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孝妇
个人日记
东海孝妇
东海孝妇 是古老的汉族民间传说故事。本名周青,出自《列女传》 与《汉书·于定国传》。孝妇很早死了丈夫,又没有儿子,但赡养婆婆非常周到。婆婆因不想拖累她,上吊自缢。而孝妇却由此入狱,并屈打成招,最终被太守杀死。孝妇被斩时,许下三宗愿,如系冤杀,血将倒流、六月飞雪、大旱三年。(三愿见于后期版本,早期并未见)孝妇被杀后三年,郡中果然大旱,直至新太守亲自祭奠孝妇之墓并表彰其德行,天才下起雨来。干宝在《搜神记》中记载孝妇死时青黄色的鲜血沿着长竹竿向上流,到了竿顶才沿着幡而流下。东海孝妇的故事对后世影响深远,关汉卿在此基础上创作出了中国十大悲剧之一的《窦娥冤》。
中文名:周青
别名:东海孝妇
国籍:汉朝(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地:东海
职业:孝妇
主要成就:窦娥的原型
代表作品:窦娥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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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列女传》
《东海孝妇》是《列女传》中的一篇。(疑为《搜神记》所载)
原文
汉时,东海孝妇养姑甚谨。姑曰:"妇养我勤苦。我已老,何惜馀年,久累年少。"遂自缢死。其女告官云:"妇杀我母。"官收系之,拷掠毒治。孝妇不堪苦楚,自诬服之。时于公为狱吏,曰:"此妇养姑十馀年,以孝闻彻,必不杀也。"太守不听。于公争不得理,抱其狱词,哭于府而去。
自后郡中枯旱,三年不雨。后太守至,于公曰:"孝妇不当死,前太守枉杀之,咎当在此。"太守即时身祭孝妇冢,因表其墓。天立雨,岁大熟。
长老传云:"孝妇名周青。青将死,车载十丈竹竿,以悬五幡。立誓于众曰:'青若有罪,愿杀,血当顺下;青若枉死,血当逆流。'既行刑已,其血青黄,缘幡竹而上标,又缘幡而下云。
译文
汉朝时候,东海郡有一个孝顺的媳妇,奉养婆婆十分恭谨。婆婆说:“媳妇奉养我勤劳辛苦。我已经老了,何必吝惜剩下的年月,长久连累年轻人呢?”就上吊自杀了。她的女儿告状到官府说:“媳妇杀死我母亲。”官府拘捕了孝妇,酷刑拷打,非常狠毒。孝妇受不住酷刑的苦楚,被迫供认承受被诬陷的罪名。当时于公当狱吏,说:“这个妇人奉养婆婆十多年,因为孝顺,名声传遍四方,必定不会杀害婆婆。”太守不听他的意见。于公争辩,意见还是没有得到采纳,他抱着定案的文书,从官府哭着离开了。从此以后,东海郡遭大旱灾,三年不下雨。后任太守到职,于公说:“孝妇不该死,前任太守冤枉杀了他,灾祸应当是从这里来的。”太守立即亲自去祭奠孝妇的坟墓,于是在她的墓上设立标志作为表彰。天上立刻下起雨来,这一年庄稼大丰收。当地老年人传说,孝妇名叫周青。周青即将被杀死时,在车上插着十丈长的竹竿,竹竿上悬挂五色旗帜。她当众立下誓言说:“我周青如果有罪,情愿被杀,我的血就会顺着竹竿流下;我周青如果死得冤枉,血就会沿着竹竿倒流上去。”行刑以后,她的血呈青黄色,沿着旗竿倒流上顶端,又顺着旗帜流下来。
《汉书》
原文
东海有孝妇,少寡,亡子,养姑甚谨。姑欲嫁之,终不肯。姑谓邻人曰:“孝妇事我勤苦,哀其亡子守寡。我老,久累丁壮,奈何?”其后,姑自经死。姑女告吏:“妇杀我母。”吏捕孝妇。孝妇辞不杀姑,吏验治①,孝妇自诬服。具狱②上府,于公以为此妇养姑十余年,以孝闻,必不杀也。太守不听,于公争之,弗能得。乃抱其具狱,哭于府上,因辞疾去。太守竟论杀孝妇。郡中枯旱三年。后太守至,卜筮③其故,于公曰:“孝妇不当死,前太守强断之,咨当在是乎?”于是太守杀牛自祭孝妇冢,因表其墓,天立大雨,岁孰。郡中以此益敬重于公。
注释
①验治:严刑拷问
②具狱:定罪结案
③占筮(shì):古时占卜,用龟甲称卜,用蓍草称筮
翻译
汉朝时,东海有一个孝妇,很早就死了丈夫,又没有儿子,但赡养婆婆非常周到,婆婆想让她再嫁,但她坚决不肯。婆婆对邻人说:“媳妇侍候我实在幸苦,可怜她失去儿子又守了寡。我老了,拖累年轻人太久了,怎么办呢?”后来,婆婆就上吊自杀了。她的女儿就到官府告状说:“那妇人杀了我母亲。”官府就拘捕了孝妇,用刑具拷打惩处她,孝妇实在受不了那种痛苦,违心地被迫承认自己有罪。当时于公担任狱吏,认为这个妇人赡养婆婆十多年,以孝顺而出名,一定不会杀人。太守不接受他的意见,于公争辩而不被理会,就抱着那案件的供词在太守住所痛哭后离去。太守最后杀了那妇人。孝妇被杀后,郡中大旱,三年没有下过雨。后任太守到任后,于公说:“孝妇不应]当被判死刑,前任太守冤杀了她,过失就在这里。”于是太守亲自去祭奠孝妇的墓,在墓前刻石,表彰她的德行,天立即下起雨来,当年获得丰收。从此人们非常敬重于公。
元代关汉卿在这个故事的基础上创作了中国十大悲剧之一的《窦娥冤》,影响深远。
籍贯考证
关于东海孝妇的籍贯的说法,主要有两种说法,即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一说,江苏连云港市朝阳街道一说。
郯城说法
据史料上记载,汉时的东海郡郡治就是现在的临沂市[郯城县,那么窦娥的原型东海县寡妇周青确乎是有此人了。现郯城县城东南方有一座很大的坟墓称作孝妇冢,葬的大约就是周青的尸骨。最初的孝妇冢只是一座不起眼的小土丘,直到清初才得以重修,旁边还立着康熙皇帝题写的碑文。自从元时关汉卿著名的《感天动地窦娥冤》问世后,东海孝妇也跟着出了名。不过根据民间的传说,周青的死却并没有窦娥的曲折复杂,她是被婆婆迫害死的,而且她也不似窦娥那般行刑时“血溅白练”,鲜血飞溅到白布上,她流的是白血,现郯城县南有村名“白血汪”的就是了。
连云港说法
东海郡为连云港的古称,在东海郡被废之后,东海县仍然存在至今。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朝阳街道作过东海县的县治。
在东海孝妇死后三年,这里就建立起了东海孝妇祠,以及东海孝妇冢,但二者都在文革时候被破坏。如今,在原址上,有关方面重建了东海孝妇祠。“汉东海孝妇祠”,是海属地区470多座寺庙道观中历史最悠久、香火最旺盛的之一。窦娥的故事由于元关汉卿的戏剧《窦娥冤》唱响大江南北以后,更是家喻户晓。
地理位置
三、试证考
到底哪一个才是真正的东海孝妇冢呢,江苏生连云港市朝阳的孝妇冢毁于文革,否则还可以做一番考古论证。因为清《云台新志·程学恒云台诸山纪游》中有:“此去二十里为窦娥坟,古芳可吊。”可见朝阳窦娥坟一称当时已经声名远播,“祀典春秋飨,芳名千古馨”。不过据约定俗成的说法:郯城的冢中埋的才是真正历史与传说中的东海孝妇。清《嘉庆海州直隶州志》云:“孝妇事见《汉书·于定国传》,为东海郯人”。郯人即郯城人,孝妇既是郯人,又在当地被杀,当然是葬在郯城了。
这倒也不矛盾,因为根据《史记》等史书记载,郯城、连云港地名历史沿革分述如下:
夏商时代:属徐州,称“人方东夷”、“人方国”、“隅夷”。
西周时代:属青州(一说兖州),称“人方国东夷”。
春秋战国时期:先属鲁后属楚,叫“郯子国”。
秦代属东海郡,东海郡辖朐县、郯城、兰陵、襄贲、缯、下邳、淮阴、盱眙、东阳、堂邑、广陵、凌12个县。
西汉时属东海郡,属徐州刺史部。东海郡辖朐县、郯城、兰陵、襄贲、缯、良城、下邳、平曲、戚、开阳、临沂、利城、海西、兰祺、南城、山乡、即邱、祝祺等38个县。治所在郯城。
东汉时期属东海郡,隶属于徐州刺史部。东海郡辖朐县、郯城、兰陵、襄贲、戚、利城、祝祺、承、厚丘、合乡、昌虑、赣榆、阴平13个县。治所在郯城。
由此可见,从秦代开始,郯城和连云港均就隶属东海郡,到东汉时隶属关系依然没变,连云港市的朐县、祝祺、南城、赣榆等地一直或先后属于东海郡辖区,而萌芽于先秦两汉的东海孝妇故事自然会在连云港大地流传甚广,郯城有孝妇冢,朝阳有孝妇祠以及空冢,理所当然。
孝妇死因
东海孝妇究竟是什么样的人已无从查考了。封建社会的史学家们对这样的小人物是不屑于记载的。就算是最初的记载,也只是为了渲染一名东海官员于公的断案公正。]民间的传说也多是描述孝妇被杀后的情景,“刑时血流变白,六月飞雪”,“自此东海大旱三年”。
至于孝妇因何而死却没有统一的说法。大致是周青嫁后数年其夫暴卒,只好和婆婆相依为命,但这种日子也没过得长久,有一天婆婆病重,周青煎药送给婆婆时不慎把药碗打碎在地,婆婆怀疑她是有意而为,遂一纸诉状告到官府,被判忤逆处死,几年后官员于公再审理此案,东海县才“天降甘霖"。民间的传说大意如此。看来孝妇的命运是够苦的,不但未能有举案齐眉的夫妻情分,连奉孝]也被误解以至于被剥夺了生存权。当整个社会去碾压一个人时,个人是无法与之抗争的,更何况一个低眉顺眼、只知道逆来顺受的弱小女子呢?甚至在被剥夺了生命时也是悄无声息,绝无窦娥那样的悲壮。孝妇只是一名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人,如果上天真的有灵的话,也决不会想到更不会怜悯这样的小人物,所谓“六月飞雪”“三年大旱”不过是一种天象巧合,或许只不过是善良人们的一种祁愿和寄托而已。
站在这孝妇冢前,聆听着松涛的阵阵回响,感觉到人和自然是多么的和谐,又是多么的不和谐,真是“岁月如水,生命如歌”啊。每年每夜的清明,周围的坟墓纸灰纷飞的时候,孝妇冢却孤独地坐在那里,没有人祭奠——它已经被人遗忘了。白天的时候,孩子们在上面玩乐,黄昏时间,不知名的鸟儿在上面憩息,早晨的阳光洒在它身上,傍晚的暮影又把它吞没。它也许要永远地寂寞下去了。人们已没有时间去发思古之幽情,他们要在宦海和商海里沉浮,为自己谋得更好的生活。谁能说时间没有距离呢,人们面对着这东海孝妇,已经消失了悲哀的气味,咀嚼的只是一段故事、一段传奇,但谁又能说时间能够冲淡一切呢,隔了千年的时空,我们依然能感受到她的忧郁、她的呼吸,让我们更好地去审视自己的生命和未来
东海孝妇的故事在古今海属地区的《海州志》、《云台山志》等地方文献记载数不胜数。
元代大杂剧家关汉卿据此创作了戏剧《窦娥冤》这一千古名著,使东海孝妇的形象流传更加广泛。由于关汉卿戏剧的影响,东海孝妇由周青改成了窦氏。
最早出现孝妇为窦氏的,是明成化15年(1479)朐山县令刘昭所著《汉东海孝妇窦氏祠记》云:“孝妇东海人姓窦氏”。
更具体提到窦娥的,见于清《云台新志.程学桓云台诸山游记》:“此去二十里为窦娥坟,古芳可吊”。
传说考证
孝文化群口传承
虽然东海孝妇是一个广泛流传的民间神话传说,但故事中提到的孝妇冢、孝妇祠、于公、于公墓、白血沟都是存在的。
孝妇冢位于郯城县县政府驻地东南方向约2华里处,东外环路东侧20米,属郯城镇葛庄村地域。冢高5.6米,周长180余米。墓冢坐北朝南,属西汉末年遗留下来的古迹。虽然历经沧桑,孝妇冢保存仍较为完好,每逢春节或清明,都有不少人来凭吊。
祠在郯故城南门口向南二里处,面东,现郯城酒厂南侧,系嘉庆元年知县周履端所建,道光五年知县徐铭增修后殿。
孝妇传说是一个社会传承、群口传承的民间文学作品,没有固定的传承人群和直线的传承关系。经过数千年的文化传承,到今天,孝妇故事的内容已经相当丰富。
孝妇传说所承载的伦理思想具有积极意义。东海孝妇的传说着重表现的是传统的“孝”文化,通过孝妇的故事,可以看到当时郯城地域的社会管理、风俗民情和文化价值,特别是孝文化的盛行,“二十四孝”中,发生在郯城及周围地区的传说故事就有“鹿乳奉亲”和“王祥卧鲤”,而东海孝妇把“孝”的内涵扩展到婆媳之间甚至邻里,是具有开创性意义的。
现实 传承人濒临消失
但是,由于依靠口头传承,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现代艺术的多样化,人们接触到的大众传媒形式越来越多,如今能够完整地讲出东海孝妇故事来龙去脉的老人越来越少了,年轻人又多不知晓。东海孝妇的故事及其遗存随着时间的流失而面临着消失的濒危状况。
在当今社会,“婆媳关系”仍是一个引人深思的社会问题。由于将“孝文化”扩展到婆媳关系,保护和宣传孝妇传说,对于促进家庭内部和谐有着积极意义。此外,孝妇因不孝罪名被昏官斩首,使孝妇的孝名千古、冤名千古,而贪赃枉法、草菅人命的太守骂名千古、遗臭万年,那个熟悉刑典、善于断案的于公流芳百世,也具有深刻的警示意义。
据了解,为使得孝妇传说能够更好地保存流传,郯城县投入资金修建孝妇冢文物保护碑、孝妇祠纪念碑等,搜集整理了孝妇的传说,出版《郯城民间文学集成(故事卷)》,收录了孝妇的资料,并编排了柳琴戏《孝妇冤》。
此外,郯城县还对能够讲述孝妇故事的老人进行视频录像,存入艺术档案,孝妇冢被列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于公墓被列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下一步,郯城县还将成立“中国孝妇现象”研究会,阐释传统文化,弘扬孝妇品德和于公精神。
东海孝妇 是古老的汉族民间传说故事。本名周青,出自《列女传》 与《汉书·于定国传》。孝妇很早死了丈夫,又没有儿子,但赡养婆婆非常周到。婆婆因不想拖累她,上吊自缢。而孝妇却由此入狱,并屈打成招,最终被太守杀死。孝妇被斩时,许下三宗愿,如系冤杀,血将倒流、六月飞雪、大旱三年。(三愿见于后期版本,早期并未见)孝妇被杀后三年,郡中果然大旱,直至新太守亲自祭奠孝妇之墓并表彰其德行,天才下起雨来。干宝在《搜神记》中记载孝妇死时青黄色的鲜血沿着长竹竿向上流,到了竿顶才沿着幡而流下。东海孝妇的故事对后世影响深远,关汉卿在此基础上创作出了中国十大悲剧之一的《窦娥冤》。
中文名:周青
别名:东海孝妇
国籍:汉朝(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地:东海
职业:孝妇
主要成就:窦娥的原型
代表作品:窦娥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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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女传》
《东海孝妇》是《列女传》中的一篇。(疑为《搜神记》所载)
原文
汉时,东海孝妇养姑甚谨。姑曰:"妇养我勤苦。我已老,何惜馀年,久累年少。"遂自缢死。其女告官云:"妇杀我母。"官收系之,拷掠毒治。孝妇不堪苦楚,自诬服之。时于公为狱吏,曰:"此妇养姑十馀年,以孝闻彻,必不杀也。"太守不听。于公争不得理,抱其狱词,哭于府而去。
自后郡中枯旱,三年不雨。后太守至,于公曰:"孝妇不当死,前太守枉杀之,咎当在此。"太守即时身祭孝妇冢,因表其墓。天立雨,岁大熟。
长老传云:"孝妇名周青。青将死,车载十丈竹竿,以悬五幡。立誓于众曰:'青若有罪,愿杀,血当顺下;青若枉死,血当逆流。'既行刑已,其血青黄,缘幡竹而上标,又缘幡而下云。
译文
汉朝时候,东海郡有一个孝顺的媳妇,奉养婆婆十分恭谨。婆婆说:“媳妇奉养我勤劳辛苦。我已经老了,何必吝惜剩下的年月,长久连累年轻人呢?”就上吊自杀了。她的女儿告状到官府说:“媳妇杀死我母亲。”官府拘捕了孝妇,酷刑拷打,非常狠毒。孝妇受不住酷刑的苦楚,被迫供认承受被诬陷的罪名。当时于公当狱吏,说:“这个妇人奉养婆婆十多年,因为孝顺,名声传遍四方,必定不会杀害婆婆。”太守不听他的意见。于公争辩,意见还是没有得到采纳,他抱着定案的文书,从官府哭着离开了。从此以后,东海郡遭大旱灾,三年不下雨。后任太守到职,于公说:“孝妇不该死,前任太守冤枉杀了他,灾祸应当是从这里来的。”太守立即亲自去祭奠孝妇的坟墓,于是在她的墓上设立标志作为表彰。天上立刻下起雨来,这一年庄稼大丰收。当地老年人传说,孝妇名叫周青。周青即将被杀死时,在车上插着十丈长的竹竿,竹竿上悬挂五色旗帜。她当众立下誓言说:“我周青如果有罪,情愿被杀,我的血就会顺着竹竿流下;我周青如果死得冤枉,血就会沿着竹竿倒流上去。”行刑以后,她的血呈青黄色,沿着旗竿倒流上顶端,又顺着旗帜流下来。
《汉书》
原文
东海有孝妇,少寡,亡子,养姑甚谨。姑欲嫁之,终不肯。姑谓邻人曰:“孝妇事我勤苦,哀其亡子守寡。我老,久累丁壮,奈何?”其后,姑自经死。姑女告吏:“妇杀我母。”吏捕孝妇。孝妇辞不杀姑,吏验治①,孝妇自诬服。具狱②上府,于公以为此妇养姑十余年,以孝闻,必不杀也。太守不听,于公争之,弗能得。乃抱其具狱,哭于府上,因辞疾去。太守竟论杀孝妇。郡中枯旱三年。后太守至,卜筮③其故,于公曰:“孝妇不当死,前太守强断之,咨当在是乎?”于是太守杀牛自祭孝妇冢,因表其墓,天立大雨,岁孰。郡中以此益敬重于公。
注释
①验治:严刑拷问
②具狱:定罪结案
③占筮(shì):古时占卜,用龟甲称卜,用蓍草称筮
翻译
汉朝时,东海有一个孝妇,很早就死了丈夫,又没有儿子,但赡养婆婆非常周到,婆婆想让她再嫁,但她坚决不肯。婆婆对邻人说:“媳妇侍候我实在幸苦,可怜她失去儿子又守了寡。我老了,拖累年轻人太久了,怎么办呢?”后来,婆婆就上吊自杀了。她的女儿就到官府告状说:“那妇人杀了我母亲。”官府就拘捕了孝妇,用刑具拷打惩处她,孝妇实在受不了那种痛苦,违心地被迫承认自己有罪。当时于公担任狱吏,认为这个妇人赡养婆婆十多年,以孝顺而出名,一定不会杀人。太守不接受他的意见,于公争辩而不被理会,就抱着那案件的供词在太守住所痛哭后离去。太守最后杀了那妇人。孝妇被杀后,郡中大旱,三年没有下过雨。后任太守到任后,于公说:“孝妇不应]当被判死刑,前任太守冤杀了她,过失就在这里。”于是太守亲自去祭奠孝妇的墓,在墓前刻石,表彰她的德行,天立即下起雨来,当年获得丰收。从此人们非常敬重于公。
元代关汉卿在这个故事的基础上创作了中国十大悲剧之一的《窦娥冤》,影响深远。
籍贯考证
关于东海孝妇的籍贯的说法,主要有两种说法,即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一说,江苏连云港市朝阳街道一说。
郯城说法
据史料上记载,汉时的东海郡郡治就是现在的临沂市[郯城县,那么窦娥的原型东海县寡妇周青确乎是有此人了。现郯城县城东南方有一座很大的坟墓称作孝妇冢,葬的大约就是周青的尸骨。最初的孝妇冢只是一座不起眼的小土丘,直到清初才得以重修,旁边还立着康熙皇帝题写的碑文。自从元时关汉卿著名的《感天动地窦娥冤》问世后,东海孝妇也跟着出了名。不过根据民间的传说,周青的死却并没有窦娥的曲折复杂,她是被婆婆迫害死的,而且她也不似窦娥那般行刑时“血溅白练”,鲜血飞溅到白布上,她流的是白血,现郯城县南有村名“白血汪”的就是了。
连云港说法
东海郡为连云港的古称,在东海郡被废之后,东海县仍然存在至今。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朝阳街道作过东海县的县治。
在东海孝妇死后三年,这里就建立起了东海孝妇祠,以及东海孝妇冢,但二者都在文革时候被破坏。如今,在原址上,有关方面重建了东海孝妇祠。“汉东海孝妇祠”,是海属地区470多座寺庙道观中历史最悠久、香火最旺盛的之一。窦娥的故事由于元关汉卿的戏剧《窦娥冤》唱响大江南北以后,更是家喻户晓。
地理位置
三、试证考
到底哪一个才是真正的东海孝妇冢呢,江苏生连云港市朝阳的孝妇冢毁于文革,否则还可以做一番考古论证。因为清《云台新志·程学恒云台诸山纪游》中有:“此去二十里为窦娥坟,古芳可吊。”可见朝阳窦娥坟一称当时已经声名远播,“祀典春秋飨,芳名千古馨”。不过据约定俗成的说法:郯城的冢中埋的才是真正历史与传说中的东海孝妇。清《嘉庆海州直隶州志》云:“孝妇事见《汉书·于定国传》,为东海郯人”。郯人即郯城人,孝妇既是郯人,又在当地被杀,当然是葬在郯城了。
这倒也不矛盾,因为根据《史记》等史书记载,郯城、连云港地名历史沿革分述如下:
夏商时代:属徐州,称“人方东夷”、“人方国”、“隅夷”。
西周时代:属青州(一说兖州),称“人方国东夷”。
春秋战国时期:先属鲁后属楚,叫“郯子国”。
秦代属东海郡,东海郡辖朐县、郯城、兰陵、襄贲、缯、下邳、淮阴、盱眙、东阳、堂邑、广陵、凌12个县。
西汉时属东海郡,属徐州刺史部。东海郡辖朐县、郯城、兰陵、襄贲、缯、良城、下邳、平曲、戚、开阳、临沂、利城、海西、兰祺、南城、山乡、即邱、祝祺等38个县。治所在郯城。
东汉时期属东海郡,隶属于徐州刺史部。东海郡辖朐县、郯城、兰陵、襄贲、戚、利城、祝祺、承、厚丘、合乡、昌虑、赣榆、阴平13个县。治所在郯城。
由此可见,从秦代开始,郯城和连云港均就隶属东海郡,到东汉时隶属关系依然没变,连云港市的朐县、祝祺、南城、赣榆等地一直或先后属于东海郡辖区,而萌芽于先秦两汉的东海孝妇故事自然会在连云港大地流传甚广,郯城有孝妇冢,朝阳有孝妇祠以及空冢,理所当然。
孝妇死因
东海孝妇究竟是什么样的人已无从查考了。封建社会的史学家们对这样的小人物是不屑于记载的。就算是最初的记载,也只是为了渲染一名东海官员于公的断案公正。]民间的传说也多是描述孝妇被杀后的情景,“刑时血流变白,六月飞雪”,“自此东海大旱三年”。
至于孝妇因何而死却没有统一的说法。大致是周青嫁后数年其夫暴卒,只好和婆婆相依为命,但这种日子也没过得长久,有一天婆婆病重,周青煎药送给婆婆时不慎把药碗打碎在地,婆婆怀疑她是有意而为,遂一纸诉状告到官府,被判忤逆处死,几年后官员于公再审理此案,东海县才“天降甘霖"。民间的传说大意如此。看来孝妇的命运是够苦的,不但未能有举案齐眉的夫妻情分,连奉孝]也被误解以至于被剥夺了生存权。当整个社会去碾压一个人时,个人是无法与之抗争的,更何况一个低眉顺眼、只知道逆来顺受的弱小女子呢?甚至在被剥夺了生命时也是悄无声息,绝无窦娥那样的悲壮。孝妇只是一名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人,如果上天真的有灵的话,也决不会想到更不会怜悯这样的小人物,所谓“六月飞雪”“三年大旱”不过是一种天象巧合,或许只不过是善良人们的一种祁愿和寄托而已。
站在这孝妇冢前,聆听着松涛的阵阵回响,感觉到人和自然是多么的和谐,又是多么的不和谐,真是“岁月如水,生命如歌”啊。每年每夜的清明,周围的坟墓纸灰纷飞的时候,孝妇冢却孤独地坐在那里,没有人祭奠——它已经被人遗忘了。白天的时候,孩子们在上面玩乐,黄昏时间,不知名的鸟儿在上面憩息,早晨的阳光洒在它身上,傍晚的暮影又把它吞没。它也许要永远地寂寞下去了。人们已没有时间去发思古之幽情,他们要在宦海和商海里沉浮,为自己谋得更好的生活。谁能说时间没有距离呢,人们面对着这东海孝妇,已经消失了悲哀的气味,咀嚼的只是一段故事、一段传奇,但谁又能说时间能够冲淡一切呢,隔了千年的时空,我们依然能感受到她的忧郁、她的呼吸,让我们更好地去审视自己的生命和未来
东海孝妇的故事在古今海属地区的《海州志》、《云台山志》等地方文献记载数不胜数。
元代大杂剧家关汉卿据此创作了戏剧《窦娥冤》这一千古名著,使东海孝妇的形象流传更加广泛。由于关汉卿戏剧的影响,东海孝妇由周青改成了窦氏。
最早出现孝妇为窦氏的,是明成化15年(1479)朐山县令刘昭所著《汉东海孝妇窦氏祠记》云:“孝妇东海人姓窦氏”。
更具体提到窦娥的,见于清《云台新志.程学桓云台诸山游记》:“此去二十里为窦娥坟,古芳可吊”。
传说考证
孝文化群口传承
虽然东海孝妇是一个广泛流传的民间神话传说,但故事中提到的孝妇冢、孝妇祠、于公、于公墓、白血沟都是存在的。
孝妇冢位于郯城县县政府驻地东南方向约2华里处,东外环路东侧20米,属郯城镇葛庄村地域。冢高5.6米,周长180余米。墓冢坐北朝南,属西汉末年遗留下来的古迹。虽然历经沧桑,孝妇冢保存仍较为完好,每逢春节或清明,都有不少人来凭吊。
祠在郯故城南门口向南二里处,面东,现郯城酒厂南侧,系嘉庆元年知县周履端所建,道光五年知县徐铭增修后殿。
孝妇传说是一个社会传承、群口传承的民间文学作品,没有固定的传承人群和直线的传承关系。经过数千年的文化传承,到今天,孝妇故事的内容已经相当丰富。
孝妇传说所承载的伦理思想具有积极意义。东海孝妇的传说着重表现的是传统的“孝”文化,通过孝妇的故事,可以看到当时郯城地域的社会管理、风俗民情和文化价值,特别是孝文化的盛行,“二十四孝”中,发生在郯城及周围地区的传说故事就有“鹿乳奉亲”和“王祥卧鲤”,而东海孝妇把“孝”的内涵扩展到婆媳之间甚至邻里,是具有开创性意义的。
现实 传承人濒临消失
但是,由于依靠口头传承,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现代艺术的多样化,人们接触到的大众传媒形式越来越多,如今能够完整地讲出东海孝妇故事来龙去脉的老人越来越少了,年轻人又多不知晓。东海孝妇的故事及其遗存随着时间的流失而面临着消失的濒危状况。
在当今社会,“婆媳关系”仍是一个引人深思的社会问题。由于将“孝文化”扩展到婆媳关系,保护和宣传孝妇传说,对于促进家庭内部和谐有着积极意义。此外,孝妇因不孝罪名被昏官斩首,使孝妇的孝名千古、冤名千古,而贪赃枉法、草菅人命的太守骂名千古、遗臭万年,那个熟悉刑典、善于断案的于公流芳百世,也具有深刻的警示意义。
据了解,为使得孝妇传说能够更好地保存流传,郯城县投入资金修建孝妇冢文物保护碑、孝妇祠纪念碑等,搜集整理了孝妇的传说,出版《郯城民间文学集成(故事卷)》,收录了孝妇的资料,并编排了柳琴戏《孝妇冤》。
此外,郯城县还对能够讲述孝妇故事的老人进行视频录像,存入艺术档案,孝妇冢被列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于公墓被列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下一步,郯城县还将成立“中国孝妇现象”研究会,阐释传统文化,弘扬孝妇品德和于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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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何牵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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