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涅特惨案
我的桥牌
早在1931年,震惊全美的“本涅特枪杀案”(Bennett Murder)即是由心理叫牌引发的……
这一事件发生在美国堪萨斯州的堪萨斯城。死者约翰·本涅特是一位经营有方的化妆品商人。春夏之交的某一天,他和妻子迈尔特莉与来访的霍夫曼夫妇打桥牌,其间本涅特夫妇由于对牌的争执而怒不可遏,结果本涅特夫人开枪打死了他的丈夫。纽约的《每日晚报》对此进行如下报道:
“随着打牌的继续”,霍夫曼夫人说,“本特涅夫妇之问的相互指责越来越刻薄。后来他们叫成一个黑桃定约:本涅特先生开叫1S,我丈夫争叫2D,本特涅夫人直接加叫到4S进局。结果本涅特先生把定约打宕了。他的夫人对此非常不满并说他是‘臭牌手’,他立即反唇相讥。他们越吵越凶,本涅特随即绕过桌子抓住他的妻子并打了她几下。‘只有没教养的人才会打他的妻子!’本涅特夫人以变了调声音反复说着。她丈夫从椅子上跳起来叫喊道:‘我马上就到旅馆去过夜,明天就离开这座城市!’他妻子转身对我们说:‘我想你们还是请回吧。’于是我们开始收拾东西准备离开。”
当霍夫曼夫妇收拾东西时,本涅特夫人突然冲进她母亲的卧房,从梳妆台的抽屉里抓出了手枪。本涅特此时正在浴室旁的书房里收拾行装,霍夫曼先生系上围巾时回头看了一下,见本涅特仍很激动,于是走上前去对他的朋友讲了两句缓和气氛的话。就在这时本涅特夫人握着手枪冲了出来,本涅特见此慌忙逃进浴室并急速关门,然而枪响了,两颗子弹击穿了浴室的木质门板。霍夫曼夫妇惊呆了。本涅特被击中了,他摇晃着靠近一把椅子呻吟说:“她打中了我。”接着就失去了知觉并倒在了地上。他的妻子此时站在房间的另一端,手枪从她颤抖的手指间缓缓地滑落到地上。在本涅特倒下时,她突然从愤怒中清醒过来并向他跑了过去……当警察看到她时,她正俯伏在本涅特身上失声痛哭。
同年晚些时候本涅特夫人因枪杀人命而受审,但最后法庭宣布将她无罪释放。
下面就是导致本涅特丧命的那副牌:
北 本涅特夫人
S A1063
H 1085
D 4
C A9842
西 霍夫曼 东 霍夫曼夫人 叫牌过程:
S Q72 S 4 南 西 北 东
H AJ3 H Q94 1S 2D 4S -
D AQ1092 D KJ763 - - =
H 1085
D 4
C A9842
西 霍夫曼 东 霍夫曼夫人 叫牌过程:
S Q72 S 4 南 西 北 东
H AJ3 H Q94 1S 2D 4S -
D AQ1092 D KJ763 - - =
C J6 C Q753
南 本涅特
S KJ985
H K762
D 85
C K10
南 本涅特
S KJ985
H K762
D 85
C K10
显然,本涅特先生采取了“心理叫牌”,他在仅有10点大牌且其中又无A的情况下开叫1S肯定是牌力不足;本涅特夫人加叫4S到局无可指责。但现代桥牌运动之父克勃森认为这一定约并非完全无法完成,下面请看他的评述分析:
“曾有传闻说一张牌打得得当与否会是性命攸关之事,只是以前从未看到过关于这类事件的拫道。然而现在‘本涅特枪杀案’却已见诸报端。本涅特先生做了牌力不足的开叫,这是没有疑问的;不过仁慈的上帝还是给了他较好的牌张分布,如果他能把牌稍微打得更好一点,他就仍有可能拯救自己的生命。在实战中,霍夫曼先生首攻DA,看到明手已无方块后又换出CJ,本特涅先生以CK赢进后开始吊将,这样他就与死神挂上了钩,正像人们往往会做出的那样——对一副牌或自己的性命缺乏计划。对于庄家来说,正确的打牌路线应是在吊出对方的将牌前先树立明手的草花套,以便在将吃掉手中的最后一张方块后用明手树立的草花垫掉手中的两个红心输张。因此,他应当从手中打出C10,只要霍夫曼先生有草花跟出,他的困难就基本解决了。他应当以明手的CA得进并续出C9或C8;霍夫曼夫人若盖上CQ,本涅特就将吃,让霍夫曼先生去超吃好了,倘使他愿意的话;霍夫曼夫人若跟出小草花,本涅特就垫掉手中的一张小红心。霍夫曼先生在进手后,如果回出方块或红心,本涅特便得救了;而假如霍夫曼先生回出将牌,那么悲惨的结局就仍可能发生,但本涅特先生至少已做出了力所能及的最佳打法。
埃利·克勃森(Ely Culbertson) 是继范德比尔特(定约桥牌的设计者)之后,另一位对定约桥牌的发展做过不朽贡献的人物,被誉为“桥牌帝王”。克勃森曾就上世纪三十年代席卷美国的“心理叫牌”(Psychic Bidding,又称“诈叫”)冷静地提出自己的看法:“缺少心理战术的牌艺,其价值是不大的。一个心理叫牌,不过是为了要使对方误以为他们所持有的肯定赢墩或坚固长套似乎并不存在,这简直是个奇迹,很少能获得成功。……一套优美的叫牌体系是要在同伴之间创造协调和相互信任,而心理叫牌却与此背道而驰并破坏了叫牌体系的精确性。”
文章评论
无话
枪击者为什么可以无罪释放呢?
秋蟬之殤
对于本涅特夫人为何被判无罪,找了许多资料都没有介绍到是何缘故。以下解释只是我的猜测,不足为凭。 美国法庭遵循的是判例法和陪审团制度,所谓判例法其基本原则是“遵循先例”,即法院审理案件时,必须将先前法院的判例作为审理和裁决的法律依据。如果没有先例,则由主审法官根据陪审团的意见和相关法律作出判决,判决结果必须是陪审团一致同意。本涅特案件应该是前所未有的案例,那判定本涅特夫人无罪的结果一定是法官和陪审团一致的意见,大概是可能认为本涅特夫人枪击本涅特是属于在夫妻激烈争吵后情绪失控“临时起意的激情犯罪”,从人性的角度来看,既不属于故意也不属于危害极大,判定无罪应当在公民可接受范围。“挽救了一条生命,但没挽救了一个家庭”。
无话
由此,是不是可以推论:夫妻争吵后情绪失控的作为可以无罪,家庭暴力的存在也就可以顺理而展了[em]e120[/em] 事实上夫妻争吵到如此结果,又如何不是伤心于期盼无果的失望情呢?一副牌,不过是诱因而已。发人深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