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友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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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友谊必定包含三个因素。

第一是默契。这是灵魂深处的默契,就仿佛两个灵魂之间有一种亲缘关系,因而双方在基本的价值观上高度一致,彼此心知肚明,尽在不言中。这是一个前提,使得其他方面的沟通也变得容易。

第二是欣赏。这是两个独特个性之间的互相欣赏,所欣赏的是对方身上自己最看重的优点,这优点也许是自己也具备的,因此惺惺相惜,也许是自己不具备的,因此衷心倾慕。

第三是宽容。事实上,只要前两个因素足够强烈,就自然会宽容对方身上自己不太看重的缺点了。如果不肯宽容,就说明前两个因素仍较薄弱。

 

朋友的朋友一定也是我的朋友,朋友的敌人一定也是我的敌人,——这个逻辑未免太简单了一点。

首先它是荒谬的。按照这个逻辑推演,朋友的朋友也还有朋友和敌人,以至于无穷,这样我就会有数不清的朋友和数不清的敌人,二者之间还必定有很多交叉和重合。要我接受如此极其庞大而复杂的人际关系,我还不够愚蠢。

其次它是幼稚的。友谊的基础是求同存异,每个人都有多面,不同人之间的同异关系不可能划一。我所求之同在你的朋友身上不存在,他就不是我的朋友。我能容你的敌人身上你所不容之异,他就不是我的敌人。

所以,我只用自己的眼光来辨别敌友,决不用别人的眼光,哪怕这个别人是我的好朋友,这样最简便,往往也最可靠。

 

人以群分,朋友圈的形成似在情理之中。我想强调的是,这个圈应该是松散而不定形的,你不要把它弄成一个组织。在一切人际关系中,友谊最自由,最讲究志趣相投,距离组织最远,把它弄成组织就太不好玩了。

就我自己而言,我有许多朋友,但我不属于任何朋友圈。当然会有这种情形,我的若干朋友彼此也是朋友,但我和其中每人的关系仍是非常个人化的,不会受他们之间关系的影响。

 

友谊是宽容的。正因为如此,朋友一旦反目,就往往不可挽回,说明他们的分歧必定十分严重,已经到了不能宽容的地步。

只有在好朋友之间才可能发生绝交这种事,过去交往愈深,现在裂痕就愈难以修复,而维持一种泛泛之交又显得太不自然。至于本来只是泛泛之交的人,交与不交本属两可,也就谈不上绝交了。

 

在任何两人的交往中,必有一个适合于彼此契合程度的理想距离,越过这个距离,就会引起相斥和反感。这一点既适用于爱情,也适用于友谊。

也许,两个人之间的外在距离稍稍大于他们的内在距离,能使他们之间情感上的吸引力达到最佳效果。形式应当稍稍落后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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