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氏规范》

个人日记

郑定汉释文  鷄岩老樵校

 

《郑氏规范》

第一条  立祠堂一所,以奉先世神主,出入必告正至朔望①必参,俗节必荐时物。四时祭祀,其仪式并遵《文公②家礼》。然各用仲月望日行事,事毕更行会拜之礼。

注:朔望:夏历月之初一日谓朔,夏历月之十五日谓望。

②文公:南宋哲学家、教育家朱熹。

建祠堂一所,以供奉先祖神位,家族有重大事务必到祠堂禀告祖先。到每月初一、十五日必须在祠堂举行参拜仪式,逢传统节日必须敬奉时鲜果品。春夏秋冬四时祭祀仪式都应遵照《文公家礼》。但举行祭祀仪式的日子为每季季中月份的十五日,即夏历二月十五日、五月十五日、八月十五日、十一月十五日。祭祀完毕,再举行会拜之礼。

第二条  时祭之外,不得妄祀徼福。凡遇忌辰①,孝子当素衣致祭。不作佛事,象钱寓马②亦并绝之。是日不得饮酒、食肉、听乐,夜则出宿于外。

注:①忌辰:父母或祖先去世之日。

②象钱寓马:古时祭奠时所用的纸人纸马、冥钱一类。

除四时祭祀之外,不得随意违反规定祭祀求福。凡遇长辈忌辰,孝子应该穿着素衣,举行祭礼。但不作佛事,并不得使用冥钱、纸人纸马。当日孝子不得饮酒、食肉、听戏,晚上必须宿在祠堂外面守候。

 

第三条  祠堂所以报本①,宗子②当严洒扫扃③钥之事,所有祭器服不许他用。祭器服,如深衣、席褥、盘盏、碗碟、椅桌、盥盆之类。

注:①报本:“报本反始”的省称,受恩思报,不忘本源。《礼记郊特牲》:“唯社,丘乘共粢盛,所以报本反始也。”②宗子:家族的嫡长子,《礼记·曲礼下》:“支子不祭,祭必告于宗子。”③扃:自外关闭门户的门闩、门环,亦指门扇。

祠堂是怀念祖先恩德、溯本追源的场所。宗子必须严格管理洒水扫地等保洁以及关门上锁等安全事务,所有祭器礼服不得移作他用。祭器礼服包括深衣、席褥、盆盏、碗碟、椅桌、盥盆之类。

第四条  祭祀务在孝敬,以尽报本之诚。其或行礼不恭,离席自便,与夫跛倚①、欠伸、哕噫②、嚏咳,一切失容之事,督过③议罚。督过不言,众则罚之。

注:①跛倚:站立不正,一只脚斜依。②哕(yue)噫:打呃、叹气。③督过:祠堂职务,负责监察族人过错。

祭祀务必孝敬,以向先祖表达报答恩德的诚心。如果有人在行礼之时不恭敬,随便离开席位,站立不正、打哈欠、伸懒腰、打呃、打喷嚏、咳嗽,一切失容之事,由督过出面提出处罚。如督过不言,大家议罚。

 第五条  拨常稔①之田一百五十亩,世远逐增,别蓄其租,专充祭祀之费。其田券印“义门郑氏祭田”六字,字号步亩亦当勒石祠堂之左,俾②子孙永远保守。有言质鬻③者以不孝论。

注:①稔:熟。②俾:使。③质鬻:质:抵押。鬻:卖。

拨常熟良田一百五十亩,而且今后逐步增加,将其租谷另行蓄藏,专用于祭祀所需的费用。其祭田券契印上义门郑氏祭田六字,并将祭田座落、亩分刻于石碑,立于祠堂的门首左面,使子孙永远保卫坚守。如有人提议将祭田抵押、出卖的,作不孝论。

第六条  子孙入祠堂者,当正衣冠,即如祖考①在上,不得嬉笑、对语、疾步。晨昏皆当致恭而退。

注:①祖考:已故的远祖。

子孙进入祠堂,应当衣冠端正,犹如先祖亲自在上,不得嬉笑、谈话,走路要稳、慢,不得快步,早晨和黄昏进入祠堂时都应该极其恭敬地进退。

 第七条  宗子上奉祖考,下壹①宗族。家长②当竭力教养,若其不肖,当遵横渠张子之说,择次贤者易之。

注:①壹:一致。②家长:郑氏首领,一般以家族中最高辈分中年龄最大者担任。[]罗大经《鹤林玉露》卷五:“陆象山家于抚州金溪,累世义居,一人最长者为家长,一家之事听命焉。”横渠张子:北宋理学家张载。

家族中的嫡长子作为宗子上要事奉祖先,下要凝聚全族。家长必须竭力教育他使其合乎宗子的要求,若其不称职的,应当遵照北宋理学家张载之说,另选择贤能的人担任。

第八条  诸处茔冢,岁节及寒食、十月朔,子孙须亲展省①,妇人不与。近茔竹树不许剪拜,各处庵宇更当葺治。至于作冢制度,已有《家礼》可法,不必过奢。

注:①展省:检查、察看。剪拜:砍伐。拜,通“掰”,分开。《诗经·召南·甘棠》:“勿剪勿拜。”

各处祖先坟茔,每逢年节、清明及十月初一,子弟须亲自前往墓地检查察看,但妇女不得一同前往。墓地附近的竹林、树木不许砍伐。各处庵堂、庙宇应当及时修葺。至于修筑陵墓的标准,可遵照《家礼》,不必过于奢侈。

 第九条  坟茔年远,其有平塌浅露者,宗子当择洁土益①之,更立石深刻名氏,勿致湮灭难考。

注:益:添加。

坟茔年久失修,若有低陷、坍塌以及掩埋过浅露出棺木的,宗子应当选择洁净的泥土添加在坟丘上,再立上墓碑,刻明逝者姓名,以免逝者湮灭难以考证。

第十条  四月一日,系初迁之祖遂阳府君①降生之朝,宗子当奉神主于有序堂,集家众行一献礼②,复击鼓一十五声,令子弟一人朗诵谱图一过,曰明谱会。圆揖而退。

注:①遂阳府君:初迁浦江之祖郑淮。②一献礼:酒礼的仪式。主人或主持者向宾客或族人敬酒称为“献”,宾客或族人回敬称为“酢”,主人或主持人先自饮,再劝大家一起饮,称为“酬”,三者合称为“一献之礼”。古代献酒,以九献礼礼数最高,为国君之礼。《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楚子入飨于郑,九献。”乡饮酒礼一般为一献礼。又,古代祭祀时献酒三次,即初献爵、亚献爵、终献爵,合称“三献”。[]王禹偁《南郊大礼》诗之三:“三献欲终侵曙色,百神齐下散天香。”一献礼即初献爵。

四月初一日,是初迁先祖淮公诞生吉日。宗子应当奉淮公的神主牌位置有序堂上,会集家众行一献礼,然后击鼓十五声,令一子弟朗诵郑氏先祖世系一遍,称作明谱会。朗诵完毕,大家互相行揖礼后按次序退下

 第十一条  朔望,家长率众参谒祠堂毕,出坐堂上,男女分立堂下,击鼓二十四声,令子弟一人唱云:“听,听,听,凡为子者必孝其亲,为妻者必敬其夫,为兄者必爱其弟,为弟者必恭其兄。听,听,听,毋徇私以妨大义,毋怠惰以荒厥事,毋纵奢侈以干天刑,毋用妇言以间和气,毋为横非以扰门庭,毋耽①曲蘖②以乱厥③性。有一于此,既殒尔德,复隳尔胤④。眷⑤兹祖训,实系废兴。言之再三,尔宜深戒。听,听,听。”众皆一揖,分东西行而坐。复令子弟敬诵孝悌故实一过,会揖而退。

注:耽:沉溺,入迷。曲蘖:制酒的药料,这里代指酒。《天工开物·曲蘖》若作酒醴之资曲蘖也,殆圣作而明述矣。凡酿酒,必资曲药成信。无曲,即佳米珍黍,空造不成,古来曲造酒,蘖造醴,后世厌醴味薄,遂至失传,则并蘖法亦亡。厥:其。复隳尔胤:隳,毁坏;胤,后代。眷:怀念。

每月初一、十五日,家长率族众参谒祠堂完毕,出坐于堂上,男女分立堂下。然后击鼓二十四声,由一名子弟高声吟唱训词:听!听!听!凡是做儿子一定要孝顺父母,做妻子的一定要尊重丈夫,做兄长的一定要怜爱弟弟,做弟弟的一定要礼待兄长。听!听!听!不要为了私情而妨害大义,不要因为懈怠而荒废正事,不要纵情奢侈而受到老天的惩罚,不要因为听信内人的谗言而伤了家庭和气,不要横行作歹而扰乱门庭,不要沉溺于酒食而损害了人的本性。如果有以上一种行为,就一定会损害你自己的道德名望,又会毁灭你的子孙后代。牢记这个祖训,实在是关系到一个家庭的兴衰!反复再三向大家说明,你们应该深刻的引以为戒。听!听!听!众人听后皆作揖,分东西向而坐。又令子弟敬诵已故先祖孝悌的事迹后,相互拜揖后退下。

第十二条  每旦,击钟二十四声,家众俱兴。四声咸盥漱,八声入有序堂。家长中坐,男女分坐左右,令未冠①子弟朗诵男女训戒之辞。《男训》云:“人家盛衰,皆系乎积善与积恶而已。何谓积善?居家则孝悌,处事则仁恕,凡所以济人者皆是也;何谓积恶?恃已之势以自强,克人之财以自富,凡所以欺心者皆是也。是故能爱子孙者遗之善,不爱子孙者遗之恶。《传》曰:‘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天理昭然,各宜深省。”《女训》云:“家之和与不和,皆系妇人之贤否。何谓贤?事舅姑②以孝顺,奉丈夫以恭敬,待娣姒③以温和,接子孙以慈爱,如此之类是也;何谓不贤?淫狎④妒忌,恃强凌弱,摇鼓是非,纵意徇私,如此之类是也。天道甚近,福善祸淫,为妇人者不可不畏。”诵毕,男女起,向家长一揖,复分左右行,会揖而退。九声,男会膳於同心堂,女会膳於安贞堂。三时并同。其不至者,家长规之。

注:①未冠:20岁以下弟子。②舅姑:公婆。③娣姒:妯娌。

④淫狎:淫,放纵;狎,态度不庄重。

每天早上击钟二十四声,家众都应起床。击钟四声梳洗完毕,八声入有序堂。家长坐在堂中,男女家众分坐左右,令一名未及十六岁子弟朗诵男女训诫。《男训》内容是:一户人家的盛衰,都与积善还是积恶有密切关系。什么是积善?在家则孝悌为先,处事要仁爱宽恕,凡遇事能接济他人等都是善事。什么是积恶?恃自己之势强迫欺侮他人,克扣别人的钱财而充实自己,凡有欺心存在的皆是。所以爱子孙的人家就教育子弟从善,不爱子孙的就放纵子弟任其行恶。《易经》传云: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天理昭然,大家都应该认真思考。《女训》的内容是:一个家庭的和睦与不和睦,与家庭的妇女是否贤惠有关。什么是贤惠?侍侯公婆以孝顺,事奉丈夫以恭敬,对待妯娌以温和,接待子孙以慈爱,如此之类就叫做贤惠。什么是不贤惠?态度不庄重,体态轻浮,妒忌他人,恃强凌弱,拨弄是非,纵意徇私,如此之类就叫做不贤。上天的报应是非常快的,让行善之人得福而让淫荡之人遭祸,作为妇人不可没有畏惧之心。朗诵完毕,男女家众起立,向家长行一揖礼,分左右两行一起互相行揖礼,然后退下。鸣钟九声,男子到同心堂会膳,妇女到安贞堂会膳,三餐都相同。如家众有不到的,家长依据家规处理。

第十三条  家长总治一家大小之务,凡事令子弟分掌,然须谨守礼法以制其下。其下有事,亦须咨禀而后行,不得私假,不得私与。

家长总治全家大小事务,所有事务可派子弟分别掌管,但是必须谨慎遵守礼法,以家范规定约束家众。家众有事,亦必须咨询禀告家长后才能执行,不得私自假冒家长名义,不得私自决定主张。

 第十四条  家长专以至公无私为本,不得徇偏。如其有失,举家随而谏①之。然必起敬起孝,毋妨和气。若其不能任事,次者佐②之。

注:①谏:规劝。②佐:辅佐。

家长以至公无私为根本,不得以私情而有所偏向。如其有过失,全家随时可以规劝他。但规劝方式必须以孝敬为准则,不能伤害家庭和气。家长本人确实不能胜任管理事务的,由年龄居第二者辅佐他办事。 

第十五条  为家长者当以诚待下,一言不可妄发,一行不可妄为,庶①合古人以身教之之意。临事之际,毋察察而明②,毋昧昧而昏③,须以量容人,常视一家如一身可也。

注:①庶:希望。②察察而明:《旧唐书·文苑传上·张蕴古》:“勿浑浑而浊,勿皎皎而清,勿没没而闇,勿察察而明。”后以“察察而明”谓在细枝末节上用心,而自以为明察。③昧昧而昏:糊涂,不明白。

身为家长的,应当至诚对待家众,讲话不可随便,行动不可妄为,希望家长行事能够符合古人的以身作则之意。临事之际,不要在细节问题过于计较以显示精明,也不要糊涂待事,在决断时要大度,以量容人,平常爱护家庭如爱护自己的身体一样。

 第十六条  家中产业文券,既印“义门公堂产业子孙永守”等字,仍书字号。置立《砧基簿》,书告官印押,续置当如此法。家长会众封藏,不可擅开。不论长幼,有敢言质鬻者,以不孝论。

家中产业券契,都要印上义门公堂产业子孙永守等字样,还需编字号。公堂设立《砧基簿》记录券契,并将券契的印样花押书面禀告官府,以后置办的产业亦如此办理。家长会集家众将其封藏,不得擅自开启。族人不论长幼,有敢言抵押出卖的,以不孝论处。

第十七条  子孙倘有私置田业、私积货泉①,事迹显然彰著②,众得言之家长,家长率众告于祠堂,击鼓声罪而榜于壁。更邀其所与亲朋,告语之。所私即便拘纳公堂。有不服者,告官以不孝论。其有立心无私、积劳于家者,优礼遇之,更于《劝惩簿》上明记其绩,以示于后。

注:①货泉:财物。泉:钱币的古称。

②彰著:非常明显。

子孙如果私置田业、私积钱财,事实非常明显的,众人应禀告家长,家长率众告于祠堂,击鼓明示其罪,并将劣迹书于纸上贴于墙壁。更邀其亲朋好友规劝将私置的田业、钱财交纳公堂。有不服者,告官以不孝论处。对立心无私、积极劳动有利于家的人,公堂给以优厚的礼物,并于《劝惩薄》上写明其事迹,以示后人。

第十八条  子孙赌博无赖及一应违于礼法之事,家长度①其不可容,会众罚拜以愧之。但长一年者,受三十拜;又不悛,则会众痛箠②之;又不悛③,则陈于官而放绝之。仍告于祠堂,于宗图上削其名,三年能改者复之。

注:①度:事情发生的程度。②箠:鞭打。③悛:悔改。

子孙有赌博无赖等一切违于礼法之事,家长根据事情发生的程度,给以酌情处理。其不可容的,当众罚其跪拜使其羞愧,每年长一岁受三十拜。不悔改的,则当家众面用鞭痛打。再不改者,则禀告官府将其逐出家门。然后在祠堂里当众从宗谱上削去名字。三年内能改的,将其名字复上谱图。

第十九条  凡遇凶荒①事故,或有阙②支,家长预为区划,不使匮乏③。

注:①凶荒:不幸死亡,灾难。

②阙:同“缺”。③匮乏:贫困。

凡遇不幸死亡、灾难事故,或者收入不够开支的家众,家长要预先为其谋划,不使他们因此贫困。

 第二十条  朔望二日,家长检点一应大小之务。有不笃①行者议罚;诸簿籍过日不结算及失时不具呈者,亦量情议罚。

注:①笃:认真。

初一、十五二日,家长检查清点全家一切大小事务,对有不认真履行职责者要提出罚,各种帐册过日不结算的,及过时不呈报的,亦量情轻重议罚。

 第二十一条  内外屋宇、大小修造工役,家长常加检点。委人用工,毋致损坏。

对内外屋宇、大小修造的工作人员,家长经常要加以检查清点,既然把事情交给别人去办,再不可致使财物损坏。

 第二十二条  每岁掌事子弟交代①,先须谒祠堂,书祝致告,次拜家长,然后领事。

注:①交代:把经手的事务移交给接替的人。

每年掌事子弟要办移交事务时,必须先参拜祠堂,书写祝辞向先祖禀告然后拜见家长,接受新的事务。

第二十三条  设典事①二人,以助家长行事。必选刚正公明、材堪治家、为众人之表率者为之,并不论长幼、不限年月。凡一家大小之务,无不预焉。每夜须了诸事,方许就寝。违者,家长议罚。

注:①典事:辅助家长处理日常事务的职务。材堪:能担重任的人材。

设立典事一职由二人担任,以帮助家长处理日常事务。必须挑选刚正公明,能治家、能为众人作表率的人材,不论长幼,不限年月。凡一家大小事务,典事都应参加处理,每日晚上必须将一日之事料理清楚,方可就寝。违者家长议罚。

 第二十四条  每夜会聚之际,典事对众商榷,何日可行某事,书之于籍。上半月所书,下半月行之;下半月所书,次上半月行之,庶无迂滞之患。事当即行者弗拘。

注:①迂滞:迂,绕弯;滞,停留。

每晚会聚之时,典事要当着家族众人公开商量确定何日行某事,并记载在书簿上,上半月所记,下半月完成,下半月所记的,下月上半月完成,不能拖延和停止不办。必须马上完成的事务限不限。

第二十五条  择端严公明、可以服众者一人,监视①诸事。四十以上方可,然必二年一轮。有善公言之,有不善亦公言之。如或知而不言,与言而非实,众告祠堂,鸣鼓声罪,而易置之。

注:①监视:郑氏负责监督家族事务的职务。易:更换改变。置:设立。

选择为人端正严明、并能服众的一人,监视家族各类事务。担任监视的人必须年满四十岁,且二年一任。家中有好事及不好之事,都由监视在公堂上提出。如知道后不提议的,或说得不切实际,家众可告于祠堂,鸣鼓声罪。然后更换并选择新的监视。

 第二十六条  监视莅①事,告祠堂毕,集家众于有序堂,先拜尊长四拜,次受卑②幼四拜,然后鸣鼓,细说家规,使肃听之。

注:①莅:临。②卑:低下。

监视遇到有事之时,告祠堂后,会集家众到有序堂,先拜尊长四拜,其次受其他人四拜,然后鸣鼓细说家规,家众必须肃穆静听。

 第二十七条  监视纠正一家之是非,所以为齐家之则,而家之盛衰系焉,不可顾忌不言。在上者,必当犯颜①直谏,谏若不从,悦②则复谏;在下者则教以人伦大义,不从则责,又不从则挞③。

注:①颜:脸色。②悦:悦色。③挞:用鞭或棍打人。

监视及时纠正整个家族的是非,是实现治家原则的保证,家道的兴衰全部维系在监视的身上,为此监视对家族事务不可顾忌不言。对于尊长必须不顾脸色直言规劝,若尊长不听,等到他高兴的时候再规劝。对年幼下辈,教以人伦大义,怎样做人,如不听则加以斥责,又不从则用鞭打。

第二十八条  立《劝惩簿》,令监视掌之,月书功过,以为善善恶恶①之戒。有沮之者,以不孝论。

注:①善善恶(wu)(e):奖励为善之事,惩罚为恶之行;好恶分明。《荀子·强国》:“彼先王之道也,一人之本也,善善恶恶之应也,治必由之,古今一也。”沮:阻止。

设立《劝惩簿》一本,由监视掌握,每月将家众的功与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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