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分流中心马家楼归来

个人日记

 派出所:你为什么上北京马家楼?
回答:正常信访无人理,推来推去扯牛皮,九年信访时间过,睁眼一看在原地。
派出所:为什么不提起行政诉讼?
回答:行政诉讼更是难,政府与你拖时间。虽然开庭你有理,原地踏步不向前。几年官司不判决,天大委屈也匡然。腐败照腐贪仍贪;谁为百姓当晴天。
派出所:你去北京中南海周边地区非正常上访,被北京公安分局西城分局府右街派出所依法训诫回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你拘留处罚你有什么申辩?
回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是:“(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所以我没有任何扰乱的事实存在。因为我是随着其他上访的访民一起到力学胡同下车后,正常安检,正常到派出所聚集,共同被送往北京马家楼信访分流中心,受到正常的接待(包括吃饭和休息的地方)所以没有过分和过激的举动,谈不上扰乱秩序。假如说每天都有上千人来自全国各地的访民都给带上扰乱中南海周边的秩序的帽子被行政拘留的话,岂不是说明另一个无可语言问题。
2、北京公安部门既然出具训诫书,更证明我没有扰乱北京中南海周边地区的秩序。因为训诫是最低微的行政处罚。
3、不能一事多罚,我既然在北京已经受到训诫的处罚,回到本地就不应该拘留的处罚。
派出所:你到马家楼的目的是什么?
回答:就是为了引起党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老虎没打完,苍蝇满天飞,民间冤屈多,谁为我做主。
派出所:以上你所说事实笔录,按照规定,你签字吧。
回答:你们该办的不办,该管的不管,所规所定都是你们的,本人拒绝签字。
派出所:按规定你需要做验血、手印等记录程序,需要你配合一下。
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我拒绝做验血,电脑手印的程序,因为我不承认是触犯了违法行为,是受到地方政府不法的侵害,房屋被非法强拆,无人管才到北京的,没有触犯法律。按照《宪法》所规定你们对我所做的一切都是对我人身的侵害。
派出所: 如果你不配合的话,我们将会采取强制措施。
回答: 坚定未犯法,必然要反抗,首先声明,强制不是以理服人,过程中可能出现我的伤害,也可能出现你们的伤害,也可能出现设备(电脑)等的伤害。虽然寡不敌众,也都可能遭到严重的伤害,但是坚信有习近平党中央新的领导一定会为民伸冤做主。
派出所:根据你的行为,分局领导决定批准对你行政拘留的处罚,你还有什么话可说?
回答: 不服于对我的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当初他们违法砸玻璃,打人,断水断电,堵道、拆房子,没有遭到处罚。报警110你们不来,没有处罚。当他们违法犯罪的时候,你们哪去了,再装糊涂。如今我们受到侵害反抗了,正常信访无人受理,北京上访却是以扰乱秩序被拘留,而那些砸玻璃的,打人的,强拆老百姓民房的土匪却是平安无事,没有受到处罚。你们没有保住一方水土的平安。
派出所:你的心情我很理解,也知道你们很委屈。我们是执行单位,上级的指示就得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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