53日,12×29.53=354.36,故时宪历的平年为354355天,而岁实(黄道一周)为365.2422天,两者相差约11天,以岁实365.2422和朔策(朔望月长度)29.53求最小公倍数,约为6939.6日,约19个太阳年,235个朔望月,23519×127,故十九年中要设置七个闰月。这个规则最迟在中国春秋时期就确定下来了。 

2.闰月设置

    节气的定法有两种,一是平气法,(各节气的间距相等),二是定气法(交节气时太阳的位置固定不变),时宪历采用定气法。节气平均为30.44日,一朔望月长度为29.53日,其差值构成闰余,接近1天,故时宪历的节或气的日期每月都向后推迟1天,积累近15日,中气就会赶到月末,那么下个月必然没有中气,而只有一个节气,这个月就成为闰月(它没有月名,仍沿用上一个月的月名,称为“闰某月”)。

3.闰年现象

 有了闰月,该年就成为闰年。农历闰年有25个节气,其中有两个立春节,年初一个,年尾一个,称为“两头春”,而闰年的下一年必然没有立春,而只有23个节气,称为“隔头春”。 

公元18002050年时宪历闰年表

年份

闰月

年份

闰月

年份

闰月

年份

闰月

年份

闰月

年份

闰月

年份

闰月

1803

二月

1805

六月

1808

五月

1811

三月

1814

二月

1816

二月

1819

四月

1822

三月

1824

七月

1827

五月

1830

八月

1832

九月

1835

六月

1838

四月

1841

三月

1843

七月

1846

五月

1849

四月

1851

八月

1854

七月

1857

五月

1860

三月

1862

八月

1865

五月

1868

四月

1870

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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