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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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修订内容

 

1     规范的名称  随着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地下工程的埋置深度愈来愈深,工程所处的水文地质条件和环境条件愈来愈复杂,地下工程渗漏水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地下工程的使用功能和结构耐久性。为进一步适应我国地下工程建设的需要,促进防水材料和防水技术的发展,遵循“材料是基础,设计是前提,施工是关键”的原则,确保地下防水工程质量,修订本规范。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对建筑工程质量应指施工质量,设计质量不应包括在内。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制定有关建筑防水设计的通用标准,而现行的《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适用于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和施工。为此,本规范仍保留《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名称。

 

规范基本框架  本规范共有9章及4个附录,正文344条,附录45条。其中强制性条文为第4.1.164.4.85.2.35.3.47.2.12,共5条。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主体结构防水工程;细部构造防水工程;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排水工程;注浆工程;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总则中明确了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市政隧道、防护工程、地下铁道等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增加了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有关要求;增加了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与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2)术语中列出了现行标准中尚无统一规定且需要本规范中给出确切定义的术语。

 

3)基本规定强调了:1)地下工程不同防水等级相应的防水标准;2)主体结构和细部构造的防水设防要求; 3)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持证上岗的规定;4)防水材料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5)把好材料进场验收关;6)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和抽样检验数量。

 

4)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强调了:1)防水混凝土的耐久性;2)防水砂浆的粘结性和抗渗性;3)防水卷材接缝的粘结质量;4)涂料防水层的厚度。

 

5)细部构造防水工程适用于施工缝、变形缝、后浇带、穿墙管、埋设件、预留通道接头、桩头、孔口、坑、池等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6)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适用于锚喷支护、地下连续墙、盾构隧道、沉井和逆筑结构等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7)排水工程适用于渗排水及盲沟排水、隧道排水及坑道排水、塑料排水板排水等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8)注浆工程适用于预注浆及后注浆、结构裂缝注浆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9)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强调了:1)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2)检验批及分项、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合格判定;3)地下防水工程竣工和记录资料;4)隐蔽工程验收;5)观感质量检查;6)地下工程渗漏水检测。

 

规范中重点内容

 

1)材料进场检验  本规范明确规定地下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必须经过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抽样检验,并出具产品性能检测报告。进场材料应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抽样检验和见证取样送样检验,并出具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2)防水等级标准  本规范对防水等级标准划分四级,并规定了工程设计相应防水等级的渗漏水量。本规范附录C《地下工程渗漏水调查与检测》,为地下工程防水功能检验提供了依据。

 

3)防水卷材接缝的粘结质量  本规范规定防水卷材施工前必须对卷材与胶粘剂或胶粘带做剪切性能和剥离性能基本试验,保证防水卷材接缝的粘结质量。本规范附录D列出了胶粘剂及胶粘带的剪切强度和剥离强度的试验方法。

 

4)混凝土配制  防水混凝土是地下工程防水的重要设防。随着混凝土耐久性的提高。本规范规定了水泥品种、胶凝材料和水泥用量、水胶比、灰砂比等要求;混凝土拌制过程中除保留原规范对原材料计量控制和入模坍落度规定外,还增加了泵送混凝土的坍落度控制,方便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实际使用。后浇带采用的补偿收缩混凝土除保留原规范对抗压强度和抗渗性能的规定外,增加了掺膨胀剂的补偿收缩混凝土必须满足设计限制膨胀率的要求。  5)防水材料的选用  本规范在主体结构或衬砌结构中增加了膨润土防水材料,并强调膨润土颗粒应采用钠基膨润土;水泥砂浆防水层取消传统普通水泥砂浆五层做法,并强调防水砂浆的性能指标;在施工缝、后浇带等细部构造中增加了预埋注浆管、遇水膨胀止水胶和水泥基渗透结晶防水涂料;在排水工程中增加了塑料排水板应用。本规范对防水卷材、防水涂料、止水密封材料等防水材料都提出了明确的性能指标供选用。同时对防水涂料、沥青防水卷材用基层处理剂、聚合物乳液等材料进行有害物质含量限制。

 

6)工程细部构造全数检查地下工程细部构造是渗漏水的关键部位,本规范强调细部构造应分别按分项工程检验批进行全数检查,并对构造防水和材料防水作出明确规定。细部构造质量验收时除外观检查外,还应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地下防水工程是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一个子分部工程。本规范将主体结构防水、细部构造防水、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排水和注浆等工程,按不同的材料、部位等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每个分项工程又按施工缝或变形缝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检验批是工程质量检验的最小单元,检验批的合格判定: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80%以上检测点合格,其余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的缺陷。对有允许偏差的检验项目,其最大偏差不得超过本规范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3)施工具有明确的操作依据和完整的质量检查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子分部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地下工程渗漏水检测应符合设计的防水等级标准要求;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本规范对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和主控项目、一般项目,以及子分部工程隐蔽工程验收内容和工程观感质量都作了明确规定。

 

8)地下工程渗漏水治理  地下工程完工应及时回填土,待地下水位上升并稳定后,即对地下工程主体结构或衬砌结构进行渗漏水调查和检测,若背水面顶板或拱顶、侧墙和底板渗漏水量超过本规范防水等级标准规定时,应对结构进行堵漏防渗处理,处理后可进行二次验收。本规范还对结构裂缝注浆作出了具体规定。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02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地下防水工程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地下建筑工程、市政隧道、防护工程、地下铁道等防水工程质量的验收。 1.0.3 地下防水工程中所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以及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 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配套使用。1.0.5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地下防水工程underground waterproofengineering  指对工业与民用建筑地下工程、防护工程、隧道及地下铁道等建()筑物,进行防水设计、防水施工和维护管理等各项技术工作的工程实体。 2.0.2 防水等级grade ofwaterproof  根据地下工程的重要性和使用中对防水的要求,所确定结构允许渗漏水量的等级标准。   2.0.3刚性防水层rigid waterproof layer  采用较高强度和无延伸能力的防水材料,如防水砂浆、防水混凝土所构成的防水层。  2.0.4 柔性防水层flexible waterprooflayer  采用具有一定柔韧性和较大延伸率的防水材料,如防水卷材、有机防水涂料构成的防水层。  2.0.5 初期支护primary linning  用矿山法进行暗挖法施工后,在岩体上喷射或浇筑防水混凝土所构成的第一次衬砌。  2.0.6 盾构法隧道shield tunnelling method  采用盾构掘进机进行开挖,钢筋混凝土管片作为衬砌支护的隧道暗挖施工法。   2.0.7土工合成材料geosynthetics 指工程建设中应用的土工织物、土工膜、土工复合材料、土工特种材料的总称。  3 基本规定  3.0.1 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分为4 级,各级标准应符合表3.0.1 的规定。  3.0.1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标准  防水等级   1 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 2 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  工业与民用建筑:湿渍总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的1%,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1m2,任意100m2防水面 积不超过1  其他地下工程:湿渍总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的6%,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2m2,任意100m2防水面积 不超过4  3 有少量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  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3m2,单个漏水点的漏水量不大于2.5L/d,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不超过7  4 有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  整个工程平均漏水量不大于2L/m2od,任意100m2防水面积的平均漏水量不大于4L/m2od  3.0.2 地下工程的防水设防要求,应按表3.0.2-1和表3.0.2-2选用。  3.0.2-1 明挖法地下工程防水设防 工程部位 主体 施工缝 后浇带 变形缝、诱导缝

 

防水措施 防水混凝土 防水砂浆 防水卷材 防水涂料 塑料防水板 金属板 遇水膨胀止水条 中埋式止水带 外贴式止水带 外抹防水砂浆 外涂防水涂料 膨胀混凝土 遇水膨胀止水条 外贴式止水带 防水嵌缝材料 中埋式止水带 外贴式止水带 可卸式止水带 防水嵌缝材料 外贴防水卷材 外涂防水涂料 遇水膨胀止水条  防水等级1 应选 应选一至二种 应选二种 应选 应选二种 应选 应选二种2 应选 应选一种 应选一至二种 应选 应选一至二种 应选 应选一至二种 3 应选 宜选一种 宜选一至二种 应选 宜选一至二种 应选 宜选一至二种  4 应选 - 宜选一种 应选 宜选一种 应选 宜选一种     3.0.2-2 暗挖法地下工程防水设防  工程部位 主体 内衬砌施工缝 内衬砌变形缝、诱导缝  防水措施 复合式衬砌 离壁式衬砌 、衬套 贴壁式衬砌 喷射混凝土  外贴式止水带 遇水膨胀止水条 防水嵌缝材料 中埋式止水带 外涂防水涂料 中埋式止水带 外贴式止水带  可卸式止水带 防水嵌缝材料 遇水膨胀止水条 防水等级 1 应选一种- 应选二种 应选 应选二种2 应选一种- 应选一至二种 应选 应选一至二种 3 - 应选一种 宜选一至二种 应选 宜选一种 4- 应选一种 宜选一种 应选 宜选一种  3.0.3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图纸会审,掌握工程主体及细部构造的防水技术要求,并编 制防水工程施工方案。  3.0.4 地下防水工程的施工,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quot;三检"制度,并有完整 的检查记录。未经建设(监理)单位对上道工序的检查确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0.5 地下防水工程必须由相应资质的专业防水队伍进行施工;主要施工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 指定单位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  3.0.6 地下防水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验报告,材料品种、规格、性能等 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对进场的防水材料应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抽样复验,并提出试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 程中使用。  3.0.7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期间,明挖法的基坑以及暗挖法的竖井、洞口,必须保持地下水位稳定在基底0.5m 以下,必要时应采取降水措施。  3.0.8 地下防水工程的防水层,应严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施工,其施工环境气温条件宜符 合表3.0.8的规定。  3.0.8 防水层施工环境气温条件  防水层材料 施工环境气温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冷贴法不低于5℃,热熔法不低于-10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 冷贴法不低于5℃,热风焊接法不低于-10  有机防水涂料 溶剂型-5℃~35℃,水溶性5℃~35  无机防水涂料 5℃~35 防水混凝土、水泥砂浆 5℃~35    3.0.9地下防水工程是一个子分部工程,其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表3.0.9的要求。  3.0.9 地下防水工程的分项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地下防水工程 地下建筑防水工程:防水混凝土,水泥砂浆防水层,卷材防水层,涂料防水层,塑料板防水 层,金属板防水层,细部构造  特殊施工法防水工程:锚喷支护,地下连续墙,复合式衬砌,盾构法隧道  排水工程:渗排水、盲沟排水,隧道、坑道排水 注浆工程:预注浆、后注浆,衬砌裂缝注浆    3.0.10 地下防水工程应按工程设计的防水等级标准进行验收。地下防水工程渗漏水调查与量测方法应按本 规范附录C执行。4 地下建筑防水工程 4.1 防水混凝土 4.1.1 本节适用于防水等级为14级的地下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不适用环境温度高于80℃或处于耐侵蚀 系数小于0.8 的侵蚀性介质中使用的地下工程。  :耐侵蚀系数是指在侵蚀性水中养护6个月的混凝土试块的抗折强度与在饮用水中养护6个月的混凝土试 块的抗折强度之比。  4.1.2 防水混凝土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品种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2.5 级,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水泥;  2 碎石或卵石的粒径宜为540mm,含泥量不得大于1.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0.5%  3 砂宜用中砂,含泥量不得大于3.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1.0% 4 拌制混凝土所用的水,应采用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5 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一等品及以上的质量要求; 6 粉煤灰的级别不应低于二级,掺量不宜大于20%;硅粉掺量不应大于3%,其他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4.1.3 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配要求的抗渗水压值应比设计值提高0.2MPa 2 水泥用量不得少于300kg/m3 掺有活性掺合料时, 水泥用量不得少于280kg/m3  3 砂率宜为35%45%,灰砂比宜为1:21:2.5  4 水灰比不得大于0.55  5 普通防水混凝土坍落度不宜大于50mm,泵送时入泵坍落度宜为100140mm  4.1.4 混凝土拌制和浇筑过程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拌制混凝土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用量,每工作班检查不应少于两次。每盘混凝土各组成材料计量结 果的偏差应符合表4.1.4-1 的规定。  4.1.4-1 混凝土组成材料计量结果的允许偏差 [%]  混凝土组成材料 每盘计量 累计计量  水泥、掺合料 ±2 ±1粗、细骨料 ±3±2水、外加剂 ±2±1  2 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每工作班至少检查两次。混凝土的坍落度试验应符合现行《普通混凝土拌 合物性能试验方法》GBJ 80 的有关规定。  混凝土实测的坍落度与要求坍落度之间的偏差应符合表4.1.4-2 的规定。  4.1.4-2 混凝土坍落度允许偏差 要求坍落度 允许偏差(mm  40 ±105090±15100±20

 

4.1.5防水混凝土抗渗性能,应采用标准条件下养护混凝土抗渗试件的试验结果评定。试件应在浇筑地点 制作。  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3 应留置一组抗渗试件(一组为6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采用预拌混凝土的抗渗试件,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  抗渗性能试验应符合现行《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J 82的有关规定。 4.1.6 防水混凝土的施工质量检验数量,应按混凝土外露面积每100m2 抽查1 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 3处;细部构造应按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4.1.7 防水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及坍落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计量措施和现场抽样试验报告。 4.1.8 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抗压、抗渗试验报告。  4.1.9 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等设置和构造,均须符合设计要求,严 禁有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4.1.10 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应坚实、平整,不得有露筋、蜂窝等缺陷;埋设件位置应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4.1.11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的裂缝宽度不应大于0.2mm,并不得贯通。  检验方法:用刻度放大镜检查。  4.1.12防水混凝土结构厚度不应小于250mm,其允许偏差为+15mm-10mm;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其允许偏差为±10m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2 水泥砂浆防水层  4.2.1 本节适用于混凝土或砌体结构的基层上采用多层抹面的水泥砂浆防水层。不适用环境有侵蚀性、持 续振动或温度高于80℃的地下工程。  4.2.2 普通水泥砂浆防水层的配合比应按表4.2.2 选用;掺外加剂、掺合料、聚合物水泥砂浆的配合比应 符合所掺材料的规定。  4.2.2 普通水泥砂浆防水层的配合比名称 配合比(质量比) 水灰比 适用范围  水泥    水泥浆 1 - 0.550.60水泥砂浆防水层的第一层 水泥浆1 - 0.370.40水泥砂浆防水层的第三、五层水泥砂浆1 1.52.00.400.50水泥砂浆防水层的第二、四层  4.2.3 水泥砂浆防水层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品种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2.5 级,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水泥; 2 砂宜采用中砂,粒径3mm 以下,含泥量不得大于1%,硫化物和硫酸盐含量不得大于1% 3 水应采用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4 聚合物乳液的外观质量,无颗粒、异物和凝固物;  5 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一等品及以上的质量要求。 4.2.4 水泥砂浆防水层的基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泥砂浆铺抹前,基层的混凝土和砌筑砂浆强度应不低于设计值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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