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
个人日记
昨天下午3点多,来了一位患者,警务人员陪同,脚镣伴行,21岁,特征的光头,家盘锦的,在海城打工,7月2日晚,据警察说这个嫌疑人喝了7瓶啤酒,骑无证无照的摩托,撞死一位管教的家属,自己伤了锁骨,此次来是为做手术,当大夫向他交代手术可发生的一些情况需他签字时,他拒签,说我不打麻药,你们就这么给我做吧,在一旁的警察一边给他讲政策,一边训斥,这嫌疑人要不就不语,要不就带哭腔说你让我家人来呗,我也不是没有家人,听警察说,他这种情况是不允许见家人的,他是个有独立行为能力的人,就得自己签,在大家的软硬兼施下,总算用左手签了离了歪斜的字,送病房去了。
在办公室吵吵闹闹老半天,围绕的话题就是这个国家对犯人的政策,警察们很有微词:他把我们管教的家属撞死了,一个好端端的家庭毁了,我们还得拿钱给他治病,他还不配合,进而联想到死刑犯,国家也得花重金先给他治病,治好了再执行死刑,这个事说起来倒有点老百姓的话脱裤子放屁用不着,咱也干涉不了国家怎样定法律,单就这个案子我感到心里有点不得劲,这个犯罪嫌疑人,他是什么样的人我不了解,他犯的这个罪判几年不知道,就一个孩子来讲,他可能出事之后就懵了,一心想见见家长,故而有不配合的举动,他带着哭腔说你们让我家人来有些事我承担不了,也许是他本能,从家长角度我倒有点可怜这孩子了,好了,打住吧,农夫和蛇------
文章评论
三山
[ft=,2,]你就管看病就行了,不要乱发感慨噢。呵呵。[/ft]
朝阳
[ft=,2,]您的思考有道理。我们对人基本权利的认识还处在初级阶段。[/ft]
融融馨忆
[ft=,2,]小事酿大祸,可恨、可叹、可悲![/ft]
群山峻岭
[ft=,2,]现在对酒后驾车有了法律,对酗酒而发生的车祸是要依法惩办了.这个年轻人,就是如此吧.所以,年轻的孩子出门在外,家长都会牵挂着的.[/ft]
闲立春塘
[ft=,2,]对一个酒驾犯罪嫌疑人没必要如此怜悯![/ft]
渔舟唱晚
[ft=,5,]对于图一时的享受而殃及他人,是要付出代价的。[em]e160[/em][/ft]
快乐天使
[ft=,2,]醉酒驾驶本身就不对,可是21岁这个教训太惨痛。[/ft]
悠然
[ft=,2,]定性了吗不是还没最后定论吗,人权····[/ft]
冷月無聲
[em]e115[/em][ft=,2,]人与人是平等的,犯人也是人,也有他最基本的权利,天大的罪犯字后面不也得加个人字吗...[/ft]
幸运星儿
[ft=,2,]最后做手术打麻药了么?不打会疼死吧[em]e101[/em][/ft]
瑞典火柴
[ft=,2,]自古以来法律都是人先是用口说的,然后 。。。然后用手写的,不断地修改,愚民[/ft]
老山龟
[ft=,2,]很高兴看到您的新文章了,再次领略了您的菩萨心肠,好人呐![em]e179[/em][/ft]
已过天命之年
[ft=,2,]不好意思,这几天很忙,没有时间上网。看了这篇文章,我只能说这是社会的一种现在,不要过细的品味它。发生的这一切,都有他内在的必然。我们只是看现象,思原因,品内涵。[/ft] [ft=,2,]作为职业你们只要按流程做事,不要感慨。尤其中年以上的人,要尽可能淡定一切,不要往心里去,您知道我的意思吗?......。[/ft]
大罗金仙
[ft=,4,]对恶行的憎恶,与对受伤涉案人员的怜悯交织在一起,扯不断,理还乱。只好两笔账分开算罢! [/ft]
为爱守候
[ft=,5,]医院是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的地方,医生是人道主义的执行者,就是罪大恶极的战犯受伤了,送到了你医院抢救,你也不能用异样的眼光对待战犯,你也不能对他草草地敷衍一下,你必须用最科学最严谨的态度对待他,在你的眼里他就是一个病人,而不是一个罪犯,等他伤好了,该怎么审判就怎么审判,犯罪嫌疑人是不能莫名其妙的死的,他的每一天,既要维持法律的尊严又要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现在我们国家有很多犯罪嫌疑人,没有得到法律应有的审判而莫名其妙地死在监狱,我们的当局该是怎么向人民交代啊。[/f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