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公开课关于公正解读---思考着我们的思考

个人日记

    军训回来,又进入到日常的工作中,感觉少了在军营生活几天中的爽劲,过得有点浮躁,和一个朋友聊天中聊到了这个问题,介绍我看《公正:该如何做是好》这本书,并告诉我阅读和写作是克服浮躁心态的好办法。看了部分,拿出来和大家分享和交流。

 

杀人者的道德侧面

思考1

假设你是一个电车司机,正以每小时60英里的速度行驶在轨道上;

在轨道的尽头上有5个工人正在施工,这时你想停车,但却发现刹车坏了,你知道如果你撞向这5个工人的话,他们都会死亡;

而在你的右侧有一条侧轨,在这条侧轨的尽头只有一个工人,当你选择这条轨道的话,这名工人就将被撞死;

问:怎样做才是正确的?

 

思考2

假设你是一个站在电车轨道上方的天桥上的路人,正看到一辆电车以每小时60英里的速度行驶在轨道上;

在轨道的尽头上有5个工人正在施工,但是电车的刹车坏了,你知道如果电车撞向这5个工人的话,他们都会死亡;

这时你发现在你旁边有一个胖子,你意识到如果你把它推下去的话,就可以阻止电车前进,从而拯救那5个工人,但是这个胖子必死无疑;

问:是否应该这样做?

 

思考3

假设你是一个急症室的医生,有一天同时来个6个伤员,一个重伤,5个中度受伤;

你可以花一整天时间去救治那个重伤员,这样的话这个重伤员将得以存活,而其他5个人将因为得不到及时的救治而死去;

或者你可以花一整天时间去救治这5个中度受伤的伤员,但是那个重伤员将因为得不到及时的救治而死去;

问:怎样做才是正确的?

 

思考4

假设你是一个器官移植外科医生,你有5个病人,每个人都急需做器官移植手术才能活下来;

5个病人分别需要的器官是一个心脏、一个肺、一个肝脏、一个肾和一个胰脏,但是全部都缺少器官捐献者,所以你将要亲眼看着他们一个个的死去;

这时你想到在隔壁房间有一个健康的人正在睡觉,你可以从他身上取下这5个器官来救治这5个病人,但前提是你必须先杀死他;

问:是否应当这样做? 

同类相食事件

 

一个真实的19世纪的英国法律事件

当时的一家报社描述了整个事件,这是最悲惨的海难事件。

Migenonette号帆船在南大西洋上挣扎,距离好望角1300海里。船上有四个人:Dudley船长、大副Stevens、船员Brooks17岁的见习海员Richard ParkerParker是一个孤儿,没有家庭,没有亲人,这是他第一次出海远航。

一个大浪打在Migenonette号上,船开始下沉,四名船员乘救生艇逃生,他们唯一的食物是两罐腌萝卜,没有饮用水。头三天,他们什么都没吃;到了第四天,他们开了一罐腌萝卜吃;接下来的一天,他们抓到了一只海龟,然后他们又维持了一段时间;但是随后的八天,他们没有获得任何食物。

那时,见习海员Parker正躺在救生船的一个角落里,他因为不听劝阻喝了海水而生病了,正变得越来越虚弱,似乎快要死了。所以到了第19天的时候,Dudley船长建议大家应该抽签决定他们中谁应当去死来救剩下的人。Brooks并不同意,所以就没有进行抽签。

又过了一天,还是没有船经过,所以DudleyBrooks改变了看法,还怂恿Stevens说最好杀了ParkerDudley做了祷告,告诉Parker他的大限已经到了,然后用小刀杀了他,直刺颈静脉。Brooks摆脱了良心上的谴责,享用了这顿可怕的盛宴。

接下来的4天,剩下的3个人以Parker的血肉为生,直到他们获救。Dudley在他的日记里以惊人的委婉言语描述了营救的场景:第24天,我们正在享用早餐,终于有船只出现了。

3名幸存者被一艘德国船只救起,他们被带回英国的Falmouth港,在那里他们被逮捕并接受了审讯。Brooks成为公诉方证人,DudleyStevens接受审判。他们对事实供认不讳,但他们自称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受需求所迫;他们辩称用一个人的死来换三个人活下来,这是最好的结局。然而检察官并没有受其言论所左右,他认为谋杀就是谋杀,必须受到起诉。

 

问:抛开法律上的条令,从的道德上来说Dudley等人的行为时候应当被允许?

假如Dudley在杀死Parker之前征得了他的同意,那么他的行为在道德上是否应当被允许?

假如杀死Parker的决定是经所有人(包括Parker在内)同意之后抽签决定的,Dudley等人的行为在道德上是否应当被允许?

假设在经所有人同意之下进行抽签选出了Parker之后,Parker实行了自杀,那么其他人在道德上是否应当受到谴责?

如果再把Parker本身是个没有亲人的孤儿这个因素考虑进来,Dudley等人的行为在道德上是否应当被允许?

再假设如果杀死Parker能救30个人、300个人,或者更多人,Dudley等人的行为在道德上是否应当被允许?

是同类相食这个结果本身还是导致这个结果的程序和理由在道德上不能被允许?

 

思考:

1、绝对主义道德论认为谋杀就是谋杀,谋杀就是不道德的,即使是能提高最大幸福的谋杀也一样是不道德的。

为什么谋杀就是不道德的,是因为每个人都拥有某些基本权利吗?如果真是这个原因,那如果不是基于对整个社会的福利、效益和幸福的考量,又何来这些权利呢?

2、有人认为每个人都应该被一视同仁,即使最终有一个人会为了集体利益而牺牲掉,所以进行抽签是赋予谋杀道德化的程序。

为什么大家会一直决定用某一程序来决定命运,即使是公平的程序就能让最后无论得出什么结果都是公正的吗?

3、有人认为如果Parker自己同意了,不是被胁迫的,那杀他来救人的方式就不是不道德的。

“征得同意”在道德判断上起了什么作用?为什么“征得同意”能有如此大的道德影响?“征得同意”后杀人就可以被道德所允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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