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住宿登记验证制度
个人日记
旅客住宿登记验证制度
1、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有效身份证件。
2、坚持一客一登记、谁住宿谁登记,严禁代人登记、一人登记多人住宿。旅馆接待各类会议及旅游团队住宿的,可凭会议主办单位和旅行社统一提供的人员信息名单及身份证件号码、详细地址进行登记。
3、旅馆办理旅客住宿登记时,旅客信息同时录入信息系统,录入、传输率要达到100%。境内旅客信息包括:证件种类、证件号码、住宿人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户籍地、详细地址、照片、入住旅馆名称、房间号、入住时间、退宿时间等内容。
境外旅客信息包括:英文姓、英文名、中文名(港澳台必填项)、国籍、签证(注)种类、照片、签证(注)号码、签证有效期至、签发机关、入境日期、入境口岸、接待单位、入住房间、入住时间、退宿时间等内容。
4、安装旅馆业信息系统的微机设备应保证24小时开启,专门用于录入、传送旅客信息,严禁另作他用。系统如发生故障,旅馆应立即通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修,不能及时维修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旅馆来访人员登记验证制度
1、旅馆应建立来访人员登记簿,由前台人员或保卫人员负责填写。
2、认真做好来访人员证件查验工作,来访人员需进房会客一律凭有效证件办理来访登记手续,并征得住客同意后方可进客房会客;在客房停留时间1小时以上的来访人员信息应输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3、来访人员离开时,必须在来访人员登记表上离店时间栏内准确填写离开时间;来访人员离店登记时,服务人员必须查房,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4、晚上十一时至凌晨七时,原则上不准来访,特殊情况来访只能在大厅会客。
5、来访人员登记簿妥善保管备查,至少保留两年。
6、办理来访登记手续,要文明礼貌,热情宣传来访须知和旅馆的管理制度。
7、督促来访人员按时离房,不准留留宿,发现公安机关通缉人员或有现行违法人员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8、严禁来访人员利用来访之便,在旅馆从事卖淫嫖娼,聚众赌博,吸毒贩毒的违法犯罪活动。
旅馆业可疑情况报告制度
旅馆工作人员发现下列情况必须及时据实报告公安机关:
1、昼伏夜出,违反正常生活作息规律的(如白天在房间休息,傍晚外出,半夜回店或半夜外出,凌晨回店);
2、携带可疑物品,有类似撬棍、大型剪钳、刀具等物品或旅客对携带物品过于敏感,怕别人知道携带物品情况的;
3、携带物品与旅客身份不相符的(如男人携带女士背包;衣着陈旧但携带多部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物品);
4、外出回旅馆后神色慌张,衣服有破损或衣服占有血迹的;
5、所出示证件与本人不符、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多人入住只让登记一人或不让登记的;
6、长期在房间内闭门不出不让服务的;
7、外出回旅馆后携带物品明显不是购物所得的;
8、年龄在16-45岁,没有固定职业,二人以上结伙入住并经常外出,或携带交通工具(轿车、摩托车)频繁外出的;
9、男女多人入住同一房间或在打扫卫生、客房服务中发现用于吸食毒品的工具或在房间内打麻将、玩纸牌的。
旅馆业贵重物品保管制度
1、旅馆要设置专门的贵重物品寄存和财物保险柜;
2、应有必要的防盗设施、设备,寄存处要安装防盗门、窗、铁质保险箱、柜及电视监控、报警设备;
3、指定专人24小时负责贵重物品保管工作;
4、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班制度;
5、易然、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及易腐烂、变质的物品不得存入;
6、旅客在办理入住手续时,旅馆前台登记人员要及时提醒旅客将贵重物品、大额现金交旅馆保管。
旅馆业安全保卫制度
1、旅馆要建立、健全治安保卫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抓好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工作;
2、旅馆负责人是安全保卫工作主要责任人,保卫部门负责人是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
3、旅馆安全保卫人员主要做好本单位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治安管理工作,对公安机关正常执法活动要积极予以配合。
4、严格掌控进入旅馆人员,严禁身份不明人员进入旅馆。督促、落实住宿登记、来访登记、贵重物品保管、可疑情况报告等规章制度。
5、旅馆应在房间、走道等显眼位置张贴禁止赌博、卖淫、嫖娼、吸毒等违法活动的标志、标语。
注:其他需要上墙的内容
①《特种行业许可证》正本;
②《公共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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