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知识

个人日记

诗词术语
 摘自王力《诗词格律》/ 录校 无名珠

乐府 歌行 赋得 联句 集句 古风 古体诗 四言诗
五言诗 六言诗 七言诗 杂言诗 近体诗 今体诗 律诗 格律诗
排律 绝句 应制诗 试帖诗 诗韵 押韵 近体诗押韵 古体诗押韵
叶韵 通韵 换韵 险韵 唱和 分韵 分题 进退格
辘轳格 葫芦格 平仄 一三五不论 对与粘 失粘 五绝 五律
七绝 七律 三平调 孤平 拗体 拗救 古绝 入律古风
八病 对仗 工对 宽对 借对 流水对 合掌
 
乐府
本指古代音乐官署。“乐府”一名,始于西汉,惠帝时已有“乐府令”。至武帝始建立乐府,掌管朝会宴飨、道路游行时所用的音乐,兼采民间诗歌和乐曲。乐府作为一种诗体,初指乐府官署所采集、创作的乐歌,后用以称魏晋至唐代可以入乐的诗歌和后人仿效乐府古题的作品。宋元以后的词、散曲和剧曲,因配合音乐,有时也称乐府。
 
歌行
古代诗歌的一体。汉魏以下的乐府诗,题名为“歌”和“行”的颇多,二者虽名称不同,其实并无严格的区别。后遂有“歌行”一体。其音节、格律,一般比较自由,形式采用五言、七言、杂言的古体,富于变化。“行”是乐曲的意思,见《史记•司马相如列传》司马贞《索隐》。
 
赋得
凡摘取古人成句为题之诗,题首多冠以“赋得”二字。南朝梁元帝即已有《赋得兰泽多芳草》一诗。科举时代之试帖诗,因诗题多取成句,故题前均冠以“赋得”二字。同样也应用于应制之作及诗人集会分题。后遂将“赋得”实用为一种诗体,即景赋诗者亦往往以“赋得”为题。
 
联句
旧时作诗方式之一。两人或多人共作一诗,相联成篇。传始于汉武帝时《柏梁台诗》(疑系后人伪作)。初无定式,有一人一句一韵、两句一韵乃至两句以上者,依次而下。后来习用一人出上句,续者须对成一联,再出上句,轮流相继。旧时多用于上层饮宴及朋友间酬应,绝少佳作。
 
集句
旧时作诗方式之一。截取前人一代、一家或数家的诗句,拼集而成一诗。现存最早的集句,为西晋傅咸的《七经诗》。
 
古风
诗体名。即“古诗”、“古体诗”。李白有古风五十九首,明胡震亨谓其内容“非指言时事,即感伤己遭”,中有不少名篇。
 
古体诗
亦称“古诗”、“古风”。诗体名,和近体诗相对。产生较早。每篇句数不拘。有四言、五言、六言、七言、杂言诸体。后世使用五、七言者较多。不求对仗,平仄和用韵也较自由。
 
四言诗
诗体名。全篇每句四字或以四句为主。是我国古代诗歌中最早形成的诗体。春秋以前的诗歌,如《诗经》,大都为四言。汉代以后,格调稍变。自南朝宋齐以后,作者渐少。
 
五言诗
诗体名。由五字句所构成的诗篇。起于汉代。魏晋以后,历六朝隋唐,大为发展,成为古典诗歌主要形式之一,有五言古诗、五言律诗、五言绝句。
 
六言诗
诗体名。全篇每句六字。相传始于西汉谷永,一说东方朔已有“六言”,其诗均不传今所见以汉末孔融的六言诗为最早。有古体近体之分。但均不甚流行。
 
七言诗
诗体名。全篇每句七字或以七字为主,当起于汉代民间歌谣。旧说则谓始于《柏梁台诗》,恐不可信。魏曹丕《燕歌行》,为现存较早的纯粹七言诗。到了唐代,大为发展。有七言古诗、七言律诗、七言绝句。与五言诗同为古典诗歌的主要形式。
 
杂言诗
诗体名。古体诗的一种,最初出于乐府。诗中句子字数长短间杂,无一定标准,最短仅一字,长句有达九、十字以上者,以三、四、五、七字相间者为多。
 
近体诗
亦称“今体诗”。诗体名。唐代形成的律诗和绝诗的通称,同古体诗相对而言。句数、字数和平仄、用韵等都有严格规定。
 
今体诗
即“近体诗”。
 
律诗
诗体名。近体诗的一种。格律严密,故名。起源于南北朝,成熟于唐初。八句,四韵或五韵。中间两联必须对仗。第二、四、六、八句押韵,首句可押可不押,通常押平声。分五言、七言两体,简称五律、七律。亦偶有六律。其有每首十句以上者,则为排律。律诗中,凡两句相配,称为一“联”。五律、七律的第一联(一、二句)称“首联”,第二联(三、四句)称“颔联”,第三联(五、六句)称“颈联”,第四联(七、八句)称“尾联”。每联的上句称“出句”,下句称“对句”。
 
格律诗
诗歌的一种。形式有一定规格,音韵有一定规律,倘有变化,需按一定规则。中国古典格律诗中常见的形式有五言、七言的绝句和律诗。词、曲每调的字数、句式、押韵都有一定的规格,也可称为格律诗。
 
排律
诗体名。律诗的一种。就律诗定格加以铺排延长,故名。每首至少十句,有多至百韵者。除首、末两联外,上下句都需对仗。也有隔句相对的,称为“扇对”。
 
绝句
即“绝诗”。亦称“截句”、“断句”。诗体名。截、断、绝均有短截义,因定格仅为四句,故名。以五言、七言为主,简称五绝、七绝。也有六言绝句。唐代通行者为近体,平仄和押韵都有一定的要求。有人说绝诗是截取律诗的一半而成。但在唐代律诗形成以前,已有绝句,虽亦押韵而平仄较自由,如《玉台新咏》中即有《古绝句》,后人即用”古绝句”以别于近体绝句。
 
应制诗
封建时代臣僚奉皇帝所作、所和的诗。唐以后大都为五言六韵或八韵的排律。内容多为歌功颂德,少数也陈述一些对皇帝的期望。
 
试帖诗
诗体名。也称“赋得体”。起源于唐代,由“帖经”、“试帖”影响而产生,为科举考试所采用。大都为五言六韵或八韵的排,以古人诗句或成语为题,冠以“赋得”二字,并限韵脚,内容必须切题。清代限制尤严。
 
诗韵
指作诗所押的韵或所依据的韵书。隋时陆法言著《切韵》,共分206韵部,分部太细,不便押韵。唐初规定相近的韵可以同用。南宋时,平水人刘渊编《壬子新刊礼部韵略》,把同用的韵合并为107韵,后人又减为106韵,并称为平水韵,这便是沿用至今的诗韵。唐代实际所用的韵部,和平水韵所编大致相同。
 
押韵
亦称“压韵”。作诗歌时于句末或联末用韵之称。旧因押韵,例须韵部相同或相通,但也有少数变格。诗歌押韵既便于吟诵或记忆,又使作品具有节奏、声调之美。
 
近体诗押韵
近体诗押韵要求严格。不论绝句、律诗、排律,都必须用平声韵,且一韵到底,不许邻韵通押。
 
古体诗押韵
古体诗押韵较宽。可转韵,或邻韵通押;可押平声韵,也可押仄声韵。仄声韵中,要区别上、去、入声,不同声调一般不相押,只有上声韵和去声韵偶然可以相押。
 
叶韵
一作“谐韵”、“协韵”。诗韵术语。谓有些韵字如读本音,便与同诗其他韵脚不和,须改读某音,以协调声韵,故称。南北朝有些学者按当时语音读《诗经》,感到好多诗句韵不和谐,便将作品中某些字临时改读某音。明陈第始用语音演变的原理,认为所谓叶韵的音是古代本音,读古音就能谐韵,不应随意改读。
 
通韵
诗韵术语。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韵部可以相通,或其中一部分相通。作诗时通韵可以互押。如“平水韵”中“一东”与“二冬”、“四支”与“五微”、“十四寒”与“十五删”等可通押。古体诗通韵较宽,近体诗则受严格的限制。
 
换韵
亦称“转韵”。诗韵术语。除律诗、绝句不得换韵外,古体诗尤其是长篇古体诗,换韵较自由,既不限平声韵、仄声韵,也不限于邻韵。转韵时往往在换韵那一联的出句先转,接着联末韵脚跟着转。
 
险韵
诗韵术语。指语句用艰僻字押韵,人觉其惊警险峻而又能化艰僻为平妥,无凑韵之弊。唐宋诗人中也有故意押险韵以炫奇的。唐朝愈喜用险韵。宋苏轼曾用”尖叉”二字为韵,旧时推为险韵中的名作。
 
唱和
亦作“唱酬”、“酬唱”。谓作诗与别人相酬和。大致有以下几种方式:1和诗,只作诗酬和,不用被和诗原韵;2依韵,亦称同韵,和诗与被和诗同属一韵,但不必用其原字;3用韵,即用原诗韵的字而不必顺其次序;4次韵,亦称步韵,即用其原韵原字,且先后次序都须相同。
 
分韵
旧时作诗方式之一。指作诗时先规定若干字为韵,各人分拈韵字,依韵作诗,叫做“分韵”,一称“赋韵”。古代诗人联句时多用之,后来并不限于联句。白居易《花楼望雪命宴赋诗》:“素壁联题分韵句,红炉巡饮暖寒杯。”
 
分题
旧时作诗方式之一。若干人相聚,分找题目以赋诗,称分题,亦称探题。大抵以各物为题,共赋一事。宋严羽《沧浪诗话•诗体》:“古人分题,或各赋一物,如云送某人分题得物也。”分题有时分韵,但不限制。
 
进退格
亦称“进退韵”。诗韵术语。邻韵通押特殊格式的一种。宋严羽《沧浪诗话•诗体》:“有辘轳韵者,双出双入。有进退韵者,一进一退。”魏庆之《诗人玉屑》引《缃素杂记》说,唐代郑谷与僧齐己、黄损等共定今体诗格云:“凡诗用韵有数格:一曰葫芦,一曰辘轳,一曰进退。”进退格是两韵间押,即第二、第六句用甲韵,第四、第八则用与甲韵可通的乙韵,如“寒”、“删”或“鱼”、“虞”等,一进一退,相间押韵,故称。
 
辘轳格
亦称“辘轳韵”。诗韵术语。与进退格同为用韵的一格。辘轳韵者,双出双入。即律诗第二、第四句用甲韵,第六、第八句用与甲韵可通的乙韵,如先用“七虞”,后用“六鱼”等,双出双入,此起彼落,有似辘轳,故称。
 
葫芦格
亦称“葫芦韵”。诗韵术语。与进退格同为用韵的一格。葫芦韵者,先二后四。如“东”、“冬”通押,先二韵“东”,后四韵“冬”。先小后大,有似葫芦,故称。
 
平仄
声律专名。古代汉语声调分平、上、去、入四声。平指四声中的平声,包括阴平、阳平二声;仄指四声中的仄声,包括上、去、入三声。旧诗赋及骈文中所用的字音,平声与仄声相互调节,使声调谐协,谓之平仄。
 
一三五不论
格律诗平仄格式的通俗口诀。为“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的略称。谓七言诗句第一、三、五字平仄可以上拘,第二、四、六字必须按照格式,平仄相间,不能变动。由此类推,五言诗句则为一、三不论,二、四分明。这个口诀简洁明快,但不全面、不准确,对有些句型便不适用。
 
对与粘
诗律术语。对,取相对之义,指同一联内对句与出句平仄必须相反相对,即仄对平,平对仄。粘,取粘连、粘附之义,指后联出句与前联对句必须相同相粘,即平粘平,仄粘仄。对、粘的标志主要看五言第二、四字,七言第二、四、六字平仄是否有误,最关键位置的五言第二,七言第二、四字平仄务必分明。
 
失粘
作旧体诗术语。写作律诗、绝诗时平仄失误,声韵不相粘之谓。即应用平声而误用仄声,或应用仄声而误用平声。又据宋陈鹄《耆旧续闻》,表启之类的骈俪文字,若平仄失调,在当时也叫失粘。
 
五绝
五言绝句的省称。指五言律绝。四句二韵或三韵。平仄定格凡四式,见近体诗格律。
 
五律
五言律诗的省称。八句四韵或五韵。平仄定格凡四式,见近体诗格律。
 
七绝
七言绝句的省称。指七言律绝。四句二韵或三韵。平仄定格凡四式,见近体诗格律。
 
七律
七言律诗的省称。八句四韵或五韵。平仄定格凡四式,见近体诗格律。
 
三平调
诗律术语。指诗句末选用三个平声。为近体诗的大忌,又是古体诗的典型特征之一。
 
孤平
诗律术语。律语大忌。指五言“平平仄仄平”句型第一字用了仄声,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句型第三字用了仄声,全句除了韵脚外只剩下一个平声,故称。唐人律诗最忌“孤平”。倘在上述句型五言第一字或七言第三字位置上遇到必须用仄声字,绝对无法换平声字时,则要采取“拗救”的办法。
 
拗体
律、绝诗每句平仄都有规定,误用者谓之“失粘”。不依常格而加以变换者为“拗体”。前人所谓“拗”,除有时变换第二、四、六字外,着重在五言的第三字和七言的第五字。两联都拗的称“拗句格”,通首全拗的称为“拗律”。诗人中有故意为之者。如清王轩《声调谱序》云:“朝(愈)、孟(郊)崛起,力仿李(白)、杜(甫)拗体,以矫当代圆熟之弊。”
 
拗救
诗律术语。要格律诗中,凡不合平仄格式的字称“拗”。凡“拗”须用“救”,有拗有救,才不为病。如上句该平的用仄,下句则该仄的用平。平拗仄救,仄拗平救,以调节音调,使其和谐,称为“拗救”。拗救大致可分为两类:1本句自救,即孤平拗救。在格律诗中,五言”平平仄仄平”句型因第一字用了仄声,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句型因第三字用了仄声而“犯孤平”时,则在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用个平声字作为补偿。2对句相救。A大拗必救。指出句五言“仄仄平平仄”句型第四字拗,七言“平平仄仄平平仄”句型第六字拗时,必须在对句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用一个平声字作为补偿。B小拗可救可不救。指出句五言“仄仄平平仄”句型第三字拗,七言“平平仄仄平平仄”句型第五字拗时,可在对句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用一个平声字作为补偿,也可以不救。本句自救和对句相救往往同时并用。
 
古绝
对不讲平仄的古体绝句的通称相对今体的绝句“律绝”而言。古绝多用拗句,可押平韵也可押仄韵。有些绝句用的是仄韵,但全诗用律句,或用律诗容许的变格和拗救。
 
入律古风
对使用近体诗平仄格式的古体诗的通称。特点为:1全用律句或基本上用律句;2换韵,且多为平仄韵交替;3通常是七言,四句一换韵,换韵后第一句入韵,全诗似多首“七绝”的组合。
 
八病
古代关于诗歌声律的术语。为南朝梁沈约所提出,谓作诗应当避免的八项弊病,即平头、上尾、蜂腰、鹤膝、大韵、小韵、旁纽、正纽。据《文镜秘府论》所述:平头指五言诗第一字、第二字不得与第六字、第七字同声(同平、上、去、入)。上尾指第五字不得与第十字同声(连韵者可不论)。蜂腰指五言诗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言两头粗,中央细,有似蜂腰。鹤膝指第五字不得与第十五字同声,言两头细,中央粗,有似鹤膝。(近人从蔡宽夫说,以为五字中首皆浊音而中一字清音者为蜂腰,首尾皆清音而中一字浊音者为鹤膝。)大韵指五言诗如以“新”为韵,上九字中不得更安“人、津、邻、身、陈”等字(即与韵相犯)。小韵指除韵以外而有迭相犯者(即九字之间互犯)。旁纽一名大纽,即五字句有“月”字,不得更安“鱼、元、阮、愿”等与“月”字同声组之字。正纽一名小纽,即以“壬、衽、任、入”为一组,五言一句中已有“壬”字,不得更安“衽、任、入”字,致犯四声相纽之病。沈约此说,在当时就受到钟嵘等人的批评。宋严羽《沧浪诗话•诗体》也说:“作诗正不必拘此,弊法不足据也。”
 
对仗
诗律术语。指诗歌中词句的对偶。可以两句相对,也可以句中相对。对仗一般用同类句型和词性。作为格律要求,律诗中间两须对仗,首尾两联不用对仗。但也有变例,或颈联不对仗,或尾联用对仗;首联对仗的较少见。绝句不用对仗,但时有作偶句者。
 
工对
诗律术语。对仗须用同类词性,如名词对名词,代词对代词,形容词对形容词,副词对歌词,虚词对虚词。旧时把名词又分为天文、时令、地理、器物、衣饰、饮食、文具、文学、草木、鸟兽虫鱼、形体、人事、人伦等门类。严格的对仗、词性、词类都要相对,称之工对。如“月下飞天镜,云生结海楼。”
 
宽对
诗律术语。与工对相对而言。宽对只要词性相同,便可相对。如“饮马雨惊水,穿花露滴衣。”
 
借对
诗律术语。一个词有两个以上的意义,诗人在诗中用的是甲义,同时又借用乙义或丙义构成工对,便称借对。如“岐王宅里寻常见,崔九堂前几度闻。”除了借义,还有一种借对是借音,如“沧海月明珠有泪,蓝田日暖玉生烟。”
 
流水对
诗律术语。指一联中相对的两句关系不是对立的,且单句意思不完整,合起来才构成一个意思,似水顺流而下,故称。如“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合掌
诗病的一种。指对仗中意义相同的现象。一联中对仗,出句和对句完全同义或基本同义,称为合掌。此为诗家大忌。

 
词学名词 一
 “诗词”二字连在一起,成为一个语词,在现代人的文学常识中,它表示两种文学形式:一种是“诗”,它是从商周时代以来早已有了的韵文形式。一种是“词”,它是起源于唐五代而全盛于宋代的韵文形式,但是在宋以前人的观念中,诗词二字很少连用。偶然有连用的,也只能讲作“诗的文词”。因为在当时,词还没有成为一种文学形式的名称。
  “词”字是一个古字的简体,它原来就是“辤”字。这个字,古籀文写作“□”,省作“辤”,现在写作“辭”,汉人隶书简化为“词”。所以,“诗词” 本来就是“诗辭” 。到了宋代,词成为一种新兴文学形式的名称,于是“诗词”不等于“诗辭”了。
  诗是一种抒情言志的韵文形式,《诗经》中的三○五篇,都是诗。诗被谱入乐曲,可以配合音乐,用来歌唱,它就成为曲辤,或说歌辤。《诗经》中的诗,其实也都可以歌唱,在当时,诗就是辤。不过从文学的观点定名,称之为诗,从音乐性的观点定名,就称之为曲辤或歌辤,简称为辤。“楚辤”就是从音乐性的观点来定名的,因为它是楚国人民中流行的歌辤,其实,如果从文字的观点定名,楚辤也就是楚诗。到了汉代,五言诗产生以后,诗逐渐成为不能唱的文学形式,于是诗与歌分了家。从此以后,凡是能作曲歌唱的诗,题目下往往带一个“辤”字,魏晋时代,有白紵辤,步虚辤,明君辤等等。这个辤字,晋宋以后,都简化为词字,一直到唐代,凡一切拓枝词、凉州词、竹枝词、横江词、三阁词,这一切“词”字,都只有歌词的意义还是一个普通名词,并不表示它们是一种特有的文学形式。
  在晚唐五代,新兴了一种长短句的歌词,它们的句法和音节更能便于作曲,而与诗的形式渐渐地远了。我们在《花间集》的序文中知道,当时把这一类的歌词称为曲子词。每一首曲子词都以曲调名为标题,例“菩萨蛮”,表明这是菩萨蛮曲子的歌词。
  从晚唐五代到北宋,这个“词”字还没有成为一种文学形式的固有名词。牛峤女冠子云:“浅笑含双靥,低声唱小词。”黄庭坚词序云:“坐客欲得小词。” 又云:“周元固惠酒,因作此词。” 苏东坡词序云:“梅花词和杨元素”,又有云:“作此词戏之。”类此的词字,也都是歌词的意思,不是指一种文学形式。南宋初,曾慥编了一部《乐府雅词》,今天我们说这是一部词的选集,但在当时,这个书名仅表示它是一部高雅的乐府歌词。北宋词家的集名,都不用词字。苏东坡的词集名为《东坡乐府》,秦观的词集名为《淮海居士长短句》,欧阳修的词集名为《欧阳文忠公近体乐府》,周邦彦的词集名为《清真集》。没有一部词集称为《××词》的。
  南宋初期,出现“诗余”这个名词,它指的是苏东坡、秦观、欧阳修的这些曲子词。无论“乐府”、“长短句”或“近体乐府”,这些名词都反映作者仍然把它们认为属于诗的一种文体。“诗余”这个名词的出现,意味着当时已把曲子词作为诗的剩余产物。换句话说,就是已把它从诗的领域中离析出来了。一部《草堂诗余》,奠定了这个过渡时期的名词。
  不久,长沙的出版商编刊了六十家的诗余专集,绝大多数都改标集名为《××词》,例如《东坡乐府》改名为《东坡词》,《淮海居士长短句》改名为《淮海词》,《清真集》先改名为《清真诗余》,后又改名为《青真词》。
  从此以后,作为一种新兴的文学形式的固有名称,“词”这个名词才确定下来,于是有了“诗词”这个语词。
  文学史家,为意义明确起见,把歌词的“词”字写作“辞”,而把“词”字专用以代表一种文学形式。
 
雅词
    词本来是流行于民间的通俗歌词,使用的都是人民大众的口语。《云谣集》是我们现在可以见到的一部唐代流行于三陇一带的民间曲子词集,这里所保存的三十首曲子词,可以代表民间词的思想、感情和语言,这种歌词,渐渐为士大大的交际宴会所采用,有些文人偶尔也依照歌曲的腔调另竹一首歌词,交给妓女去唱,以适应他们的宴会。这种歌词所用的语言文字,虽然比民间曲子为文雅,但在士大夫的生活中,它们还是接近口语的。《花间集》里所收录的五百首同,就代表了早期的上大夫所作曲子词。我们可以说:《云谣集》是民间的俗文学,《花间集》是知识分了的俗文学。
  直到北宋中叶,黄庭坚为晏殊的《小山词》作序,说这些词“嬉弄于乐府之余,而寓以诗人之句法。清壮顿挫,能动摇人心”。又说:“其乐府可谓狎邪之大雅,豪士之鼓吹。”晁无咎也称赞晏叔原的词“风调闲雅”。这里出现了一个新的信息,它告诉我们:词的风格标准是要求“雅”。要做得怎么样才算是“雅”呢?黄庭坚举出的要求是“寓以诗人之句法”。曾慥编了一部《乐府雅饲》,其自序中讲到选词的标准是“涉谐谑则去之”。这表示池以为谐谑的词就不是雅词。詹傅为郭祥正的《笑笑词》作序。他以为“康伯对之失往诙谐,辛嫁轩之失在粗豪”,只有郭祥正的词“典雅纯正,清新俊逸,集前辈之大成,而自成一家之机轴”。这里是以风格的诙谐和粗豪为不雅了,黄升在《花庵词选》中评论柳永的词为“长于纤丽之词,然多近俚俗,故市井小人悦之”。又评万俟雅言的词是“平而工,和而雅,比诸刻琢句意而求精丽者,远矣”,他又称赞张孝祥的词“无一字无来处,如歌头、凯歌诸曲,骏发蹈厉,寓以诗人句法者也”。这里又以市井俚俗语为不雅,琢句精丽为下雅,词语不典为不雅,而又归结于要求以诗人的句法来作词。从以上这些言论中,我们可知在北宋后期,对于词的风格开始有了要求“雅”的呼声。
  《宋史•乐志》云:“政和三年,以大晟府乐插之教坊,颁于天下。其旧乐悉禁。”这是词从俗曲正式上升而为燕乐的时候,“雅词”这个名词,大约也正是成立于此时。王的《碧鸡漫志》云:“万俟咏初自编其集,分为两体,曰雅词,曰侧艳,总名曰《胜萱丽藻》。后召试入官,以侧艳体无赖太甚,削去之。再编成集,周美成目之曰《大声》”从这一记录,我们可以证明,“雅词”这个名词出现于此时。又可以知道,“雅词”的对立名词是“侧艳词”或曰“艳词”,曾慥的《乐府雅词》序于绍人十六年,接着又有署名鲖阳居十编的《复雅歌词》,亦标榜词的风格复于雅正。此后就有许多人的词集名自许为雅词,如张孝祥的《紫薇雅词》、赵彦端的《介庵雅词》、程正伯的《书舟雅词》、宋谦父的《壶山雅词》,差不多在同一个时候,蔚成风气,从此以后,词离开民间俗曲愈远,而与诗日近,成为诗的一种别体。“诗余”这个名词,也很可能是由于这个观念而产生了。
  词既以雅为最高标准,于是周邦彦就成为雅词的典范作家《乐府指迷》、《词源》、《词旨》诸书,一致地以“清空雅正”为词的标准风格,梦窗、草窗、梅溪、碧山、玉田诸词家,皆力避俚俗,务求典雅。然而志趣虽高、才力不济,或则文繁意少,或则辞艰义隐,非但人民大众不能了解,即在士大夫中,也解人难索。于是乎词失去了可以歌唱的曲子词的作用,成为士大夫笔下的文学形式。在民间,词走向更俚俗的道路,演化而为曲了。
  这时候,只有陆辅之的《词旨》中有一句话大可注意:“夫词亦难言矣,正取其近雅而又不远俗。”这个观点,与张炎、沈伯时的观点大不相同。张、沈都要求词的风格应当雅而不俗。陆却主张近雅而又不远俗。“近雅”,意味着还不是诗的句法;“不远俗”,意味着它还是民间文学。我以为陆辅之是了解词的本质的,无奈历代以来,词家都怕沾俗气,一味追求高雅,斫伤了词的元气,唐五代词的风格,不再能见到了。
 
长短句
    有些辞典上说“长短句”是“词的别名”。或者注释“长短句”为“句子长短不齐的诗体”。这两种注释都不够正确,在宋代以后,可以说长短句是词的别名,但是在北宋时期,长短句却是词的本名;在唐代,长短句还是一个诗体名词。所谓“长短句”,这“长短”二字,有它们的特定意义,不能含糊地解释作“长短不齐”。
  杜甫诗云:“近来海内为长句,汝与山东李白好。”计东注云:“长句谓七言歌行。”但是杜牧有诗题云:“东兵长句十韵。”这是一首七言二十句的排律。又有题为“长句四韵”的,乃是一首七言八句的律诗。还有题作“长句”的,也是一首七律。白居易的《琵琶行》是一首七言歌行,他自己在序中称之为“长句歌”。可知“长句”就是七言诗句,无论用在歌行体或律体诗中,都一样。不过杜牧有两个诗题:一个是“柳长句”,另一个是“柳绝句”,他所说“长句”是一首七律。这样,他把“长句”和“绝句”对举,似乎“长句”仅指七言律待了。
  汉魏以来的古诗,句法以五言为主,到了唐代,七言诗盛行,句式较古诗为长,故唐人把七言句称为长句。七言句既为长句,五言句自然就称为短句。不过唐人常称七言为长句,而很少用短句这个名词,这就象《出师表》、《赤壁赋》样,只有后篇加“后”字,而不在前篇上加“前”字。元人王珪有一首五言古诗《题杨无咎墨梅卷子》其跋语云:“陈明之携此卷来,将有所需,予测其雅情于稳,遂为赋短句云。”由此可知元代人还知道短句就是五言诗句。
  中晚唐时,由于乐曲的愈趋于淫靡曲折,配合乐曲的歌诗产生了五七言句法混合的诗体,这种新兴的诗体,当时就称为“长短句”。韩偓的诗集《香奁集》,是他自己分类编定的,其中有一类就是“长短句”。这一卷中所收的都是三五七言歌诗,既不同于近体歌行,也不同于《花间集》里的曲子词。这是晚唐五代时一种新流行的诗体,它从七言歌行中分化出来,将逐渐地过渡到令慢体的曲子词。三言句往往连用二句,可以等同于一个七言句;或单句用作衬字,那就不属于歌诗正文。故所谓“长短句”诗,仍以五七言句法为主。胡震亨《唐音癸签》云:“宋元编录唐人总集,始于古律二体中备析五七等言为次,于是流委秩然,可得具论。一曰四言古诗,一曰五言古诗,一曰七言古诗,一曰长短句。”这里,胡氏告诉我们,他所见宋元旧本唐人诗集,常有“长短句”一类。我曾见明嘉靖刻本《先天集》,也有“长短句”一个类目,可知这个名词,到明代还未失去本意,仍然有人使用为诗体名词。
  胡元任《苕溪渔隐丛话》云:“唐初歌辞,多是五言诗,或七言诗,初无长短句。自中叶后,至五代,渐变成长短句。及本朝,则尽为此体。”这一段话,作者是要说明宋词起源于唐之长短句,但这里使用的两个“长短句”,我们应当区别其意义,不宜混为一事。因为唐代的长短句是诗,而所谓“本朝尽为此体”的长短句,已经是五代时的“曲子词”,或南宋时的“词”了。
  晏几道《小山乐府》自叙云:“试续南部诸贤绪余,作五七字语,期以自误。”又张鎡序史达祖《梅溪词》云:“况欲大肆其力于五七言,回鞭温韦之途,掉鞅李杜之域,脐攀风雅,一归于正,不于是而止,”这两篇序文中都以“五七言”为词的代名词。晏几道是北宋初期人,张鎡是南宋末年人,可知整个宋代的词人,都知道“长短句”的意义就是五七言。
  但是,直到北宋中期,《长短句》还是一个诗体名词,没有成为与诗不同的文学形式的名词。苏轼与蔡景繁书云:“颁示新词,此古人长短句诗也,得之惊喜。”陈简斋词题或曰“作长短句咏之”,或曰“赋长短句”,或曰“以长短句记之”。黄庭坚词前小序用“长短句”者凡二见,其念奴娇词小序则称“乐府长短句”。以上所引证的“长短句”,其意义仍限于五七言句法,而不是一种文学类型,特别可以注意的是黄庭坚作玉楼春词小序云:“席上作乐府长句劝酒。” 因为玉楼春全篇都是七言句,没有五言句,所以他说“乐府长句”,而不说“长短句”,如果当时已认为“长短句”是曲子词的专名,这里的“短”字就不能省略了。
  从唐五代到北宋,“词”还不是一个文学类型的名称,它只指一般的文词(辞)。无论“曲子词”的“词”字,或东坡文中“颁示新词”的“词”字,或北宋人词序中所云“作此词”,“赋墨竹词”,这些“词”字,都只是“歌词”的意思,而不是南宋人所说“诗词”的“词”字。
  词在北宋初期,一般都称之为“乐府”,例如晏几道的词集称为《小山乐府》。但乐府也是一个旧名词,汉魏以来,历代都有乐府,也不能成为一个新兴文学类型的名词,于是欧阳修自题其词集为《近体乐府》。这个名称似乎不为群众所接受,因为“近”字的时代性是不稳定的。接着就有人继承并沿用了唐代的“长短句”。苏东坡同集最早的刻本就题名为《东坡长短句》(见《两塘耆旧续闻》),秦观的词集名为《淮海居士长短句》,我们现在还可以见到宋刻本。绍兴十八年,晁谦之跋《花间集》云:“皆唐末才士长短句。”而此书欧阳炯的原序则说是“近来诗客曲子词”,两个人都用了当时的名称,五代时的曲子词,在北宋中叶以后被称为长短句了,王明清的《投辖录》有一条云:“拱州贾氏子,正议大夫昌衡之孙,读书能作诗与长短句。”这也是南宋初的文字,可知此时的“长短句”,已成为文学类型的名词,而不是象东坡早年所云“长短句诗”或“乐府长短句”了。只要再迟几年,“词”字已定型成为这种文学类型的名称,于是所有的词集都题名为“某某词”,而王明清笔下的这一句“能作诗与长短句”,也不再能出现,而出现了“能作诗词”这样的文句了。
 
近体乐府
    在先秦时期,诗都是配合乐曲吟唱的歌辞(词),所以诗即是歌。从其意义来命名,称为诗;从其声音来命名,称为歌。不配合音乐而清唱的,称为“徒歌”,或曰“但歌”。汉武帝建置乐府以后,合乐吟唱的诗称为“乐府歌辞”,或曰“曲辞”。后世简称“乐府”。从此以后,“诗”成为一种不配合音乐的文学形式的名词,与“歌”或“乐府”分了家。
  魏晋以后,诗人主要是作诗,也为乐曲配词,到了唐代,古代的乐曲早已失传,或者不流行了,诗人们虽然仍用乐府旧题目作歌词,事实上已不能吟唱。这时候,“乐府” 几乎已成为一种诗体的名词,与音乐无关,于是就出现了“乐府诗”这个名称。初唐诗人所作“饮马长城窟”、“东门行”、“燕歌行”等等,都是沿用古代乐府题目(曲名)拟作的歌辞,事实上是乐府诗。而不是乐府,因为它们都无乐谱可唱。
  盛唐诗人运用乐府诗体,写了许多反映新的社会现实的诗,但他们不用乐府旧题,而自己创造新的题目,例如杜哺的“兵车行”、“丽人行”和“三吏”“三别”等,这一类的诗,称为“新题乐府”。后来,白居易就简化为“新乐府”。新乐府也还是一种诗体,而不是乐府。
  这是一个很突出的现象:唐代诗人集中的所谓“乐府”,几乎全不是乐府,而是乐府诗。有许多真正配合音乐而写的绝句和五七言诗,例如“凉州词”、“簇拍陆州”、“乐世”、“河满子”等,却从来不被目为乐府,而隶属于绝句或长短句。  北宋人把《花间集》、《尊前集》这一类的曲子词称为乐府,这是给乐府这个名词恢复了本义。晏几道把他自己的词集定名为《小山乐府》,这是“曲子词”以后的词的第一个正名,欧阳修的词集标名为“近体乐府”,这是对晏几道的定名作了修正。他大概以为旧体乐府都是诗,形式和长短句的词不同,故定名“近体乐府”。以资区别。但是,宋本《欧阳文忠公近体乐府》第一卷中有“乐语”和“长短句”两个类目。“乐语”不是曲子词,而“长短句”则是曲子词。由此看来,欧阳修本人似乎还以“长短句”为词的正名,而“近体乐府”则为包括“乐语”在内的一切当代曲词的通称。到南宋时,周必大编定自己的词集,取名曰《平园近体乐府》。这时候,“近体乐府”才成为专指词的名词。
  但是,“近体”的“近”字,是一个有限度的时间概念。宋代人所谓“近体”,到了元明,已经不是“近体”而成为古体了。元人宋褧的词集名曰《燕石近体乐府》,明代夏言的词集名曰《桂渊近体乐府》,这都是盲从了宋人,没想到元代的近体乐府,应当是北曲;而明代的近体乐府,应当是南曲。词已不是新兴歌词形式,怎么还能说是“近体乐府”呢?
  我们应当说,“近体乐府”是北宋人给词的定名,当时“词”这个名称还未确立,所以不能说“近体乐府”是词的别名。
 
寓声乐府
    《花庵词选》记录贺方回有小词二卷,名日《东山寓声乐府》。《直斋书录解题》著录长沙坊刻本《百家词》,其中有贺方回的《东山寓声乐府三卷》。“寓声乐府”这个名词大约是贺方回所创造,用来作他的词集名的。后人不考究其意义,以为“寓声乐府”也是词的别名,这就错了。
  陈直斋解释这个名词云:“以旧谱填新词,而别为名以易之,故曰寓声。”朱古微云:“寓声之名,盖用旧调谱词,即摘取本词中语,易以新名。”此二家的解释,大致相同,都以为按旧有词调作词,而不用原来调名,在新作的词中搞取二三字,作为新的调名。但这样解释,对“寓声”二字的意义,还没有说明。我们研究贺方回用这两个字的本意,似乎是自己创造了一支新曲,而寓其声于旧调。也就是说,借旧调的声腔,以歌唱他的新曲。陈朱两家的解释,恰恰是观念相反了。苏东坡有一首词,其小序云:“仆乃作一曲,名贺新凉,今秀兰歌以侑觞。”他这首词,题名贺新凉,而其句法音律,实在就是贺新郎。根据东坡小序,则我们应该说是以贺新凉新曲寓声于旧曲贺新郎,不能说是把贺新郎改名为贺新凉。如果说贺方回的词都是改换了一个新调名,那么“寓声”二字就无法解释了。王半塘(鹏运)以为贺方回的“寓声乐府”,和周必大的词集题名“近体乐府”,元遗山的词集称“新乐府”,同样都是用来与古乐府相区别(“所以别于古也”)。这是根本没有注意贺方回用这个语词的本意,所以朱古微批评他“拟不于伦”了。
  今本贺方回的《东山词》中,有寓声的新曲,亦有原调名。据黄花庵的选本,似乎二卷本的《东山寓声乐府》中,并不都是以新调名为题,也有用原调名的。花庵选录贺方回词十一首,都没有注明新调名。现在根据别本,可知青玉案为横塘路的寓声曲调,感皇恩为人南渡的寓声曲调,临江仙为雁后归的寓声曲调,其余八首就不知道是新调名抑原调名了。据《直斋书录》所言,似乎他所见三卷本的《东山寓声乐府》都是新曲,然则贺方回的词恐怕未尽于此三卷。元人李治《敬斋古今注》谓“贺方回《东山乐府别集》有定风波,异名醉琼枝者”云云,又好象贺方回的词集名《东山乐府》,而其“别集”中所收则为“寓声乐府”。今其书不传,无可考索。
  贺方回的词,现在仅存两个古本。其一为虞山翟氏铁琴铜剑楼所藏残宋本《东山词》上卷。此本曾在毛氏汲古阁,但没有刻入《宋六十名家词》。清初,无锡侯文灿刻《十名家词》,其中贺方回的《东山词》一卷,即用此本,所以实际上是宋本《东山词》的上半部。其二是劳巽卿传录的一个鲍氏知不足斋所藏的《贺方回词》二卷。此本中有用新调名标题的寓声乐府,也有用原调名的。其词也有与残宋本《东山词》上卷重出的,例如青玉案一首,两本都有,《东山词》标名横塘路,下注青玉案;鲍氏钞本标名青玉案,而不注异名。如是则在残宋本为寓声乐府,在鲍氏钞本则不算寓声乐府了。鲍氏钞本中有罗敷艳歌、拥鼻吟、玉连环、芳洲泊等十六调,其下皆标注原调名,可知它们也是寓声乐府,但这些词均下见于残宋本,或者也可能在下卷中。又鲍氏钞本中有菱花怨、定情曲二词,皆从本词中拈取三字为题,可见也是寓声乐府,但题下却没有注明原调名。从这些情况看来,这两个古本井非同出于一源。鲍氏所藏钞本,来历不明,疑非宋代原编本。因为历代诗文集用作家姓字标目者,大多是后人编集之本,宋代原刻贺方回词,决不会用《贺方回词》这样的书名。
  清代道光年间,钱塘王迪,字惠庵,汇钞以上二本,合为三卷。以鲍氏钞本二卷为上卷及中卷,以残宋本《东山词》上卷下卷。又以同调之词并归一处,删去重出的词八首,又从其他诸家选本中搜辑得四十首,编为《补遗》一卷。全书题名为《东山寓声乐府》,这是贺方回的词经残佚之余的第一次整理结集。但王惠庵以为贺方回所有的词都是寓声乐府,又以为贺方回的词集原名就是《东山寓声乐府》,因此,他采用此书名而自以为“仍其旧名”。
  光绪年间,王半塘四印斋初刻贺方回词,采用了《汲古阁末刻词》中的《东山词》(这就是残宋本《东山词》上卷),又将自己辑录所得二十余首增入。又以为《东山词》这个书名是毛氏所妄改,因此也改题为《东山寓声乐府》,“以从其旧”。此外,王半塘又不说明此书仅为宋本之上卷,于是,这个四印斋刻本出来以后,一般人都不知道有一个残宋本《东山词》上卷。过了几年,王半塘才见到丽宋楼所藏王惠庵编辑本,于是从王惠庵本中钞补百余首。编为《补钞》一卷,续刻传世。这样一来,非但残宋本和鲍氏旧钞本这两个古本贺方回词的面目不可复见,连王惠庵的编辑本也未获保存。《四印斋所刻词》中,贺方回词的版本最为可议,这是王半塘自己也感到不愉快的。
  以后,朱古微辑刻《彊村丛书》,关于贺方回的词,采用了残宋本和鲍氏钞本,都保存它们的原来面目。卷末附以吴伯宛重辑的《补遗》一卷,又不用“东山寓声乐府”为书名。这样处理,最为谨慎,可见朱古微知道贺方回的词并不都是寓声乐府,而“寓声乐府”也并不是词的别名。
  南宋词人张辑,字宗瑞,有词集二卷,名《东泽绮语债》。黄花庵云:“其词皆以篇末之语而立新名。”这部词集现在还有,用每首词的末三字为新的词调名,而在其下注明“寓×××”。这里作者明白地用了“寓”字,可知也是寓声乐府。作者之意,以为他所创的新调,寓声于旧调,所以是向旧调借的债,故自题其词集为“绮语债”。《彊村丛书》所刻本,删去“债”字,仅称为《东泽绮语》,大约朱古微没有注意到这个“债”字的含义。
 
琴趣外篇
    陶渊明有一张没有弦的琴,作为自己的文房玩物。人家问他:“无弦之琴,有何用处?”诗人答道:“但识琴中趣,何劳弦上音。”这是“琴趣”二字的来历,可知琴趣不在于音声。后人以“琴趣”为词的别名,可谓一误再误。以琴曲为琴趣,这是一误;把词比之为琴曲,因而以琴趣为词的别名,这是再误。宋人词集有名为“琴趣外篇”的,现在还有六家:欧阳修、黄庭坚、秦观、晁补之、晁端礼,赵彦端。此外,叶梦得的词集亦名为“琴趣外篇”,可是这个集子后来已失传了。所有的“琴趣外篇”,都不是作者自己选定的书名,而是南宋时出版商汇刻诸名家词集时,为了编成一套丛书,便一本一本的题为某氏“琴趣外篇”。于是,“琴趣外篇”就成为词的别名了。
  琴曲本是古乐、雅乐,在音乐中占有很高的地位。庚信《昭君辞》云:“方调弦上曲,变入胡笳声。”可知以琴曲来奏胡前曲,非变不可。李冶《敬斋古今注》云:“诸乐有拍,惟琴无拍。琴无节奏,节奏虽似拍,而非拍也。前贤论今琴曲,已是郑卫,若又作拍,则淫哇之声,有甚于郑卫者矣。故琴家谓迟亦不妨,疾亦不妨,所最忌者,惟其作拍。”这一段话,很有意思。琴是上古的乐器,所奏的乐曲,当然很原始,其时还没有节拍,或者说,还没有节拍的概念。音乐讲究节拍,大约起于周代的云韶乐,到了汉代,乐府歌碎都有“曲折”,曲折也包含节拍在内。从此以后,人们已不知道古乐、雅乐中的琴曲,原先是一种没有节拍的音乐。唐人以胡笳十八拍变入琴曲,那就是李冶所谓“甚于郑卫”的“淫哇”了。
  在人们心目中,琴曲是那样高雅、古朴,不同凡响,而词本是民间俗曲,它们是怎样联系到一起的呢,原来,宋人为了提高词的地位,最初称之为“雅词”,后来更尊之为琴操。这可以说是对词曲的莫大推崇。然而这个比拟却是不伦不类的,因为词的曲子与琴曲是完全不同的,对这一点,宋人也并不是不知道,苏东坡有一首《醉翁操》,自序云:琅邢幽谷,山川奇丽,泉鸣空涧,若中音会。醉翁喜之,把酒临听,辄欣然忘归。既去十余年,而好奇之士沈遵闻之往游,以琴写其声,曰《醉翁操》,节奏疏宕,而音指华畅,知琴者以为绝伦。然有其声而无其辞,翁虽为作歌,而与琴声不合。又依楚辞作《酿翁引》,好事者亦倚其辞以制曲,虽粗合韵度,而琴声为词所绳约,非天成也。后三十余年,翁既捐馆舍,遵亦没久矣,有庐山玉涧道人崔闲,特妙于琴,恨此曲之无词,乃谱其声,而请东坡居上以辞补之。
    东坡这一段话,也说明了琴曲节奏疏宕,不与词同。醉翁用楚辞体作《醉翁引》,有人为他作曲,在演奏时,曲子虽然有了节奏,而琴声已失去其古音之自然。山此可见,苏东坡也知道词与琴曲是完全不同的。东坡的这一首《醉翁操》,本来不收在东坡词集中,因为它是琴操而不是词。南宋时,辛稼轩模仿东坡,也作了一首,编入了他的词集,于是后人在编东坡词集时,也把《醉翁操》编了进去。从此,琴曲《醉翁操》成了词调名。
  《侯鲭录》记一段词话云:“东坡云:琴曲有瑶池燕,其词不协,而声亦怨咽。变其词作闺怨,寄陈季常云:此曲奇妙,勿妄与人。”这段话是引用了苏东坡瑶池燕词的自序,其词即“飞花成阵春心困”一首。由此也可知为琴曲而作的歌词,不协于词的音律,如果要以琴曲谱词,就非变不可。苏东坡这一段话,正可与庚信的“变入胡笳声”对证。
  以上二件事,都可以证明琴曲不能移用于词曲。因此,我说,以“琴趣”为琴曲的代用词,此是一误;以“琴趣”为词的别名,此是再误。
  不过,宋代人还是有把“琴趣”直接用作词的别名,他们用的是“琴趣外篇”。所谓“外篇”,也就是意味着,词的地位虽然提高了,但只能算是琴曲的支流,还不等于真正的琴曲,只是“外篇”而已。这样标名是可以的,只犯了一误,而没有再误。可是,毛子晋跋晁补之《琴趣外篇》云:“《琴趣外篇》,宋左朝奉、秘书省著作郎、充秘阁校理、国史编修宫,济北晁补之无咎长短句也。其所为诗文凡七十卷,自名《鸡肋集》,惟诗余不入集中,故云外篇。昔年见吴门钞木,混入赵文宝诸词,亦名《琴趣外篇》,盖书贾射利,眩人耳目,最为可恨。”毛子普这样解释,完全是夹缠。诗文不编入正集,而另行编为外集,作为附录,这是常有的事,但象晁补之这样,就应当称为《鸡肋集外篇》,而不是“琴趣”的“外篇”。又何以六家同集都标名《琴趣外篇》呢?
  元明以来,许多词家都不明白“琴趣外篇” 这个名词的意义,他们以为“琴趣”是词的别名,而对“外篇”的意义,则跟着毛子晋的误解,于是非但把自己的词集标名为“琴趣” ,甚至把宋人集名的“外篇” 二字也删掉了。《传是楼书目》著录秦观词集为《淮海琴趣》,欧阳修词集为《醉翁琴趣》,汲古阁本赵彦端词集称《介庵琴趣》,《赵定宇书目》称晁补之词集为《晁氏琴趣》都是同样错误。清代以来,词家以“琴趣”为词的别名,因而用作词集名者很多,例如朱彝尊的《静志居琴趣》,张奕枢的《月在轩琴趣》。吴泰来的《昙花阁琴趣》,姚梅伯的《画边琴趣》,况周颐的《意风琴趣》,邵怕褧的《云淙琴趣》,都是以误传误,失于考究。
 
诗 余
    一种文学形式,从萌芽到定型,需要一个或长或短的过程。这种已定型的文学形式,还需要另一个过程,才能确定其名称。词是从诗分化出来,逐渐发展而成为脱离了诗的领域的一种独立的文学形式,其过程是从盛唐到北宋,几乎有二三百年的时间;而最后把这种文学形式定名为“词”,还得迟到南宋中期。
  近来有人解释词的名义,常常说:“词又名长短句,又名诗余。”这里所谓“又名”,时间概念和主从概念,都很不明确。好象是这种文学形式先名为词,后来又名为长短句,后来又名为诗余。但是,考之于文学发展史的实际情况,却并不如此,事实恰恰是:先有长短句这个名词,然后又名为词,而诗余这个名词初出现的时候,还不是长短句的“又名”,更不是词的“又名”。
  胡元任《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序于绍兴四年甲寅(1134),后集序于乾道三年丁亥(1167),全书中不见有“诗余”这个名词,也没有提到《草堂诗余》这部书。王楙的《野客丛书》成于庆元年间(1195-1200),书中已引用了《草堂诗余》,可见这部书出现于乾道末年至淳熙年间。毛平忡《樵隐词》有乾道三年王木叔序,称其集为《樵隐诗余》。以上二事,是宋人用“诗余”这个名词的年代最早者。稍后则王十朋词集日《梅溪诗余》,其人卒于乾道七年,寿六十。廖行之词集曰《省斋诗余》,见于《直斋书录》,其人乃淳熙十一年进士,词集乃其子谦所编刊,当然在其卒后。林淳词集曰《定斋诗余》,亦见《直斋书录》,其人于乾道八年为泾县令,刻集亦必在其后。此外凡见于《直斋书录》或宋人笔记的词集,以“诗余”标名者,皆在乾道、淳熙年间,可知“诗余”是当时流行的一个新名词。黄叔肠称周邦彦有《清真诗余》,景定刊本《严州续志》亦著录周邦彦《清真诗余》,这是严州刻本《清真集》的附卷,井非词集原名。现在所知周邦彦词集,以淳熙年间晋阳强焕刻于溧水郡斋的一本为最早,其书名还是《清真集》,不作《清真诗余》。
  我怀疑南宋时人并不以“诗余”为文学形式的名词,它的作用仅在于编诗集时的分类。考北宋人集之附有词作者,大多称之为“乐府”,或称“长短句”都编次在诗的后面,既没有标名为“词”,更没有标名为“诗余”。南宋人集始于诗后附录“诗余”。陈与义卒于绍兴八年,其《简斋集》十八卷附诗余十八首。但今所见者乃胡竹坡笺注本,恐刊行甚迟。高登的《东溪集》,附诗余十二首。登卒于绍兴十八年,三十年后,延平田澹始刻其遗文,那么亦当在淳熙年间了。况且今天我们所见的《东溪集》,已是明人重编本,不能确知此“诗余”二字是否见于宋时初刻本。宋本《后村居士集》,其第十九、二十两卷为诗余,此本有淳熙九年林希逸序,其时后村尚在世。然《后村大全集》一百九十六卷,其卷一百八十七至一百九十一,共五卷,则题作“长短句”,可见南宋人编诗集,如果把词作也编进去,则附于诗后,标题日“诗余”,以代替北宋人集中的“乐府”或“长短句”。
    “诗余”成为一个流行的新名词以后,书坊商人把文集中的诗余附卷裁篇别出,单独刊行,就题作《履斋诗余》、《竹斋诗余》、《冷然斋诗余》,甚至把北宋人周邦彦的长短句也题名为《清真诗余》了。这样,“诗余”好象已成为这一种文学形式的名称,但是,我们如果再检阅当时人所作提到词的杂著,如词话、词序,词集题跋之类,还是没有见到把作词说成作诗余,由此可知“诗余”这个名词虽出现于乾道末年,其意义与作用还不等于一个文学形式的名称。个人的词集虽题曰“诗余”,其前面必有一个代表作者的别号或斋名。词选集有《草堂诗余》、《群公诗余》,“草堂”指李白,“群公”则指许多作者,也都是有主名的。一直到明人张蜒作词谱,把书名题作《诗余图谱》,从此“诗余”才成为词的“又名”。这是张蜒造成的一个大错。
  《草堂诗余》的宋人序文已佚不可见,不知当时有无解释“诗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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