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游街示众的是谁?
个人日记
被称为当代中国批判知识分子标志性人物的钱理群说“鲁迅有两篇小说是代表20世纪中国短篇小说艺术最高水平的,其一就是《示众》。”然而,先生的这篇《示众》未必有多少人看,多少人认真看,多少人看明白,我看没看懂我不记得,但是我记得文章中有一段描写酸梅汤的文字:远处隐隐有两个铜盏相击的声音,使人忆起酸梅汤,依稀感到凉意,
酸梅汤让我有凉意,电视里正在循环播放地那个山东闹访节目,闹访的“犯罪嫌疑人”一个个在镜头前示众,忏悔、推托、指责、痛哭流涕,这让“示众”两个字不仅给我有凉意还有寒意。
示众是中国人最乐此不彼的事情,古人对示众有着精研,各种方式精彩纷呈,有砍头放在城墙大门的城楼上,有在大街上绑柱子上暴晒的,最牛逼的是开国皇帝朱元璋,他想了许多示众的好招式,国子监的大学生赵麟因为写了一张大字报反映老师的残暴,被“枭首”,啥叫枭首呢?就是用一根特长的竹竿,插在国子监的大门前,竹竿顶上就是那赵麟的人头,狰狞的眼,滴血的颈子,兀的吓死你,这还不过瘾,逮着贪赃枉法的官吏,朱元璋想了一个示众的奇招:把这人剥皮,填满稻草,悬挂在官衙边上的土地庙——“皮场庙”。这做法估计现在许多人觉得好,对贪官这样杀才过瘾,国人有这习性,要不怎么大家都转发微信——拐卖儿童一律死刑!
示众最奇葩的方式是古代对偷情妇女的惩罚手段,中国男人骨子里面有点隐隐的变态心里,在裸身示众妇女这点上暴露的无以复加。如果妇女犯了通奸,或者是被冤枉的奸情,官府查实,按照律法是要”打屁股“,光”杖臀“还不算,还得“去衣受杖”,就是把衣服脱光打屁股,而且是在公堂上公开的打,来围观的叫“看打”,这个打的示众过程是百般侮辱,熟练的衙役有一套变态的流程:“掘芋艿”、“挖荸荠”、“剖葫芦”、“剥菱角”,这几个就不解释了,仅仅从十二个字面上就很好理解,太下流无耻。更血腥和暴力以及变态的就是游街示众的”骑木驴“,”骑木驴“的传言是言之凿凿,不过未见正史,姑且不说了,游街示众则是肯定,游街的妇女不仅要全身赤裸,而且还要被当众鞭打,此等侮辱比杀了更残酷,也无怪许多游街示众的女子都会在结束后自杀,留下来好好活着地当真成了无所畏惧的“荡妇”。
游街示众,并未离我们很远,文革的时候那就更是家常便饭,革命小将们的行为也是奇招迭出、精彩纷呈,戴高帽子,挂牌子,最著名的莫过于具有时代特征的“喷气式批斗”,国学大师季羡林心有余悸的说:我必须向发明者奉献出我最大的敬意,他们精通科学技术,懂得喷气式飞机的构造原理,才发明了喷气式批斗法。这种方法禽兽们是想不出来的。人为万物之灵,信矣夫!
即便是现在的法治社会,游街示众的事情未必是少数,私人的一些游街行为,早已定性为犯罪,不值得说,如今最典型的就是公审公捕大会,这样的新闻时见报端,始作俑者都是一样的说辞:为了有效震慑犯罪份子,杀一儆百,以儆效尤。然而这些人却不知道,关于禁止包括游街示众在内的公审公捕早就是被明文禁止的,1988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2003年,最高法院公布的《关于推行十项制度切实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的通知》,2007年3月12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等等这些都明确了禁止示众的行为。
近几年公开的公审公捕大会很少有人继续搞了,整个社会的法治理念日趋好转,然而,你看了中央电视台就会觉的这个台简直就是在开历史的倒车,一方面他的一些节目不停在普法,在宣传法治理念,另一方面他又在公然的践踏法律,最典型的就是司法机关尚未判决定罪的时候,他就搞一个专访,镜头前这些被冠以犯罪嫌疑人的当事人,穿着黄马甲,戴着手铐,面对记者的提问做忏悔、做表态、做声明。
这事首先就不可思议,一个记者凭什么有资格去询问犯罪嫌疑人?谁赋予了记者随意介入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询问权?没有定罪的犯罪嫌疑人凭什么需要在镜头前自证其罪?即便是已经定罪的犯罪者,新闻媒体有什么权力全国观众面前暴露他那龌龊的、邋遢的、可怜的形象,说白了,这是另一种更赤裸裸的示众,比游街厉害好多倍!因为观众是全世界的。
无论是谁,也无论他做了何事都不能剥夺他的合法权利,他的人格不受侮辱,他的人身不受侵犯,他的肖像隐私权应当保护。
现如今这些公开的报道越来越严重,有了肆无忌惮的地步,一些地方台为了收视率也跟风央视,利用公媒体的权力,把一些酒驾者、嫖娼者被查的丑陋形象肆无忌惮的的暴露出来,不做任何遮挡,不用任何掩饰,以当事人越丑越精彩的观点对公众传播,哗众的同时也把自己的职业底裤和法律底线扒的丝毫不剩。
“种什么瓜得什么豆,自己种的恶果自己尝”,周永康把持政法机构的时候,这些游街示众的违法行为在全国各地全面开花,渐入佳境,终于他自己也得到报应,当满头白发、苍老衰弱的审讯形象被展示在所有世人眼前的时候,他收获了最大的恶果。然而,围观者并没有感觉到十足的快感,甚至有人有些说不出的感触。
也许有人问:那新闻媒体怎样报道这些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啊?难道还不能报道?其实未必,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用模糊画面、画外音、马赛克不是都挺好啊!这点上我觉得cctv需要好好向国外同行学学,国外媒体报道这类案件无论是庭审还是其它内容大都用漫画的画面进行了替代。至于未判决之前的公开报道不在我说的这之列,因为这已经是公安机关被媒体裹挟的联合违法行为,报道中的当事人若是懂法完全可以起诉cctv侵犯了他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游街示众无论是在现实中还是镜头前也包括心理上都应该到了该歇歇的时候,因为真正被示众的不是所谓犯罪嫌疑人而是这些热衷于示众的心态。
文章评论
老林寺
这堂课讲得好
快乐精灵
看的过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