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治有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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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5月,德国投降,十几天后,英国进行普选。结果,民族英雄,二战的统帅丘吉尔先生被选下台,一位默默无闻的克莱门特·艾德礼先生当选英国首相。当时,美国媒体说了这么一句话:不感恩戴德,才是一个强大民族的骄傲。

1949年,我国内战结束,错了,按照我们历史书上的说法应该是解放战争结束。伟大领袖毛泽东同志在万众期待中顺理成章当选国家主席,试想如果当时有人提名国家主席的另外人选会怎么样?答案可能只有一个,被四万万同胞的唾沫淹死,忘恩负义,狼心狗肺都算轻的,直接被定为汉奸、走狗,刨祖坟都是可能的。为什么会这样?

西方教育下的民众,做事靠的是理性,是制度,所以西方哲学很多都是道理的科学;中国传统下的民众,处事靠的是感性,是人情,所以中国哲学很多都是诸子的感悟。时至今日,这种靠人情处事,随关系办事仍然是我国众所周知的潜规则,就连外国人来中国办事都知道要找关系,他们在自己国家的那一套在中国是行不通的。微博上经常看到某外国企业到中国找关系之类的新闻,公知党们就要喷,搞得好像多么耻辱一样,其实在我看来没什么,这就是中国的国情,人家只不过入乡随俗而已。

我们遇到事了,第一件事情想的就是找熟人。买房子要找熟人,装修要找熟人,上大学要找熟人,看病要找熟人,孩子上学要找熟人,车在路上剐蹭了也要找熟人,基本上我们生活中大大小小的事情,第一反应就是找熟人。如果你说你不是,那只能证明你要么人际关系有点差,要么朋友圈太无能。所以,我们一方面纠结每个月的工资都投入到人际关系上了,另一方面又庆幸自己圈子广,有人好办事。这就是人治。

那么,人治到底好不好?是不是像很多公知们说的那么屈辱?其实在我看来,法治的理想状态就是人治。之所以进行法治,是因为礼坏乐崩,是因为人心不纯。在现代管理学中,假定人性本恶,所以才需要规章制度来约束,来惩罚,来管理。但是,当人都是我们普遍意义上的“好人”,人性本善的话,规章制度仅仅是底线,甚至是牵绊。同样的,当人性恶的时候,制度同样可以是摆设,因为中国人会钻空子。所以,我们总是抱怨中国的法律制度漏洞太多,我们总是抱怨中国的法律制度朝令夕改,我们总是抱怨中国的法律制度一刀切。其实,不是上位者无能,是因为法律制度本身就有这个缺陷,而中国人又太聪明。就说不允许老师课后有偿补课一事。看上去这个制度很合理,媒体也是一片赞扬,其实如果一位老师他不负责,那么这个制度就是摆设,甚至是有些老师不作为的理由。(这里替广大老师们叫屈一下,媒体朋友们请保护善良的人。有偿补课绝对是少数的,因为只有少数的事情才能成为新闻,所以请媒体们不要把少数的事情扩大化,这样伤害了大多数人,教师就是其中受伤害的一个群体)。但是,如果老师的本性纯良,那么这个制度也是摆设,甚至是阻碍。在我小的时候,从来没有听说过有偿补课这个词。毕竟,孩子们的基础不一样,接受程度不一样,老师课后需要给有些学生补课,而且是义务的,这是老师的本分。那么这个制度对我的老师们就是毫无意义的。当然,也有些家长觉得自己孩子耽误老师太多的休息时间,实在过意不去,给老师送点礼物表达感谢之情,这也无可厚非。虽然从行为上说老师是接受补偿了,但从道义上说这是一种互助,从社会上说这是一种教化。孔老夫子不是也说过,“赐失之矣!夫圣人之举事,可以移风易俗,而教导可施于百姓,非独适已之行也。今鲁国富者寡而贫者多,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

而中国五千年的传统文化传承和现代西方文明的深入,这两者的碰撞导致这个时代的中国人自身就是矛盾体。我们总是处于纠结中,一方面我们内心有善的一面,我们想要不计一切做个好人;可是另一方面我们又有利益的诉求,我们想要钻一钻空子,为自己捞点。其实,当我们在钻空子的时候,我们的内心是煎熬的,是恐惧的。这就是人性本善的力量。因此,要构建一个和谐社会,核心着力点不在于钻研法律,不让法律出现漏洞,而是教化民众,激发人善的一面。当人人向善,社会自然和谐,不需要任何规章制度。当然,这个过程会很漫长,可是我坚信一蹴而就的行为总会埋下更严重的火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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