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悔改需要上帝恩典-奥古斯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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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悔改需要上帝恩典
奥古斯丁
罪无论如何深重可怕,一旦我们对其习以为常,便会觉得微不足道。
不仅如此,无论罪的情节有多么严重、恶劣,一旦人们对它习以为常,就会视其为微不足道,甚至根本不将它看作是罪。既如此,人们非但不掩饰这类的罪,反而将它们当成可夸耀的事,四处传扬,正如圣经所写:“恶人以心愿自夸,他祝福贪财的,却轻慢耶和华”。(诗10:3)圣经里称这类的罪为“冤声”(cry)。
在《以赛亚书》谈到那充满罪恶的“葡萄园”之处,你就可以看到这样的例子:“他(上帝)指望的是公平,谁知倒有暴虐,指望的是公义,谁知倒有冤声”。(赛5:7)《创世记》中也有类似的表达:“所多玛和蛾摩拉的罪恶甚重,声闻(outcry)于我”,(创18:20)因为在这两个城市中罪恶非但没有受到惩治,反而畅行无阻,竟如受法律的保护一般。我们这个时代也同样:形形色色的罪虽与所多玛和蛾摩拉的不尽相同,人们却是同样公开地常犯无忌,我们不仅不敢从教会中驱逐犯这些罪的平信徒,甚至也不敢贬黯犯这些罪的神职人员。以至几年前,我在解释《加拉太书》中保罗所说“我为你们害怕,惟恐我在你们身上是枉费了工夫”一句时,不禁感叹道:“人类的罪何其险恶!因为只有在我们尚未对其习以为常之前才会躲避它们,而一旦对其习以为常,尽管上帝的儿子为洗净这些罪而流血牺牲,尽管这些罪如此深重,乃至上帝的国度对它们大门紧闭,我们却对这一切罪熟视无睹,而熟视无睹又导致我们常犯其中的某些罪而不自知。主啊,求你不要让我们犯那些我们无力阻挡的罪。”我是否因过于悲哀而显得出言不慎,将来才会知道。
罪的根源有二:无知、软弱;我们需要上帝的帮助才能胜过这两者。
此处要说的,我曾在其它著作中常常谈到,那就是,导致人犯罪的有两个根源:要么是尚不了解自己的本分,要么是明知自己的本分却不履行。前者是来自无知之罪,后者是来自软弱之罪。与这两种罪抗争是我们的责任,但若不是有上帝的帮助,我们肯定会打败仗,我们不仅需要上帝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本分,而且在认清本分之后,也让我们热爱公义的心胜过迷恋世界的心,正是恋慕或怕失去世界的心导致我们睁着眼睛明知故犯。在后一种情形下,我们不单是罪人(即便我们因无知而做错事,也还是罪人),而且干犯了律法,因为知道该做的我们没有做,知道不该做的我们反而去做。因此,我们不仅应在犯罪后祈求上帝赦免我们,“免了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而且应当求上帝带领,让我们不犯罪,即“叫我们不遇见试探”。我们还要向诗篇作者称为“我的亮光,我的拯救”的主祈求,(诗27:1)因为是他除去我的无知,也是他除去我的软弱。
甚至是按教会章程有充分理由进行的惩罚,也常常因人的软弱而被豁免了。可悲的是,我们怕失去人们的欢心,因为赞扬之辞总是比使人谦卑悔改的公义做法让人感觉良好。所以,人不仅在悔改之时需要上帝的恩典,而且这恩典还在前面引导他悔改。否则,保罗何以指着某些人说:“或者上帝给他们悔改的心”呢?(提后2:25)而且在彼得痛哭前,《路加福音》的作者又何以说,“主转过身来看彼得”呢?(路22:61)
(选自作者《论信望爱》,标题为编者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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