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与民主的政治秩序(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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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人民主权和民主的专制可能

民主最简单的释义就是“人民主权”。人民主权在古希腊伯里克利时代是人民直接行使主权,但这种直接民主在现代生活中行不通,因而人民主权便逻辑地转化为“主权在民”。它重在表明主权的来源而非主权的行使,亦即可以行使主权的政府其权力必须来自民众。“主权在民”与此前“主权在君”相对应,欧洲中世纪君权的合法性来自上帝,所谓“君权神授”。但14世纪神圣罗马帝国时期的政治学家马西利乌斯,在当时世俗君主和罗马教廷的抗争中,就以“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对抗罗马教皇的“一切权力来自上帝”。待至现代,经由卢梭等人的阐发和美利坚的实践,这一理论已经成为国家政权合法性的唯一来源。

民主无论是“人民主权”还是“主权在民”,其主权所指,盖为国家统辖范围内的最高治权。然而,主权理论,从16世纪的博丹、霍布斯到18世纪的卢梭,无不强调主权至上,不受限制。这一理论落实到君主社会,君主作为主权者,他的权力如果至上而不受限制,从宪政角度视之,就是君主专制。同样,民主社会,统治国家的权力直接掌控在民众之手,如果它也是至上而不受限制,它就是民主专制,而且是直接民主的专制。即使间接形态的代议制民主,治权的行使不是直接由民众,而是由民众推举出的代表,只要奉持主权至上而不受限制,也必然导致专制,即选举出来的专制。

人们——至少是国人,特别是今人——普遍存在一个误区:只要推翻君主专制,就必然迎来民主并告别专制。揆诸百年历史,孙中山旧民主主义革命如此,《新青年》新民主主义革命亦如此。民主已经主权在民而不在君,怎么可能专制呢?专制与民主无关这种认知是把眼光盯在“权力者”身上,而不是盯在“权力”上——权力只有掌握在一个人手里才是专制,如果掌握在全体或多数手里,即没有专制的可能。然而这样的专制论看起来很流行,在政治学上却说不通。

这是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的论述:“最高治权的执行者则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少数人,又可以是多数人。”“……以一人为统治者,凡能照顾全邦人民利益的,通常就称为‘王制’(君主政体)。凡政体的以少数人,虽不止一人而又不是多数人,为统治者,则称‘贵族’(贤能)政体……,以群众为统治者而能照顾到全邦人民公益的,人们称它为‘共和政体’。”但这三种政体都可以走向各自的反面,亚里士多德将其称为“变态政体”。所谓变态,即君主制变成僭主制,贵族制变成寡头制,民主制变成暴民制。在亚氏看来,“这类变态政体都是专制的(他们以主人管理其奴仆那种方式施行统治)”。由此可见,当民主政治变成暴民政治时,这种体制就是民主专制,它可能比君主专制更可怕(一人为恶孰与一众为恶)。

无论君主民主,只要是权力,都有专制的可能。18世纪英国休谟说:“在每个政府中,自由都必须作出重大牺牲,然而那限制自由的权威绝不能,而且或许也绝不应在任何体制中成为全面专制,不受控制。”不受控制,势必转为全面专制。因此,专制主要不在于掌握治权的人有多少,而在于权力本身是否受到法律的控制或限制。一个人完全可以不专制,如君主可以立宪;多数人完全可以走向专制,假如他们藐视法律。至于认为通过民主革命推翻君权,让权力掌握在民众手里,就一劳永逸地解决了专制,这是一种民主幼稚病。休谟生活在君主体制中,他在一篇谈英国是选择君主制还是共和制的论文中这样说:“假若任何个人竟能获得足够的权力来粉碎我们现有的体制并建立一种新的政体,他实际上已是一个专制君主了。我们已经有过这种前车之鉴。”这“鉴”指的就是1640年的英国革命。克伦威尔有能力推翻并处死查理一世,变君主制为共和制,但他本人就是共和制的专制君主。所以,克伦威尔死后,英伦吸取教训,又复辟为君主制。但英国革命的例子并不鲜见,比如后来的法国革命、俄国十月革命、中国两次民主主义革命等。它们(连同此前的英国革命)有一个共同点,都没有能够通过民主革命解决专制;正如解决专制的倒是英国革命之后的“光荣革命”,它乃是宪政性质的一次革命。

宪政就是用宪法和法律制约权力,不管是君主权力,还是民主权力,都是宪政的制约对象。但民主既然是人民主权,主权又是最高治权,已经没有权力在最高之上,何况权力又来自人民,那么,人民为什么要限制自己?这是君主制国家转为民主制的宪政难点。1880年代,英国已经基本完成宪政框架下的民主转型,不但主权集中在议会,议会也是由民选构成。当时内阁中的财政大臣张伯伦在一次俱乐部讲演中这样表达了他的意思:“当政府仅由皇权来代表并仅为一特定阶级的观点所支配时,在我看来,珍视自由的人士的首要任务便是制约它的权力和限制它的经费。但是,所有上述情况都已改变了。现在政府成了对人们的需求和期望的有组织的表达,因此在这样的境况下,我们毋需对政府再持什么怀疑态度了。怀疑乃是旧时代的产物,是早已不复存在的境况的产物。现在,我们的责任就是要扩大政府的职能,并且发现以何种方式能使其作用得到有益的扩大。”这段话意思很明确,一是政府既然不是君主而是民主,为什么要制约它呢。另外,政府不但不要制约,还要让它的职能即权力不断扩大。

权力有扩张和强制的本能,它的本性就是拒绝一切限制;何况行使权力的人,其人性特征和权力的性能又一模一样,至少都有其幽暗的一面。因此,人类社会中,权力所在,危险所在,这是专制的危险。民主本身无法消除这一危险,甚至我们看到,不独专制,20世纪以来的政治极权主义,更与民主有撇不开的关系。1950年代,以色列学者塔尔蒙以法国大革命为对象,讨论了极权主义和民主之间的关系,其书名为《极权主义民主的起源》。法国大革命时间不长,其极权主义未得有效实践。但踵继法国大革命之后的那些民主革命,如苏维埃等,几乎都走向了极权。也就是说,古老的君主体制难以通向极权,不受制约的现代民主,极有滑向极权的可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人民对主权的所有权;但当年列宁声称“一切权力归于苏维埃”(苏维埃是俄语“代表会议”的意思),这是主权从所有权向行使权转移。当一切权力从人民手中归于一个行使对象,无论它是一个人、少数人,还是多数人,如果不受任何限制,那么这种权力就是以上休谟所说的“全面专制”了。全面云云,指的是政治权力可以伸向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不留一个死角,这就是政治全能主义的极权。纳粹希特勒就是这样一个选举而出的独裁极权。当时德国的政治体制是魏玛共和,1930年代纳粹党靠选票赢得了议会多数议席,从而成为国会中的最大党。这样就迫使总统兴登堡任命希特勒为总理。兴登堡死后,希特勒颁布法令,集总统和总理为一身,终于掌握了“包括一切方面的整个国家权力”。这个权力既是独裁的,又不受任何制约,于是它最终变成了“全面专制”的极权主义。

民主的专制可能,西方政治学自古而今,多有论述;但在中国,最早揭出这个问题的是清末梁启超。他在反对孙中山的民主革命时,即用“民主的专制”来预指革命成功后的结局。不幸他的预指很快应验,而且应验了一个世纪。但后来《新青年》出力声张民主,使民主成为20世纪最吸引国人的一个词;“民主的专制”不但不再为人所知,反而这个词的再度出现,让很多人感到不可思议。毕竟民主指涉人民,人民主权又充斥着道德上的正当性。它足以让人忽略该词隐含着的不受任何对象制约的语义(限制人民的权力在政治正确上意味着什么);所以1960年代哈耶克引用过一位叫做沃尔海姆的学者对民主的表述:“现代民主概念是指一种统治机构不受任何限制的政府形式”,不知有几人能从这短短的一句话中嗅出它的专制气息。

十、民主何以不能号称人民民主

中国民主,始终号称人民民主。但从语文的角度看,民主一词的“民”就是人民,所谓“主”即主权,你可以说民主即人民主权,也可以说主权在民。换言之,民主亦可解作人民做主,亦即不再需要一个君主之类的统治者为民做主。因此,民主一词,语满义足,它可以偏正,如人民主权;也可以主谓,如人民做主。但本土言及民主,却形成了一种习惯性的语用,即上述“人民民主”。殊不知民主之民,即为人民,何以人民之前,复加人民。人民民主等于是说“人民的人民主权”,或“人民的人民做主”,如此叠床架屋,岂止繁琐,分明语病。

但人民民主,从语法上说不通,从政治上却能说得通,因为人民一词在本土带有强烈的政治性,基本就是一个政治概念。它不像英语中的“人民”(people,是一种泛指,其指涉所在,乃是包括所有人在内的全体民众)。本土政治语境中的人民,是一种特指,它不是民众全体,而是民众中的一部分。这里不妨抄录《辞海》中的“人民”条:“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如我国抗日战争时期,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在解放战争时期,一切反对美帝国主义和它的走狗即官僚资产阶级、地主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在现阶段,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这是一条政治化的“人民”定义,问题在于定义不“定”,它随着历史时期的不同,不断变换着人民的内涵和外延。比如,抗战时期的地主,只要你的态度是抗日,就属于人民。可是抗日结束,你还是你,但你的身份变了,不再属于人民,而是成了人民的敌人。同样,1950年代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民族工业资本家天然属于人民的敌人,是剥削阶级。但只要交出资产,接受社会主义改造,昨天你还是人民的敌人,今天就可以从敌人变身为人民了。

这就是人民这一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它根据政治的需要,不断地修改着自己。掌握着这修改权力的是政治统治者,它可以决定一个对象什么时候是人民,什么时候又不是。但无论人民的对象和边界有何变化,有一点不变的是,这里的人民不是全民,是全民中的部分。另一部分则和人民对立,是人民的敌人(比如文革中的黑五类“地富反坏右”)。长期以来,我们有“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的划分,它其实就是对国民作一分为二或二元对立的划分。由此可见,在本土,国民的构成就其政治性质而言是一加一,即人民加敌人。

这就不难理解民主一词为何需要加上人民的定语。“民”在中国古代是和“君”或“官”构成对应的一个词。后两者属于统治者,民则属于被统治者。即使西方现代民主社会,民主的“民”尽管大选时握有投票权,以显示人民主权;但在平时,民众仍然属于被统治者。那么,人民民主的语义很清楚,在作为被统治的全体国民中,并非人人都能享受民主的权利。只有人民才拥有政治上的选举权或被选举权。至于人民的对立面敌人,那些地富反坏右,对不起,不但不享有此等权利,而且是被专政的对象。所以,人民民主,并不到此为止,因其敌人的存在,它又衍生出另一个词:人民民主专政。

专政与专制,同为政治专权,尽管这两个词在发生意义上并非相同,但今天它们的语义已趋一致。专政的存在是因为敌人的存在。人民民主专政,是为无产阶级专政。从《新青年》起,特别是五四之后,它所传播的民主就是无产阶级的民主。在它看来,此前的民主属于资产阶级,因此要进行无产阶级民主革命,建立自己的民主,同时对作为剥削阶级的地主资本家等,进行专政。这就是人民民主专政,它类同于当年梁启超所谓的“民主的专制”。

这样一种民主与专政的思维,几乎流贯了一个世纪,也让我们这个民族吃足了苦头。那是一个阶级斗争的时代,虽然同为国民,但人民是人民,敌人是敌人,他们之间的关系被定义为你死我活。在过去以“文革”为高峰的阶级斗争时代,人民与敌人的界线如同红与黑,十分清楚。好在历史从“文革”到改革,改革以后,这一界线逐渐模糊。由于政治主流放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敌对斗争的思维慢慢丧失其市场。这固然是历史的进步,但还需要把它再推进一步。这种推进不妨从语词开始。语词即思维,一个人的语词状况就是他的思维状况。人民这一语词除非把它全民化,否则敌对思维的惯性就难以泯除。比如近年以来,维稳业已成为许多地方政府的要务,面对民众的权利抗争,一些官员往往认为这后面有敌对势力的存在和操纵,这既是敌对斗争的思维习惯,更是一种严重的政治错觉(当然也可以是进行打压的政治借口)。须知,一个政治文明的国家,肯定是一个全民国家,它不会预设国民中有敌人或敌对势力的存在,敌人一词也主要用于外侵。因此,政治文明国家中的民主,不是部分人的民主,而是全民性质的民主。只要是国民,无论他们持有什么样的政治倾向、属于任何一种阶级,除年龄限制的条件外,人人都拥有选举与被选举的政治权利,并且这种权利受宪法保护。

把人民推广为全民,这是人民概念的去政治化。在这个意义上,人民概念向公民靠拢。广义的公民很简单,它不分阶级、性别、年龄、信仰和政治倾向,只要具备国籍即可。因此,在公民语境中,人人政治权利平等,没有敌人可言,有的只是因触犯法律而受其惩罚的罪犯。但罪犯不是敌人是刑事,当事人一旦刑满,便重新回归社会,成为公民,原有的公民权利一项都不会少。更重要的是,公民成为罪犯,由法律决定;人民成为敌人,由政治决定。然而,政治的本义是“治政”,即治理各种公共事务,它对事不对人,原本就没有决定谁是人民谁是敌人的权力。当政治握有由它决定谁是或不是人民的权力时,任何一个人都没有安全感,谁都可能随时成为人民的敌人。当年斯大林统治下的苏联,冤狱遍地;盖在于斯大林以他的个人意志可以指定他不喜欢的任何一个人为敌人,然后以人民的名义加以专政。

让人民去政治化,就是让人民公民化。事实上,我们正在这样做,比如我们每个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其正面都印有一排字样“公民身份号码”。这就意味着我们的国家已经逐步向全民国家转型,即所有人口都是公民,它不再有以前的人民和敌人之分(但愿我们每一个人的观念也不要再有人民与敌人之别)。人民一旦成为全民,它就是全民国家。全民国家,全民皆主。不能因为任何一个对象持政治反对意见,就将其逐出人民之列、视为敌人,并对其施以专政。因此,作为一种语病甚至是政治语病的“人民民主”,何妨去其人民,留其民主。民主就是民主,它没有人民的定语,依然是人民主权和人民做主。不同的是,没有“人民民主”的民主,同时也就没有了人民的敌人。敌之不存,专政何为?故“人民民主专政”理当随同“人民民主”一道,与时俱化。

作者:邵建,历史学者
来源:共识网-《领导者》总第48期(2012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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