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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日记

释永信被举报了,围绕这起舆论公案,法律圈早已是一片唇枪舌剑,争执四起。举凡少林寺的法律地位、佛法与世俗法的关系准则、寺庙住持的法律身份归属等等议题,都难见统一答案。
  由于此次举报事件,在发展上尚具不确定性,要在一篇评论中为涉案当事人下个评判,还为时过早,但几个基础的法律问题,却可跳出个案先行厘清。比如,寺庙的法律属性是宗教场所无疑。依《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寺院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领导下,由僧人自己管理。一些大的寺庙,通常还设有寺务委员会,凡重大问题,由住持召集寺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至于这样的“民主集中制”,是真民主,还是一言堂,那就得看具体寺庙了。
  从管理形式看,寺庙的民主实践,与寺外似乎也没有太多区别。相应的问题是,如果某个寺庙的住持涉嫌贪没或挪用该寺公款,该由公安机关立案呢,还是由检察机关调查?警方和检方在侦查管辖上最大的区别在于,检方主要负责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而警方的侦查对象则是普通主体。总听说“和尚也有行政职级”,寺庙的住持又能否归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呢?恐怕答案是否定的。
 现成的例证来自2012年10月8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安部等10部门联合发文,要求整治寺庙、道观借教敛财等问题。这之前的2010年底,湖南娄底市天籁寺前住持圆通法师,就曾因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抽逃出资罪、重婚罪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不难看出,寺庙住持经济上的那点事,和民营企业主的经济犯罪一样,被归属在公安机关侦办。
  回到“少林弟子释正义”举报事件,僧籍问题、双重户籍、不当性关系、私生子等等,对一位知名住持的名声伤害颇大,但离刑事追究却还隔着一层。因此,“三页笔录”所指向的,恐怕还是“释正义涉嫌侮辱、诽谤案”。佛教中人的人间之事,终归还要靠人间法来了。

文章评论

开心每一天

这年头,这些事、看不完、说不休、眼不见、心不烦,关我甚事……[em]e109[/em]悲哀啊!

逸龙居士

心有感慨,叹佛门也有出世入世;静思了然,知凡间无人观空得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