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关于停止使用“驰名商标”的声明
华艺新闻动态
关于停止使用“驰名商标”的声明
致华艺经销商朋友们:
你们好!
鉴于国家最新颁布的《商标法》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该规定于2014年5月1日开始执行。关于取消“驰名商标”字样的时限已近,各级工商等相关部门有可能会为此展开一次清理检查工作。
鉴于以上情况,为避免给各经销商朋友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请各经销商及时处理以上问题,解决方案在下图有说明。请各经销商及时对户外广告、店招、墙体广告、产品包装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带有“驰名商标”字样或图形的,需及时处理。
附:法条解读
“驰名商标禁用”法条解读:修改后的《商标法》从2014年5月1号起实行,决定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违反此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特此通知声明
中山市华艺灯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文章评论
Saved enough disappointment to forge
最近还好吧……现在在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