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人生回眸》之---人生感悟摘选(四)
小小说
关于“爱”与“爱情”
文字/秋实(文心)
“爱”与“爱情”,是两个概念。从词性上看,爱,是表示心理活动的动词,作名词,也是动词名物化;爱情,则纯属名词。然而,有些人却把他们混为一谈。
爱,是每个人都具有的,较为基本的,普遍的,广泛的的情感。爱,是人间情感世界最美的花,是最令人愉悦最令人幸福的情感。比如,爱父母,爱子女,爱兄弟姐妹,爱战士,爱同志,爱朋友,爱老师......爱,它不但对人,对其他事与物都会有的一种情感。比如,爱祖国,爱家乡,爱教育,爱大海,爱蓝天,爱花鸟鱼虫,爱登山,爱游泳,爱书法,爱绘画......事实上,人对万物,都有个爱或不爱甚至憎恶的情感。而爱情则不然,他只能是两性之间的最特别最特殊不能代替的情感。爱情是男女双方两个人的事,绝不是单方面一个人的事。单方面的爱,只能叫做“爱”,但不能叫做“爱情”。爱情,是男女双方情感的相通、心灵的默契、志趣的相投、相互欣赏、相互依附的一对异性的情感。只有如此,才能称得上为“爱情”。
爱情,是男女之间情感撞击的火花,是一生不可遗弃的情感元素,是任何情感所无法替代的情感。事实上,有的夫妻,在一起生活了一辈子,也未必有爱情,这一点,在从一而终传统势力特强的中国,没有爱情的婚姻颇多。这实质上,是对人性的一种扼杀,是不道德的。我想,随着人类不断走向文明,不道德婚姻会越来越少。当婚姻都赋予了爱情饱满着爱情的时候,人类才可以真正成为“文明”。从两性角度看,爱与爱情也是有区别的。
爱,可以是单方的,也可以是双方的;爱情,则不然,她只能是双方的。如果是单方的,只能叫单相思,或者叫做暗恋;如果付诸实践,轻则叫猥亵,重则叫强奸,这不但是不道德的,而且是违法的。只有双方都是情愿的,都有着心灵默契,都有如磁铁般的相互吸引,才可以称之为爱情。没有爱情的婚姻,叫“同床异梦”;没有婚姻的爱情,有的是“心灵家园”。为了追求真正的爱情,有的殉葬,有的“出家”,有的终身不嫁(不娶);有的在坚守“生不能同床,死要同穴”,有的在孤独中销魂,有的在酒醉金迷中浪费生命,有的在品味他人美好爱情中享受爱情......这些,无疑是爱情婚姻的悲哀,悲剧!愿这种悲剧不再重演!文明起来吧,让“有情人终成眷属”不再只是人们的美好愿望,不再只是有情人情感生活的一种期许与渴望!
爱与爱情是不能同日而语、混为一谈的。如果把爱与爱情混为一谈,我们倡导的人人都献出一点爱,岂不是使人类社会陷入混乱的境地,陷入野蛮的沼泽!?
附:摘自文心诗草
长相思(秋实)
1993年9月3日
情是缘,
爱是缘。
一息尚存为情缘,
恩爱到百年。
生亦恋,
死亦恋。
生生死死苦相恋,
同穴化蝶恋。
附:摘自文心诗草
长相思(秋实)
1993年9月3日
情是缘,
爱是缘。
一息尚存为情缘,
恩爱到百年。
生亦恋,
死亦恋。
生生死死苦相恋,
同穴化蝶恋。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