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婚姻法》鼓励“姐弟配”

个人日记

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赤峰学院副院长郭丽虹副教授提出,在目前我国人口性别比例有进一步失衡的“远虑”之下,必须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修改为男女相同或女大于男,打破婚姻组合中男大女小的传统观念,鼓励适婚男女以“姐弟恋”的模式组建美满的婚姻生活。  郭丽虹说,当代许多青年人已经大大推迟了结婚年龄,法定的最低结婚年龄在防止早婚、抑制人口过快增长方面的作用已经不大。但是,这一规定却对人们择偶时的年龄选择发挥着一定的影响。人们择偶时大多会做出男大女小的选择。这个观念不改变,在人口性别比例失衡情况加剧的未来,将会带来许多社会问题。所以我们在法律上对最低结婚年龄不宜作出这种“兄妹”式的规定。
  她还表示,女性平均寿命长于男性是人类社会的普遍规律。若建立“兄妹”式的家庭,则夫妻同时生存的时间会缩短,必然会有更多的老年女性寡居,寡居时间也会延长,现在这种状况已经十分明显.
  她认为,“姐弟式”婚姻,也将有利于女性地位的提高,进而扭转性别比失衡日益严重的趋势,形成良性循环。此外,据国家统计局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当年21、22、23岁三个年龄段,100个女性只能对应不到92个男性,这也是当前大龄未婚女性增多的原因。如能通过修改《婚姻法》引导社会转变观念,变择偶年龄标准为女大于男,不但可减少大龄未婚女性,又能防范20岁以下男多于女所带来的问题,可谓一举两得。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汕尾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蒋海鹰听到记者转述的这个建议后,表示这个提议很有意思,“姐弟恋”确实有合理的一面,不应歧视。但她表示,因为要改变传统观念就要修改法律似乎并不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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