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贩子应该理性吗?

转摘

     近日,QQ空间和微信朋友圈都在疯狂转发一条消息“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有的还加几句说什么中央法制频道某栏目都呼吁了。
     追溯这个话题的起源是央视社会与法频道的纪录片 
《守护成长呵护未来》。人贩子可恨,枪毙都不解恨,应该挨千刀万剐。
今天的腾讯新闻发表了一篇关于这个话题记者对 
央视社会与法频道制片人、《守护成长呵护未来》纪录片制片人万山红。
   不过看了这篇采访,尤其的万山红说的话,让人生气。虽然我们知道人贩子判死刑在中国是不可能的,但是万山红说的话简直就是没有人性。说什么要理性,对人贩子要理性,对婴幼儿呢?对孩子的父母亲人呢?什么叫“这样的呼吁太性感了”?你是看美女看多了吧!
(这个采访的完整版http://news.qq.com/a/20150618/011491.htm?pgv_ref=aio2015&ptlang=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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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山红说:“法律是严谨和理性的,我更多地呼吁买方入刑。”买方是有错,但是和偷婴儿的人贩子相比呢?谁的罪恶更大?我相信全国人民甚至全世界都明白这个问题,即便是买卖双方各负一半责任,你也不能把罪过全加在买方身上?买方有罪,罪不至死,而卖方也就是偷婴儿的人贩子,他的罪恶远远地大于杀人犯。说句难听话,杀人犯把人杀死了,大家都知道人死了,就按已死来处理;而人贩子偷走婴儿,让受害者一家天天吃不消喝不下,奔波于寻找孩子的行动中,不能学习不能工作不能正常生活,心里没底儿,不知道孩子生死情况,找回来还好,要是找不回来了,在自己心里不能算死,这种心情又多难受,万大学者您能体会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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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什么“父母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你真的理解吗?恐怕除非您自己家孩子被人贩子偷走再也找不到您才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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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这个纪录片呼吁大家关爱未成年是对的,您说是公益性的,但是顺便也应该呼吁我国要健全法律,严厉打击犯罪行为,可您一再声明片子不涉及法律层面,您不赞同这种呼吁······难道丢失婴儿属于生活中正常的一部分吗?偷孩子的人贩子的人权就那么高贵吗?为何您一点也没有提到对他们的惩罚力度呢?恐怕还是那句话,除非您自己的孩子丢了而且找不回来了你就不会这么认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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