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代的妇女观是如何变“坏”的?

个人日记

    国内某电视频道,号称国际大都市的上海一位大嫂语出惊人:“女孩子婚前的处女身,就是献给婆家的最好礼物”!



近年来,在“弘扬传统文化”的名义下沉渣泛起。表现之一是妇女观。

随着商品大潮、拜金主义之泛滥,在社会观念中妇女回归附属地位,女性的角色实际沦为以色悦人的性对象。不仅见于铺天盖地的商品广告、各种时代错位的电视剧中,已经由来已久,本人多年前曾为文述之。近来变本加厉,转而登堂入室,进入主流媒体、官方宣传。最近偶然见到几则新闻令人不知身在何世:

其一:偶见某电视频道,号称国际大都市的上海一位大嫂语出惊人:“女孩子婚前的处女身就是献给婆家的最好礼物”

主持人的介绍我现在记不清了,似乎这位大嫂是被奉为民间伦理道德的宣教员的。也许这个节目的本意是针对时下的风气,教育青年在性行为上自律、自爱,不要太放纵。这当然无可指摘,但是目的是什么?应是为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而不是女子的什么“贞操”。况且,在这个问题上对少男少女理应施以同样的教育,是否也可以说,“婚前保持童男身是献给岳丈家最好的礼物”呢?那位大嫂显然没有这种想法。

自古以来在两性关系上对双方的要求从来是不平等的,现在这种观念阴魂不散,不仅存在于小市民的落后观念中,竟然在主流媒体上加以宣扬。至于把婚姻说成女方“嫁到婆家”,这种陈腐观念至少在一百年前就已开始在知识青年中破除,民国初年就有无数青年男女追求婚姻恋爱自由,走出大家庭,建立小家庭。妇女开始走向社会,有了平等的就业和经济地位,取得人格的独立。

先母是二十世纪同龄人,如果活到现在应该有110岁。她于1929年与我父亲结婚前已经有社会职业,结婚提出的条件之一不是“房子”,而是“不嫁到婆家”,建立自己的小家庭。当然这在当时还是少数,不过也不是“极个别”。我国女子教育、妇女就业,开始不算晚。这一过程充满曲折和与旧的顽固势力的斗争,不是一蹴而就。好容易走到今天,在辛亥革命一百周年时又忽然“一觉退到民国前”,能不令人感慨!

我绝不是无视当前青少年中生活不检点的风气和问题的严重性。这一方面是出于无知,一方面是大的社会影响。只能从加强科学和美育教育、丰富健康的课外文体生活等各方面加以积极的引导。那种向女孩子宣传“嫁到婆家”如何如何的说法,大约只能引起窃笑,对教育对象不会产生什么效果,却只能助长更加不健康的落后社会观念。
 

其二河南某地举行“妇德”研讨会

如今全社会道德滑坡,各种伤天害理的事层出不穷,特别是官场的腐败令人发指。这是有目共睹,凡有良知者都为之痛心疾首而思有以救之。不过到目前为止,我国的社会还是男权为主的社会。试看各行各业的高层,特别是各级权力中心,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在普通劳动行业中也尚未做到男女同工同酬。在这个时候单独把所谓“妇德”提出来,而且是“传统妇德”是何所指?意欲何为?社会上诸多丑恶现象是否要妇女回到“三从四德”,都做烈女节妇就可解决?卖淫业之存在主导方是嫖客还是妓女?如今官场风靡一时的所谓“二奶”、“三奶”以致“n奶”,主要的道德败坏在哪一方?

手中掌握权与钱的男子把道德责任片面推到女人身上也是惯技。自古以来“红颜祸水”之说,顺手拿来,十分方便。有幸取得一定社会地位,有一定话语权的女同胞们且不可上当,反过来助长这股逆流!

那场“妇德”会议的详情,我不得而知,但并非出自“山寨”,而是有当地头面人物和官方的支持。从见到的有限发言资料来看,似乎议题之一是讲在社会上事业有成的妇女如何兼顾家庭的问题。这是一个社会问题,不是道德问题。把家庭看作是妇女单方面的责任也是误区。既然只有男女双方才能组成家庭,男子之需要家庭的温暖并不亚于女方,那么男方对家庭就有同样的责任。至于妇女因生理特点必须担负怀孕、生育和哺乳,正好说明应得到特殊的关注。如何根据自身的特点兼顾家庭和事业,应从完善社会制度、设施和立法来予以保障。

实际上,在这方面倒是1949年之后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例如带薪产假、女工多的工厂有哺乳室、托婴室,哺乳期的女工在工间有半小时不等的哺乳时间等等,在劳保条例中已有规定,并付诸实施,也不允许因生育而解雇女职工。各单位收费低廉的托儿所、幼儿园也相当普遍。当然这一保障的覆盖面还只限于国家机关和国营企业的职工。男女分担家务在一个时期内至少在受过教育的人群中已经不成问题。如今在新的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需要有新的办法,在职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对女职工更需要额外的关注,从立法、制度上切实予以解决,而不是像希特勒那样宣扬妇女回到家庭去。事实上这股逆流在青年一代中正在悄悄兴起,值得社会学家予以关注。

中国的传统道德不乏可以继承的优秀部分,我已在其他文章中详细阐述。但是传统的“妇德”正是妇女作为附属品的产物,恰恰是几千年来奴役、残害妇女的枷锁,只能扬弃,无法继承。

十多年前,本人偶因好奇仔细阅读了《后汉书》《列女传》,那是表彰两汉杰出妇女代表的名单,四百年来入选此“光荣榜”的只有十七人。其中除了蔡文姬和曹大家是有名的“才女”外,其他人的事迹都是以“节烈”为特点,而且大半是自杀的,其情节之悖理、荒唐,实在匪夷所思。即使那位以继父兄完成修《汉书》而出名的曹大家,在《列女传》中的事迹主要不是言其修史的贡献,而是详细介绍她作的《女诫》,其内容实际上就是“三从四德”的来源。这一“传统”经过近一百年仁人志士(其中包括有先进思想的男子)的奋斗,终于争得如今妇女在法律上平等权利,曾经有一个时期社会风气也为之一新。现在忽然又提出“传统妇德”来,其倒退、滑坡岂止以道里计!

并不是否认方今妇女在道德滑坡中也有一份,对社会风气应负一份责任。但“传统妇德”不但不足以正风气,反足以助长男子凭特权而作恶。事实上,我国妇联一直提倡的口号:“自立、自强、自尊、自爱”在方今的形势下还是适用的,应该予以贯彻。只是还需要增加新的内容。对目前我国社会转型期而言,最急需的是公民教育,培养合格的男公民、女公民。不论男、女,都应懂得自己的权利与对社会的义务,而平等正是其核心价值之一。
 

其三:“两会”期间一位人大代表,建议二十岁的女子嫁给四十岁的男人以解决住房问题。

这一提议被民间传为“两会”“雷人语”之一,在网上已经引起一片哗然。这一提议有两重含义。一是掩盖了当前住房难的真正根源,开脱了体制、政策、以及官商勾结等种种弊端的责任。把一个严肃的问题轻浮化。事实上到四十岁还买不起房子的男子不在少数,根据这位人大代表的逻辑,只能排除在成家考虑之外。二是把女子嫁人看作是谋生之道。

关于第一点,当前的住房政策和现实对造成青年一代“蜗居”的困境,是另一个大问题,不在本文主题之内。本文着重讨论的是第二点。

这位人大代表提议的出发点实际上与当前的社会观念有一致之处,就是回到了“嫁汉、嫁汉、穿衣吃饭”的“传统”,只是现在吃穿问题不大,代之以住房。而且公然提倡变相的买卖婚姻,青年女子为房子而卖身,牺牲终身幸福。

按理说,养家糊口是夫妻双方之事,至少在笔者这一代城市居民中已经基本实现,当然前提条件是实现男女就业机会平等。如今住房责任片面加于男方,既对男方不公平,也与女子经济地位下降、就业机会不平等有关,同时也是社会观念问题。特别不合理的是住房成为男方父母的责任,以至于有些父母不堪其重负,开始出现“不重生男重生女”之说。风气所及,我发现,甚至在本应思想比较现代的高校中,有成年儿子的教授家庭也以为儿子结婚准备房子为己任。

又见当前出现家长为儿女相亲之风。据说女方家长一见面先问对方收入和房子,此条件如不能满足,一切免谈。名义上是为女儿幸福着想,实际上等于把自己的女儿变成了另一种意义上的“房奴”,形同商品。如果房子是要“挣”来的,那么女子本着自立自强的原则,也应该努力去“挣”,而不应该完全依赖男方;“先立业,后成家”如果是一个原则,对男女双方都应该是一样。这不仅是从男女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的角度,同时也是从工薪阶层经济生活的现实考虑。

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各色人等有各种思想观念本不奇怪。只是既然以代表“先进文化”为号召,那么在主流“导向”中,在庙堂之上堂而皇之的“建言献策”中,这种糟粕沉渣就显得格外扎眼、刺耳。由于现在基本上还是男权社会,对于女子的附属地位,男子是既得利益者,因此即使认同平等、自由,锐意改革的明达之士,对方今在妇女问题上的严重倒退往往熟视无睹。经济上比较宽裕的,心安理得地享受家中“全职主妇”的照顾的不在少数。实际上,方今妇女观的问题与整个社会道德伦理滑坡的问题,乃至社会体制改革滞后的问题是一致的。拉法叶的名言:“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一个社会进步的标尺”,揆诸今日之中国,更是一言中的。

选自《黑暗记》,广东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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