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典礼及毕业证发放
个人日记
一、毕业证书发放时间及地点
1.发放时间:2014年7月5日-7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17:00。
2.发放地点:图书馆一楼
二、具体要求
1.领取毕业证书时,需缴清学费并办好离校手续。
2.毕业证书原则上必须由学生本人亲自领取(凭身份证,实习证),如确需代领需持本人书面申请,本人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实习证。如需学校邮寄毕业证书,请与教务处联系。
3.因工作原因,无法按时到校领取毕业证书的学生,请与8月15日后到教务处领取,放假期间不发放证书。
三、毕业典礼召开时间及地点
1、2014年7月5日上午7点50-10点。
2、地点:学术报告厅一楼。
四、联系人:张蓉 电话:18907906583 07906345017
江西工程学院教务处
延伸阅读:
关于2014届毕业生办理离校的有关规定 渝院政就字[2014]2号
校属各单位:
为方便2014届毕业生顺利离校、愉快走上工作岗位、开始新的人生里程,本着为学生服务的宗旨,经学校研究决定,简化毕业生离校手续,特作此规定,望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认真执行。
凡需要办理离校手续的2014届毕业生从即日起按以下程序办理离校手续。
一、教学单位进行毕业生离校资格审查
审查内容:(1)每学期综合考试成绩是否合格(由教务处提供信息)若各科考试成绩合格,准予办理离校。若有补考科目,则通知学生到财务处按学校有关规定缴纳补考费后,安排补考,成绩合格后,方可办理离校。
(2)有关学生处分事项的处理:(由学工处提供信息),若无行政处分或处分已撤消,可办理离校。若处分期满,但未撤消处分,学院根据学生在处分期的表现考虑是否需撤销处理,并书面报告学工处,学工处根据学院报告经审核后,出具相关决定(撤销处分要发红头文件);学工处办理撤销处分决定后,可办理离校。若处分期未满要求办理离校,可按程序办理,但到毕业时不能取得毕业生证书,只能发肄业证。等处分期满,学工处作出撤销处分决定后(撤销处分的红头文件)方可换取毕业证书。
(3)资格审查通过后,领取离校卡。
以上规定用于本校统招生和要取得学校文凭的自考助学生。不要学校文凭的自考助学生不受以上规定限制。
二、招就处
就业科审核学生就业属学校推荐还是自谋职业,属推荐就业的毕业生,须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用工合同证明原件(统招生出示《就业协议书》原件);属自谋职业的毕业生,须凭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及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联系电话的用工证明原件(统招生出示《就业协议书》原件)。就业科负责审核学生就业信息,开具推荐学生缴费通知单和统招学生派遣费通知单。
以上规定适用于本校所有毕业生。
三、后勤处
核查水电费和学生在校期间有无损坏学校财产及相应赔付情况。(适用所有的毕业生)
四、档案馆
1.登记递信地址以便档案馆投递档案。
2.开具档案邮寄收费通知单。
以上规定适用需要学生档案的毕业生。
五、图书馆
还书及退还押金。(适用所有毕业生)
六、财务处
1.审核学生缴费。
2.收取离校费,档案邮寄费和学生应补交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以上规定适用所有毕业生。
七、以上各项手续办完后到招就处领取实习卡,待学校通知,毕业生凭实习卡换取毕业证,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换取肄业证。
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
2014年5月16日
统招毕业证样式
学位证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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